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5年2月24日在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1994年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1994年是我国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推进、
重点突破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坚持为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党和
国家赋予的审判任务。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5070
件,比上年增长18.6%,依照宪法和法律审结各类案件269480件,比
上年增长18.6%。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718件,占9.5%;审结
民事案件137160件,占50.9%;审结经济纠纷案件56774件,占21.1
%;审结刑事上诉、申诉、行政、执行等案件49828件,占18.5%。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同步向前发展,对
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
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将是我国发展的主要任
务,而且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特别是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自觉地把审判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联系起来。充
分发挥审判工作整体功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全
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对社会治安问题,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去年,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社会治安形
势仍很严峻,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199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
事案件26584件,比上年上升22%,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的10305件,占
38.8%,比上年上升13.1%。大案要案上升,犯罪的集团性、残忍性、
暴力性突出,一些地方,“车匪路霸”横行,涉枪犯罪大量增加,
“六害”犯罪屡禁不止,杀人、抢劫、盗窃、强奸、流氓等严重犯罪
活动有增无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到威胁。沈阳市连续发生抢劫银
行案件,并出现了全国瞩目的盗窃博物馆案件;营口市继“四段”之
后,又出现了“四嘎子”重大犯罪团伙案,以。“四嘎子”为首的六
名案犯犯有流氓、故意杀人、绑架勒索、抢劫等七种罪名,作案次数
达30余起,专门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大户为侵害对象;韩子明抢劫
案作案九起,杀死公安干警和群众六人,抢劫手枪两支,人民币七万
余元。这些重大案件不断出现,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危害。对此,
全省各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扬司法工作的优
良传统,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打击刑事
犯罪的力度。去年,全省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27078名,其中核
准死刑(含死缓)和判处无期徒刑罪犯1223名,判处五年以上较重刑
罚的7156名。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案情复杂的案件,各级
法院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精心组织审判力量,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
确保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对那些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依
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该杀掉的坚决杀掉,决不手软。绝大多数
重大刑事案件能在送达起诉书的半个月或20天内结案,如沈阳抢劫银
行案件、本溪奸淫幼女案件,从破案到执行死刑不到半个月时间。尤
其是对各个地区出现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各级法院集中力量,同公
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
及时严惩犯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犯罪势头。如大连地区开展的打击
盗抢出租汽车犯罪的统一行动、营口地区开展的打击流氓团伙统一行
动,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从重宣判一批犯罪分子,社会效果比较好。
同时,各地法院把及时处理和集中宣判很好结合起来,抓住典型案件,
公开宣判,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去年,全省各地选择适当时机,
利用典型案件,召开较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大会420余次,保持了集中
打击的声威和势头。

  (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
未配套,各种规范制约机制尚待完成,因此,经济犯罪作为一种社会
现象必然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并且在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表现更
为突出。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比上年上升58.6%;审结
经济犯罪案件比上年上升66.6%。这些案件比较明显地反映出当前经
济犯罪两个主要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突出。去年全省法
院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类案件分别比前
年上升44.2%、151.9%和72.1%,三项合计占整个经济犯罪的66%。
在判处的1737名经济犯罪分子中,国家工作人员占40.2%,其中县处
级干部25名。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不仅败坏了党风和
社会风气,也给经济建设带来极大损害。如全国瞩目的昌图“粮材”
案件,直接损失高达数千万元。二是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突出。一个
时期以来,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经济秩序、干扰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法院受理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的诈骗、偷税抗
税、盗伐滥伐林木、伪造国家货币案件分别比前年上升31.4%、121.5
%、44.4%和113.3%。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
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需要。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根据中央和省
委的部署,加强领导,增派力量,积极开展经济犯罪审判工作。特别
是对大案要案的审理,省、市、县三级法院主要领导直接过问,注重
调查研究,认真核实证据,注意听取党委、人大以及人民群众意见,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
响社会效果。全年共审判经济犯罪案件138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犯
罪分子1737名。其中,判处死刑(含死缓)和无期徒刑的39名,判处
五年以上刑罚的479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5亿元。为严肃法纪,
震慑犯罪,各级法院普遍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该定什么罪
就定什么罪,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持严
格依法办案,保证了审判经济犯罪案件的质量。

  (三)严格把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法院审判权力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一纸判决下
达,决定生杀予夺。尽管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按照诉讼程序有公安和
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但法院毕竟是最后一道关口,能否保证每一
个案件万无一失,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杀得牢、判得住,广大审判干
部深感责任重大。各级法院一方面千方百计提高审判干部的政治素质
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审判干部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为严
肃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轰动全国的昌图“粮材”桂秉权贪污受
贿案件,法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两名拟作免诉和轻处的被告人
还有共同贪污93万余元巨款的犯罪事实,经补充起诉后开庭审判并报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两被告人和桂秉权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
如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岫岩“五刘”案件的审理,审判人员深入实际调
查研究,严格审查翻阅了四麻袋原始户籍卡片,终于查出一被告人实
际年龄已满18周岁,否定了为逃避法律制裁虚报的负相对刑事责任年
龄的17周岁,经省院裁定发回重审改判其死刑立即执行。曾因故意杀
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李某杀人案,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
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经兄弟部门努力工作,94年
真正的杀人凶犯已经归案,防止了冤杀、错杀。各级法院为严把案件
质量关,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措施,普遍推行了主审员责任制和错案
追究制。作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发育和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迫切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
律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手段对保障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理顺微观
经济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年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经济审
判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直接作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
建设。

