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4年3月3日在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岳岐峰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树仁主任所作的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法院工作,请
予审议。

  一九九三年,是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第一年。
在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全省人民紧紧围绕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努力奋斗,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发
展。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
院的领导与监督下,坚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指导思
想,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反腐
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较
好地完成了党和国家赋予的审判任务。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
各类案件二十四万八千八百零八件,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依照宪法
和法律审结各类案件二十二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件,比上年增长百分之
四点五。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二万一千一百零二件,占百分之九
点三;审结民事案件十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二件,占百分之五十二点六;
审结经济纠纷案件四万四千八百二十七件,占百分之十九点七;审结
刑事上诉、申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四万一千七百二十四件,占百分
之十八点四。通过依法全面开展审判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保护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
开放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稳定和社
会安定

  1993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总目标,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了政治稳定、经济发
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好形势。我省同全国一样,形势也是好
的。全省的社会治安形势基本稳定,但问题仍然不少,有些问题还很
突出。从去年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看,一是严重刑事犯罪仍占相当比
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二万一千七百八十六件比前
年下降百分之五点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二万一千一百零二件,比前
年下降百分之五点三,但重大严重刑事犯罪仍占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
之四十二点二。二是公然藐视社会的团伙犯罪增加。去年全省法院共
审结共同犯罪案件二千八百一十件,占已审结初审刑事案件的百分之
十八点八。特别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陆续出现,对社会治
安危害极大。如审判的义县、岫岩县发生的几个犯罪团伙,以血缘地
缘为纽带勾结在一起,以敛财聚财为目的,以残害群众对抗社会为乐
趣,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成为危害一方的罪恶势力。三是侵财型犯
罪比较集中。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和经济犯罪在整个刑事犯
罪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有相当一部分恶性案件是因财产争执而引起
的。四是出现了许多综合性、系列性犯罪。有的犯罪分子兼有抢劫、
盗窃、杀人、绑架勒索等多种犯罪,有的连续实施重大盗窃几十起,
有的连续抢劫出租汽车,甚至杀害司机。

  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
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几年来一直是人民群
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面对比较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
全省各级法院把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
定,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依法从
重从快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增强打击力度,强化专项斗争,落实
综合治理。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对
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对我省比较突出的杀人、
抢劫、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持枪作案的暴力性犯罪和重大盗
窃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全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二万一千三
百一十三名。其中核准死刑、死缓和判处无期徒刑罪犯一千零五十二
名,判处五年以上较重刑罚的占百分之五十九点一。各级法院认真贯
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的决定,绝大多数重大刑事案件能在
送达起诉书后半个月或二十天内结案,并选择适当时机,利用典型案
件,召开较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大会四百五十次,保持了集中打击的声
威和势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国
家法律,审判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罪该处死而
又非杀不可的坚决杀掉,罪该重判的依法严惩,并坚持对重大复杂案
件提前介入,尽量缩短审判周期,保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有
力予以打击。

  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是解决区域性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功经验。
去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
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抢反盗、打拐禁娼、禁毒、打击车匪路
霸、打击犯罪团伙等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我省地域辽
阔,有沿海开发区、有内陆大城市、有油田、矿区,也有一些经济不
发达的农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社会治安问题各有侧重。持枪作案、
绑架勒索、抢劫出租汽车、杀死司机、雇用杀手杀人案件多发生在大
城市;称霸一方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多发生在农村县城、集
镇;盗窃工业原材料、破坏电力设备多发生在油田、矿区。各地法院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什么犯罪严重就集中打击什么犯
罪,什么问题突出就专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专项
斗争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本地区社会治安
的突出问题。

  中央明确提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各级法院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方针。首先,充分发挥审判
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案件。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
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依法调整民事、
经济、行政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通
过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消除不安定因素。其次,
搞好审判工作的适度延伸。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就审就宣等形式,
增加法制教育的辐射面;通过建立审理少年犯罪专门合议庭,增强审
判工作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判处管制、缓刑、免刑罪犯的回访考查,
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通过强化人民法庭作用,把大量矛盾和
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再次,注意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
效果。去年,各级法院结合审判案件印发典型案例、法制宣传材料、
布告十万余份,进行法律演讲、法律咨询一千一百八十余次,并通过
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法律,受到各界群众的欢迎,对审
判案件中发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
建议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普遍受到重视。

