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2年3月7日在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蓬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张庆泰副主任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陈璞如
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在,我就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法
院工作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常委
会的领导监督下,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协作,以继续整顿社会治安、
打击现行犯罪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审判活动,处理了大量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为维
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保障国民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
行,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运用法律武器,加强了同现行反革命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
斗争。一九八一年,我省的社会治安形势总的说是逐步好转的,但还
没有根本好转,重大刑事犯罪活动还很嚣张,严重地危害着安定团结,
直接影响着四个现代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同现行反革命犯罪
和刑事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我们通过学
习党中央和省委工作会议文件,传达贯彻全国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和
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使广大司法干部提高了对当前形
势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更加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加强社会主义法
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增强了同现行反革命犯
罪和重大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法院在提高认识的基础
上,都采取一些积极措施,调整和加强了刑事审判力量,及时调查研
究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积极地开展了刑事审判活
动。去年全省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一万四千三百零八件,罪犯一万六
千三百六十四名。其中,反革命案件十九件,罪犯二十名。杀人、抢
劫、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刑事案件四千零三十四件,罪犯五千一
百九十一名。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严格地执行了打击少数、争取
教育多数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那些犯罪情
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了死刑。对于大多数的
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则视其罪行情节轻重和认罪态度好坏,分别依照
刑法规定,判处了不同的刑罚。由于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和国
家的法律,从而有力地打击了敌人,惩罚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维护
了治安秩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积极地贯彻执行了公开、陪审、回避、辩护、合议以及上诉等项
诉讼程序制度。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实行了公开审判。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在法律规定的审限以内结案的,杀人、抢劫、
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刑事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以内结案的占
百分之九十六。通过公开审判,把审判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增强
了审判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了
法制的威力,对于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
义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向违法犯罪作斗争,起到了良好的效
果。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审判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
法制宣传。去年全省共召开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大会二千七百一十次,
受教育群众六百九十多万人次,印发案例、法制宣传材料二十八万多
份,进行法律讲演一千二百六十多次,在报纸、电台发表法制宣传文
章三百多篇。各级人民法院还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了司法建议活动,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有漏洞,被犯罪
分子所利用,就通过书面或口头建议,促使其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
建立健全制度,预防和减少了犯罪的发生,发挥了审判机关在“综合
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都注意加强了审判监督和对下
指导。一年来,全省共审结二审刑事案件二千八百九十三件。通过审
判二审案件,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派人深入调查,搞清事实,补充证据,或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对原审判决定性和适用法律不当的,依法撤销原判,予以纠正,防止
了错案的发生,保证了办案质量。为加强对下指导,省法院和各中级
法院,去年多次派出工作组,对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进行
了检查,省法院先后两次召开了各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座谈会,检查总
结了处理死刑上诉、复核案件和徒刑上诉案件的情况,保证了党的政
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随着社会
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人民群众对
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多年没有解决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要求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当前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后,
农村生产形势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因为不履行生产包干
合同和为争山林、土地、农具、耕畜等引起的新的纠纷。因此,各级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上升。去年全省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三
万二千七百二十四件,比一九八0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三。其中离婚、
赡养和房屋案件尤为突出。各级人民法院都相应地加强了民事审判工
作,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时地处理了大量民
事案件。去年全省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三万零七百八十六件(其中调
解解决的占百分之八十一点七),审结二审民事案件二千五百九十件。
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深入发案当地,依靠群众,调
查核实证据,查清案情,把调解为主与开庭审判结合起来,既对当事
人多做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又按照政策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清是非,
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大量民事案件得以妥善地处理,增强
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推动了工作和生产。同时,配合妇联和共青团等
有关部门,开展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促进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的巩固与发展。

