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9年2月4日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滕一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
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1998年,全市各级法院和海事、铁路运输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最
高法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
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以及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一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和
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
受理各类案件205566件,审结202461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0.13%和
10.62%。二是抓住难点。针对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执行难”问
题和案件超过审理期限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了清理未结执行存案和超
过审理期限的积案工作,取得了成效。三是找准着力点。全面落实公
开审判制度,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
率。四是抓好结合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将法院队伍集中教育
整顿与开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集中教育整顿,纠正队伍和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使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保障改革、
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严
打方针,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1084件,
其中一审刑事案件9776件,比上年下降7.04%;包括上年存案在内
共审结9785件。判处罪犯129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
死刑的3160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4.49%。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市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
密切配合,牢牢把握打击重点,惩处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绑
架、抢劫等暴力犯罪和涉枪犯罪、重大盗窃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各类
淫秽物品的犯罪。共审结这类案件2930件,判处罪犯4601人,其中专
项审判涉毒涉黄案件1418件,比上年上升44.99%,对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市各级法院依照修改
后的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
结这类案件1230件,比上年上升11.72%。其中涉及刑法确定的新罪
名达30个。重点惩处了破坏金融秩序和财税征管秩序方面的犯罪,包
括伪造货币和利用非法集资、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等进行的
金融诈骗犯罪,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犯罪。还依法严惩了走私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对
上述犯罪分子处以财产刑,其中罚金3285.54万元,没收财产1066.74
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6亿元,对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全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党的
十五大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精神,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
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
款、读职等犯罪。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410件,判处罪犯456人,其中
包括检察机关在上年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内,共涉及局级干部
7人,处级干部32人。同时,严厉惩处了行贿犯罪和介绍贿赂犯罪,
共受理行贿和介绍贿赂案件17件,审结16件,判处罪犯18人,推动了
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全市各
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41234件,审结
40876件,诉讼标的金额达266.87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2.73%、
2.45%和44.25%。

  认真审理涉及企业产权的案件,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全市各级法院重点审理的27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经清理,
其中资产总额为16.7亿元,债务总额为25.8亿元。在有关部门配合
下,安置职2.5万人。各受理法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
照规范审理的要求,注重办案效果。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做到破
产企业人员全部安置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集资款返还结清,破产
财产全部进入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金融债务,真正做到
“关门走人”。全市各级法院还妥善审理企业兼并、投资及股权转让
纠纷。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兼并、投资协议的效力,对符合法律
规定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积极予以保护;对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过错方承担相应责
任。

  认真审埋金融纠纷案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借款合同纠纷和股票、债券、票据、融资租
赁、期货和国债回购等案件7568件。审理中,对于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而引发的纠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审理,为银行收回大
量贷款,以保证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依法纠正金融违规行为,
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各类股票纠纷案件和期货
交易纠纷案件,遏制透支交易,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
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全市各级法院共受
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251件,审结233件,比上年分别上升37.16%和16.50%。为进一步
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高院作出规定,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浦
东新区、黄浦区法院外,由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直接管辖审理。知
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
70%以上,确保了案件质量,取得了激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效果。

  认真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
经济贸易和海上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海事案件和海商纠纷日益增多。
全年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687件,比上年上升16.05%,审结
611件。审理中坚决执行中央制定的两大航运战略决策,有效地行使
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航运秩序,
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

  认真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
保障。全市各级法院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公正审理好各类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共
审结一审涉外案件964件,审结一审涉港澳台案件319件。最高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发后,全
市各级法院及时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正确贯彻执行。目前,第一
中院已受理了本市首起承认和执行由台湾省高雄地方法院判决的借款
纠纷一案。通过审理和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利
益,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交往和经贸关系
的发展。

  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文明、安全、健康发展

  民事、行政等案件涉及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广大
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全市各级法院承担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职责。共受理一、二审民事、行
政等案件74802件,比上年上升9.81%;审结74387件,比上年上升
12.53%。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诉讼案件,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大量起
诉到法院,这些矛盾复杂多样,容易激化。用司法手段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的任务十分繁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
法院共受理矛盾容易激化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诉讼案件250余
件,涉及近40种案件类型,其中55.5%集中在房屋交换、买卖、动
迁,返还集资款,商厦铺位租赁,损害赔偿,劳动报酬,执行等案件
中。全市各级法院坚持严肃执法,注重社会效果,采取积极慎重态度,
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取得人大支持和政府帮助,
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
妥善处理,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通过努力,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
盾易激化的案件,没有发生因处理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的情况。