  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要
抓好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央反腐败斗争要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明显阶段
性成果的部署,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
作。去年,从全省法院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看有以下特点:一是全年
收案下降。去年,全省法院新收经济犯罪案件一千五百二十八件(不
含旧存的一百零三件),比前年收的一千九百五十件下降百分之二十
二。二是表现为前降后升。去年前九个月,全省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
件九百七十二件,比前年同期受理的一千五百零五件下降了百分之三
十五点四。第三季度,中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取得阶段性进展,法院
收案开始回升,去年第四季度法院收案五百五十六件,比前年同期的
四百四十五件上升百分之二十四点九。三是经济犯罪类型比较集中。
在去年法院新收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诈骗、挪用公款、受贿四
类案件为一千二百零八件,占收案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贪污占
百分之三十七点八,诈骗占百分之十六点七,挪用公款占百分之十三
点三,受贿占百分之十二点二。四是党员和干部犯罪所占比例较大。
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中,党员和干部犯罪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点二。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了对打击经济犯罪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紧迫感、责任
感,抓紧了对经济犯罪的审判工作。对于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
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走
私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强化打击力度。凡是大案要案,省、
市、县三级法院主要领导直接过问,亲自抓,并安排得力审判干部组
成合议庭精心审理;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案发
后,各级法院主动到检察机关了解情况,提前准备,以便于案件起诉
后及时审理;为防止执行政策法律的大起大落,上级法院加强了审判
监督和业务指导,并注意听取党委、人大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一年
来,全省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一千五百二十九件,由于社会情况复
杂,证据难取难查,其中有五百零六件因决定定罪量刑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而退回补充侦查。在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千零八十四名犯罪分
子中,犯罪金额万元以上的四百三十五人。其中,一万元以上不满五
万元的三百零九名,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六十名,十万元以上的
六十六名。对这些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十一人,
五年以上较重刑罚的二百八十六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二千七百八
十一万元。各级法院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
罪与轻罪的界限。对政策界限一时不很明确的案件,加强调查研究,
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
级法院坚持平衡把关,防止出现失误。由于经济犯罪案件错综复杂,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级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了调
查研究。对承包租赁企业贪污受贿问题、科技人员犯罪问题、挪用公
款与非法拆借资金区别问题等,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思想,保证了审判
经济犯罪案件的质量。

  三、大力加强经济审判,深化调整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
济关系的领域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
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
案件四万九千一百四十二件,比前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四,诉讼总
标的额达四十二亿七千余万元,是历史上的最高点。这些案件,越来
越多地表现出标的大,新类型增加、法律关系复杂。许多案件跨地区、
跨行业、法律关系交叉,增加了处理难度。一年来,全省法院牢固树
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运用经济审判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
充分发挥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建立提供法律保障。第一,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国家经济宏观调控
措施的落实。党的十四大之后,为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上
健康发展的轨道,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央相继作出了
一些重大调整和部署,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经济的宏观调控。由于禁
止非法拆借资金,限期清理不合理贷款,使得经济领域中的矛盾和困
难增加,与之紧密相关的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
纷大量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从国家全局
利益出发,坚决落实宏观调控,支持银行收回不合理贷款,取缔非法
拆借资金,防止“体外循环”;另一方面考虑政策调整的客观因素,
合理判断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尽量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第二,依法
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执法的
要求更高。党的十四大之后,各级法院在从产品经济体制下执法向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执法的转变过程中,注意引导广大审判干部克
服旧的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执法观念和传统习惯,学习在新的经济体制
下正确执法。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坚持用市场经济法
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坚持把市场准则和法律规定协调一致。不论是
处理国内企业间的经济纠纷,还是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不论主体的性
质如何,只要其合法经营,行为有利于市场发育,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合同的效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
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多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对采取不正当手
段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依法制裁;尽量加快审判节奏以适应市场
经济的高效率,避免当事人因参加诉讼而失去稍纵即逝的竞争与发展
机会。通过我们的审判活动,努力为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创造一个
平等竞争的环境。第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各级法院在经济审判工
作中,一方面正确及时地处理经济纠纷,另一方面也积极为企业牵线
搭桥,帮助企业发展生产。通过主动深入企业登门收案,帮助企业审
查合同,理顺合同关系等方式。扩大了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
会效果。

