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1年3月12日在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岳岐峰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唐宏光副主任所
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法院工作,
请予审议。

  1990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为指导,坚持审判工作为“一个
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方向,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依法
积极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207010件,比上年增加7.7%。依照宪法和法律审结各类案件184475
件,比上年增加6.5%。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298件,占13.2%;
审结民事案件103581件,占56.1%,审结经济纠纷案件27250件,占
14.8%;审结刑事上诉、申诉和行政、执行等案件29346件,占15.9
%。通过全面开展审判活动,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为维护国家和社
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维
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1990年,是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取得胜利后的第一年,
也是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
心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党和国家渡过了一个比较艰难的时期,
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我省同全国一样,形势是好的,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四项基本原则更加深入人心,国民经济正
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当前,我省社会治安形势基本是稳定的。但是,
治安问题还很突出,治安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去年全省法院收一审刑
事案件24834件,比1989年上升14.5%,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
件比上年上升18.3%。其中,重大盗窃案件上升32%;抢劫案件上升
12%;杀人案件上升11.8%。因婚姻家庭、经济往来等人民内部矛盾
引起的杀人、重大伤害案件仍占很大比例。在判处死刑、死缓、无期
徒刑的罪犯中,杀人和重大伤害犯占53.6%。侵犯财产的犯罪十分严
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
骗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占56.5%。属于妨害社会风气的“六害”犯罪案
件比上年增加41%。青少年、劳改劳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犯罪都比
上年上升。

  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根据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和
决定,我们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人民
法院的重要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审判
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坚持集中打击,开展专项斗争,贯彻惩办与
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刑事
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
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共同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惯犯、重大流窜犯、刑满释放和解除劳
教后又犯罪的分子,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全年共核准死刑罪犯×××
名,死缓罪犯×××名,判处无期徒刑罪犯377名,三项合计,比上
年增长37.2%。全年共判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9390名。其中,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被判处五年以上较重刑罚的占68%,比上年增加25.1%。
为了保持集中打击的势头,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依法
从重从快审判了重大刑事案件。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审判的重大
刑事犯罪案件,除少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调查核实外,
多数能在半个月或20天内结案。为了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重大
节日、活动的安全,在去年新年、“五一”、亚运会前,全省各地都
召开了较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大会,重点判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犯罪分子。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为稳定我省治安形势,与公安、检
察机关密切配合,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先后开展了打击盗杀耕畜、
滥伐盗伐林木、破坏电力设备、重大盗窃、抢劫、流氓团伙,涉及扫
黄和“除六害”等犯罪的专项斗争,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就地
审理和宣判,震慑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众,稳定社会秩序,在严厉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审判案
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从严惩处罪恶严重、民愤很
大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依
法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发挥政策法律的威力。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了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在审判
工作中坚持打击和防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一是强化公开审判。全年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
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外,公开审理的达到99.5%。对于依法
不应该公开审理的,也坚持实行公开宣判。为了提高公开审判质量,
省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了全省公开审判的规格。一要查清
事实,分清罪责,二要教育罪犯认罪服法;三要使旁听群众提高法制
观念,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了对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针
对青少年犯罪突出,趋于低龄化,省法院专门召开了未成年人犯罪的
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法院都要成立少年犯合议庭,专门审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意调查分析犯罪的动机和原因,采取启发式的
审理方法,寓教于审,在改造、教育、挽救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的
效果。三是加强对判处管制、缓刑、免刑的罪犯考查回访。去年,全
省共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罪犯3699名,原审法院全部进行了考查。
并结合考查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改措施。四是积极开
展司法建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所反映的各种社会问题,及时向
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200件,普遍受到重视。五是广泛开展
法制宣传。一年来,人民法院印发布告和典刑案例、举办法制宣传栏、
进行法律演讲、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15万多件次,召开各种类型公判
会1512次,把打击犯罪与宣传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今年一月开始,
与辽宁电视台共同举办法制与人生专题电视节目,受到人民群众的欢
迎。