  认真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共受理房
地产纠纷案件11036件,审结10478件,比上年分别上升37.50%和
36.54%,诉讼标的总金额达90.17亿元。全市各级法院在审理中坚
持保护合法、保护有效合同和从实际出发的“三项原则”,严格执行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自愿订立、内容不损害公共利益、
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合同,从保护交易安全性出发,一般确认合同有效,
尽量减少因合同无效和毁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
序,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案件,引导劳务市场有序运行。共
受理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案件2970件,审结2836件,比上年分别上升
30.15%和29.20%。针对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不断扩大、争议类
型多样、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加、矛盾容易激化、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全市各级法院既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注意依法维护企业的用
工自主权,还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政策,支持再就业工程,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劳务市场有序运行。

  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受
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3291件,比上年下降1.02%;审结33636件,
比上年上升0.99%。全市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好调
解工作,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通过细致的疏导工作,依法维护公民
的婚姻自由权,反对不负责任的草率离婚,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对于虐待、侮辱以及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人身权、财
产权等各种侵权行为,依法制裁,及时处理。尤其在审理涉及下岗人
员的婚姻家庭纠纷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注意
审判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一审行政案
件767件,包括上年存案在内共审结791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4.31%
和9.41%。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30.59%,撤销或变更行
政机关决定的占14.92%,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
请撤诉的占8.34%,原告主动撤诉的占29.20%,驳回起诉的占
12.39%,注销或移送的占4.56%。还受理了行政赔偿一审案件51
件,经审理对其中4件决定赔偿金额9.49万元。同时,根据行政机关
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决定222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高级法院还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参与修改、论证地方性法规、规章近
30件,许多意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全市各级法院还积极慎重地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共立案受理当事
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12件。对有关来信来访,各级法院认真对待,
妥善处理,对属于国家赔偿法适用范围的来信来访,则依法立案,认
真审理。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缓解“执行难”。全市各级法院为了加强和
规范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入手,进一
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审判与执行并重,健全执行机构,充实提高执
行队伍,规范执行秩序,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执行新途径。全市
各级法院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
持;坚持教育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既使当事人受到法制教育,减
少对立情绪,又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
思想,认真做好外省市法院委托协助执行工作;加强与政府等有关部
门的联系,积极取得社会各方的配合与支持。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执
行案件72142件,执结69679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2.58%和21.66%;
执结标的总金额达138.78亿元,比上年上升62.18%。尤其在第四
季度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共执结各类执行
案件24773件,执结标的总金额达46.34亿元。高院向市人大常委会
作了上海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和支持。

  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全市各级法院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坚持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落实涉及审判工作
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不断总结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经验。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社区建设服务。全市各级法院共设立人民
法庭76个,承担了基层法院50%的审判任务。人民法庭方便了群众诉
讼,通过审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及时调处各种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区稳定;通过对人民调解组
织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结合审判工作,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帮
助他们了解并掌握有关法律规范,自觉地遵守法律。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开展少年犯罪案件审判。
全市各级法院少年法庭通过研究未成年人身心的固有特点,坚持对犯
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
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把法制教育、道德
教育、思想教育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少年刑事案件审理方式。部
分基层法院成立了“特殊青少年劳动考察基地”、“缓刑对象自立学
校”,为未成年被告人进一步悔过自新创造条件。有的法院以区工读
学校作为试学基地,组成帮教考察小组,制定帮教措施,使犯罪少年
能继续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安全度过缓刑考察期或管制期。

  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全市各级法院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
题,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建立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和
健全治理机制的司法建议共1172条。长宁区法院结合审理一起被告人
利用假航空保险单进行诈骗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发出司
法建议,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清理整顿了从事航空人身保险业务
的单位,并规定各保险公司统一集中在机场设立销售专柜,有效地规
范了航空保险市场秩序。高院和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根据审理案件中
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金融管理、贷款担保和城建
等问题的司法建议,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
果。

  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市各级法院通过报
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制作法制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弘扬
法制,震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年还召开大型刑事案件公
开宣判大会294场(次),旁听群众达7.95万人次。对预防犯罪、减
少纠纷、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全市各级法院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为依据,认真贯彻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强化庭审功
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等方面开
展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全市各级法院还从案件受
理、审理、执行、申诉几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做到立审分离、审
执分离、审监分离,实现立案工作规范化,探索对案件审理实行流程
管理。同时,注重提高裁判文书制作的质量。

