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发展50年一览表
            生存权和发展权

  国内生产总值: 1998年已达到79396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年平均增长7.7%,是同期世界平均增长率的2.5倍以上。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9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加
到5425元和2162元,年平均增长6.1%和7.9%。

  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到1998
年城镇已降至44.5%,生活消费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农村居民已
降至53.3%,全国95%以上的农民过上了温饱有余的生活,25%左右
的农户已过上了小康生活。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到1998年已增加到53408亿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实现:1998年,全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69957
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71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1%。

  劳动者的报酬权: 全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445元提
高到1998年的747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2.8倍。

  劳动时间:职工工作时间按法律规定由过去的每日工作 8小时、
每周工作48小时缩短为目前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积极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基本适应经
济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城镇新增劳动力接受各类培
训的比重达到70%。

  社会保障制度: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覆盖面为
84%,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达2800多万人。截至1999
年底,失业保险覆盖职工达9912万人,国家通过失业保险共救济失业
人员1500多万人,同时还帮助750多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到1998
年底,全国有17781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目前,全国有1700
多个市县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涉及职工达3780多万人;有
1412个市县实行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涉及职工达2777万人。到
1999年10月止, 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城已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1998年,全国已有73%的地
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49年前的20%左右
提高到9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3%,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同
期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50年共扫除文盲2.3亿, 全国总人口文盲率
由80%以上下降到14.5%,其中青壮年文盲率已下降到5.5%以下。

             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性: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
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
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 360多项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
决定,地方各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政协成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来自34个
界别,其中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占全国政协委员和常
委的59.5%、63.4%。

  农村的基层民主:1988年以来,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3—4届村民
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多数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和村务公开制度。1999年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行后,有
近一半的省、市、自治区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法规。1999
年度完成村委会选举的省份,农民的参选率绝大部分在90%以上,最
低的也在85%以上。

            人权的司法保障

  惩治犯罪保障公民权利: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
48万件。1983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
无罪4万余人。

  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障公民合法权利:1998年,全国检
察机关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0992人次; 对侦查活动中的
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964件;对有关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672件次。

  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1998年律师办理刑事辩
护案件和代理达296668件,全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00多个,1999年
上半年,据对24个省的不完全统计, 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万多
件。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迄今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566件。

            妇女儿童权益

  中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1998年第九届全
国人大女代表为650人,占代表总数的21.81%。第九届全国政协中女
委员有341人,占委员总数的15.54%。 中共十五大代表中有女性344
人,占代表总数的16.8%。 国家领导人中有4位女性;国务院系统有
女正副部长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
都配备了女干部,人数比5年前增长了46.47%。 1997年底,全国机
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女干部总数
达1383.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4%。

  儿童权益受到保护:到1998年,全国的儿童医院已达到37所,婴
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0‰降至1998年的33.2‰。 到1998年
底,全国已有幼儿园18万所,在园幼儿2400万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
率达到70%左右。

            少数民族的权利

  少数民族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37%, 第九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中少数民族
委员占11.7%,均大大超过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8.9%的比例;55个少
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目前, 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
万人。

  国家扶助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1998年,民族自
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36.6亿元增加到8523.5亿元。
1997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1633.11元,是1980年的
21.5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5593元,比1981年
增长6.9倍。

  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到1998年,全国少数民族自
治地区有普通高等学校94所,中学13466所,小学90704所。目前,中
国独立设置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学和民族学院12所,民族师范学校59
所。1990年以来,民族聚居地区的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
个百分点下降至0.7个百分点。

       (表格制作:李国明 崔海强 资料来源:新华社)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