99商标十大案件回眸

本报记者 姚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侵权假冒问题则是世界上仅次于贩
毒的第二大公害,各国政府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我
国作为世界经贸体系中的重要市场,在即将入世的背景下,加强商标
专用权的保护既面临现实的迫切需要,又面对诸多的难题。从去年开
始,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编制了《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对在市场
上有较高知名度、被侵权假冒较严重且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
注册商标实施重点保护,并采取统一部署、区域合作、集中打击等措
施,查处了大批只靠个别省或市单独作战无法解决的“茅台”酒案、
“娃哈哈”饮料案等大要案,对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健康的重点行业、
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重点商标组织专项整治,并加大了
对假冒侵权行为的处理力度。据统计,去年共查处涉外商标案1810件,
比上年增长43.65%;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2298件,罚款总额达
1.06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5717万元。今天本版
刊出的是去年查处的十起商标侵权大案。

       “玉兰”垂泪 仿冒者躁动十省市

  “玉兰”商标是美国宝洁公司在化妆品、护肤品及人用洗涤用品
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根据投诉,全国有39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非
法使用与“玉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或图形的侵权厂家,主要
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等省区,其生产的侵权
产品流通全国,对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因
侵权产品的低劣质量使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受到侵害。

  1999年1月27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广州召开了保护“玉兰”
商标案件协调会。广东、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州市、
汕头市、义乌市、漳州市等10个相关省市工商局的商标管理人员参加
了会议,统一部署了相关的10个省市工商局同时行动,对侵犯“玉兰”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1999年2月1日,保护“玉兰”商标专用权行动在相关10个省市同
时展开。据统计,10个省市工商局共查获带有侵权标识的化妆品、护
肤品、人用洗洁品共625箱,计88510瓶(件);收缴、销毁侵权商标
标识119177件;清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标识42106件;对广东省
澄海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23家侵权厂家罚款合计125536元,
对陈宏歆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1000元。

       “娃哈哈”痛心 侵权企业数十家

  “娃哈哈”等商标为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
权受法律保护。1999年1月,据浙江杭州娃哈哈集团向国家工商局商
标局投诉,反映全国有43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非法使用和“娃哈哈”
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或图形的侵权厂家,主要分布在浙江、安
徽、江苏、江西、广东、河南、山东、云南、河北、四川、湖北、北
京、青岛等地区,其生产的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很广,数量巨大,对商
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因侵权产品的质量低劣
使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受到侵害。1999年1月29日,国
家工商局商标局在浙江杭州召开了保护“娃哈哈”商标案件协调会。
10个相关省市工商局的商标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案件查处
中的程序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具体的意
见和建议。会议决定,按照商标局的统一部署,相关的10个省市工商
局密切配合,对侵犯“娃哈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迅速采取有力措施,
进行严厉打击,必须在1999年2月10日前对涉嫌侵权的44家企业完成
现场初查,并在春节后抓紧结案。

  根据会议决定,1999年2月1日,保护“娃哈哈”商标专用权行动
在相关10个省市同时全面展开。涉案地工商局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
对涉嫌侵权的近30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有生产、销售或
库存侵权产品的企业16家。据统计,10个省市工商局共收缴、销毁侵
权商标标识1171333件;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标识133541件;
对侵权企业罚款合计47263.36元。

        “星”牌被仿 “星”光暗淡

  “星”商标是由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台球、台球桌、台
球记分器等商品上注册的商标。据投诉反映,针对“星”牌商标的侵
权假冒活动主要集中在北京、沈阳、威海、霸州市胜芳镇、成都等地,
有生产经销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有利用假冒商标商品提供娱乐服务
的,给“星”牌商标信誉造成很大损害,也使商标所有人遭受了巨大
的经济损失。

