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型、学者型法官——罗东川

楠 客
  2000年2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由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新华社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
好法官”评选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
川当选。由人民群众评选好法官,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次。

  北京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是媒体报道的亮点。辖有我国“科技
高地”中关村的第一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更加备受关注。被新
闻界称为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的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国内某出版社侵犯
著作权案,被音像界广泛关注的美国八大影视公司诉北京某激光商场
侵犯著作权案,轰动京城的“枫叶”与“鳄鱼”侵犯商标权案、微软
诉亚都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在许多大案、名案的审判过程中,人们
在电视屏幕上、在审判台上,都会看到一位年轻的法官。他从容儒雅、
不怒而威。从这个知识型、学者型法官的身上,人们看到了中国法官
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听到了知识经济越来越近的足音。他就是
罗东川。

  1986年,罗东川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北京市高级法院
工作,至今已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了13个春秋,当过书记员、助审员、
审判员、副庭长。他是法院系统培养的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如今在读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1993年,北京高、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
审判庭,罗东川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调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庭工作,并担任审判组长,从此开始了在知识产权审判
这个特殊领域的耕耘和奉献。199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
庭成立,罗东川被任命为该庭副庭长。

  一、做专家型、学者型法官,不负时代对人民法官的期望

  罗东川认为:人民法官的优良传统当然不能抛弃,但新时期的法
官,在充分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还应具有时代的特色。他把在知识
产权庭建立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队伍作为目标,要求知识产权
庭的法官都具有高学历、懂外语、会电脑、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
法理、能写出高水平的文章、在理论界有学术地位、能够熟练驾驭庭
审并撰写说服力极强的判决书。他以身作则,朝着这个目标奋进。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的法律基本上为专门法,案件处理要考
虑与国际条约接轨的问题,许多案件还涉及高新技术,这就对法官提
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罗东川把这种要求看作一种挑战。

  一到知识产权庭,罗东川就勤奋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产权的法
律种类繁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
术合同法等,一些概念和原则不但与一般法律不同,且相互之间也有
较大差别。尽管是法学硕士,罗东川刚一接触也感到相当难。罗东川
不畏艰难,认真钻研、阅读了大量中外法学专著。遇有不懂的问题,
他就请教专家。许多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如不掌握相关
的背景知识及学术动态,在理解上就容易出现偏差。因此,罗东川订
阅了大量的专业报刊。遇有学术性会议,他尽量参加。对新问题及有
争议的问题,他努力探索,提出自己的观点。知识产权庭建庭后案件
多,罗东川一直超负荷运转,上班没时间学习,他就加班加点。就这
样,罗东川迅速熟悉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理论。

  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涉及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的案件最多也最早。
罗东川认为,要处理好此类案件,必须了解相关的知识。为此,他读
了许多技术书籍,并经常求教专家,对案件处理所涉及的计算机软件
技术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连当事人也感觉到他是一个知识产权方面
的内行。在他的带动下,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都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制
作法律文书。

  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因素多,许多案件涉及国外当事人和国际条约,
法官必须对国外的相关理论有深层次的了解。罗东川意识到,当好一
名知识产权法官,没有良好的外语基础是不行的。为此,他对庭里的
年轻法官提出了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要求,并每天抽出时间,组
织大家学习外语。现在,不但罗东川自己能熟练地阅读英文知识产权
理论文章,对互联网上艰深晦涩的外国法院的专业判决读得津津有味,
而且,全庭的外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罗东川非常重视调研工作和总结审判经验。由于知识产权庭审理
的案件数量多、类型新,理论界和司法界纷纷要求了解该庭对一些案
件处理的情况。罗东川认为,这是总结经验和提高写作能力的机会。
他和其他法官一起,自1995年底开始编纂案例评析。经过近三个月的
努力,《知识产权名案评析》出版了。该书共收集了知识产权庭建庭
以来审结的50件有较大影响和富有借鉴性的案例,并作了精辟的评析。
由法官对自己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析并结集成书,在知识产权理论界、
司法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该书案例和
观点为许多专著所引用,树立了首都知识产权法官的新形象。此后,
罗东川与全庭法官一起,再接再厉,又编写并出版了《知识产权名案
评析》(二)、《知识产权法律分解集成(上、下)》。这些著作均
是罗东川主编的。除此之外,罗东川还担任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
判案例精选》的主编。他主编和参与主编的著作超过百万字。

