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1999年检察工作报告) 办案概况: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409件,其中,重 特大案件208件,涉案最高金额3000万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4人,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余元。 打击刑事犯罪 审查批捕:批准逮捕7760人。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8625人。 法律监督 刑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8件;追捕18人,追诉25人;对刑 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6件。 民行监督:立案审查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332件,提出 抗诉64件,法院改判12件。 执行监督:对1万余名罪犯的交付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提出 检察建议25人次,执行机关收监执行11人次。 (田春生 高星制表)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