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3年3月2日在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岳岐峰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于希岭副主任所作
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五年来,重点是去年
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1988年到1992年的五年,我们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受了国际国内
各种复杂情况的严峻考验,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
的十四大胜利召开,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
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人民法院工作也不断得到
发展和提高。五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
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为经济建
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任务。五年
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13557件,比上个五年增长71.4
%,平均每年递增13.2%。依照宪法和法律审结各类案件909507件,
比上个五年增加73.3。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6612件,占11.7%;
审结民事案件508687件,占55.9%;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38372件,占
15.2%;审结刑事上试、申试、行政、执行等案件155836件,占17.2
%。通过依法全面开展审判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保护公民、法
人的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
稳定

  1988年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
下,我们党和人民锐意改革,努力奋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
固,社会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我省同全国一样,形势是好的,政治
稳定,社会稳定,经济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社会治安状况在保持
基本稳定的形势下,有了一定程度好转。但社会治安中的问题仍然不
少,有些问题还很突出。从法院近几年特别是去年受理的刑事案件看:
一是严重暴力性犯置居高不下,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非法抢夺
和买卖枪支等重大案件持续上升,去年这类案件占已审结初审刑事案
件的41%,甚至出现了雇佣杀手杀人案件;二是侵犯财产型犯罪严重,
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去年占已审结初审
刑事案件的50.6%,甚至出现了绑架人质勒赎钱财的“绑票”案件;
三是公然藐视社会秩序的集团犯罪和共同犯罪增加,去年全省法院共
审结集团和共同犯罪案件3684件,占已审结初审刑事案件的14.3%,
有些案件带有黑社会性质;四是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妨害社会风
化犯罪屡禁不止,去年审结115件,比上年上升19.8%。

  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
党的十四大强调:“基本路线不变,社会政治稳定,有了这两条,我
们就能够不断地胜利前进”。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指
示精神,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
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
集中打击的有效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专项斗争,坚持对社会治
安的综合治理。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对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对我省比较突出的集团犯罪、共同犯罪、“车
匪路霸”、流氓滋扰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
惩处。五年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121557名。其中,核准死刑、死
缓和判处无期徒刑罪犯4895名。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判处五
年以上较重刑罚的占64.3%。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迅速审判的决定,去年审结的9177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绝大多数能
在半个月或二十天内结案,并选择适当时机,利用典型案件,召开较
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大会696次,保持了集中打击的声威和势头。在严
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刑
事政策,审判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罪该处死而
又非杀不可的坚决杀掉,罪该重判的依法严惩,但对具有投案自首或
重大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对少年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
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在监改条件比较好、
基层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地区,适当判处缓刑,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发挥法律政策威力,社会效果比较好。

  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1991年,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盗窃
斗争,省委、省人大也在全省部署开展“打抢反盗”专项斗争。各级
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示精神,与公安、检察机关
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以反盗窃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对盗窃集团的首
要分子、重大盗窃犯、盗窃惯犯、流窜犯和共同盗窃的主犯,对蓄意
破坏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1991年和1992年,全省审结盗窃案件16309件,判处盗窃犯罪分子
23138名,其中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303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5145名,打击了盗窃犯罪的嚣张气焰。各地通过到发案地就审就宣,
公开宣判,就案讲法,有效地推动了反盗窃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
针对不同时期我省破坏电力设备、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
等比较突出的问题,适时开展了多种形式和不同范围的专项斗争与专
项治理。

  中央明确提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各级法院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方针。首先,充分发挥审判
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案件。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
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依法调整民事、
经济、行政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通
过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消除不安定因素。其次,
搞好审判工作的适度延伸。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就审就宣等形式,
增加法制教育的辐射面;通过建立审理少年犯罪等专业合议庭,增强
审判工作的社会效益;通过各个工作环节的法律宣传和服判息诉教育,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对判处管制、缓刑、免刑罪犯的
回访考查,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再次,注意扩大审判工作的
社会效果。去年,各级法院结合审判案件印发典型案例、法制宣传材
料、布告30余万份,进行法律演讲、法律咨询2000余次,并通过电台、
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法律和法院工作,受到各界群众的欢迎;
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
司法建议800余条,普遍受到重视。

