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9年3月11日在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李长春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张铁军副主任所作
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法院工作,
请予审议。

  一九八八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
院的领导与监督下,以党的十三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
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审判工作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方
向。根据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改革总揽全局,严肃
执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依法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一年来,
依照宪法和国家法律,全省共审判一审、二审、再审各类案件十三万
一千八百三十六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三点三。其中,一审公诉刑
事案件一万五千四百九十一件,占百分之十一点八;民事案件七万五
千七百八十一件,占百分之五十七点五;经济案件一万六千五百七十
九件,占百分之十二点六;刑事自诉、行政、执行等案件二万三千九
百八十五件,占百分之十八点一。通过全面开展审判活动,发挥审判
机关的职能,对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起到
保证。调节、促进、服务的作用。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创
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九八八年,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开放的第十年。十年
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我省的政治、经济形势同
全国一样,都是很好的。但是在一度通货膨胀。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
出现某些混乱的情况下,社会治安状况也是不平衡、不巩固的,治安
形势还相当严峻。一方面,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正在
进行两种经济体制交替,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很多;另一方面,在
改革、开放形势下,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加上法制还不完善,抵御外
来影响的机制还不健全,在一段时间内,刑事案件还会上升,治安问
题也还会增多。我们要面对现实,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实行强有力的措施,坚持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一起抓,坚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反映出,一九八八年我省的社会治安形势
相当严峻,其表现:第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明显增加。
在全省法院收案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六千五百七十
三件,上升百分之十七点八。其中,重大盗窃案件上升百分之八十四;
抢劫案件上升百分之二十五点六;杀人案件上升百分之十点六;流氓
案件上升百分之三十一。第二,因婚姻,家庭、承包、租赁等人民内
部矛盾引起的杀人、重大伤害案件分别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五点三和
百分之十点六。在判处的死刑罪犯中,杀人犯和重大伤害犯占百分之
七十六点五。因经济目的、切身利益受到冲击,有的一次杀死、杀伤
多人,出现了杀死企业领导人的案件。第三,由于超前消费意识的影
响,人、财、物流动范围扩大,侵犯财产的犯罪十分严重。在人民法
院受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
财产犯罪的占百分之五十二点五。盗窃贵重工业原材料,卖给乡镇企
业和个体收购站;盗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的财物;抢劫银行和工资巨
款;堵截出租车和长途客车,洗劫乘客财物;对专业户、个体户进行
绑票等等。第四,青少年犯罪比重逐年增大。在人民法院判处的罪犯
中,青少年所占比例是,五十年代占百分之十四;六十年代占百分之
十六;七十年代占百分之二十六;一九八八年高达百分之六十一点三。
防范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已经刻不容缓地摆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面
前,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第五,犯罪成员表现为四个增多,一是
劳改.劳教人员又犯罪的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二点八;二是无业闲散
人员犯罪上升百分之三十二点一;三是女性犯罪上升百分之十五;四
是结伙犯罪上升百分之二十五点六。

