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0年2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滕一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
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1999年,全市各级法院和海事、铁路运输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最
高法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
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市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审判
工作为中心,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公正为
目标,在1998年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审判
质量年”、“执行年”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
好法官”三项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
障。

  一、加强审判工作,确保裁判公正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共受理各类案件226684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231426件,同比分别
上升10.27%和14.31%;包括历年未结案件在内,存案28714件,
同比下降14.17%,出现了结案上升超过收案上升的好势头,改变了
多年来收案升高、结案升高、存案同时升高的现象。除依照法律规定
少数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外,基本克服了案件超过审理期限的问题。

  依法开展严打斗争,全力维护治安秩序。全市法院认真执行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302
件,同比上升5.38%;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10399件,同比上升6.27
%;判处犯罪分子14015人,同比上升8.35%,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45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4.66%。

  依法审理经济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市法院以规范市场,
促进改革为指导,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共受理一审经
济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41532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42823件,
同比分别上升0.72%和4.76%,争议标的金额达329.51亿元。其
中,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6件,涉及破产企业帐面资产40.7亿元,债
务41.8亿元,涉及在职职工4600余人,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70件。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
事案件78932件,审结78544件,同比分别上升15.68%和14.88%。
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2541件,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等案件12829件,审结劳动纠纷案件6187件。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
政案件793件,同比上升3.39%;审结783件,同比下降1.01%。其
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36.78%,撤销和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占
11.24%,驳回起诉的占12.52%,原告撤诉的占33.72%,作终结
等其他处理的占5.74%。

  全市法院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共受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
件9件,经审理,对其中7件依法作出了赔偿决定,维护了公民的合法
权益。

  依法处理告诉、申诉,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
13246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13637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829
件,改判发回率为13.41%。经对当事人提出的22092件次申诉进行
审查,纠正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200件,占申诉总数的0.91%。受理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74件,连同上年存案共审结77件,其中改判
26件,发回重审4件,维持原判32件,依法作其它处理的15件。

  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在开展审判工
作的同时,注意结合案件的审判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共召开公开
审判大会183场次,宣判刑事案件987件,旁听群众达85400人次;进
行法制宣讲829场次;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756条;依法办理减刑
案件5362件,假释案件149件,对宣传法制,预防犯罪,促进罪犯的
改造,降低重新犯罪率发挥了作用。

  二、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受理、公开审理和公
开宣判,审理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外,已全部实现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案件公开开庭超过50%。全市法院实行了公民凭身份证旁听案件
公开审理的制度,有选择地进行了案件庭审电视直播或转播。高级法
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接受
社会监督。

  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全市法院依法加强合议庭和独任
审判员的职责,规定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
他案件的裁判均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
真正成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在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
职责后,院、庭领导的审判管理方式有了改变,由过去以审批案件为
主转变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对裁判的监督。不少法院领导还参
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开庭审判案件。据统计,全市法院院、庭长
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9431人次,到现场指导执行案件6655人次,
院领导还参加旁听开庭1121件次。

  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全市大部分法院改变了长期以来以行政管理
模式管理审判工作的状况,建立了一套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案件流
程管理模式,由立案庭法官对一、二审案件进行排期,确定承办人、
开庭日期及结案日期,作庭前准备,使主审法官不单独接触一方当事
人,并有专门部门对整个案件的流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全市基层法院对案件繁简分流进行了探索,
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以及人民法庭成立简易案件审判组,专门审理简
易案件;有些法院还根据当前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对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方式、调解书和结案报告的制作等方面予以改革,
并制定规范。

  改革执行方式。全市法院积极进行执行方式改革,探索对执行案
件实行流程管理,建立排期执行制等。很多基层法院实行执行案件难
易分流,对简易案件,由执行员直接执行;对执行难度大、情况复杂、
牵涉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组成执行合议庭执行。不少法院还在强化
执行长职责、公开督促执行和执行举报奖励等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全市法院把裁判文书改革作为深化审判方式
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探索。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
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既防
止裁判文书缺乏认证断理,又防止把比较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写得冗
长、复杂,逐步推进了裁判文书改革。

  调整机构设置。高级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特点以及上海
的实际情况,撤销原基层法院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选择长宁、闵行、
普陀、闸北法院设置少年刑事审判庭,各管辖五个区县的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法庭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金
山、宝山、南汇、嘉定、闸北等区、县法院相继合并、撤销了一些小
规模人民法庭,使人民法庭的设置更趋合理化、规范化,既方便当事
人诉讼,又有利于法院公正审判案件。

  三、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缓解“执行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精神,确定了工作重
点,并狠抓落实,使“执行年”活动紧张有序地进行。

  加强执行管理,促进规范执行。全市法院十分重视执行效果,逐
步建立执行案件标的金额到位率的考核制度,以执行到的财产作为考
核执行工作的主要标准。对因执行人员主观上不努力导致案件长期不
能执结的,规定必须更换执行人员。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规范了案件中止执行,规定凡需中止执行的,必须经合议庭
合议决定。同时,加强了对中止执行案件的跟踪,做到一案一表,定
期进行访查,一旦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立即恢复执行。

  加强执行指导,形成整体合力。高级法院成立了“疑难执行案件
指导小组”,对疑难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同时加强对
群体性案件的执行,对不在同一个中级法院辖区的多个申请执行人申
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由高级法院统一协调,指定由一个法院
集中执行;对同一个中级法院辖区内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同一被
执行人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协调,指定一个法院集中执行;在同一个
法院内的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则组成执行合议
庭或专项执行小组集中执行。