  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开展反腐
败斗争。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
罪,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去年初的南巡谈话中又重点阐述
了这一思想。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卫经济建设取得的成果,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经济犯罪
案件的审判工作。五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0023件。从法院审
判的案件看,经济犯罪日趋严重和复杂。一是大案要案持续上升,五
年来审结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罪犯侵吞财产金额万元以上的2514人,
十万元以上的223人;二是犯罪类型比较集中,贪污、贿赂、挪用公
款占案件占经济犯罪的80%以上;三是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越来越不好掌握。随着改革开放力度加大,经济活动更加活跃,新举
措、新做法不断出现,有些行为已超越现行法律规定,给审判经济犯
罪带来很大难度。各级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以大案
要案为突破口,抓住那些犯罪数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
广、群众反应强烈、直接破坏改革开放的案件,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严重败坏党风和
社会风气的案件,精心组织审判力量,领导亲自办案,查清事实和证
据,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依法予以严惩。五年来判处经济犯罪分子
27277名,其中党员干部占10%,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301名,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127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同时,针
对我省近几年偷税抗税、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比较突出的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

  各级法院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
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
罪的界限。对政策界限一时不很明确的案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
取党委、人大和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上级法院坚持平衡把关,防止出现失误。对涉及企业承包租赁者、供
销经营人员、科技工作者等敏感性案件,严格把握事实和政策,慎重
对待。对科技人员、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突出才干人员
的犯罪,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社会又非常需要的,依法判处缓刑、
免刑,或及时办理减刑、假释。通过审判活动,切实鼓励改革开放的
探索者,帮助失误者,制裁违法犯罪者。

  三、大力加强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审判是人民法院与经济建设联系最紧密、服务最直接的一项
工作。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
济关系的领域越来越广,作用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1988年以来,
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五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
经济纠纷案件128847件,比上个五年增加近3倍,平均每年递增21%;
审结128197件,诉讼标的额达71亿6千余万元。总的看,诉讼标的额
越来越大,涉及改革开放的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直接作用,
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第一,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党和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及措施的顺利实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相应制
定出调控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人民法院始终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
重大部署作为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在治理整顿时期,各级法院紧紧
抓住与治理整顿紧密相关的案件,通过审理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
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促进流通秩序、金融秩序、基本建设
秩序的好转;在清理“三角债”工作中,各级法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
合,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通过审判重点案件,教育和促使当事人
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保证了清理工作的胜利完成;
为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级法院
在审判工作中,普遍采取优先收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
可以缓交诉讼费的“四优一缓”倾斜政策,扶植企业发展生产,扭亏
增盈;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各
级法院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乡镇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农机、
农技、信息、服务等各类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广大
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由于各级法院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坚持正确方向,
突出工作重点,使得经济审判质量、效率、社会效果有了很大提高,
切实发挥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龙头作用。第二,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为根本标准,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执
法的要求更高。党的十四大之后,各级法院在从产品经济体制下执法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执法的转变过程中,注意引导广大审判干
部克服旧的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执法观念和传统习惯,学习在新的经济
体制下正确执法。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不论是处理国内企业间的经济
纠纷,还是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不论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其合法经
营,行为有利于市场发育,都平等地予以保护;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
质,认定合同的效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更多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的,依法制裁;尽量加快审判节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高效率,避免当
事人因参加诉讼而失去稍纵即逝的竞争与发展机会。通过我们的审判
活动,努力为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第三,
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各级法院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一方面正确及时地
处理经济纠纷,另一方面也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发展生产。
几年来,通过建立经济司法联络员,成立调解中心和快办组,主动深
入企业登门收案,帮助企业审查合同理顺合同关系等方式,扩大了经
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效果。通过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执行工作,
去年共为我省收回资金7亿5千余万元,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四、全面开展民事和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工作历来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民事案
件数量多,增长幅度大。1988年,全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4178件,
而1992年达到115066件,上升了41.6%,占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60%
以上。另一方面,民事案件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的处理直接
影响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
正确处理民间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级法院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
断加强民事审判,五年共受理民事案件469010件,审结463111件,办
案质量、效率、社会效果均有所提高。在案件处理上增强了执法意识,
实现了由经验型向依法型的转变;在审理时间上增强了审限意识,实
现了由随意型向效率型的转变;在审判方式上增强了举证意识,实现
了由大包大揽型向注重举证与查证相结合的转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
一是认真审理好常发型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婚姻、债务、赔偿、
房屋四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
各级法院在工作中从保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维护社会主义婚
姻家庭关系,正确处理为逃避债务、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现的假离
婚现象,以及带有反攻倒算、翻民主革命旧帐性质的房屋典当、租赁、
所有权纠纷;从保障群众生活和生产的角度,解决债务、赔偿纠纷,
合理确定利率和双方责任,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注意把调解贯穿于审
判的全过程,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分清是非,又化解双方矛盾,
防止激化为刑事案件。二是慎重处理新类型案件和其他敏感性案件。
随着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的不断扩大,民事案件中也出
现了一些新情况,著作权纠纷,证券转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屋
开发纠纷等案件相继诉讼到法院。为解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的问题,
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使纠纷得到及时、合法处理。同时,对于涉及人员比较多,
对立情绪比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土地、山林、滩涂等集团型诉讼案
件,坚持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制裁非法占用和侵害自然资源的行为,
并注意防止群众性闹事。三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各级党委、
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人民法庭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
农村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基本完成以后,各级法院注意抓好法庭的自身
科学管理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充分发挥其作为基层法
院一级机构的多功能作用,并加强了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与培训。
过去的五年间,人民法庭指导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逾百万件,使大部分
纠纷在成诉前即得到及时解决和合理分流,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运行
和生产的发展。