  通过审判方式改革,使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在五个方面开始有所
转变:思想观念从重实体轻程序向程序实体并重转变;工作重心由庭
外向庭内转变;庭审功能由形式向实质审理转变;法官从包揽控审向
居中裁判转变;证据确认从庭外调查向当庭认证转变。基本做到在法
庭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裁判,把审判活动置于社
会大众的监督之下。初步取得了四个成效:一、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
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以
及说理等责任,力求做到当事人话在庭上说、证在庭上举、理在庭上
辩,法官采信的证据在庭上定、案情在庭上查、判决理由在庭上讲,
通过程序公正来体现实体公正。二、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全
市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二审案件11362件,审结
10972件,比上年分别上升8.83%和8.41%。其中改判、发回重审
的1480件,改判发回率为13.49%,比上年下降了1.57个百分点。
超过审理期限的积案基本审理完毕。当事人因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或
写信要求院、庭领导接待的比上年明显减少。三、提高了队伍的整体
素质。审判方式改革对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审判人员加
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和充实自己。通过实践,审判
人员在驾驭庭审能力、审核和认定证据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四、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从法院的自身建设来说,通过改革,不
断增加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群众监督,防止徇私枉法裁判。
客观上也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公诉水平和辩护水平;有利于提高整体诉
讼质量;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六、加强监督,努力提高审判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全市各级法院共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427298件(次),其中,
提出告诉的240033件(次),提出申诉的18877件(次)。经审查凡
符合告诉和申诉条件的,都依法及时立案或提起再审。为了健全法院
自我约束监督机制,高院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同时,全市各级法院进
一步加强了内部监督机制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再审或
改判了少数确有错误的案件,也依法维持了一大批裁判正确的案件。
在审理再审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生效裁判
从程序、实体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经对当事人提出的1.8万
件(次)申诉进行审查,其中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各类案件
有418件,纠正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2件,占申诉总数的0.86%。
全年新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79件,其中刑事二审抗诉案件23
件,刑事再审抗诉案件3件,民事再审抗诉案件12件,经济再审抗诉
案件40件,行政再审抗诉案件1件。已审结包括上年未结案件在内的
抗诉案件82件,其中改判36件,发回重审3件,维持原判25件,检察
机关撤诉4件,再审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13件,终结审理1件。

  人民法院接受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
项重要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体系中层次
最高、最具法律权威性的监督。一年来,全市各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
院工作,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情况;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
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法院工作的
决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和检查法院工作;聘请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人大专门委员
会的执法检查;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案件;
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公开审理案件;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室,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
员的日常联系制度等。实践证明,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执行法律的重要保证。

  七、加强队伍建设,防止司法腐败,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院
队伍

  全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院队伍的总体目标,始终坚持一手抓
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使队伍素质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认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全市法院根据统一部署,集中精力,集
中时间进行了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教育整顿。通过学习教育、自
查自纠和执法大检查、整改处理、总结经验,围绕“实体公正、程序
公正、形象公正”的要求,着力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公、不廉、
不快、不力”问题。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77次,参加人员达1900多人
(次),向社会和案件当事人发放征询意见表15400多份,广泛听取
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组织特邀监督员参加执法大检查,请市
政法委执法监察员视察全市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全市各级法院共检查
了2万余件案件,其中发现裁判实体错误的34件,占0.19%;程序方
面有问题的2087件,占11%;超过审理期限的2810件,占15.4%;
涉及违反审判纪律,有人情案、关系案问题的26起,占0.14%。针
对上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对查实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9
名干警作了严肃处理,对62名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作了调整。针对
教育整顿中暴露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或修订了近80项制度
和措施。把审判程序和监督渠道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公之于众,接受
社会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市各级法院收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
了全面检查,统一票据、统一帐户、统一管理,保证了“收支两条线”
工作落到实处。经检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政法机关不再经商的指示精神,全市法院系统14家经济实体的注
销、移交、脱钩工作在去年底已全部完成。

