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3年4月24日在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蓬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全树仁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张庆泰副主任所
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
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下,认真贯彻了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不断清除
“左”的思想影响,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
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实行刑法、刑事诉
讼法和其它重要法律,依法惩处了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分子,平反纠正了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和一批申诉案件,处理了大量民事案
件和经济合同纠纷,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干部队伍的建设,为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审
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现在,我向大会汇报一九八二年以来人民法院的
工作,请审议。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

  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
务。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三次全国刑事审
判工作会议精神,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积极开展了打击反革
命和其它刑事犯罪的斗争。一九八二年(从去年三月人代会至今年二
月,以下同),全省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七件,判
处罪犯一万八千七百七十四人(其中,反革命案件十八件,罪犯二十
二人)。对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
重从快惩处。一九八二年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
罪犯,比上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十二。对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分子,
按其不同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依法处以不同的刑罚。
同时,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作了从轻、减轻判处,执行了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去年入夏以来,我省强奸、轮奸案件突出
上升,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危害广大妇女的人身安全。各级人民法院
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分析了治安形势,把打击强奸、
轮奸犯罪活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
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严厉惩处了强奸和轮奸犯罪分子。一年来,
全省共审结一审强奸案件三千三百九十八件,判处罪犯三千五百四十
三人。对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做到了及时审结,及时宣判处
理。对有的虽未致死人命,但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罪犯,
也坚决判处了死刑,有力地打击了强奸、轮奸犯罪的嚣张气焰,使犯
罪活动有所收敛,广大群众增强了安全感,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
转。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公开、辩护、回避、上诉等项审判程序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利用公开审判、就地宣判、法律讲演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法制
宣传活动。全省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二千零六十一次,受教育人数达
一千零七十多万人次;进行法律讲演一千六百一十九次;编绘各种图
片一千余幅,开展巡回展览四百五十二次。有些法院还针对当前内部
职工和青少年犯罪的规律和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失部门提出意
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并结合典型案例,编印了大批法制宣传
材料,发送机关、学校、街道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对广大职工和青
少年进行具体的法制教育,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收到了良好效
果。

  在审判工作中,上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一年来,全省共审结刑事上诉案件三千三百九十三件,申诉案件一万
八千一百七十五件,处理人民来信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件,接待人
民来访二十六万六千零九十九人次。通过处理上诉、申诉案件和人民
来信来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改判纠正了原判不当的案件,保证了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检查了部分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处结的刑事案件,总的来说,各级人民法
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案件质量基本
是好的,对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是及时、有力的。通过审判活动,
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群众,保障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坚决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

  一九八二年年初,党中央提出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
的斗争,并把它列为全国的中心任务之一。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决定,明确规定了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
罪活动的方针、政策,具体修改、补充了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有
关法律条款。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了这两个决定和最高人民
法院的通知精神,提高了对这场斗争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的认
识,把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做为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运用法律武器,
严厉惩处了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分子。一九八二年,全省共
受理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公共财物等经济犯罪案
件二千零二十六件,审结一千八百九十一件。判处各种刑罚的一千七
百六十八人,在这些案犯中,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四百九十九人(其
中县团级干部七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明确了
打击重点,对于现行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案件,集中力量,抓
紧审理。在全省审结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活动总金额十万元以上
的十四件;罪犯个人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一百零四人,对大案要案,
按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那些
坦白自首、积极退赃、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等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拒不坦白自首,也不检举其他人犯罪事实的,
则坚决按照《决定》和刑法的规定,予以从严惩处。在审判经济犯罪
案件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靠群众,
查清事实,正确定罪量刑,并根据斗争的需要,选择宽严典型案件,
进行大张旗鼓的公开宣判处理,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经济犯罪分子,
鼓舞教育了人民群众,促使一些犯罪分子主动坦白自首,退还赃款赃
物,推动了斗争的深入发展。一些人民法院通过办案,发现有关单位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其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各级人民法院在审
判经济犯罪案件中,都注意了追缴赃款赃物。一年来,共为国家挽回
经济损失二百八十余万元。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打击严重经济
犯罪的决定是非常及时的、正确的。

