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8年1月24日在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焕文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李长春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王光中副主任所作
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法院工作,
请予审议。

  一九八七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
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根据全国政法工作座淡会、第十三次全国法
院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在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思想指导下,按照“坚持‘两
打’,狠抓民经,加强基层,提高水平”的要求,把提高审判干部队
伍的素质和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作为我们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全面发挥了人
民法院“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

  一、严惩严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

  一九八三年八月,党和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安定的一次重大实践;是在实行改革、
开放、搞活方针的新形势下,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一个重
大行动;也是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严格依法办事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几年来的“严打”斗争和全党抓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端正党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实行社会
治安的综合治理,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基本上实现了社会
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践证明,
党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只要坚持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就会逐步做到“经济发展,案件较少,治安
稳定”。

  一九八七年,按照中央的部署,“严打”战役告一段落后,各级
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
犯罪的斗争。去年,我省社会治安总的说来是持续稳定的。但是,在
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九八七年,法院受理的初审刑事案件一万六千一百八十六件,比一
九八六年下降百分之五点二。可是有些类型案件,如杀人、抢劫、伤
害、盗窃等重大案件和流氓滋扰活动,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却有所
上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扒窃等案件有所抬头;盗伐滥伐
林木,偷税抗税,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盗窃破坏文物,盗掘古墓
案件时有发生;贪污、受贿和盗窃、诈骗公共财物的大案要案有所增
加;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青少年犯罪仍然比较突出。针对社会
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的领导与监督下,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
方针,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专项斗争。一方面突
出了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七个方面的打击重点,另一方面坚持
从本地区治安的实际情况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
问题突出就集中地解决什么问题,给予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有力地打
击。去年三、四月和八、九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大案上升,流
氓滋扰,活动一度比较猖撅,及时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宣判处
理了一批流氓罪犯。有的地区发生抢劫巨款和劫持出租汽车案件后,
法院提前了解案情。案件起诉后,抓紧查清事实,核实证据,迅速审
判,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的气焰。为了继续保持“严打”的势头,在
去年“五一”、“十一”和今年新年前后,全省各地都召开了较大规
模的公开宣判大会,重点判处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
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许多法院还与有关部门配合,因地制宜地开展
打击赌博、扒窃;偷税抗税;盗伐滥伐林木;欺行霸市、殴打工商税
务人员的专项斗争。同时,开展了广泛的法制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
的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力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在“准”字上下功夫,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特别在审理死刑案件中,我们既坚决打击,绝
不手软;又审慎搞准,严格依法量刑,保证办案质量,绝对保证一个
也不能错杀。去年,全省共核准死刑罪犯XXX名,死缓罪犯XXX
名,判处无期徒刑罪犯一百四十九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四千七百四十五名。以上四项合计共五干三百二十六名,占判处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总人数六千九百一十八名的百分之七十七;占给予
刑事处分总人数一万六千七百五十七名的百分之三十二。对严重刑事
犯罪的审判,体现了从重从快的方针。针对青少年犯罪突出的问题,
一些法院专门成立了审判少年犯罪的合议庭,专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
通过审判案件,研究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把打击犯罪与教
育、改造罪犯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
内的反映。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保障改革,服务
经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年来,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与监
督下,各级法院与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执行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深入开展了打
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一九八七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判一审
经济犯罪案件三千三百八十一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四千一百四十二
人。其中,个人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重大犯罪分子五十六名。在全
年审结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六百件。诈骗公共财物案件四百
九十一件,盗窃公共财物案件一千九百三十三件,三项合计占全部经
济犯罪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九。在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
了中央提出的一要坚决,二要搞准的方针。一方面对大案要案抓住不
放,排除干扰,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一追到底。对于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数额大、危害大、情节严重的经济罪犯,依照刑法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决定,从严处理。另一方面注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改革中制度不完善或工作中的失误同违法犯罪严格加以区别;把履
行经济合同中某些违法行为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加以区别;
把某些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同贪污犯罪加以区别。对于在改
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政策界限不易划清的案件,注意审慎从事,
进行多方面的论证,防止了错案的发生。一九八七年共判处五年以上
刑罚的经济罪犯八百八十三名。其中判处死刑X人,死缓X人,无期
徒刑二十一人,三项合计比去年上升百分之四点五。对犯罪分子除判
处刑罚以外,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罪犯的违法所得,认真追缴和
责令退赔,该罚金的判处罚金,该没收财产的判处没收财产,共为国
家挽回经济损失三千七百九十一万元。许多法院还专门召开不同行业、
不同系统打击经济犯罪的公开宣判大会,推动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了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工作

