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效 传之久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室主任张庆福谈共和国四次修宪

本报记者 肖玮
  在共和国迎来50岁生日的时候,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也迈进了一
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今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依法治国”的方略被写进了宪法,修宪也因此成为百姓关注的大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修改宪法直接关
系着国家的兴衰、社会的治乱、民众的安危。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今,共和国先
后4次修改宪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室主任张庆福向记者回顾了 4次
修宪的历程,他认为,修改宪法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
他说:“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任何政治家、法学家都不可能把未
来的发展都规定到宪法中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中总会出现不适
应社会发展的部分,这就需要我们经常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
要。”

  1954年 9月20日,经过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一年零
八个月的工作,我国第一部完备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第一届全国
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发
展了《共同纲领》的基本原则,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内容,共 106条。张庆福告诉
记者,法学界一致认为,1954年宪法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体系和
基本内容,为以后的宪法树立了好的模式,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我国根据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了许
多法律,使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和
建设事业。到1956年底,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国内阶
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成为国家面临的根本任务。这些变化要求对1954年宪
法进行修改。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
破坏,直到1975年 1月17日,经过修改的宪法才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上通过。

  1975年宪法产生在“文化大革命”中,总共只有30条,由于“四
人帮”的插手,存在着严重错误。它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
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为指导,删除了宪法应该规定的许多
内容,特别是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许多好的原则和制度,如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实现公民权的物质保障的
规定等。

  1975年宪法颁布一年零九个月,“四人帮”被粉碎了,我国进入
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修改1975年宪法,纠正其错误的规定显得
十分必要和迫切。此次修改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组成的修宪委
员会进行,广泛征求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修正案最后在1978
年3月5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

  1978年宪法增加到60条,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和不
适当的规定,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一些好的原则和制度,如恢复人民
检察院等。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1978年宪法还有一些已经过时
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条文规定。正因为如此,这部宪
法颁布不久就被作了局部修改。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进
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家的根本任务发生了变化,于是再次
出现了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诞生了现行的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在继承前几部宪法主要是1954年宪法基本原则的同时
大大发展了这些原则,并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这部宪法充分体现了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明确规定了宪法在国家
生活中的根本法地位,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这部宪法规
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在国家
机构方面作了重大改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制度方面,克服
了越大越好、越公越好的“左”的错误,不仅规定了社会主义全民所
有制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而且还规定了城乡
劳动者的个体经济和中外合资经济,规定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等。
1982年宪法因此成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需要的好宪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1988
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重点在经济发展的
领域。1988年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1993年增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内容,取消
农村人民公社、农村生产合作社,写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国家实
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表述为“国有
经济”、“国有企业”,将县级人代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今年的修宪处在世纪之交,格外引人瞩目。此次修宪共有六项内
容,包括写进邓小平理论;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及分配方式;规定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明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
安全的犯罪活动”。张庆福表示,这次修宪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五大成
果,使依法治国方略开始深入人心,对筑牢法治中国的基石意义重大。
张庆福最后告诉记者,我国历次修宪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证明,在
修改宪法时,必须深思熟虑,尽善斟酌,既要符合国情,适应民意,
顾及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又要顺乎世界潮流。他说,“只有这
样,才能使宪法修改行之有效,传之久远。”

  结束语

  历时5月有余,我们开办的这个专栏今天登完最后一篇文章,这30
多篇文章是我们献给祖国母亲的生日礼物,虽然不算多,但毕竟表达
了我们对祖国的挚爱和深情。我们知道,纵使有如椽之笔,也难以抒
写共和国50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因此,我们仅从民主法制的角度,
撷取一些片段,回望了共和国50年的光辉历程。这样的回顾实际上也
是为了展望未来,我们只有一个心愿:祝祖国的明天更加美好,祖国
法治的天空更加纯净。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