  三、积极开展了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

  去年以来,我省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经济合同案件也显著增多。
一九八二年全省共收一审民事案件四万二千三百九十五件,比上年同
期上升百分之二十六。其中,财产权益案件的上升比例更为突出,赔
偿、赡养、房屋和继承案件,都是历史上收案最多的一年;离婚案件
仍在民事案件中占很大比重,收案上升了百分之二十四。受理一审经
济合同纠纷案件二千二百三十六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五,诉讼
金额达三千四百二十多万元。当前民事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大量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
广大群众感到他们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有了保障,对于自己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时,敢于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给予保护和确
认,这是主要的,但是也有的人基于个人主义提出不合理要求,形成
纠纷;有少数人缺乏正确的婚姻观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追求金钱、
物质,草率结婚,离婚,有的不尽法律义务,使婚姻纠纷增加;在经
济体制改革、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及经济合同制的过程中,一些过去很
少发生的为争山林、水利、农具以及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发生,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先后制定、修订和颁布实行了婚姻法、经济合同法
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等重要法律、法令,使人民法院的民事和经济
审判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办案的轨道。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当
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了第三次全国民
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积极认真地
处理了大批民事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年来,全省共审结一审
民事案件四万三千二百七十三件(其中,婚姻案件二万零三百六十一
件,财产权益案件和其它案件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二件),经济合同纠
纷案件一千八百三十四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宣传贯彻了婚姻
法,抵制了少数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错误思想,依法解除了一些感
情确已破裂、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
权益。对于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民事制
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都坚持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
重调解,就地解决的原则,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全省处结的民
事案件中,调解解决的占百分之八十三。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
通过对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注意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大量的
民事纠纷得到就地解决,防止一些矛盾的激化和转化,促进了人民内
部的安定团结。

  四、加强了法院干部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党的十二大提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问
题。去年四月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以
改进审判作风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动群众修订岗位责
任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开展竞赛活
动,树立典型,交流经验等方法,有力地推动了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对广大审判干部进行共产
主义思想教育,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认真改进
审判作风,使广大审判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增强了为
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关心群众疾苦,耐心倾听群众意见,
文明礼貌待人的新风尚;在办案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
事,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明显提高;许多审判干部兢兢业业,不辞
辛苦,巡回办案,就地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的审判作风得到恢复和发
扬;广大干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的腐蚀,涌现出一批秉公执法,不徇
私情的优秀审判干部。在这个基础上,于今年二月,召开了全省法院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总结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
集体二十八个,先进工作者一百六十五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建设精
神文明活动的深入发展。为了使法院的干部队伍,能够尽快地适应新
时期司法工作任务的需要,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了对审
判干部的业务培训。省法院和沈阳、鞍山、大连等六个中级人民法院,
先后成立了业余大学法律班,有八百多名干部参加,系统地进行法律
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各级法院还采取了举办短训班和组织自学等
形式,抓紧了在职干部的业务学习,使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
质,不断地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年来,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下,
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
当前形势的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尚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我们对在新形势下,审判
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在工作指导上
还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左”的思想影响还未彻
底肃清,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极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
高,处理的不够及时。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农
村人民法庭组织不健全,力量不足,辖区过大,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还有极少数干警违法乱纪,这虽属个别现象,但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
影响。这些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纲领,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实施了新宪
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
段,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
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以新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模范地遵守和
执行宪法和其他法律,努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保护人民民主,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人
民法院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四化建设服
务。当前,我国的政治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经济基础有了很大发展,
人民法院工作必须从指导思想上,从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上,认真地
进行改革,才能适应新时期四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其职能
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改革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抓紧
搞好。首先要通过改革,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选拔大批优秀中
青年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提高办
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认真清理“左”的思想影响,同时,也要防止
资产阶级自由化等右的思想侵袭,解放思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积极认真地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地破除妨碍
我们前进的老框框、老套套,在实事求是,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大胆
地改革已不适应当前新情况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
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法院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必须充分发挥它打击敌人,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保卫和巩固
人民民主专政;严厉惩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严重犯罪分子,划清罪
与非罪的界限,准确地惩罚经济犯罪,保护符合政策法律的正当经济
活动;要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
罪分子;狠狠打击强奸、轮奸犯罪活动,全面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
律,分化、瓦解和改造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对犯罪情节较轻,
确有悔罪表现,偶尔失足的青少年犯罪者,要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建
国二十多年来,我国的阶级状况、犯罪对象都发生了变化,青少年犯
罪突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根据国内政治情况和犯罪对象的
变化,实行必要的转变。要通过审判活动,努力扩大办案效果,广泛
的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的
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要把保护人民民主和合法利益,
作为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对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要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使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法律保障。要严格
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极大权威。要加强审判监督
工作,积极认真地处理好上诉和申诉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把
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坚决平反纠正过来。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担负着处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繁重
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将会有更多
的民事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妥善地予以解
决。当前,由于一些民事纠纷,在基层组织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引起
矛盾激化,酿成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应引起社会的普遍重视。人
民法院要正确及时地处理好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纠纷,依法保护人民
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女妇、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对当前
受封建思想影响,遗弃、虐待、残害女婴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制
裁。要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搞好对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把大量
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改进审判作风,坚持共产主义
纯洁性,搞好纪律作风的整顿和队伍建设,抓紧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
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培养不徇私情、刚正不阿、执法严明的审判干
部,努力把人民法院的干部队伍,建设成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
专业化的战斗队伍。

  各位代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
面的伟大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光荣而艰巨的职责,我们
一定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韧
不拔,开拓前进,把人民法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社会
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奋斗!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61_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