  开展统一行动,提高执行效率。全市法院在1998年集中清理执行
存案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分别采取了集中执行、
夜间执行、双休日执行、公告执行等方面,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千方
百计探索解决“执行难”。据统计,全市法院共组织夜间、凌晨、双
休日执行1240次,召开集中执行大会82次,执结案件3875件,执行到
位标的金额人民币近4亿元。

  调整执行力量,提高队伍素质。为使“执行年”活动扎扎实实地
进行,全市法院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抽调了一批骨干力量充实到执
行庭,现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已达620多人。同时,全市法院加强了对
执行人员的培训。高级法院举办执行人员轮训班9期,对全市法院600
余名执行人员进行轮训,使执行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注重社会效果,扩大宣传效应。全市法院在宣传部门的支持下,
通过电台、电视台宣传“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组织记者跟踪
采访法院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现场,与电台、电视台合作制作了由执
行法官、申请人及各界群众共同参与的专题节目,使全社会更加了解、
理解法院执行工作。

  通过开展“执行年”活动,使执行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执
行存案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9601件,
连同上年存案共执结83028件,同比分别上升10.34%和19.16%;
执结标的金额达228.72亿元,同比增加64.81%;包括历年未结案
件在内,存案10373件,同比下降24.83%。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素质

  全市法院把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
官”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从人
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以解决队伍建设中的
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

  深入开展“双满意”活动。全市法院从思想政治、廉洁公正、业
务素质等各方面加强教育,完善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增强队伍素
质,提高审判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在“双满意”活动中,黄浦区法
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集体,第一中级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屠
美莉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5个法院和10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市“人
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有12个法院被市委、市
政府命名为1997—1998年度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高级法院加大了协助区、县委管理区、县法
院领导班子的力度,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讲评,提出要求,
全市法院都把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摆在首位,基本形成了理论学习
比较自觉,改革意识比较强烈,工作思路比较清晰,廉洁自律比较严
格的局面,较好地带领全体审判人员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严格考核制度。全市法院继续贯彻高级法院制定的对中层以上领
导干部任职目标考核、对非领导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两个实施办法,
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全市法院有30名中层干部
从原岗位上调整下来,有73名中青年干部通过竞岗等方式充实到中层
干部队伍,有28名干部被安排试岗。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高级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00—2004年
上海法院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21期,参加
人员1602人次。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全市法院干部的素质有了新的提
高,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为严肃纪律,
高级法院制定了《上海法院纪律处理规定》,并在全市法院开展专题
教育。同时,全市法院严肃查处了法官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共查
处14件14人,其中触犯刑律被逮捕1人,12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
处分,1人正在处理。高级法院还在全市法院推广了明示谈话制度,
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在“双满意”活动中坚持面向社会、
面向人民群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共聘请监督员468名,其中各级
人大代表188名,各级政协委员184名及社会各界代表96名;共安排特
邀监督员视察法院40余次,召开各种座谈会61次,邀请监督员旁听开
庭审理案件93次,参加法院领导每周一次接待来访群众128次,检查
有关案件62件,答复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的信件219件。在开展“双满
意”活动中,各级法院领导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2次,计494人,主动
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取得对开展“双满意”活动的领
导和支持。多渠道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自
觉接受舆论监督。

  抓好高级法院自身建设。高级法院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主要职责,
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变,由忙于审判具体案件转到重于对全市法院的
指导监督。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案进度,减少自身存案,使
收、结案良性循环。高、中级法院党组在市委领导下,认真开展“三
讲”教育,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了树立高标准,坚持严要求,
努力搞好自身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增强了抓好自身建设的自觉性。

  各位代表:1999年全市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
也清楚地看到,去年的工作还有不少方面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主要有:少数案件的审判还不能完全做到法
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案件标的实际到位率不够
高,“执行难”问题仍是制约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少数审判人
员作风不好,对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个别审
判人员违法违纪顶风作案,败坏了法院的声誉。对此,我们将继续采
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已载入了
宪法。上海依法治市纲要提出了依法治市的总体目标。党和人民对法
院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寄予很大的期望。今年,全市法院将继续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
精神,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狠抓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质量,注重
审判效果,以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为
目标,以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为重点,
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为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
律服务。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要坚持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维护
社会政治稳定。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继续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
深入开展。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
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及时审理在改革国有企业管理
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依法妥
善处理企业破产、兼并、关闭、转让、股份制改造以及债转股等方面
的纠纷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力度,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
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和海事、海商案件审判,
促进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

  依法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工作,
对群众特别关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金、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拆迁安置等纠纷案
件,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依法审判行政案件,继续积极协助和配合
党委、政府,依法调处群体性纠纷,认真做好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努力降
低执行存案,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要考核执行案件标的实际到位
率,促进标的到位率的提高。建立统一协调管理新机制,把统一管理
和分级负责结合起来。深入探索执行方式改革,保证执行质量和效率,
增强透明度,体现公正性。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
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为重点,继续强化审判组织职责,深化庭
审方式改革,巩固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全面试行复查案件听证制,
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完善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变
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主动检查已生效的案
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加强审判调研指导。重点围绕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保障国有
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中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法院工作的影响,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过程中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
题,从而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突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在抓好高、中
级法院和海事法院队伍建设的同时,协助区、县委抓好区、县法院的
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干部轮岗、上下交流制度;理顺内设机构,实施
干部任期目标考核;探索上级法院由下级法院选升制,实行司法警察
单独序列管理,探索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现
干部教育培训从学历教育向岗位素质培训的工作重点转移;落实《上
海法院纪律处理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实施的
监督,对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全
市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领导和最高法
院指导、市人大监督以及市政府支持下,努力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
项工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
新的贡献。

  注:引自“大森律师网”。
http://law003.top263.net/jfgz/html/00050/bg-shfy2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