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4日在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165件(包括人民法院审理 的简易纠纷案件),审结30437件,除执行案件外,年平均结案率为 93.3%,比去年提高6个百分点,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2.8%。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结案标的额和执结案件标的额共达人民币 401.3亿元。再审案件数比上年减少286件。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加 强,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提高,为海南大特区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 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重从快严惩各种刑事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99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121件,比上年增加17.6%; 审结3081件,比上年增加20.2%,结案率达98.7%。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的共2624件4102人。 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省共 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32件174人,审结124件159人。在判 决的罪犯中,副厅级以上3人,副处级2人;犯罪数额1万元以上的92 人,其中50万元以上的3人;被判处死缓的1人,无期徒刑的2人,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8人。全年共上缴国库的罚没款达人民币1573万余 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1亿元。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一年来, 全省法院对发生在生产、流通、财税、金融、外贸等领域的严重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涉税、涉假币犯罪等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共受理34件59人, 审结32件54人。 大力加强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省 共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6204件,比上年上升3%,审结15507件, 结案率为95.7%;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753件,比上年上升13.2 %,审结4064件,结案率为85.5%。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5件, 审结273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法院立 足审判职能,努力把审判工作向外延伸。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单 位开展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犯及缓刑犯切实做好跟踪考察和回访帮教 工作。对那些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人犯依法给予减刑或假释。全省 法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427件次。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 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民事、经济纠纷 案件20957件,结案标的额达人民币336亿元,案件执结标的额近人民 币65.3亿元。 牢固确立审判为经济中心服务的执法思想。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增长8%的奋斗目标, 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措施,以保护和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省经济增长8%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力以赴,努力化解金融风险。共审理一审借款合同纠纷1190件, 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人民币126亿多元。 从实际出发,依法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全省共受理一审房地产 纠纷案件662件,审结605件。 积极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全省法院以保障企业改革和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为己任,共审结企业承包、租赁等纠纷案件149件,企业 破产案件22件。通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共冲抵银行呆帐3亿多元。 依法及时审理涉农案件,为实现我省农村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的司 法服务。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及时审理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新一轮土地 承包工作的开展。 认真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涉台经济纠纷案件, 促进对外开放。 创造性地开展执行工作。共执结和部分执结各类案件4505件,执 结标的总额达人民币65.3亿元。 三、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堵住法院容易滋生腐败的“三个源头” (一)以检查案件为突破口,坚决纠正裁判不公的错案,严肃查 处违法违纪问题。全省共查出有各种问题的案件321件,属于程序方 面的170件,实体方面的147件。目前已经纠正和处理308件,占有问 题案件的96%。被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认定为错案并追究错案责任的 58件。 (二)从清理积案入手,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截止3月1日,全 省法院共清理排查出超审限案件238件。省高院在9月底基本审结了超 审限案件,各级法院也都按期办结了所有超审限案件(除少数因特殊 情况不能办结外)。 (三)狠抓检查监督,坚决执行诉讼费管理“收支两条线”规定。 全省法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成效比较明显:一是诉讼费的收取 做到了三统一,二是诉讼费的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诉 讼费的使用严格按规定范围开支,没有发生乱支乱花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们始终把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 督作为搞好各级法院工作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自觉主动地接 受监督。 (二)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全省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2096件,占 一审案件总数的14.4%;审结2041件,结案率为97.4%。共受理申 诉案件409件,经复查决定立案再审的330件,比上年下降46.4%; 经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110件,占再审案件总数的33%。在二审、 再审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103件,审结75件。 (三)深化法院工作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审判方式改 革的决议,在坚持按审判规程办案、排期开庭、庭前交换证据、不单 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等一系列改革的同时,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 明显进展:一是公开审判。二是放权。三是推广简易程序。四是实行 错案责任追究制。五是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六是实行“申诉听证制 度”。 五、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跨世纪的法官 队伍 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全省各级法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列 主义学风,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与开展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和加强 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宗旨教育、职业道德 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强化干警的公仆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 强化反腐倡廉。共清理违规安装配备的电话260部,收回资金近 人民币20万元;取消、压缩各种不必要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出国出 境的审批制度;遏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风气。 加强业务培训。钻研业务,刻苦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已成为广大 干警的自觉行动和内在要求。 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广大干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况发生了 很大变化。去年,全省法院受县级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76个,先 进个人181人。 1999年,是新中国诞生50周年大庆,也是澳门回归,民族团圆之 年。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围绕省委、省人 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立足于海南实际,全面推 进全省法院各项审判工作。 (一)努力发挥好审判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 用。 (二)为国家处置积压房地产试点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抓好“质量年”活动,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司法公正。 (四)加大依法执行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执行年”活动。 (五)进一步探索法院改革的新途径。 (六)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扎扎实实抓好队伍建设。 注:引自海南日报网络版。 http://www.hndaily.com/database/wengao/wengao010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