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0年3月9日在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李长春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张铁军副主任所作
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法院工作,
请予审议。

  1989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
院的领导与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审判工作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方向。继续坚持
“两打”,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
能作用,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服务;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严肃执法,
千方百计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的社会效益。去年,
全省共受理各类案件192172件,比上年增加30.5%。依照宪法和法律,
审结各类案件173194件,比上年增加31.3%。其中,一审公诉刑事案
件19654件,占11.3%,民事案件94245件,占54.4%;经济纠纷案件
29921件,占17.3%;刑事自诉、申诉、行政、执行等案件29374件,
占17%。通过全面开展审判活动,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为维护社会
安定,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促进治理整顿和
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严厉打击反革命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
的稳定

  1989年是党和国家决定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
不平常的一年。去年春夏之交发生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政治动乱
和北京反革命暴乱。我省有的城市也发生了动乱。一度出现交通中断,
工人上班受阻,学校停课。极少数反革命分子与北京反革命暴乱相呼
应,有的成立反革命组织,有的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有的拦截军车,
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进行打、砸、抢犯罪活动。反革命犯罪
虽然在刑事犯罪中的数量不大,但目的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依法审判好暴乱和
动乱中的犯罪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平息北京反革
命暴乱后,省法院和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把审判反革命犯罪作为一
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起诉到法院的反革命案
件和打、砸、抢案件及时进行了审判。由于反革命犯罪同政治错误,
以及打、砸、抢等刑事犯罪混杂在一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我们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两类不同
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反革命犯罪与普通
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犯罪的,定反革命罪;对不
具有反革命目的,构成什么罪就依法定什么罪。通过及时审结一批动
乱、暴乱期间的反革命案件和打、砸、抢案件,为稳定社会,稳定治
安,维护国家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9年,我省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去年法院收一审
刑事案件21302件,比上年增加27%。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
上升28%;属于妨害社会风气的“六害”犯罪案件上升46%;在农村
和企业中破坏电力设备和生产设施,危害工农业生产的案件上升三倍;
社会闲散人员犯罪上升42.4%。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根据省委、省
人大常委会的指示精神,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继续坚持依法从重
从快的方针,坚持集中打击的有效方法,坚持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专
项斗争和综合治理。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
决定,重点打击了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伤害
犯、流氓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累犯、
惯犯、教唆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又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全年
共判处刑事犯罪分子251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8667人,比
上年增加35.6%;判处死刑×××人,死缓×××人,无期徒刑
×××人,三项合计比上年增加13.3%。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各级
法院配合扫黄活动,积极开展了打击“六害”的专项斗争。对拐卖妇
女、儿童,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赌博等犯罪分子,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依法定罪判刑。针对
我省一些地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突出的问题,许多法院配合公安、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的专项斗争。为了扩大办案
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各级法院先后召开不同规模的公判大会1528次,
印发布告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近百万份,进行法律讲演2000多场次,
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二、严惩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严厉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是党和国家惩治腐败,加强廉政
建设的根本措施之一。过去一年我省经济犯罪仍然十分突出。其特点:
第一,案件大幅度上升。去年法院收一审经济犯罪案件4539件,比上
年增加48%。其中,贪污、受贿、盗窃公共财物三类犯罪占89.6%。
第二,大案要案增多。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案有479件,比上年
上升一倍多。第三,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受贿案件比1988年增加一
倍,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和省委进一步加强
了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领导,使斗争不断向深入发展。一年来,我省各
级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
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严厉
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去年共判处经济犯罪分子6599名,比上年
增加41%。对于犯罪数额巨大.危害性大、腐蚀性大的严重经济犯罪
分子,体现了从严惩处的方针。判处死刑×名、死缓×名,无期徒刑
××名,五年以上刑罚的1519名。

