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议法律草案三十三件(1999年)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来继 续加强立法工作,共审议法律草案33件,通过24件,基本实现了年度 立法设想,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 向前迈进了一步。 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通过 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 展,是过去一年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特点。全国人大 常委会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连同已经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使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连同已经制 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初步建立起了对国家 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 教活动的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草案已经 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 加强法律的修改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年立法工作的另 一特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年全年审议修改的法律草案约占审议 总数的一半,对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公路法、刑法、公司法等进 行了修改。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适时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使法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 地发挥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 把对法律的解释工作提到常委会工作的议事日程,是全国人大常 委会过去一年立法工作的又一特点。除了已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 解释草案。法律解释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有利于维护 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社2000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