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走过1999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年立法工作述评

本报记者 王治国
  刚刚过去的1999年,在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是
一个不平凡的年头,大事喜事多,各项改革事业进一步深化,国民经
济持续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紧
紧把握时代的脉搏,围绕党中央确定的重点工作,从服务于国家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
为根本任务,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立法工作积极为国家处理政治管理、经
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不论是内容还是形
式,都有新突破和新进展,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立法的质量和效
率也都明显提高。

  1999年立法的成就远不限于立法数量的增多和立法内容的丰富,
这一年立法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深入化的做法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
增添了亮丽的一笔,对以后的立法工作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集思广益,走群众路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员会认
真搞好调查研究,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行开门立法,实行立法工
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者相结合,取长补短、集广益。李鹏委员长
和各分的副委员长亲自抓立法工,多次深入基层,针对立中的重点和
难点问题进行研,使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确、工作思路清晰、问题理得
力。

  1999年1月,李鹏在京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政府部
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官、有关法律工作者对合同法草案的意见;
10月,他到重庆调研,听取各个方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
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的意见。12月,姜春云
副委员长到广东进行立法法草案调研,与各个方面的人士共同探讨立
法法。去年10月,在李鹏委员长主持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举行法制
讲座,请专家学者讲授商事立法问题。

  ——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人大代表们的意见,不搞长官意志和一
刀切。去年的人代会和常委会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自由行使投票表决
权。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在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
)》时,有2811票赞成,也有22票反对,24票弃权。在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九次会议上,交付表决的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因赞成票未超过
常委会组织人员的半数,未获通过(后来经过重新修改完善,在常委
会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这种现象表明,在我国,人民代表和人大常
委会委员的权利是有保障的,他们有充分自由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着手制定立法法和监督法。立法法和监督法是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的基本权力。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积极立法的同时,
也发现立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认识到给立法活动立法的必要性,并
且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决定,将
立法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同时,人大常委会在去年也把制定监督法纳入立法规划,以期更
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
目前,已有单项监督规定出台,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过的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
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方面的规定正在论证、调查,
不久的将来这方面的法律有望出台。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999年立法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以及呈现
出的新特点,高扬着法治的精神和民主的精神,为今年及以后的立法
工作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
世纪,中国立法会一路好走!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