  几年来,罗东川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总结,在报刊上发表了
数十篇文章,得到了知识产权界的好评,许多文章获了奖。

  罗东川极为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他在国内许多高层次
的研讨会上,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作了讲演,他把这当成扩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促进司法界与外界交流和树立人民法官形
象的好机会。他的每次讲演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6年,罗东川接
受日本知识产权组织邀请,赴日本介绍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情况
。在日本,罗东川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成果。日本
多家大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罗东川还多次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邀请,参加著作权法、专利
法的立法调研活动。许多行政机关、兄弟法院处理案件遇到问题,常
慕名找罗东川请教,罗东川总是依据相关理论和自己的实践,给他们
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罗东川尽管已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但他仍认为自己在学业上有进
一步提高的必要。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他考取了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他的带动下,知识产权庭求知上进蔚然
成风,每个法官都在报刊上发表过文章,有的同志在知识产权学术界
已大有名气。年轻的法官都在攻读硕士学位,一名年轻法官还与他一
起成为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二、开拓进取,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智慧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开展较晚,许多问题没有成型的判例可循,甚
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个小小的案件往往涉及许多个复杂的法律
问题。而且,许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我们建立正常的经济、文化市
场秩序密切相关,有可能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罗东川意识到,法官
应该敢于探索、敢于实验、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才能办好每一个案
件。对他负责审理和参与审理的每一个案件,罗东川都认真负责,没
有现成解决方案的,也不敷衍了事,而是对事实和法律进行深入的研
究和分析,并积极组织专家咨询和研讨,平衡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
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某出版社等单位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是中美两国签订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后我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版权纠
纷,不仅引起了国内各界的关注,而且为国外多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
该案涉及许多新问题,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罗东川作为审理该案的
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调研,首次直接适用了伯尔
尼公约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确立了侵权作品的销售商
若不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应认定主观具有过错而承担相应责任的原
则;在赔偿额确定上开创了在侵权人未获得实际利润的情况下,可用
版税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的原则。此案公正判决后,许多国家的新闻
媒体都给予高度的评价。美国的新闻界、法律界和企业界称此案的审
判结果表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认真的、负责的。

  罗东川审理的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八大影视公司诉北京
某激光商场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16案,不仅涉及国外关注的激光唱盘
盗版和销售商的侵权认定问题,还涉及中国是否遵守参加的知识产权
国际公约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极大关
注。罗东川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对16案涉及的事实进行了全面周
密的审查,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
下创造性地提出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处理意见。这16案宣判后,双
方当事人均服判,没有上诉。

  案件的判决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产权界给予了很高评
价,并对当时中美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起到了积极影响,也驳斥了美
国一些人攻击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谬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诉王某某侵犯《现代汉
语词典》等5件著作权案,是国内影响最大的辞书作品著作权案。因
辞书抄袭的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侵权标准难以确定,
审理有相当大的难度。罗东川作为该案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经过
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圆满审结。该案审理在侵犯辞书作品著作
权的审判方式及侵权判断标准上均有开创意义。