  商标局专门派员分赴河北、辽宁指导当地工商机关查处侵权假冒
“星”牌商标行为。1999年3月31日,保护“星”牌商标专用权行动
在河北省霸州市和辽宁省沈阳市同时全面展开。河北省组织了由省、
廊坊市、霸州市工商局和霸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
分头对胜芳镇顺星台球桌厂、胜芳永强台球用品商店、胜芳健身桌球
用品商店等违法单位进行了检查,当场封存侵权假冒商标标识近3000
件,并封存了一批用于生产经销侵权假冒商品的设备。沈阳市工商局
对沈阳市和平区新亚利台球用品经销部等3家主要侵权单位进行检查,
封存侵权台球桌19台、侵权商标标识442个的同时,还对全市使用侵
权台球桌的42家台球社进行了清理,以彻底消除侵权假冒行为的不良
影响。据统计,两地共查获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台球桌19台,收缴、
销毁侵权假冒商标标识近3500件,对霸州市胜芳镇顺星台球桌厂、沈
阳市和平区新亚利台球用品经销部等侵权单位罚款共计97200元。此
外,河北省成安县工商局也对白恩善等4家个体工商户生产侵权台球
桌产品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罚款137500元。

         “回力”无力 屡被侵权

  “回力WARRIOR”是上海回力鞋业总厂在鞋、运动鞋、胶鞋等商
品的注册商标。根据投诉反映,浙江省瑞安市有二十余家在相同或类
似商品上非法使用与“回力”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的侵权厂家,
其生产的侵权产品流通全国。

  1999年9月1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紧急派员赶赴浙江省瑞安市,
当天下午会同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工商局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其
中侵权行为严重且屡查不改的4家(瑞安市贝贝鞋业有限公司、瑞安
市振新胶鞋厂、温州市力回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环城鞋业有限公司)
作为查处的重点。并决定由瑞安市工商局立案查处,布置了查处行动
方案,强调了查处行动的组织纪律。同时,就投诉人提出的“瑞安市
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力回鞋业有限公司”利用企业字号侵
犯“回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温州市、瑞安市工商局根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工商局《关于依法保护上海
“回力”驰名商标的通知》的精神,尽快予以解决。

  协调会结束后,瑞安市工商局紧急召集了30名工商人员,兵分4
路,同时对4家涉嫌侵权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于1999年12月16日前对
查处的案件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这次行动共消除现存
成品鞋上的侵权商标标识123360件,半成品鞋上的侵权商标标识
27160件;收缴侵权制鞋底模具71副,侵权包装盒5000个;责令监督
销毁侵权鞋底2000双;罚款102700元。

         “长城”暗泣 五丰受罚

  “长城”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酒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据中粮公司投诉反映,全国有6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非法使用与
“长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或图形的侵权厂家,主要分布在河
南省、山东省、江苏省等地区。

  199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借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全国
商标办案工作会议之机,召开了保护“长城”葡萄酒商标专用权案件
协调会。

  1999年6月,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工商局根据投诉
人提供的线索,专门派人与涉案地工商局一起对涉嫌侵权的生产厂家
和商品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了检查。从各地查处的情况看,4家企业有
的已一年多不再使用“长城”商标,有的长期停产。对民权五丰葡萄
酒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作出如下处罚:(1)
销毁收缴的侵权商标标识86.7万套;(2)消除现有商品上的侵权商
标17818件;(3)罚款10万元。此外,还责令该公司致函中粮公司,
对其侵权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对江苏省如皋市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的
侵权行为,如皋县工商局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1000套;(3)清除现存商品上的
侵权商标600件,(4)罚款2500元。

          鸿兴难兴 侵权受罚

  1998年9月4日,广东汕头市工商局根据投诉,对汕头达濠鸿兴塑
胶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
生产的带有“BARBIE”和“MATTEL”注册商标的玩具娃娃衣成品73698
盒,包装盒400个,半成品一批。

  在拟对鸿兴公司作行政处罚时,汕头市工商局应其要求于1999年
1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鸿兴公司提供了6份与案件有关
的“海关加工合同备案表”。随后,又提供6份与香港鸿兴塑胶厂有
限公司签定的成交确认书及出口专用发票等材料,经反复查实:鸿兴
公司自1994年至1997年间擅自接受香港鸿兴塑胶厂有限公司委托,加
工生产各种型号的带有“BARBIE”和“MATTEL”注册商标玩具娃娃衣
成品共984102盒。其中已出口的各种型号“BARBIE”和“MATTEL”注
册商标玩具娃娃衣910404盒,销售额计8446306.80港元;库存(已
被汕头市工商局封存)各种型号的带有“BARBIE”和“MATTEL”注册
商标娃娃衣成品73698盒,成本价1165488港元。以上经营额合计
9611794.80港元。