  去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政治局
的建议,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
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发布后,人民法院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的基础上,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抓紧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
判工作。在审判活动中,我们一方面对严重的经济犯罪从严惩处,决
不手软,另一方面又切实做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从通告发布到1989
年底三个半月的时间,根据刑法和通告精神,对主动投案自首、坦白
交待犯罪事实、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的140多名罪犯,予以从轻、减轻
处罚。对通告发布后拒不坦白交待罪行,或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犯罪
证据的十四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如鞍山市民生食品厂出纳
员金娜贪污公款24万多元,案发后不认罪,拒不交待十万余元赃款的
下落,被依法判处死刑,在通告精神的感召下,有1373人投案自首,
进一步打开了斗争的局面。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注意把打击经济
犯罪与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许多法院针
对审判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到发案较多的单位开展司法建议,帮助他
们健全廉政措施和制度,举办打击经济犯罪罪证展览。总之,通过审
判活动,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搞好廉政建设的
决心和行动。

  三、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服务

  随着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治理、整
顿的深化,需要用法律手段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越来越广泛,
经济案件与过去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连年大幅
度上升,1989年全省法院受理经济案件29921件,比1988年上升一倍,
特别是与治理、整顿紧密相关的案件上升的幅度更大,经济案件的法
律关系越来越复杂,诉讼主体呈多元化;大量的租赁、承包、联营、
破产、科技转让等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案件争议的标的额越来越大,
从万元到高达数千万元,1989年全省受理经济案件的总标的额为12亿;
而且跨行业、跨市县、跨省区的案件不断增多,审理起来费工费时,
加重了审判工作任务。

  面对经济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经济审判工作
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服务,省法院由领导亲自带队,对人民法院如何
依法参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问题行进了专项调查,提出
了具体意见。接着,召开了经济审判为治理、整顿服务座谈会,对全
省的经济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法院在全面开展经济审判的同时,
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抓紧审理了与治理、整顿紧密相关的
重点案件。一是,通过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为整顿金融秩序服务。
1989年审结借款合同纠纷9000多件,依法清收逾期贷款45000万元,
并帮助金融部门理顺法律关系,提高法律意识,使依法清贷逐步转变
为依法管贷。二是,通过审理购销合同纠纷,为整顿流通秩序服务。
全年审结的购销合同纠纷12425件。在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保护合法的买卖关系,并体现
国家干预原则,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裁,严格防止个别人、个别单
位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并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结合办
案,认真查处一些公司的违法问题。三是,通过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
同纠纷,为整顿基本建设秩序服务。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的利益,一般允许发包方终止合同,尽最减少损失。对使
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工程队,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四
是,通过公正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保障辽东半岛外向型经济的发
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外贸声誉。

  经济纠纷案件争议的标的额大,直接关系到生产和建设。为了有
利生产,减少经济损失,加速资金周转,增加企业活力,全省法院在
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发扬拼搏精神,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改
革审判方式,把法院查证和当事人举证相结合,强调公开审判,充分
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进一提高了工作效率。许多法院从经济建
设的大局出发,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为着眼点,主动
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审查合同,
理顺法律关系,在企事业单位设立经济司法联络员,收到较好效果。

  四、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1989年,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案件继续上升,新情况、新问题增
多的形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全省民事案件收案不足一万件,
实施民法通则的1987年,民事案件达到了5万件,1989年全省民事案
件上升到93788件,占法院收案总数的53%,是建国以来法院受理民
事案件最多的一年。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新旧体制交替和商
品经济的发展,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以及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封建迷信活动抬头
的影响。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民法通则,全面开展了民事审判
工作。全年审结民事案件85366件,比1988年增加24%。通过审判活
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安定团结,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一,依法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债务和
赔偿案件。1989年,法院受理这三类案件78863件,占一审民事案件
的92.8%。当前在婚姻案件中,结婚不登记,草率结婚,草率离婚,
比较普遍,个别人致富后重婚、纳妾和高价买离婚也开始出现;在债
务案件中,为生产经营借债比较普遍,利率越来越高,甚至有的乘人
之危,通过债务关系高利盘剥。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民法通
则和有关政策,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抵制封建主义、资产
阶级的婚姻家庭观;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判决有关当事人高利盘剥
为无效民事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教育侵权人依照法律赔偿损
失,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第二,及时处理与生产有关的案件。
各级法院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土地、水利、山林、滩涂等纠纷,坚决
制止非法占用和滥用土地,保护水利设施和水利资源的合理使用,防
止群众性的闹事。第三,注意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积极
处理一批涉及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
新类型案件。由于这些案件类型新、难度大,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省、市两级法院加强了调查研究和对下的具体指导,进一步保证了办
案质量。

