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执法检查备忘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
   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国家经
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公安部和卫生部实施该法情况的汇报,
并对北京、上海、西安、兰州和沈阳 5市就燃煤和汽车尾气污染治理
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6月,邹家华副委员长代表检查组在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了此次检查的情况。检查组认为,我国大
气环境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展望前景趋向好转,但实际形势十分严
峻,污染造成的危害不断加剧,治理任务任重而道远。为此,检查组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条改进建议。

            《产品质量法》

  从5月下旬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组分赴浙江、重庆、山
东、广东、河南检查《产品质量法》的执行情况。此次执法检查的重
点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和销售食品、家用电器、建材、农用
生产资料等产品的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售假冒伪劣
产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典型案件;《产品质量法》本身存在的需要
修改、完善的问题。10月,陈光毅主任委员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二次会议报告了此次检查的情况。

             《森林法》

  6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四川、广西和黑
龙江、内蒙古,重点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制止滥伐盗伐林木和毁
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情况进行检查。8月,布赫副委员长代表检查组
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了此次检查情况。检查组充
分肯定了近些年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
出了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12月,检查组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专
题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落实检查报告进展情况的口头汇报,对检查
报告中所提的9个问题逐一进行督促检查。

            《义务教育法》

  9至10月,彭珮云、何鲁丽等副委员长分别率领检查组实地考察
了河南、湖北、广西、新疆和重庆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12月,彭
珮云副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此次检查的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认真执法,各级人大加强监督,有力地推动了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但各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发展极不平衡,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 崔文良)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