  “BARBIE”和“MATTEL”商标是马特尔公司(美国)在玩具商品
上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鸿兴公司未经“BARBIE”
和“MATTEL”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与玩具相类似的玩具娃娃衣
商品上使用“BARBIE”和“MATTEL”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38条
(1)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汕头市工商局于1999年5月13日,对鸿
兴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收缴并销毁
被封存的“BARBIE”和“MATTEL”注册商标的玩具娃娃衣包装彩盒
400个及印制“BARBIE”注册商标的丝印版1块;三、消除被封存的玩
具娃娃衣成品及半成品上所有侵权商标标识后发还鸿兴公司;四、罚
款200万元。

        名牌手袋手表 岂能任意仿冒

  深圳罗湖商业城位于深圳火车站广场南侧,毗邻罗湖海关,共有
商铺1416间,经营的商品95%是国产货,95%以上的消费者是香港人。
1998年初始,少数门店以销售假冒世界名牌商品的手法吸引顾客,主
要销售假冒世界名牌手袋、手表、VCD等。这一现象在境内外一时产
生了较大影响。1998年至1999年6月,深圳罗湖工商分局和铁路工商
所对罗湖商业城开展了20多次打假专项行动,但销售冒牌商品活动仍
时隐时现。

  1999年6月,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代理法国路易威登公司及意大
利普拉法利股份公司就深圳罗湖商业城经销假冒“LOUISVUITTON”、
“PRADA”箱包问题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投诉,同时,深圳市商标事
务所代理(荷兰)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及(英国)艾尔弗尔雷德
邓希尔有限公司也就罗湖商业城经销假冒“CARTIER”、“DUNHILL”
箱包问题向深圳市工商局投诉。商标局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派人会同
广东省工商局赴深圳指导和协调案件的查处工作。之后,深圳市工商
局制定了《罗湖商业城售假问题的整治方案》。在半年的时间内,深
圳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LOUISVUITTON”、
“PRADA”、“CARTIER”、“DUNHILL”箱包的违法行为采取一系列
行动。

  在明确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的同时,摸清底细,明确对象,做到
有的放矢。6月22日前,铁路工商所会同罗湖商业城有限公司将从事
箱包产品销售的商场、门店的具体地点、业主、持证者、实际经营者、
租赁期限等事项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并确定213家箱包经销门店为
重点整顿对象,这213家箱包经销门店还向铁路工商所递交了“不销
售假冒产品保证书”。同时,深圳市工商局把“LOUISVUITTON”、
“PRADA”、“CARTIER”、“DUNHILL”等4个世界知名箱包品牌列为
整治中的主要保护商标,以书面形式向罗湖商业城1000多家商场和门
店公布,并明确告知识别假冒产品的要点。

  从7月15日起到12月10日止,深圳市工商局组织罗湖分局、铁路
工商所进行全面清查行动16次,不定期检查65次,共检查箱包销售门
店213家,处罚72家,收缴假冒商标箱包15217件,罚款157.3万元。
对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屡
教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责成罗湖商业城有限公司对售假门
店,以合同形式约定提高一倍的场地租金;对屡教不改的,停水停电,
直至终止租赁合同。并采取措施查处销假地下窝点、仓库和进货渠道。
共查获批发商仓库9个,收缴的假冒箱包市场价值400万元。

        擅用“小淘气” 被罚没脾气

  1999年2月18日,广西柳州市糖果二厂受“小淘气”商标注册人
常熟市王庄香新食品厂的委托,向柳州市工商局投诉柳州市糖果一厂
侵犯“小淘气”商标专用权,请求予以查处。