  一九八七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
通则的实施,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案件
数量继续上升。一年来,全省共受理审民事案件五万九千八百七十四
件,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一件,分别比上年上升
百分之十八点八和百分之十六点二。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增多。
过去,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法人两人类。民
法通则实施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企业
等,均以新的诉讼主体资格参加了诉讼。三是,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
民事案件,过去主要是婚姻、继承、房屋、赔偿纠纷。现在,侵犯著
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财产损
害和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等特殊侵权纠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
告无行为能力等案件相继诉讼到法院。经济纠纷案件,过去主要是购
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现在,不仅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十种合同
纠纷均有增加,而且横向联营纠纷、商标使用等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出
现。四是,案件的跨度大。由于民事、经济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跨地
区、跨省市案件增多。据绕计,我省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跨地区,跨
省、市的占百分之四十左右。这些特点集中起来即:案件数量、种类
多,处理难度大。

  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民法通则,大力加强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严格
依法办案。据统计,全省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六万零六百七十六件,
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七点七;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一万一千六百八十
七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一点八。对这些案件的审判,除部分案
件需要适用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等单行法规外,其他均按照
民法通则的规定办理。就是适用单行法规的案件、在基本原则、民事
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共同性问题上,也严格
执行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逐步把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纳入了依法办案
的轨道。通过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人身财产关
系,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侵权活动,努力为改革、开放和商品经
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民法通则虽然对民事活动的共同性
问题做了原则规定,但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相当广泛和复杂,现在
还没有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所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民法
通则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例如,民法通则实施后,侵害公
民名誉权的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从内容上看,多涉及一些隐私问题。
对于这类案件的收案范围,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经济赔偿的限度等,
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经济活动中,公民之间的私人借贷纠纷不仅数
量多,数额大,而且利息高,审判这类案件迫切需要正确确定合法利
率。商品经济的繁荣,横向联合迅速发展,审判联营纠纷遇到许多新
问题。为了准确理解和正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
把调查研究作为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亲自动手,对
审判工作如何适用法律以及正确处理各种新类型案件进行专题调查研
究和具体指导。省法院对处理侵害公民名誉权、借贷纠纷、联营纠纷
等新类型案件分别提出了试行意见,先后三次召开民法通则研讨会,
及时指导了审判实践,使各级人时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能有所遵循,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
民法院一项新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行政立法发
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七年国家颁布了五百
多个行政法规。其中许多法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适应行政立法的新形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积极、
稳妥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要求,全省已有八十九个法院建立了行政
审判庭或筹备组,依法正确处理了一批治安、食品卫生、环境保护、
土地、林业等行政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判,依法支持国家行政机关
的正确裁决;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行政法规的贯彻
实施。

  三、实事求是地处理了审判工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党中央拨乱反正的指示,人民法
院平反了一大批由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一九八三年
以后,又重点解决了涉及投诚起义人员、知识分子、台胞台属、侨胞
侨属、民主党派以及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战政策方面的问题。一九
八六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认真查
处了“文化大革命”前,特别是一九五八年前后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
其他政治性案件。同时,抓紧解决了“文化大革命”中和涉及统一战
线政策方面的遗留问题。为了善始善终全面完成审判工作方面的落实
政策任务,省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三次召开会议,研究正
确运用法律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在落实政策工作中,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于
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混淆了罪与非罪界限,属于错判无辜的,坚
决宣告无罪;对于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搞错了的,依法改正,并配合
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据统计,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审查,决定
收案再审的一万零九百六十一件,现已审结一万零八百三十九件,占
百分之九十八点九。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共改判了三千七百二十三件。
其中,宣告无罪的三千二百二十五件,免干刑事处罚的三十七件,改
变定性的一百三十六件,落实投诚起义政策,既往不咎的二百一十七
件,减轻处罚和作其他处理的九十八件。这些工作基本上是在去年十
月份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完成的。人民法院改判纠正冤假错案,全面落
实党的政策深得人心,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对于提高
党的威信,发展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调动一切积极
因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面向基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人民法
院受理的一审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有相当数量是由人民法庭处理的。
人民法庭工作开展得怎样,不仅关系到是否方便人民群众的诉讼,而
且也直接关系到法院整个工作能否主动。近年来,我省人民法庭的建
设,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决议。之后,各级人大常委
会领导同志亲自考察和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使广大人民法庭干部深
受鼓舞,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
加强了人民法庭建设。首先,各县和郊区人民法院把加强法庭建设作
为法院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选派一些年
富力强的庭长、审判员和大学毕业生到人民法庭工作。其次,合理调
整法庭布局。本着方便群众诉讼,便利开展审判工作的原则,在我省
农村县和城市郊区又新建了七十三个人民法庭。对五十多个管辖范围
过大、布局不合理的法庭进行了调整。现在,我省农村平均两、三个
乡镇或五万左右人口设置一个人民法庭。随着法庭布局的趋于合理,
办公条件有所改善,逐步实行法庭接待与巡回办案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有所缓解。再次,加强了人民法庭的自身建设。
省法院、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法庭工作。基层人民法
院主管法庭工作的院长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法庭进行检
查指导。并且通过健全收案、结案、接待、信访、审理案件、指导调
解工作等项制度,使人民法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去年以来,还开展了争创优质服务法庭的竞赛活动,涌现出七十五个
先进法庭。人民法庭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一年来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整顿调解组织三千五百一十四个,培训调解
干部四万二千五百一十六人次。全年共处理各类案件三万五千余件,
指导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三十三件,防范制止可
能发生的凶杀、伤害案件二千余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到
实处,促进了安定团结。

