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框架组成

林华
  10月 7日,澳门特区候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公布了澳门特区三级法
院24名法官名单。9月24日和25日,何厚铧先后委任了7名立法会议员
和10名行政会议成员。随着上述官员和议员的任命,澳门特区行政、
立法及司法框架已基本组成。

  经推荐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推荐,何厚铧
公布了特区三级法院24名法官名单,岑浩辉出任终审法院院长,赖健
雄出任中级法院院长,谭晓华出任初级法院院长。在24名特区法官中,
有 5名是留任的葡国法官。何厚铧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就独立
委员会推荐的上述各级法官人选正式任命,并按基本法规定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由行政长官何
厚铧任命的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 7名委任议员已经产生,他们是(按
姓氏笔划排列)梁官汉、贺定一、区宗杰、许辉年、黄显辉、张伟基
和戴明扬。

  至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已经全部产生,包括
直选议员16人,委任议员 7人。按照筹委会通过的特区第一届立法会
提前工作的决定,澳门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已于 9月27日举行了首次非
正式会议,并于10月12日举行了第二次非正式会议,选出了立法会主
席及副主席。之后,立法会即正式开展工作。

  10月25日,何厚铧公布了10名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名单,他们分别
为:陈丽敏、谭伯源、张国华、崔世安、欧文龙、吴荣恪、唐志坚、
梁庆庭、马有礼、廖泽云。

  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
策的机构,为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委员人数为 7至11名,由行政长官
从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委员必须为澳门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行政长官何厚铧委任的10名行政会委员,其中主要官员占了5人,
特区5位司级官员全部包括在内;立法会议员占3人,唐志坚、梁庆庭
为直选议员,吴荣恪为间选议员, 3人身兼行政与立法两会议员;社
会人士中,原澳门政府最后一届的咨询会委员廖泽云获得委任。10位
行政会委员的委出,标示着行政会可以在10月投入运作。候任行政会
投入运作初期,首要工作是就特区政府成立的必备法律在提交立法会
审议前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9月17日,澳门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了初步拟定的5司架构的职能
划分。 5司为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
工务司。澳门特区政府5司行政架构基本延续了现行澳葡政府7位政务
司的行政架构模式,有关变动主要是适应由7政务司缩减为5司以及有
关职能管辖范围不同的调整,并取消了一些不再适用的部门,包括一
些直接与葡国政府有关的部门,如里斯本澳门办事处;或一些有时限
性的临时部门,如过渡期事务委员会、澳门语言状况关注委员会、辅
助纳入事务办公室、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等。

  行政长官及 5位司长辖下各设行政长官办公室及司长办公室。行
政长官及各司长分别管辖的部门共51个(目前为56个),其中行政长
官办公室监管 3个部门:新闻司、澳门基金会及澳门合作与发展基金
会。

  澳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架构的基本组成及基本开始运作,为
澳门的顺利回归创造了条件。

       何厚铧任命澳门特区三级法院法官

  本报讯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于10月 7日任命了未
来特区三级法院法官24名,同日公布了法官名单。随着三级法院法官
的任命,标志着澳门特区行政、立法与司法架构已基本组成。此外,
尚有不超过20名的检察官将获得任命。

   3名现职澳门普通管辖法院法官被委任为特区三级法院的院长,
他们是:岑浩辉任特区终审法院院长,赖健雄任特区中级法院院长,
谭晓华任特区初级法院院长。在24名法官中,终审法院法官 3名,他
们是岑浩辉、朱健、利玛(葡国);中级法院法官 5名,他们是赖健
雄、司徒民正、蔡武彬、陈广胜、白富华(葡国);初级法院法官14
名,他们是谭晓华、查(土生葡人)、高丽斯(土生葡人)、赵约
翰(葡国)、埃斯特(葡国)、Teresa Leong、何伟宁、唐晓峰、周
艳平、肖伟志(土生葡人)、林炳辉、张婉媚、叶延生、岑劲丹。

  澳门特区三级法院的24名法官是由一独立的委员会负责推荐的。
根据澳门基本法以及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特区司法机构具体产生办法
的有关规定,独立委员会完成了推荐特区各级法院法官的工作,并向
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提交了推荐名单。

  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终审权,特区
设初级、中级和终审法院,并按审判职能设专门的行政法院。三级法
院是行使特区审判权和终审权的司法机关。

  澳门基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各级法院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
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
法官也可聘用。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

  澳门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
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另外,根据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司法机关的决定,未来终审
法院设3名法官、中级法院设5名法官、初级法院不超过18名,行政法
院不超过两名。

  对于这次公布的特区司法官员人选名单,澳门社会人士认为,虽
然他们平均年龄及资历均较浅,但相信他们能够承担澳门司法方面的
重任,有效地行使澳门特区法院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

  获得任命为三级法院法官及院长的人选,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均表
示,他们一定会共同努力,尽力做到最好。

  据悉,何厚铧将在澳门特区成立时,就独立委员会推荐的各级法
院法官人选作出正式任命。
                        (兴旺)

  注:引自法制日报1999年10月21日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