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世界法制一百年

张慎思
        影响深远的立法——德国民法典

  本世纪开元之初,一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民法典正
式问世,这就是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近100年里资本主义国
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整个制定过程长达22年。法典内容包括总则、
债务关系法、特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德国民法典》立法技术
精湛,用词简练明确。这部法典后来对于20世纪各国制定的民法典都
有重要影响。奥地利、日本、瑞士、泰国和旧中国的民法典都在不同
程度上“抄袭”了这部法典。西方法学界认为,《德国民法典》在大
陆法系中,是与“法国法系”相并立的“德国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这部法典至今已施行了整个世纪,本身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在两德分立期间,法典在西德一直沿用,东德在1975年以一部新法典
代之。两德统一后,伴随着一系列过渡性规定重新在东德适用。法典
面世一百年,虽经一百四十余次修改,但基本内容始终未变。

       有史以来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1945年10月24日成立的联合国,是本世纪也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
个国际组织,其在国际大家庭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无出
其右者。

  《联合国宪章》不仅是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也因其所确认或发
展了某些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重要
法律文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
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为实现其宗旨,宪章规定了当代国际关系
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如: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应以和平方式
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
和政治独立等等。

  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联合国作为国际上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为实现建立一个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新秩序,发挥了任何其它国际组织
都无法替代的作用。今天的联合国正在对自身进行各项改革,正以新
的面貌迎接新世纪的来临。

       世纪之审——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和日本法西斯的空前暴行,激起了全人
类的义愤,从而促进了在国际法上正式确立战争犯罪的国际责任制度。
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宪章、审判和判决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
它们所创立和包含的各项原则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

  纽伦堡审判自1945年11月20日——1946年10月 1日在纽伦堡对德
国的主要战犯进行了庄严的审判。被告共24人,法庭判决戈林等12人
绞刑、赫斯等3人无期徒刑、德尼茨等4人10—20年有期徒刑。宣判纳
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和党卫军为犯罪组织。

  东京审判1946年 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颁布《远东国际
军事法庭宪章》。自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28日对日本战犯进行
了审判,实际审判了被告25人,判处东条英机等 7人死刑、荒木贞夫
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等2人有期徒刑。

  纽伦堡宪章和东京宪章及其判决,是有关战争法的重要文件。两
次世纪之审所体现的原则,后经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议被确定为“纽
伦堡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必须
承担个人罪行,并因此受到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反和平罪、
战争罪、反人道罪等等。这些原则后来成了现代战争法的基本准则。

        世界经济新格局——关贸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最大的、最重要的和最
具影响力的国际性贸易组织,被称之为“经济联合国”。它所确立和
体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已成为规范战后国与国之间贸易活动的基本准
则。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它的基本要
求是,在成员国之间实现无条件、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原则,
取消国家间的关税壁垒和差别待遇,从而达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
化。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世界经济局势与战后初期已不可同日
而语,但由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确立的世界经济秩序的基本框架没变。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自成立以来已进行了8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在1993年第 8个回合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经全体缔约方同
意于1995年1月1日起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创始成员国,目前正在为本世纪末前
加入世贸作最后的准备工作。

          普遍关切的议题——人权

  人权在本世纪逐渐从国内法的范畴转向国际法的范畴,并在二战
以后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国际人权法成为本世纪发展最为迅速、
影响力最广泛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西斯大肆践踏人权、惨绝人寰的暴行激起
了全世界人民的极大义愤,也激起了世界人民提出保护人权的强烈要
求。《联合国宪章》遂将把增进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列为联合
国宗旨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这是联合国倡议制定的第一个人权专门性国际文件,它对人权的基本
自由确定了共同标准并作了系统阐述。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的出台,标志着国际人权法的诞生,也标志着国际人权保护的一个发
展高峰。两公约以国际条约的义务形式,规定了缔约国人权保护的国
家责任。必须指出,广大发展中国家主张集体人权,主张民族自决权,
主张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世界人权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本世纪
以来,人权已发展成不仅包括个人权利,而且包含集体权利,不仅指
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包括经社文权利,不仅包括国内保护,也涉及国
际保护的世界范围关注的热点问题,与世界的繁荣与发展,与国际和
平与安全密切关联。

       伟大的创举——社会主义法的诞生

  20世纪的人类历史可推之为主题内容的大事,不可或缺的莫过于
社会主义在全球三分之一的土地上建立起了一种完全新型的国家,并
与资本主义对峙了半个世纪之久。这是人类为追求自由、平等、进步
而进行的一场伟大的试验和探索。20世纪,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最大的
变化也莫过于社会主义法的诞生。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在世
界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苏联形成了比
较系统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次大战以后,东欧、亚非拉等一大批
国家相继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它们的立法实践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80年代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相应遭到了巨大的冲击,
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借
鉴人类共同的法律优秀遗产和先进经验,都进行了比较大的变更,使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并在世纪之交的世界法律发
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

          阳光法案——水门事件

  1972年,美国时任总统、共和党人尼克松争取连任。是年5月17
日深夜,5个携带照相机和电子窃听装备的人潜进了华盛顿水门大厦
民主党的总部,后被警察当场逮捕。其中一人被认出是争取总统连任
委员会工作负责人。6月22日,尼克松总统发表声明,否认此事与白
宫任何人有任何关系。