  四、全面开展民事和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中,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去年,全省
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四件,占法院受理案件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点六,比前年上升百分之九点三。同其他审判工作
一样,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公民民事权益的扩大,民事审判工作呈
现出许多新的情况。概括起来是,民事案件与市场经济联系越来越紧
密,法人参加诉讼和集团参加诉讼越来越多,法律关系的内容越来越
扩大。为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级法院严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不断提高。
在案件处理上增强了执法意识,实现了由经验型向依法型的转变;在
审理时间上增强了审限意识,实现了由随意型向效率型的转变;在审
判方式上增强了举证意识,实现了由完全靠查证向注重举证与查证相
结合的转变。首先,认真审理好常发型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婚
姻、债务、赔偿、房屋四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民
事审判工作的大头。各级法院从保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维护
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为逃避债务、
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现的假离婚和某些致富后的个体户高价“买离
婚”问题。依照法律和政策,教育弄虚作假、规避法律的当事人增强
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感情尚未破裂,只是致富后道德
水准低下的当事人,则教育他们不要只追求物质文明而丢掉精神文明,
应树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和道德情操,对感情确已破裂的,
则合理确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防止离婚后把负担推向社
会。从保障群众生活和生产的角度,及时解决债务、赔偿纠纷,依法
确定利率和双方责任,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高利贷行为依法予以限制
和制裁。注意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分清是非,又化解双方矛盾,防止激化为刑事案件。其次,慎重处理
新类型案件和其他敏感性案件。由于受前一个时期房地产热、股票热、
证券热、经商热的影响,新类型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房地产开发、
证券转让、劳动争议、著作权、名誉权等纠纷相继诉讼到法院。在审
理这些案件中,各级法院能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把严格依
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同
时,对于涉及人员比较多,对立情绪比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土地、
山林、滩涂等集团诉讼案件,坚持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制裁非法占
用和侵害自然资源的行为,并注意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群众性闹事。
再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大量的民间纠
纷多发生在基层,为及时消除矛盾,切实解决告状难,各级法院重视
加强和充实基层,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全省通
过调整后现有人民法庭三百八十六个,在办公用房建设基本完成后,
更加重视科学管理和业务建设,采取驻庭与巡回办案相结合的方式,
既便利群众诉讼,又便利于开展审判工作。去年,人民法庭在审结大
量案件的同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二十三万零七百四十
一件,有二十一万五千一百八十八件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
层,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二千零八
十三件,审结二千零三十三件,行政审判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各级法
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坚持既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
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实事求是地作出裁决。特别是注意审理好与改革开放、宏观调控
和转变政府职能联系紧密的行政案件,如影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侵
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加重农民不合理负担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乱设卡等案件,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和发展。对因限制人身自由而引起的行政案件,慎重对待,妥善
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行政审判活动,有力
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了行政管理活动,提高了公民遵纪
守法的自觉性,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和好评。

  五、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严肃执法

  在我们国家经济体制转变的新时期,法院地位作用不断加强,职
权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要求更高更严。因此,建立一支政治上
坚定、领导上坚强、组织上纯洁、执法上严明的法院干部队伍,显得
尤为重要。从总体上看,我省法院干部队伍基本是好的,是党和人民
可以信赖的。但是,按照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
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把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搞好
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首先,用党的十四大精神统一干警思想。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
全会勾画了市场经济的宏伟蓝图,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行动
纲领和奋斗目标,人民法院工作也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这样的总体方
针。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的十
四大精神和小平文选三卷,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对市场
经济体制的理解,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增强运用审判职
能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用
社余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
件不断增加、审判力量不足、工作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广大干警发
扬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振奋精神,艰苦奋斗,长期超负荷地工作,
涌现出一批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法院和
优秀审判干部。其次,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由于形势发展对审
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法院采取边工作边学习,办好法院系统
业余法律大学,选送干部到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结合实际工作进
行专业培训等各种方式,提高审判干部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
力。到一九九三年底,全省法院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
分之五十四,法院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再次,
加强廉政建设和审判监督。为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审判工作的干扰,
各级法院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通过聘请廉政监督员、建立执法
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开展争当廉洁法官活动、与当事人共签廉政
公约等,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完善制约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
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各级人民法院一方面严惩严重的经济犯
罪分子;另一方面认真检查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两次召开专门
会议。对整个系统进行部署。对超标准收费、审判机构设置和行政权
相混淆两个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对于超标准和不
应收取的费用,已经限期退回,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行政与审判权相
混淆的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对审判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姑
息,不庇护,严肃进行了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绳之以法,保持
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审判队伍的纯洁性。为确保严肃执法,各级法
院切实加强审判监督,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及
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去年全省共审判二审案件一万一千一
百四十六件,处理申诉案件五千三百九十三件,接待来访群众二十七
万八千一百二十九人,处理群众来信五千三百九十三件次,对原判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和纠正,对执
行程序法不严格,审判作风粗糙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省的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党和国家的
要求,同形势的不断发展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我们的思想观念、
业务素质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还不完全适应;我们
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告状难、
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执
法不严的问题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审判人员作风粗糙.工作不深
入不细致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案件处理不及时,少数案件处理不当;
个别干警违法违纪,数量虽少,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坏。对于这
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一九九四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全面铺
开重点突破的第一年,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在新的一年里,我们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严打要打出声威,
大案要案要抓出成效,调节经济关系要有大的进展,司法水平要全面
提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专政职能,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增强打击力度,
保持“严打”声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大力调节经济
关系,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发育,努力做好民事、行政审判和告
诉、申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
持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认真落实综
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提高法院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宪法和法
律的正确实施。去年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讨论政治稳定和社
会安定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对政法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对
人民法院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使广大法院
干警受到巨大鼓舞。我们要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
示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奋进,严肃执法,为加快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new5_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