  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审判开始进入一个
新的阶段。从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
类行政案件1606件,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
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后开展了大量工作。首先,认真进行实
施前的宣传准备工作。省市两级法院分别举办培训班对行政审判干部
普遍进行了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宣传。全省法
院普遍建立了行政审判机构,配备了适当的审判力量,从组织机构上
保证了行政审判的需要。其次,正确审理了一批行政案件。各级法院
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在审判工作中既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违
反法律规定进行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通过对侵犯企业
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等案件的审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落
到实处,促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对土
地、工商、税务等案件的审理,制止乱设卡、乱罚款等阻碍商品生产、
流通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通过对治安行
政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严肃执法

  经过十四年改革开放和国际国内各种复杂情况的考验证明,我省
法院干部队伍基本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
按照改革开放形势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相
当差距。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把建
设政治上坚定、组织上纯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审判干部队伍,作
为完成新时期审判工作任务的关键。首先,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新时期
全党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总体方针,各项工作都
必须在这个理论指导下进行,人民法院工作也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这
个理论。广大审判干部通过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开展
有组织有系统地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入学习,进一步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增强运用审
判职能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认识问题、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自
觉地运用学到的理论精神判断是非。在案件不断增加、审判力量不足、
工作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能够振奋精神,艰苦奋斗,长期超负荷地
工作,涌现出一批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
法院和优秀审判干部。其次,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由于形势发
展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法院采取边工作边学习,办好法
院系统业余法律大学,选送干部到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结合实际
工作进行专业培训等各种方式,提高审判干部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
工作能力。到1992年底,全省法院已有干警10508人,其中具有大专
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受过正规法律专业培训的占近40%,分
别比1987年上升70%和60%,法院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发生了
很大变化。再次,加强廉政建设和审判监督。为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对
审判工作的干扰,各级法院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通过聘请廉政
监督员、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开展争当廉洁法官活动、与当事人共签
廉政公约等,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完善制约机制。对审判干部中出
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干警违法犯罪2人,
依法处以刑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有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调
离法院,以保持审判队伍的纯洁性。为确保严肃执法,各级法院切实
加强审判监督,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解决
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去年全省共审判二审案件12367件,处理申
诉案件6213件,接待来访群众31625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63400件次,
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和纠
正。对执行程序法不严格、审判作风粗糙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

  几年来,我省的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党和国家的
要求,同形势的不断发展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我们的思想观念、
业务素质、工作条件与形势发展还不完全适应;经济、民事案件判决
后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法院审判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受
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影响公正执法;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问题
尚需进一步解决;一些审判人员作风粗糙、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的问
题仍有发生;有些案件处理不及时,少数案件处理不当;个别干警违
法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
施加以解决,不断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

  各位代表,199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使国民经
济朝着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进效益的方向发展的一年。在新一年
里,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
作水平,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我们要认真贯
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人民民
主专政职能,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加快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
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新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育提供
有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做好民事、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工作,切实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充分
发挥各项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
国家的长治久安;进一步提高法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宪法和
法律的正确实施。去年年底,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乔石同志对
人民法院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使广大法院干
警受到巨大鼓舞。我们要在新的一年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
奋进,严肃执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夺取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new4_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