  五、积极进行人民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形势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要求审判工作必须加强规范
化建设,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为达此目的,必须努力提高审判干
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审判干部学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的自
觉性。为了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干扰,加强纪律检查工
作,对极少数违法乱纪的审判干部认真查处,严肃了党纪、政纪和法
纪。同时,在全省法院系统深入进行理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涌
现出一批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报务的优秀法官。为
了尽快实现审判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
继续办好法院系统业余大学。现在,全省法院除一千七百五十六名干
部已经具备大专文化程度外,参加业大学习的干部已达到二千零九十
五人,至今年年末,即可结业。全省法院将有百分之五十六的干部达
到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水平。

  我们在努力提高干部素质的同时,积极进行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
在全省法院系统重新修订了一审审判工作、二审审判工作、书记员工
作和法律文书细则。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全面执
行回避、合议、辩护、上诉等各项审判程序制度。并从实际出发,分
别制订了审判死刑案件,审判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办案规格。从
基础抓起,从执法的每个环节抓起,使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从
诉讼程序制度上保证严肃执法。全省各级法院还开展了公开审判的观
摩评比竞赛和各项岗位练兵活动,把业大学习和审判实践密切结合起
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各级法院坚持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
制度。一九八七年,省、市两级法院先后对二万多件刑事、民事、经
济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了评查。通过边检查,边评比,对审判干部进
行实际培训,对于严肃执法,全成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

  总之,一年来,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
督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各方面的支持下,经过努力,我省法院工
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主要是:
我们法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还不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新形势,对改革
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地调查研究;由于审判干部队
伍量少质弱,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度增加,少数民事、经济案件处理
不够及时,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仍然是当前的突出矛盾;在刑事
审判工作中,有的刑事案件,定罪不准,量刑失当;有的经济、民事
案件判决后不能及时执行,使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
护。对于我们工作中的问题,诚恳地接受和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
监督。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

  各位代表,一九八八年,是举国上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大
精神。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省
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认真学习和贯彻
党的十三大精神。以严肃执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为中心环节,
深化改革,努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保护人民,
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

  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用十三大精神来统一干警的思
想和指导工作。党的十三大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九年来改革的
成功经验,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阶级斗
争在一定范围内的长期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手
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人民民主专政的
观念。为改革和建设服务的观念,民主与法制的观念,把促进改革,
加强法制,做为审判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要毫不放松地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
分子。要教育干部正确认识治安形势,充分认识“两打”斗争的长期
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和严重破坏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犯罪分子,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
和从严惩处的方针,及时依法严惩。从我省社会治安实际出发,配合
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防范有
机地结合起来,争取社会治安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政革的深入发展,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民法通则,大力加强经济、民事审判工作何
人民法庭的建设,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改
革的深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促进国家行政法规的全面实施,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要努力改善执法活动,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我国
国情的审判方式,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要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严明审判工作纪律,秉公执法,抵制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干扰。进
一步发扬我国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调动广大干的极积性、创造性和
献身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三大为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勾划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搞好经济、政治体制全面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为我们提出了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奋发向上、创新务实的革命
精神,努力提高审判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审判工作水平,为维护建设和
改革的秩序,巩固、发展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做出贡献。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71_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