  为便利群众诉讼,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各县和城市郊区基层
法院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建设。现在全省已建立人民法庭二百五十六个,
配备法庭干部六百四十多名,他们长期坚持工作在农村,不仅及时就
地处理了大量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而且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委员
会的业务指导。一年来,全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各种民事纠纷,
达二十九万多件。由于加强了民间调解这项基础工作,把大量民事纠
纷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基层,便利了群众,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
展,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三、积极开展经济审判活动,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一年多
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了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司法
工作的决议,陆续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到目前为止,省高级人民法院
和全省十二个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五十二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
共配备经济审判干部二百三十一人。他们经过短期培训,政策水平和
业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逐步开展了经济审判活动。去年,全省共处
理经济犯罪案件五百一十七件,解决经济纠纷一千一百八十七件。鉴
于经济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调整和生产
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人民法院审判经济案件,都坚持依靠群众,深
入调查研究,认真核实证据,遇到技术性问题,向专家内行请教,在
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进
行严肃处理。从而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集体的公
有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处理刑事申诉案件,落实了党的政策。去年各级人民法
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五件,加上一九八0年积压
未结的一万九千二百五十一件,共计三万二千八百二十六件。其中久
压未结的申诉上访的“老户”占一定数量,而且对“文化大革命”前,
特别是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提出申诉的相对增多了。这些案
件涉及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方面的政策,问题比较复杂。为此,我们
会同一些中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一些政策问题,
进行了调查研究,向省委写了《关于妥善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报告。
省委批转了这个报告。各级党委普遍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推动
各地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对刑事申诉案件的清理。一年来,
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了刑事申诉案件二万五千五百六十八件,这对落
实党的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起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所以有了新的进展,主要是在
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下,与有关部门密
切配合,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三中全会以
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依法办案,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对下指导,推动了审
判工作的开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司法干部的革命积极性
和工作责任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还必须看到,我们的
工作同当前形势的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仍有许多差距,
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我们领导上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深入调查,细致地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对下级法
院工作的指导做的不够;极少数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定罪不
准,刑罚失当,有的事实不清,有的违反审判程序制度;由于案件增
多,审判力量不足,还有大量民事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积压未结;个
别司法干部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现象也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
良的影响。这些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在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一九八二年是我国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
实现进一步安定极为重要的一年。最近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政法工
作的指示,省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今年我省工作的主要
任务,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十条经济建设方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努力打开辽宁工作的新局面。这为我们做好法院
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
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严格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令,进一步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惩办各种犯罪分子,
正确解决经济和民事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坚决打击反革命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争取社会治安的
明显好转,是各级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和第三
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要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林彪、江青
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势力,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
和破坏安定团结的反革命分子,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其他各种刑事
犯罪活动,坚决打击经济领域里的重大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行贿受
贿和贪污犯罪分子。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打击少
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一贯方针,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
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基本政策。对于反革命犯罪,历来是现在依然是
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打击对象,这类犯罪虽然数量很少,但其危
害性很大,必须依法严厉惩办。对于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
放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要继续依法从
重从快惩处。对于经济领域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但
对其中按法律规定有从轻情节的,也要予以从轻处罚。对于大多数的
一般刑事犯罪分子,根据其罪行大小,情节轻重,依法处以适当的刑
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依法免予
刑事处分。特别是对失足青少年,要尽可能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势力和各种犯
罪分子作斗争,把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防范制止有机地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

  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在精
神文明建设中认真落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从政治、
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防范工作。在
“综合治理”中,法律制裁是一种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在审
判活动中,注意扩大办案效果,充分利用公开审判、就地审判或宣判、
开展法律讲演、印发法制宣传材料、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
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自觉性。并要积极地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的发生。

  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任务很重,搞好民事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
社会的安定和人民内部的团结,有些民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
不当,也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因此,各级人民法院
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处理好各种民事案件。要配合妇联和共青
团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正确对待和
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人民法院处理婚姻案件,要依法保护和支持婚姻
自由,抵制封建残余、旧的习俗和喜新厌旧的资产阶级婚姻观点。对
于干涉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制裁。对当前出现的大量新的权益
纠纷,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妥善加以处理。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民法庭的作用,加强对人民
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使大量的人民内部纠纷,解决在基层。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备,将有
大量的经济纠纷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
习贯彻《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深入调查了解国民经济调整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处理好各种经济纠纷,以维护社会主
义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妥善处理刑事申诉案件,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政策的
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搞好审判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刑事申诉案
件和来信来访的数量仍然很大,各级人民法院都要继续抓好申诉信访
工作,对原判决确有错误,申诉有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复查纠正;
对原判决正确,申诉无理的,要讲明政策法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使其认罪服法;对个别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
秩序,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党和国家提出要扩大、充实、调整和提高政法队伍,要求政法工
作争取在一九八二年内取得决定性的进展。为跟上当前形势,适应工
作需要,必须把司法队伍整顿建设好。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司法
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要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令和审判业务,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切
实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提高广大司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
加强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了解情况,掌握
政策,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是各级领导机关的职责。各级法院的领
导同志,要有计划地深入下去,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办
法,打开新局面,使我们的工作不断前进。

  各位代表,我们国家正处于新的发展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是艰巨而光荣的。我们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振奋革命精神,
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争取社会治安在一九八二年内有个
明显的好转,保障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而努力奋斗!

  注:引自辽宁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www.lnrd.gov.cn/4/hk54_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