  面向基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
派出机构,是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几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
的关怀和支持下,我省的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三年迈出了
三步。1987年,我们采取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作法,把一批干部派
到人民法庭去工作,健全了法庭机构,使布局更加合理。1988年,在
发扬人民司法工作优良传统前提下,把驻庭审判与巡回审判、方便诉
讼与方便群众有机地结合起来,改进了法庭的工作方法。1989年,根
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了一批规范化人民法庭。现在,
全省已有人民法庭468个,配备干部1784名。广大法庭干部依靠群众,
调查研究,着重调解,法庭和巡回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
难,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把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发挥了
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将于今月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一个实际步骤,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展。它对于保证行政
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
了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准备工作,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
作:一是认真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组织行
政审判干部对行政诉讼法及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认真学习,提高了
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媒介、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
泛深入地宣传了行政诉讼法律知识。二是建立健全机构,为了适应开
展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全省各级法院比较重视行政审判机构的建设,
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这方面工作。目前,全省103个法院建立了行政
审判机构。三是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1989年我
省在三个中级法院和六个基层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法试点工作,取得了
一些经验。四是正确处理行政案件。1989年,全省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191件,审结176件,结案率在90%以上。各级法院审判行政案件,严
格依法办事,对行政机关处罚正确,坚决依法予以维持,维护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但对于违反行政法规,显失公正,处罚不当的裁决,依
法纠正和变更。

  五、严肃执法,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强、组织上纯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审判干
部队伍,是完成新时期审判工作任务的关键。经过十年改革开放特别
是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考验证明,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基本是
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按照改革开放形势发
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为“一个
中心、两基本点”服务的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广大干
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增强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
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阶级斗争观念、人民民主专政观念、以公有
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广大审判干部在政治动乱和反革
命暴乱期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守岗位,坚决拥护党中央制止
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英明决策,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和打、砸、
抢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人民民
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和沈阳市新
城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
暴乱的先进集体称号。去年,我们专门召开了法院系统的廉政工作会
议,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制定了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七项
措施,涌现出一批坚持原则,严肃执法的先进单位和审判干部。同时,
坚持从严治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39名违法违纪的干部严肃处
理,保持法院干部的纯洁性。

  为了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我们继续办好法院系统的
业余大学和抓紧法律专业证书教育。到1989年底,全省法院干警已经
法律大专毕业和正在参加学习的占56%。许多法院坚持把专业学习和
在职提高相结合,有计划地进行短期轮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定
期进行执法检查。去年,省市两级法院先后对30多个法院所办的5万
多件案件办案质量进行检查,纠正工作中的错误,进一步提高执法水
平。此外,我们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的监督,
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既密切了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又增
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总之,一年来,在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
经过广大干警的艰苦努力,我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同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是我们法院领导的思
想和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治理整顿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细致的调查和具体的指导;由于法院
受理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加上审判力量不足,使一些经济、民事案件
审理得不够及时;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虽然有所缓解,还需进一步解决,
有的案件量刑失轻失重,有的审判作风不扎实,办案粗糙;由于前几
年经济秩序混乱等原因,导致有些经济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极少数
干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工作中的问题,我们诚恳欢迎和接受各位代表及来自各方面的批
评和监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各位代表,一九九○年,是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
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使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朝着更加稳定方向
发展的一年,也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当前,压倒一
切的是稳定。政治稳定是前提,经济稳定是基础,社会稳定是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稳定的大局之下,各项
审判工作都要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
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路线,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国
家稳定,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要认真贯彻最近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
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审判干部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
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大力加强经济和民事
审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抓紧审理与治理整顿有关的案件,调节经
济、民事关系,制裁违法行为,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和法律保障。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抓紧健全机构,
培训干部,试办案件,为今年十月一日实施行政诉讼法做好准备。

  各位代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为我们制定了稳定政
局,发展经济的指导方针。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
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
希望,使我们广大干警受到极大的鼓舞。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省
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励精图治,振奋精神,
艰苦奋斗,努力进取,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
关的职能作用,搞好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
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73_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