  北京服装一厂起诉引起的“枫叶”诉“鳄鱼”侵犯商标权案是一
个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案件,涉及商标是否构成反向侵权问题,理论
界对此争议较大。而且,被控侵权行为涉及多个主体,审理程序相当
复杂。罗东川作为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多次研究,并召开专家论证
会,确定了行为性质及责任分担,在国内首次确立了将他人产品贴上
自己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在司法上解决了一个长期争议的问
题。案件宣判后,五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侵犯商标权的产品真伪难辨,许多权利人无法从产品外观上证明
该产品是侵权产品。罗东川认为,从保护权利人利益出发,对这些案
件不应该简单地认定原告的证据不足,而应认真分析,处理结果应真
正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在某造纸厂诉某销售商的侵犯商标权案件中,
他提出如果销售商不是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正当途径进货、
销售商又对产品的合法来源提不出有效证据的,可以推定该产品为侵
权产品。该案最终以此处理,解决了侵权产品判定上的一个难以解决
的问题。

  几年来,罗东川还审理了首例涉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和首例欧盟
成员国国民起诉的著作权案、北京太阳能公司电热膜专利侵权案、美
国时代华纳集团著作权案、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犯商标权案等数十起
大案、难案。他凭着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开创性地提
出了许多重要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方法和原则,填补了法律上、理
论上的空白。他审理的案件中所确定的一些原则已为此后的司法实践
所接受。

  三、追求司法公正,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

  罗东川利用自己在审判第一线的机会,积极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
试验,重视合议、证据交换、法律文书写作,取得了许多具有创造性
的成果。

  能否真正落实合议制一直是案件审理过程中较突出的问题。以往
有的案件审理中,案件事实及结论由承办法官一个人说了算,使合议
制流于形式。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事实及理论较为复杂,落实合议制
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罗东川一方面要求法官提
高对合议制的重视,督促大家遵守规章制度,一方面身体力行,在自
己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中强化合议庭的作用。案件审理中,他要求合议
庭每位成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争议均有充分了解,在开庭前对庭
审焦点进行合议,庭审中注意发挥每一位合议庭成员的作用。对案件
处理结果,他要求并引导每个合议庭成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尤
其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在他的带动下,知识产权庭的合议制已基本完
善,确立了庭前合议、结案合议及对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合议的规
则。合议中大家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都是畅所欲言,每一次的
审理结果都是在充分论证和研究的情况下作出的。

  在院领导指示下,罗东川与其他法官对现有的审判体制进行了深
入的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实行的一审(审判员)一书(书记员)固定
搭配的模式并不科学,是合议庭负责制难以真正实现的症结。一方面
它与诉讼法所规定的合议庭应为办案的基本单位的规定不符,难以使
案件承办人之外的合议庭成员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受审判员水平的限
制,书记员难以发挥聪明才智。为此,罗东川带领大家执行书(书记
员)审(审判员)分开、合议庭相对固定、书记员跟案不跟人(审判
员)的改革方案。新的改革方案使全庭的合议制落到了实处,保证了
合议庭全体成员都能充分了解案情。书审分开还使当事人的接待工作
完全由书记员负责,审判员原则上在庭前不接触当事人,保证了案件
处理的公正性。

  在知识产权庭建庭之初,罗东川就认识到,公开审判并非个别案
件的公开,应包括法律允许的所有案件的公开。在他的建议下,知识
产权庭制定了公开审判的规则,规定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案件,所
有案件都应公开审判。他将每月开庭时间表向社会公开,鼓励群众旁
听和记者报道。他所在的知识产权庭早在法院作出公开审判的承诺之
前,已经实行了这个制度,几年来,罗东川公开审判大要案频频出镜,
驰名京城。前不久,罗东川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微软公司诉亚都集团一
案,在开庭前已被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庭审时旁听群
众达到两百多人,几十家新闻媒体派出记者报道。该案的当事人意见
对立,审判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罗东川在庭审前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从容地驾驭庭审,赢得了满堂喝彩。

  罗东川发现,许多当事人往往在开庭时当场提出证据,以求造成
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的效果。这种现象一则不利于对方当事人权利的
实现,二则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当庭提交的证据往往不能充
分质证,对开庭不利,也不能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罗东川与庭里
其他法官研究,创立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定所有证据应庭前交换,
当庭提交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当庭不予质证,这就平等地
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证据交换制度受到当事人尤其是律师界的
欢迎,被有些学者誉为司法证据制度上革命性的突破,目前已成为许
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制度。