  (一)全面开展经济审判。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过渡,使
经济活动、经济交往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诉诸法院,
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依法处理,尤其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
经营困难的占相当比例,大量经济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各级法院
在审判工作中,坚决落实党和国家新时期经济改革政策和宏观调控措
施,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及时审判与改革开
放密切相关的重点案件,妥善处理新类型案件,力求以最少的诉讼消
耗最短的时效迅速恢复正常经济关系,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积极
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8122件,比上年
上升27%,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3118件,比上年上升26.7%,诉
讼总标的额达78.69亿元。尽管经济纠纷案件数量增多,标的额增大,
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增加,各级法院克服困难和压力,增强为经
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合法行为,
制裁违法行为,对涉及企业自主权案件、涉及联营兼并中抽逃资金逃
避债务案件、涉及假冒商标专利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涉及“三
乱”案件等等,能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
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我省对外开放的扩大,全年共受理
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66件,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去年,全省通过深
化执行工作,为我省回收资金17.6亿元,对振兴辽宁经济起到重要作
用。

  (二)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
体制改革的进行,司法改革已经提到日程。几年来,我省地级法院积
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尤其是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在
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强化庭审职能、强化合议庭作用、强调当事人
举证责任。动员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是非曲直分清
在庭上,合法与违法裁决在庭上,这样做既符合诉讼法精神,又减轻
了法院工作压力,更有利于审判干部廉洁执法,使经济审判工作质量、
效率均有较大提高。

  (三)进一步规范经济审判工作秩序。为了应付经济纠纷案件大
量增加的压力,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各级法院适时对经济审判
工作的布局和力量进行了调整,有些效果很好,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问
题。去年,全省法院统一部署,对经济审判工作秩序进行了规范。清
理了以各种名义向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法庭和执行室的混乱现
象;杜绝了多头办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做法;严格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
辖范围,规范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方式;取消了不合法的收费
项目,保证了经济审判工作向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各项改革措
施的实施,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会产生大量新的矛盾和
问题。其中有许多人民内部矛盾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和调解加以解
决。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35210件,比上年增长16.4%,
受理初审行政案件927件,比上年增长26.8%。在审判工作中,一方
面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制裁违
法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
矛盾,消除纷争。特别是对矛盾容易激化的带有群众性的山林、水利、
土地、滩涂案件,群众性的因证券、集资、养殖等引起的案件,涉及
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方面案件,因民族
矛盾、宗教矛盾引起的群众性纠纷等等,能够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
上下级法院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慎重予以处理。如
沈阳的文翠幼儿园与康达公司联办幼儿园案件,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最高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几百名盲人相互搀扶,
到省、市机关、法院集体上访。另一方幼儿园长带领几十名儿童,并
准备煤气罐随时准备引爆,抗议康达公司不讲信誉,侵犯其合法权益。
工作不细,处理不当便会酿成悲惨事件。三级法院一方面耐心细致地
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
意见。经最高法院和省委同意,依法对康达公司非法占有的房屋予以
强制执行,纠纷得以妥善处理,社会反响良好。由于社会矛盾的焦点
集中在法院,目前社会执法环境又比较复杂,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
有时会遇到相当大困难。各级法院不论对民事案件的审判还是对行政
案件审判,立足于消除不安定因素,着眼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经
济建设的积极性,努力防止因法院工作不当而加深原有矛盾和引发新
的社会矛盾,许多案件如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处罚案件,中国银行沈阳
分行担保贷款四千万的执行案件等等,都是经过反反复复艰苦细致工
作才得以妥善解决的。为把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
芽状态,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着重提高法庭
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驻庭与巡回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及
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去年,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92008件,占
法院结案的很大比例。