  严厉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实现四个
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去年,我省经济犯罪活动比较严重。从法院
审判的经济犯罪案件看出如下特点:一是经济犯罪案件继续上升。去
年,法院新收经济犯罪案件5370件,比1989年上升18.3%。其中,上
升幅度最大的是挪用公款,上升2.2倍;其次是受贿上升1.1倍;再次
是贪污上升49.2%。二是犯罪类型比较集中。在法院收案中,贪污、
受贿、盗窃公共财物三类案件4755件,占收案总数的88.5%。三是大
案要案增加。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572人,比上年上升19.4%。造
成国家财产直接损失3574万余元。为了保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惩
治腐败,各级人民法院抓紧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了适
应斗争的需要,各地法院组成专门合议庭,建立重大案件跟踪卡片,
狠抓了对大案要案的处理,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破坏性大、腐蚀性大
的大案要案,注意同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审理。在查清事实,核实证
据的基础上,依法从严判处。去年,共审判经济犯罪案件5359件,判
处经济犯罪分子7905名,比上年上升19.8%。判处死刑X名,死缓X
X名,无期徒刑55名,5年以上刑罚的2291名。各级人民法院在重点
打击贪污、受贿、盗窃公共财物等犯罪分子的同时,注意适用没收财
产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27万余元。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执
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
犯罪与违法,犯罪与违反党纪、政纪的界限。对于违反财政、金融法
规,违反党纪、政纪尚不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犯罪事
实不清,共同犯罪的罪责不清或政策界限不明的案件,则不草率下判,
坚持在查清事实,明确政策,认真听取党委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下
结论。从而,既有力打击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又保证了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防止了错判案件的发生。

  二、发挥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服务

  去年由于调整产业结构,压缩基建规模,以及曾一度出现的经济
滑坡,市场疲软,效益下降等原因,使人民法院审判的经济纠纷案件
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概括为“一降三升”。去年全省收经济纠纷案
件26567件,比上年下降16.6%。三升为:一是诉讼到法院的新类型
案件上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兼并,技
术合同、商标、专利侵权等新类型案件大量诉讼到法院。这些新类型
案件不但数量上升,而且政策性强,审理难度大。二是法院判决后难
以执行的案件上升。到去年末,法院尚有判决后不能执行的案件4576
件,比上年上升56.6%。由于有的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处于停产半停
产状态,虽然服从法院判决,但无执行能力。三是,跨省市、跨地区
的纠纷上升。在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中,跨省市、跨地区的约占50%,
比上年增加15%。这些情况说明,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压力不但没有
减轻,而且任务更加艰巨,情况更加复杂,审判难度增大。

  一年来,我们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为治理整顿和经济发展服务
的指导思想,大力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
27250件,诉讼总标的额达12亿1千5百余万元。首先,运用法律手段,
解决深化改革中的问题。我们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立足于解决改革中
的问题,巩固十年改革的成果。一方面,为了巩固农村改革的成果,
积极稳妥地审判了1071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审判工作中,既
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通过审判活
动,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承包合同关系,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以搞活大中型企业为重点,
积极慎重地处理了1070件城市改革中出现的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等
纠纷,保护企业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的健康发展,促进企业之间的
横向联合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其次,紧紧围绕治理整顿,优先审
理重点案件。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多年积累的一些经济领域中的问
题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去年,全省共收购销、借款,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纠纷18520件,占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70%。这些案件不
仅数量大,而且与治理整顿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在全面开展经济审
判的同时,明确工作重点,优先审理与治理整顿紧密相关的重点案件。
去年通过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为金融部门回收了近3亿元逾期贷款。
同时,还促使欠款户制订了几亿元的还款计划。在审理购销合同纠纷
时,注意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保护合法的买卖关系,
制裁违法行为。去年上半年,针对全省“三角债”突出的状况,省法
院由领导带队深入大中型企业,提供清债的法律服务。在深入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法院积极依法帮助
企业清理三角债,缓解企业的经济困难。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既注意严格依法办案,又认真执行治理整顿中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再次,认真执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经济审判工作
中,既注意把立足点放在执行国家计划经济上,又注意保护市场调节
的合法行为。对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合同,
严格确认其效力,依法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根据国家指导性计划
签订的合同或企业自行签订的合同,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
责令违约方承担相应义务;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纠纷和“三来一补”
纠纷的处理,注意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外商投资信心,
促进辽东半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积极开展行政和民事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已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审判开始进入一个
新的阶段。实施行政诉讼法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将产生深
远的影响,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
法十分重视,人民法院在实施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
和宣传行政诉讼法。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省、市两级法院分别
举办培训班,对行政审判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培训。同时,通过多种
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二是抓机构建设。全省17个中级法院、
109个基层法院,共有122个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机构,从组织机构上
保证了行政审判的需要。三是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
我省在三个中级法院和六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
通过试办案件、制定审判方式和诉讼程序,为正式实施积累了初步经
验。四是正确审理了一批行政案件。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0件,
审结340件。人民法院对涉及社会稳定和与治理整顿有关的治安、土
地、工商、税务、食品卫生、城市规划等行政案件积极慎重地进行了
处理。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三个月,法院收案明显上升。为正确实施
行政诉讼法,省法院于去年第四季度召开了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全面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通过审判活动,既要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民事审判工作历来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能否准确及时地
审理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能否掌握主动权。去年全省受理
民事案件占法院收案总数的54%,比上年增加10.7%。全省111271件
民事案件,如果按每个案件涉及两户,每户4人计算,一年中全省涉
诉人数就达89万余人。这些民事案件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群
众的切身利益和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安定团结,造成矛盾
激化,甚至导致刑事犯罪。