  在去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就我省的社会治安问题
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中肯的批评。之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召
开会议,专门进行研究和部署。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省委、
省人大常委会的指示精神,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人民
法院的重要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照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对于杀人、抢劫、
强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犯罪集团的首
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累犯、惯犯、重大流窜犯、刑满释放和
解除劳教后又犯罪的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全年共核准死刑罪犯××
×名,死缓罪犯×××名,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名。三项合计比
上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三点五。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判处五年
以上较重刑罚的占百分之六十三点九,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四点六。
为了保持集中打击的势头,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的决定,
及时审理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高级法院和各市中级法院审判的重
大刑事犯罪案件,除少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调查核实证
据外,多数能在半个月、二十天内结案。并从形势出发,在不同时期、
不同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交通要道和沿海地区先后召开各种类型
公开宣判会二千五百六十九次,全年共宣判处理刑事犯罪分子一万九
千三百五十八人。许多县区法院根据本地治安实际状况,坚持什么犯
罪严重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配
合公安、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斗争。选择赌博、扒窃、滥伐盗伐林
木、盗杀耕畜等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区就地审理和宣判,震慑犯罪分
子,鼓舞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各
级人民法院注意对审判干部进行形势教育,认清治安形势的严峻性,
增强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紧迫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审判案
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做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在案件多,
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扩大了社会效果。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综合治
理。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综
合治理。一是强化公开审判。全省审判一审刑事案件,除涉及隐私和
未成年人犯罪外,公开审理的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七,扩大了向社会
法制宣传的效果,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二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突
出,并趋于低龄化,有些市和县区法院设立少年犯罪的合议庭,专门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于注意调查分析犯罪动机和原因,采取启
发式的审理方法,注重实效,在改造、教育、挽救上下功夫,取得了
初步效果。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所反映的
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工作问题、制度问题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
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一千五百八十七件,通过考查和回访,
普遍受到了重视。四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一年来,人民法院印发布
告和典型案例、举办法制宣传栏、进行法律讲演、召开新闻发布会共
计七万九千一百三十七件次,把打击犯罪和宣传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是党和国家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
行,反对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
十三大提出的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抓紧对严重经
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一九八八年,共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三千一百
二十二件,被告人六千零七十五名,比一九八七年略有上升。从审判
的案件看,盗窃公共财物案件占百分之七十五,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二
十一点四;判处五年以上刑罚严重罪犯上升百分之三十点五;社会闲
散人员犯罪上升百分之三十二点二。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许多法院
组成专门合议庭,建立重大案件跟踪卡片,狠抓了对大案要案的处理。
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破坏性大,腐蚀性大的大案要案和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内部干部犯罪案件,注意同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审理。在查
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从严判处。去年,判处死刑的经济
罪犯x名、死缓×名,无期徒刑××名,五年以上刑罚的共计一千一
百五十二名。各级法院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群众举报活动,
到发案多的系统和单位进行宣判处理,并注意追缴赃款赃物和适用罚
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千四百三十一万元。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通过打击经济
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
活动中,继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方针。特别注意严格区分罪
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凡是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
都坚决依法从严判处,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
那些犯罪事实尚不够清楚,或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案件,则不草率下判,
坚持查清事实,明确政策、法律依据后再下结论。凡是未触犯刑律的,
即使在工作中发生了某些错误或失误,仍坚持宣告无罪;对于有利改
革和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行为,坚决予以保护。为了准确地执行
政策、法律,省法院会同各市中级法院分别对承包、租赁经营中的贪
污案件,属于提成、回扣的行贿受贿案件执行政策、法律情况进行了
检查。通过召开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导。
从而,既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又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
刑事追究,避免了错判案件的发生。

  二、发挥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维护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
秩序

  改革的深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逐
年大幅度增长。一九八八年,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经济案件一万六千五
百七十九件,比一九八七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二点三,比一九八二年增
加了七点九倍。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突出的是购销合同、借款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三类案件,分别比上年增加零点四倍、四点六倍
和零点三八倍。而这三类案件恰恰反映了经济秩序中的流通、金融和
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人民法院审判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看,“皮包公司”余患未除,
投机、欺诈等违法经营的势头仍未减弱,买空卖空、倒卖国家计划物
资等现象屡禁不止。从借款合同纠纷看,金融信贷管理一度出现失控,
信贷资金投放量过大,有较大的盲目性;有些贷款户发财心切,但由
于不懂经营,不了解市场,亏损负债,无法偿还贷款;有的则是以贷
款搞违法经营。因而造成我省逾期贷款逐年增多,大量资金沉淀,加
重了国家经济负担。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看,近年来经济发展过热,
基本建设项目过多。而建筑市场的管理又比较混乱,各式各样的施工
队伍参差不齐,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延误工期等一系列问题,浪费
了大量基建资金,也产生了大量纠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开展
了经济审判工作。(1)以法律手段治理经济环境,改善国家的金融
状况。针对国家资金紧张,大量资金沉淀在社会,各地法院普遍开展
和参与了清收逾期贷款的活动。省法院就这项工作专门发出了通知,
提出具体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去年通过诉讼程序审理的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共收回逾期贷款一亿五千多万元,还促使欠款户制
订几亿元的还款计划,效果明显。(2)稳定经济秩序,加速经济流
转。诉讼到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所争议的财产和资金往往处于不稳
定和封冻状态中,少则几千元、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几百万、甚至
上千万元,直接影响着经济秩序。去年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总标
的额达十一亿五千五百九十九万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本着有利生产,促进改革,尽量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对直接
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和争议标的额巨大的案件,积极安排得力人
员,优先审理,对一些季节性、时间性强的案件,采取随收随办的方
法,尽快解决纠纷,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了半个月。(3)促进经济体
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所有权
与经营权的分离,各种承包、租赁、股份、联营等经济组织和经营方
式大量涌现,许多新类型案件相继诉讼到法院。各地法院根据有关规
定,积极稳妥地审理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合同纠纷
案件,促进了我省经济体制的改革。(4)为保障辽东半岛外向型经
济建设,审理好涉外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一些沿海开放地区的
法院对涉外案件作了优先审理的规定,培养涉外审判人才,主动调查
了解“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经济发展情况,有效提供法
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等等。去年全省审理的涉外及海事、海商纠纷比前
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三点三。在涉外审判中,各地法院坚持了中外当事
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认真依照我国法律及我国参加的国
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及时、公正、合法地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往来
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为促进辽宁经济走向世界,参与
国际经济大循环提供法律保证。