  9月,联邦大陪审团对5名当场被捕者和另2名涉嫌人员提出起诉。
11月,尼克松在大选中获胜。此后,他多次利用职权阻挠司法部门的
调查工作。

  1973年4月30日,白宫顾问约翰·迪安和白宫办公厅主任霍尔德
曼因涉嫌水门事件辞职。紧接着白宫工作人员亚历山大·巴特菲尔德
供出,尼克松处有录音带可以证明尼克松是如何参与活动的。但尼克
松以国家安全为由,并援引行政特权拒绝交出录音带。后来,尼克松
被迫交出了录音带,但关键处已被抹去。1974年7月,众院司法委员
会表决通过对尼克松的三项弹劾理由:一、妨碍司法;二、滥用总统
权力;三、违宪拒不接受传票。尼克松从而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
迫辞职的总统。水门事件的主要官员后均被判有罪,但尼克松却得到
了其继任总统福特全面的、无条件的赦免。

  水门事件使美国政府及总统大选中的大量腐败现象被曝光,但同
时也改进了美国的竞选立法工作。美国国会于1974年通过了一控制预
算与搁置法,以限制总统的权力。1974年还制定了联邦竞选法,对总
统竞选中的经费资金问题作了规定,规定大选中的各政党候选人要公
布其收入来源,水门事件促进了美政府工作的公开化,各州还相继通
过了“阳光法”,以使公民对政府工作有更多的了解。

        反对腐败——洛克希德受贿案

  1976年 2月,美国参议院跨国公司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人丘
奇在国会中揭发了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为了推销该公司生产的飞机,不
惜在国外大量行贿的事实,这便是轰动世界的洛克希德事件。洛克希
德公司其时是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商和军火制造商之一,是仅次于波
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第三大飞机制造企业。70年代初,因受资本主义
经济的影响,飞机市场不景气。洛克希德公司为了争夺海外市场,采
用各种手段大量行贿,以巨额回扣、政治捐款或津贴等名义直接或间
收买外国政要,运用他们去影响本国政府买洛克希德公司的飞机。该
公司后来承认在1970—1975年之间,他们共向日本、荷兰、意大利、
联邦德国等十多个国家行贿的开支总额达2.02亿美元。其中向日本政
府高官馈赠的金钱,涉及的官员包括首相田中角荣、运输大臣桥本登
郎等。1976年 6月,东京地方检察厅逮捕了田中等人。在经过长达六
年多达200次的公审后,东京地方法院于1983年10月宣布了一审判决:
判处田中角荣4年徒刑,罚款5亿日元。田中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
诉。1987年7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裁决维持原判。

       超越合理的怀疑——O·J·辛普森案

  1994、1995年,一桩美国普通的刑事案件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整整二年的时间,全世界数以亿计的观众随着电视直播的案件审理进
程,一起跌宕起伏,见仁见智。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再次引发了世界
百姓关于罪与非罪及其超越了罪与非罪的思考,而在其中美式诉讼制
度的长处与弊端也毕现。

  1994年6月12日深夜,美国47岁的超级球星黑人辛普森的前妻、
白人妮科尔和其男友戈德曼双双遇害。辛普森成为本案最大的也是惟
一的嫌疑人。对于起诉方来说,辛普森的双重谋杀罪是铁证如山,警
方掌握了一百多件重要的物证。而辩护方则抓住了致命的两点为辛普
森开脱,一是杀人凶器未找到,也没有目击证人;二是警方的重要的
证人福克曼警官证词有漏洞,且福还骂过黑人“黑鬼”,因此其证词
的可信度遭到怀疑。此案因此又同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问题纠缠在了
一起。1995年10月2日,由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人组成的
陪审团一致认定辛普森无罪。而在随后由妮科尔和戈德曼的亲属提起
的民事损害赔偿中,陪审团一致认定辛普森有罪,并赔偿受害人共计
3350万美元的赔偿金。

  辛案刑、民诉讼的结果不同,取决于美国宪法及法律制度规定不
同:(1)证据要求不同。刑案中,控方有责任“毫无合理疑点”的
证明所指控的所有要件,民案中,则是建立在“优势证据”基础上。
(2)举证责任不同。刑案的举证责任在控方,被告有权保持沉默。
在民案中,辛普森要否定原告,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3)对陪
审团的要求不同。刑案中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12人全部一致,民案则
12人中只要有9人认定有罪即可。(4)本案的刑、民案陪审团的组成
人员不同。前者黑人占绝对优势,后者有9人是白人。

           环保——绿色的法律

  环境保护在本世纪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亦将成为21世纪的主题。

            科技进步的震荡

  20世纪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带给人类的伦理和法律观念巨大的冲
击。

          渴望和平、正义的21世纪

  原子弹的发明是对科学的背叛,也是对正义的亵渎,人类也首次
将毁灭自己之剑交于了人类自己之手。当科索沃硝烟未尽,当车臣战
火又燃,让我们祈祷同新世纪太阳共同升起的,是一个和平、正义的
21世纪。

  注:引自法制日报1999年9月25日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