  四、认真接受监督,完善执法活动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并不意味着孤立行使审判权,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司法配合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
权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主动、认真自觉地接受党
委领导和人大监督,遇有重大情况、重大案件、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
人大等有关部门汇报,审判各类案件注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人民
群众反映的法院工作中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纠正。特别是在接
受省人大评议省法院,部分市、县、区人大评议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工作中,各级法院给予了高度重视。省法院先后召开五次党组会、四
次院务会、两次全院干警大会、一次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进行专门动
员和部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接受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办
公室,在集中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五位党组成员分
别带队,走访了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和政法部门及各市的部分省人大代
表,共召开64个座谈会,直接听取了400多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并向全省744位省人大代表每人发出一封征求意见信。对自查自纠和
走访座谈反映出的有关执行实体法、执行程序法、审判管理、审判作
风等方面的近400条意见和建议,省法院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的归纳
分析,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格要求的精神,逐一落实整改。
针对死刑复核案件时间较长问题,立即向刑一庭增派骨干力量,制定
了更为严格的内部审限;针对疑难请示上下沟通比较随意的问题,省
法院已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疑难案件,只限于适用政
策法律,并只能是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委员会,严禁上下级审判人员就
案件处理互相沟通,随意答复;针对收审合一、审监合一、审执合一
问题,省法院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机构的情况下,原有刑三庭负责刑
事案件申诉改为告诉申诉庭,告诉申诉庭改为审判监督庭,负责受理
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告诉和申诉,并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庭的力
量;针对突破级别管辖争收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省法院重申了原有文
件规定精神,并从自身做起从严掌握,要求各中级、基层法院立即杜
绝突破级别管辖随意收案的做法;针对经济调解中心不规范和多头办
理经济纠纷案件的问题,省法院拿出了规范调解中心和禁止多头办案
的具体意见;针对审判作风粗糙、工作草率、执法不廉洁等问题,省
法院在机关内部大力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对存在严重问题
的人员分别给予了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处分,撤职了两名庭处长,
辞退了一名不适应法院工作的干部,对经群众考核不信任票超过20%
的干部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并开展了中层干部岗位交流,提拔了一批
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入中层领导岗位;针对具体案件中的一些问题,有
的加以纠正,有的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人民代表作出反馈(目前尚有
7件需要鉴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没答复)。各中级、基层法院在接受
人大评议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人民法院
上下监督的力度和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有所增强。去年,全省法院
审结各类案件中,二审改判发回的占21%;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检
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占0.32%,其中人民法院支持抗诉的占30%。如抚
顺王军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检察院以量刑不当提出抗
诉。二审经调查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抗诉有理,应予支持,遂撤销原
判,发回重审。后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受到严惩。

  五、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在我们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期,法院地位不断提高,任务日
益繁重,要求更高更严。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定、领导上坚强、组织上
纯洁、执法上严明的法院干部队伍,显得尤为重要。从总体上看,我
省法院干部队伍基本是好的,在案件不断增加、审判力量不足、工作
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广大干警发扬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振奋精神,
艰苦奋斗,长期超负荷地工作,涌现出一批严肃执法、廉洁奉公、为
人民服务的先进法院和优秀审判干部。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组
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
会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体
制的理解,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增强运用审判职能为加
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理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把审判
工作融汇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进程之中。各级法院积极采取得力措施,
切实提高审判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加强法院党的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法院普遍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
健全了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了集体领导和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调整了一些整体素质不高、不讲团结.内耗
严重的班子,大胆提拔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入领导岗位,增强了
领导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针对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党员比例较大
的情况,各级法院普遍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备得力干部作党务
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教育,团结群众积极工作。
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各级法院针对法
院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作风问题,开展思想、组织、纪
律、作风方面的教育整顿,集中力量解决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
吃请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特别是严肃查处那些
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违法违纪人员,清除
腐败分子,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去年,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法
违纪案件63件,查处违法违纪人员66名,在已经处理的违法违纪人员
中,受到刑事处分4人,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分37人。各级法院进一
步建立健全了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严肃审判纪律,严格规范干
警行为,坚决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对审判干部的侵蚀和对审判工作的干
扰,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再次,加强业务建设,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由于形势发展对审判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法院
采取边工作边学习,办好法院系统业余法律大学,选送干部到高级法
官培训中心学习,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专业培训等各种方式,提高审判
干部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培养造就高层次、应用型
法律人才。到1994年底,全省法院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
72.4%,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和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已达60人,法院干
部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年来,我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党和国家的要
求,同形势的不断发展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在执法中综合运用市
场经济规律、新的法律政策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不很熟练,某一时期对
某些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对个别盗窃、伤害犯罪处理偏轻,对少数重
大案件的处理不及时;有的基层法院在法律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随意
采取强制措施、使用限制人身自由手段、甚至以扣押人质来强迫执行,
社会反映强烈;个别审判人员作风粗糙、工作不深入,甚至违法违纪。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和正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深化改
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的一年,以国有大中型企业
改革为重点的企业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我省来说既是机遇
又是挑战,能否重振辽宁雄风,需要全省人民艰苦努力,人民法院亦
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今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的第一年,国家
赔偿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执法的要
求更高更严,不论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严格依法
办事。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努力
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开放
深入进行作出更大贡献。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严打斗争,严厉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活动,狠抓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判,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
分发挥调节经济关系职能,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保护公民法人合法
权益,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从事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由于法院受理案件连年大幅度上升,审判力量严重不足,
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教育广大审判干部发扬司法工
作的优良传统,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83_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