  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立足于
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全面开展了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
民事案件103581件,案件的质量、效率、社会效果均有所提高。针对
诉讼到法院的民事纠纷敏感性案件增多,涉及生产经营案件增多,集
团诉讼案件增多,矛盾易激化案件增多的新情况,全省各级法院在审
判活动中,不论是对常发性的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等案件的处理,
还是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新类型案件的处理,严格依照民法
通则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制裁违法的民事行为。同时,
坚持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采取疏导方式,妥善处理涉及人员比较多、
对立情绪比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对土地、水利、滩涂、山林、
宅基地等纠纷的处理,着眼于保护资源的合理使用,制裁非法占用、
侵害自然资源的行为,并注意防止群众性闹事,对承包租赁、生产经
营中产生的纠纷,坚决执行党在现阶段的经济政策,正确处理各种利
益冲突,调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大审判干
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和生活
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尽量采取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由于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多发生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也逐
渐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1990年我
们在抓机构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同时,特别强调了人民法庭的制度
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驻庭和巡回审判方式,发扬人民司
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办案,着重调解,使
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全年配合司法
行政部门,指导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373963件,发挥了第一道防线
的作用。现在全省441个人民法庭,有111个已达到了规范化法庭的标
准。

  四、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定、组织上纯洁、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审判干
部队伍,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十年,特别是制
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考验证明,我省法院干部队伍基本是好的,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按照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
是实施“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年来,
我们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我省各级法院结合党员
重新登记,认真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增强了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人民
民主专政观念,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观
念和严肃执法观念,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于改革开放的总体布局之中,
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之下,全面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一
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在案件不断增加,审判力量不足,条件
较差的情况下,广大干警艰苦奋斗,超负荷地进行工作。涌现出一批
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审判干
部。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条
例》,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目标管理中,并在各级法院恢复
了政工部门。当前,社会上腐败之风对审判工作干扰也很大。案件一
进门,双方都托人,说情送礼已经不是个别问题。为了抵制腐败现象
对审判工作的冲击,我们一方面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规定审判人员
“八不准”,树立廉政勤政的典型;另一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对35名违法违纪的干警,不姑息,不庇护,
严肃法纪。有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调离法院,有的依法判处刑
罚,保持了审判队伍的纯洁性。同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
法院边工作边建设,坚持办好法院系统的业余法律大学,选送干部到
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审判
干部的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在审判工作
中坚持严肃执法。一是,加强审判监督。去年,全省共审判二审案件
11526件,处理申诉案件5950件。对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对适用法律不当的依法予以改判和纠正。接
待来访群众205102人次,处理群众来信61936件。为了解决告状难的
问题,各级法院均成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依法及时受理群众的告诉。
对依法不应由法院管辖的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防止告状无门。二是,
加强执法检查。根据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省法院系统对
自身执法情况普遍进行了一次检查。上半年,省法院由领导带队组成
四个工作组,深入部分中级、基层法院,对执行法律、审判纪律、审
判作风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市、县(区)
两级法院也进行了自查和互查,在重点检查的36187件案件中,对于
少数判处不当的及时纠正。认真解决了少数审判干部在案件多、任务
重的情况下,审判作风粗糙,注重执行实体法,执行程序法不严的问
题。三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制度,
忠实于人民利益,是法院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十三届六中全会要求
全党要密切联系群众。人民法院既要联系群众,又要自觉接受群众监
督。一年来,为了把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进一步
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对人民群众关注、有影响
的重大案件,审判前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许多法院还聘请人民
代表、政协委员为执法监督员。去年,各级法院主动深入厂矿、街道、
企业、农村听取对审判工作意见300多次,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一千
余条。既改进了审判作风,接受群众监督,又密切了审判机关同人民
群众的联系。

  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党
和国家对法院的要求,同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我
们的思想和工作还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缺乏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少数案件处理得不当,不及时;处理经济案
件地方保护主义尚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案件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仍
比较突出;极少数干警违法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案件连年
增加与审判力量不相适应;广大干警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对于
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提高和改进我们的工
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制定了“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与指导方针,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1年是开始实施“八五”计划
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关键性的一年。在新
的一年里,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基
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全面开展各项审
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维护
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
计划的顺利实施服务。我们要认真贯彻年初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
思想,明确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继续依法从重从
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严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维护国家
和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促进
经济发展服务;充分发挥保护的职能,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和告诉
申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结
合审判工作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
势,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建设,严肃执
法,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各位代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为我们勾画了今后五年和未来十
年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宏伟蓝图。最近,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乔
石同志对人民法院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
了新的要求,使广大审判干部受到极大的鼓舞。我们要在省委、省人
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为加强社
会主义民主的与法制建设,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
出新贡献。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74_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