  三、认真贯彻民法通则,全面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一九八八年,是民法通则实施的第二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新秩序的确立,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范围不断扩大,过去许
多用行政手段解决的纠纷,现在逐步地纳入到法制的轨道,由法律来
调整。因此,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更加重要
的作用。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基
础上,又上升了百分之二十四点四,达到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一件。

  在民事案件中,围绕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从婚姻家
庭关系看,随着商品经济取代产品经济,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中的份
量愈来愈重,婚姻案件出现了重财产、轻感情的趋向;婚姻的持续与
发展变化有些不是由感情好坏来决定,而是受财产状况所左右;离婚
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难度越来越大;在一些个体户、专业户中,还
出现了发财致富后高价买离婚的问题。去年全省共受理离婚案件三万
九千一百七十一件,比前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点八。从人们的经济交
往关系看,进入商品经济后,城乡都出现了经商热,民间金融借贷活
动也很活跃和普遍。与以前的民间借贷只是用于生活困难而明显不同,
现在的借贷都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借大钱、经大商、赢大利,同
时也有不少人亏大本,导致了纠纷猛增。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债务案
件一万零三百三十六件,比前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四点九。此外,在由
产品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权利更加具体,利益更加
明确,更加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农村,在处理涉及到经济利
益关系时,往往因为田头地垅、房屋地界、排水通风等而寸土必争、
寸利必争、分文必争,使大量民间纠纷涌向人民法院。

  一年来,全省各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主要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
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财产
权益,对于侵害企业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各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按照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注意保护正
当的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典当关系、借贷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以及
婚姻家庭关系,促使各种商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正常进行。
其次,在保护各类财产权利的同时,注意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
权利,包括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著
作权等等。民法通则实施前,这类案件诉讼到法院的很少,去年法院
受理的这些新类型案件已达七千零四十件。再次,充分保护公民民主
权利,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去年,全省有百分之六十的法院建立
了行政审判庭,积极稳妥地审理了一批行政案件。各级法院既注意保
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又注意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并取得了初步经验,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发挥
了作用。第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庭建设。在各级党
委、人大和政府的关怀下,人民法庭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现在,全省
有人民法庭四百九十九个,配备干部一千六百二十一人。广大法庭干
部发扬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常坚持在第一线。一手抓办案,
一手抓对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使三十二万件民间纠纷通过调解组织及
时就地得到解决,防止了一些矛盾扩大和激化,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

  四、严肃执法,加强审判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进一步搞好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审判干部队伍的两个素质,是提
高人民法院执法水平的关键。人民法院为改革服务十年的考验证明,
全省法院的干部队伍基本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在不断地提高。
但是,按照深化改革和健全法制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一年来,
全省法院系统认真组织审判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
学习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开展生产力标准的讨论,教育审
判干部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坚持生产力标准与执行政策、法律,坚
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案的关系,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于改革、开放的
总体布局之中,坚持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正确方向。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审判制度积极进行改
革尝试。为了增强审判队伍的活力,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引入竞争
机制,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答辩、差额竞争、报人大审批来选拔审判
员和院、庭两级领导干部,把一批思想解放,政治、业务素质强的中
青年干部提到重要岗位。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某些腐败之风对审
判工作干扰很大。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说情送礼已经不是个别
问题。为了抵制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对审判工作的冲击,我们坚持开
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各级法院都配有专职纪检干部,
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加强廉政建设。广大审判干部能够做到两袖清
风,秉公执法,说情不准,请吃不去,送礼不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对极少数收受礼物,贪赃枉法的干警不姑息、不庇护,严肃法纪,有
的依法判刑,有的调离法院,保持了审判队伍的纯洁性。

  改革的深化,立法的加强,迫切要求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几年
来,通过边工作边建设,坚持办好法院系统业余大学。到一九八八年
底,全省法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已达三千六百一十一人,占总
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四点六,到一九九○年可达百分之六十三。并选拔
人员参加高级法官培训,为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队伍打下了基
础。

  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深
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还是不适应的。主要是,
我们领导思想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对改革、
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极少数审判干部违
法乱纪,虽然数量很小并已经作了处理,但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少数案件处理不当和处理不够及时;经济、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仍
有待于解决。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并正在采取积极措施,
努力提高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各位代表,一九八九年,是举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
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
在新的一年里,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
法制,通过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护人民,惩治犯
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我们要认真贯彻最近召开的全
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教育广大审判干部认清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
性,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治理经济环境、整
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实施。要深入贯彻民法通则,把经
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办案的轨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
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人民内
部的安定团结。要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证国家
行政法规的实施。这次代表大会之后,我们将专门召开会议,对人民
法院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各位代表,一九八九年是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诞生四十周年。
党中央政治局专门例会讨论政法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不辜
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
改革,努力进取,发扬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革命精神,扎扎实实地
进行工作,为争取社会治安的进一步稳定,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
行,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72_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