  经查,柳州市糖果一厂于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未经“小淘
气”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糖果商品上使用“小淘气”
商标。在此期间内共生产、销售了“小淘气”糖果11241.23吨,非
法经营额6637.697万元。案发后,柳州市糖果一厂尚有库存“小淘
气”糖果30吨(成品),“小淘气”糖果包装纸200公斤,印有“小
淘气”字样的塑料袋20万个。上述物品已被就地封存。

  “小淘气”商标是(江苏)常熟市王庄香新食品厂在糖果商品上
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1994年9月21日至2004年9月20日,其商标专用
权受法律保护。1998年6月18日,商标注册人与柳州市糖果二厂签订
了“小淘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

  柳州市糖果一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
“小淘气”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38条所指的商标侵权
行为。但考虑到柳州市糖果一厂作为一个国营企业,早在1987年就使
用了“小淘气”商标,因商标意识薄弱,使用的商标没有及时进行注
册。1998年年底该企业已停产。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
的侵权行为有所认识。因此,柳州市工商局决定对柳州市糖果一厂作
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收缴、销毁被封存的
带有“小淘气”的商标标识200公斤,塑料袋20万个;三、罚款65万
元。

        侵权“力平脂” 处罚威尔曼

  1998年8月28日,广州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反映广州威尔曼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曼公司”)侵犯“力平脂”注册商标专用
权。

  经查明,法国工业和保健生产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28日获准在
中国注册“力平脂”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5类“含有降血类脂
剂的心血管病药品”。法国工业和保健生产有限公司许可其子公司法
国利博福尼制药公司在非诺贝特药品上使用“力平脂”注册商标,并
由利博福尼制药公司组织生产。威尔曼公司于1995年在同类商品上申
请注册“力平脂”商标,商标局发出修正意见书,请其删去“力平脂”
中文文字,该公司后再申请注册“利旨平”商标并于1997年8月21日
获准注册。

  威尔曼公司曾于1996年下半年因生产“力平脂”药品,构成对
“力平脂”商标的侵权,被广州市工商局查处,并写出不再使用“力
平脂”的保证书。此后,威尔曼公司在其生产的非诺贝特药品上,更
换了新包装,使用了自己注册的“利旨平”商标。1998年8月28日,
广州市工商局在威尔曼公司现场查获标有“(原名:力平脂)”的新
包装“利旨平”(非诺贝特)成品药130箱(31200盒),标有“(原
名:力平脂)”的锡箔227.5公斤及药品说明书一批,并依法予以封
存。经查实,自1997年至1998年8月案发时止,威尔曼公司共生产上
述新包装“利旨平”(原名:力平脂)成品药208046盒,经营额
3652383.10元。

  广州市工商局认为,威尔曼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38
条(4)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威尔曼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消除侵权商标标识;三、罚款
36.5万元。

  威尔曼公司对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的封存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分别两次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复议,广东省工商局维持了广州
市工商局的封存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决定。威尔曼公司又分别向广州
市天河区法院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及上诉,一审、二审法
院对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这“枪”非那“枪” 罚款又赔偿

  1998年9月2日,上海三枪集团公司向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投诉,
要求查处上海旗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枪公司”)生产
销售“旗枪”针织内衣裤的侵权行为,并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请求。

  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于1998年12月10日立案。经查,旗枪
公司自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5日,在其生产销售的针织内衣裤包装
袋上,使用了“旗枪及图”商标。期间,销售款为949313.79元。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些经办人员认为构成侵权,其理由为:
(1)“三枪”是上海市著名商标,应加强保护的力度;(2)“旗枪”
与“三枪”两商标文字虽有区别,但总体构思是以枪为主题,其商标
图形均以有色盾牌为底色,中间缀以交叉的旗和枪及交叉的三支枪,
远看非常近似,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且已有误认实例;(3)从实际
使用的包装看,均以身着针织内衣的模特儿作装饰,且色调十分接近。
最后上海市工商局认定,实际使用在包装上的“旗枪及图”商标与
“三枪及图”注册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

  旗枪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8条(1)项的规定。1999年9月
2日,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决定对旗枪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并责令其向上海三枪集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