  裁判文书代表着法院的司法水平和法官的素质。罗东川重视和强
调法律文书的撰写,引导大家重点加强法律文书的论理性,要求大家
树立精品意识。对于自己所写的判决书,他的标准是:对当事人来讲,
要明确无误地阐明法院对事实、证据的认定,要从法理上明确判决的
法律依据,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要从法律上表明法官的认识和态度。
对法律界来说,判决就应该是一篇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的知识产权法
律保护的学术论文。

  经过罗东川的推动和努力,知识产权庭的判决得到广大当事人和
知识产权界的好评。而罗东川写的判决,个个事实清楚、说理充分。
1994年,罗东川撰写的北京印象广告公司著作权案判决书在北京市法
院系统法律文书评比中被评为经济审判类惟一的一等奖。

  四、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保持人民法官的光荣本色

  罗东川经常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事关重大,必须慎之又慎,
关键是要有大局观念,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人民法官的光荣本色不
能丢。

  几年来,罗东川不管是做审判员还是当庭领导,他都坚持奋斗在
审判第一线,勇挑重担。他带领全庭同志审结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
百件,每年均是超额完成岗位任务一倍多。他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均
超过审判员的任务定额。在他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案件占了大部分,
一改过去案件撤诉多、司法保护不力的情况,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
响。

  知识产权庭成立不久就受理了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起诉某公司计
算机软件侵权案,这是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外计算机软件案。罗东川亲
办此案。审理中,美方当事人依法请求法院赴外地证据保全。由于保
全涉及第三方和复杂的技术问题,难度极大,而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
措施,很可能导致被告转移财产和有关证据,不但给日后案件的审理
带来困难,还很可能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合法
的保全申请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关系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的形象。罗东川从政治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决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

  当时正逢春节前夕,罗东川患上病毒性感冒,连续几天发高烧。
家人和同志们都劝他春节后等病好了再去。但罗东川认为,保全晚执
行一天,被告方面的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为了有效执行保全裁定,
罗东川抓紧熟悉了有关计算机知识,制定了行动方案,放弃春节假期,
抱病南下海南、广州。经过深入细致和艰苦的工作,他终于圆满完成
了保全任务。保全期间,罗东川严守廉政纪律,与当事人吃住分开。
原告方见法官顾不上过节、抱病离家、长途奔波,内心十分感动,多
次表示在吃住行上予以照顾,均被罗东川拒绝。案件审结后,美方赞
誉中国法律公正、严肃,称“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先生忠于职守,勤勉
尽责,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增加了对中国司法官员公正执法精神
和能力的信任。该案的审结,使公司的一些外籍雇员消除了以前的偏
见,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他们对中国法律和法官的尊重,证
明了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知识产权庭在罗东川和全庭同志
的共同努力下,保持着廉洁文明的良好庭风。建庭以来,该庭没有人
因廉政问题被当事人提出举报。

  罗东川经常对同志们说,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不仅要审理好知识
产权案件,还要在举止上、修养上表现出知识法官的素质。他与全庭
同志一起,积极倡导文明办案,要求审判人员礼貌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每一位律师、每一位来访者。该庭制定了一系列文明措施,如接打电
话需致问候语,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必须积极解决不得敷衍推诿,当
事人进办公室必须让座等等。经过他和全庭同志的努力,知识产权庭
的审判作风在当事人及律师中受到好评。

  几年来,罗东川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作
出了突出贡献。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法官。1994年,他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998年被国家科委和司法部授予
“全国知识产权先进个人”称号,去年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
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今年当上了“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
好法官”。然而,罗东川并不满足。在一次院里的报告会上,他说:
“我做得还不够,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应当不断努力。知
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产生日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
大江总书记的报告强调国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意味着我们今
后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审判的任务将更
加繁重,面临更高的要求,我要做好准备,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党
和人民努力工作,多做贡献!”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4月27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4/27/00420000427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