  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市各级法院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置于
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年初,高院及时组织全市法院院长集训,围绕
如何当好院长的主题,就领导干部肩负责任、应有素质、提高领导水
平等问题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年中,专题召开“坚持严肃执法、注
重社会效果研讨会”,统一全市法院院长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
意识;年末,又召开“上海法院院长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研讨会”,
研究如何运用邓小平理论改造主观世界,指导法院工作,提高解决新
形势下复杂问题的能力。目前,全市各级法院绝大多数领导班子风气
正、人心齐、干劲足,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成为带领广大干警
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领导力量。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高院在对全市各级法院机构设置反复调
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内设机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
市各级法院对中层以下领导人员任职目标和其他人员岗位目标都推出
了具体考核办法,对调动干警内在潜能,奖勤罚懒,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

  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市各级法院坚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放在重要位置,抓巩固,促发展,重提高。通过开展向受到最高法院
表彰的黄浦区法院、松江区法院泗泾法庭等优秀集体和万云飘、秦玲
妹等优秀法官的学习活动,以及开展学习和发扬伟大抗洪精神的活动,
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干警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的提高。一年来,有87个
集体和259人分别荣获三等功以上嘉奖;70个集体和375人分别荣获先
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各位代表:1998年全市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
的进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
主要是:部分审判人员大局意识不够强,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与确保
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换过程中,案件类型
更为复杂,审理难度更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不
相适应,仍是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少数干警道德素质不高,
纪律观念淡薄,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缓解“执行难”的办法还不
多,执行案件存案仍居高不下,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仍需继续努力。
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1999年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将是具有特殊意义
的一年。我们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我国政府将恢复
对澳门行使主权。1999年也是上海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份
满意答卷的关键一年。抓好法院今年的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意
义非常重大。今年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正确履行审判职责,以
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抓手,以法院改革为动
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
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服务。为此,
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坚持依法开展严打斗争。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的犯罪,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
时把经济犯罪特别是走私贩私,套汇骗汇,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
罪,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抗税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
列为严打重点,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境内
外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
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各种犯罪
活动。

  精心审理涉及农业、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纠纷的案件。要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审理涉农案件,切实保障农民
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要依法积极慎重地审理好
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用司法手段继续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
组,保障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的
顺利实施,坚决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金融债务。要切实加强金融
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促进金融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整顿和规范
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经济
安全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妥善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要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与认真
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办案与缓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结合
起来;把依法审判与自愿调解结合起来;把提高办案效率与做过细工
作结合起来;把依法审判和发挥地区调解组织作用结合起来,加强指
导,密切配合,将大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对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要依法平等保
护。积极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纠纷案件。严格依照
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的规定,审理好房屋土地不动产案件,保障住
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总结行政诉讼法颁布10年来开展行
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全面发挥行政审判的保障和监督职能作用,支持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违法行为,促进行政职能的转变和行政
管理的合法高效,推动行政立法活动的规范化。依法慎重地处理国家
赔偿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大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力度,认真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高
院将结合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5周年的纪念活动,认真总结
审判经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公
约,切实有效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注重保护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要正
确审理涉外案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注意亚洲金融危
机对港、澳企业及商人在内地投资经营的影响,切实审理好涉港、澳
的案件。要将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作为审理涉台案件的
指导方针,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好海事、
海商案件,努力提高海事司法水平,规范航运市场,维护航运秩序,
促进上海航运事业不断进步。

  继续狠抓执行工作。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执
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实执行力量,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
和水平,力求做到执行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根据最高法院开展
“执行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去年集中执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解决法院自身
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逐步实现执行
工作规范化。主动加强与公安、金融、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等部
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取得协助和配合,积极改善执
法环境。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要以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为依据,立足当代中国实际,继承和发扬人民
司法的优良传统,大胆吸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司法文明成果和当
今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进行审判方式改革。
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坚持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各级
审判组织的作用;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法院管
理运行机制。通过上述各个环节的改革和管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
度,使责任落到合议庭,功夫下在庭审中,效果体现在裁判上。用最
大的人力投入、最有力的措施、最优良的条件,开展“办案质量年”
活动,努力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学习邓小
平理论,扎实有效地开展“三讲”教育,防止司法腐败。继续加强领
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通过优化个体素质,提高整体素质。进一
步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加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法官违
法违纪举报制度、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审判纪律处
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对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对于保证
全市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
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诚挚的
感谢!

  各位代表:今年,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十分繁
重。全市广大法院干警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市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知难而进,
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注:引自“大森律师网”。
http://law003.top263.net/jfgz/html/00050/bg-shfy19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