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1年2月11日在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旭
各位代表:

  现将2000年全省法院工作和2001年的主要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
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0年,是我国实现“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法
院认真按照省委和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
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构筑铁案工程力度,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省法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
工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反映时
代精神的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案
件323473件,审结30144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65%和7.96%,取
得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惩刑事犯罪,全力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产力发展为己任,依法严
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639件,
比上年上升6.40%;判处犯罪分子23886人,比上年上升10.99%。

  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拐卖
妇女儿童犯罪、偷私渡犯罪、涉枪犯罪、黄赌毒犯罪、黑社会性质犯
罪,依法审结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晋江许宏铭、吕进步
持枪抢劫银行案,台籍毒枭刘永圳等人特大制造、走私585公斤冰毒
案,闽东缪步黄等29名犯罪分子拐卖、收买156名妇女儿童案等,人
民法院依法对其中罪大恶极的主犯判处死刑,保持了“严打”的高压
态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各种卑劣手段,倒行逆施,严重危
害了安定、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去年,各级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有关规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依法审结11起利用“法轮功”
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二是依法审理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案件。厦门特大走私案是建
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犯
罪案件。在中央、省委的领导和有关地市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
去年9月至11月,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依法审结了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一批25件案件,涉及10个被告单位、
84名被告人,其中判处死刑11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无期徒刑
12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上述案件的二审以及后续案件,也正
在依法审理之中。我省法院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案件的依法审理,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严厉打击走私和惩治腐败的
坚强决心。

  三是加大对贪污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法院继续
抓好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
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
大损失案件的审判,惩戒渎职犯罪行为。全年审结上述一审案件736
件,判处罪犯54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0人。
原政和县委书记丁仰宁在任职期间大搞权钱交易、受贿卖官,被依法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此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
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充分运用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各种刑罚手段,
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年共一审审结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诈骗、套汇等严重
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668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
损失1930余万元。

  四是围绕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一年
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
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挽
救。创办法制教育基地,加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积极创建“优
秀青少年维权岗”。采取公开审判、就案讲法、司法建议、新闻报道
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深入监所对投改
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对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
减刑或者假释。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9551件,解决争议标
的金额156.75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5.01%和2.22%。各级法院
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审理原则,重点抓了以下案件的审理:一是
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去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实现三年脱困目标
的决战之年。各级法院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妥善处理企业改组、
联营、兼并、承包、租赁、转让等纠纷案件1250件。特别是对涉及面
广、影响大、政策性强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省法院加强指导,严格
要求各级法院精心组织,依法稳妥地审理,保证了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顺利进行。二是金融纠纷案件。共审结借款
合同、融资租赁、证券、期货、保险以及金融改革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案件19875件,依法制裁欠账不还、违章拆借、金融欺诈行为。省法
院还与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管理机构联合调研,探索规范和维护
金融秩序的有效办法,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取得了很好效果。三
是涉农案件。为保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法院依法妥
善审结了农村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案件6241件,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法院按照省委关于清理整顿农
村合作基金会的部署,依法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
仅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就办结“农基会”借贷案件和执行案件
17000多件,涉及标的金额5.9亿余元,对化解不安定因素起到了积
极作用。四是“四涉”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共一审审结涉外案件
137件,涉港澳案件54件,涉台案件35件,并妥善处理了一批涉侨案
件。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了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决策的实施。省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还进一步加
强海事审判工作,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审结一审海事海商
案件391件,解决争议标的4.32亿元,促进了我省航运事业和对外经
济贸易的发展。

  ——加强民事审判,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民事审判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
相关。全省法院把搞好民事审判,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
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5108件,占审结一审案件总数的60%。一
是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诉讼纠纷。对房屋动迁安置、集资款返还、劳动
报酬兑现、市场摊位租赁、山林权属确定、环境保护等容易激化矛盾
的案件,既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努力
消除不安定因素。如泉州惠安6848户渔民上诉的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
省法院在认真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从保护公共利益出发,依法调解,
使众多油污事故当事人及时获赔经济损失5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
会效果。二是重视涉及军人权益案件的审理。在驻军较多的地方,人
民法院都设立了审理涉军案件专门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
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
环境。三是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不仅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而
且进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教育,促使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
道德观。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一审案件达29079件,化解了
大量婚姻家庭矛盾,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和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
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认真审理好各类债权债务纠纷案
件。通过正确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制裁违约行为,教育
当事人依据市场经济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平
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引导了商品经济的有序流转。
全年共审结一审债权债务纠纷案件50280件。五是慎重处理损害赔偿
案件。近年来,各类侵权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要求财产赔偿和精神损
害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去年共审结一审侵权诉讼案件7840件,涉及
赔偿标的金额1.57亿元。各级法院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在明确损害
原因、范围、后果的基础上,依法合情合理地决定经济赔偿数额和精
神抚慰金数量,既保证了当事人损失得到及时补偿,又制止了无理索
赔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去年,
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2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等各个方面,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公正裁判,维护了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了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面对我国即将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的形势,全省法院还重视加强世贸组织规则、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学习、研究,聘请专家参与陪审与咨询,解决案件
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确保案件审判的科学与公正。同时,省法院还与
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开辟“知识产权专版”,进一步加大宣传知识产权
法律的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去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实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
讼范围,从传统的行政管理领域,扩展至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
证明等新类型的行政行为。各级法院通过完善行政裁判方式,坚持依
法办案,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
权益。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15件,比上年上升26.86%。其中,
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18.65%,撤销和变更的占19.91%。
全省法院还结合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周年,广泛宣传行政诉讼
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此外,省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共审结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
机关进行赔偿的案件28件,决定赔偿10件59.35万元。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认真解决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的问题

  针对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的问题,全省法院认真改进工作,完善
制度,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利益。

  严格审限制度,下大力气清理超期审理案件。少数案件超过法定
审理期限甚至久拖不决,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
去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我省18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要
求“不把能在20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21世纪”。为把人大代表的建议
落到实处,全省法院将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去年工作的重点,加强领
导,狠抓落实。一是全面查清超审限案件底数,明确目标。在集中清
理工作开始前,省法院对各地法院审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统一汇总。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清理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制定
了《全省清理积案工作方案》,成立了清案领导机构,明确提出2000
年底必须把1998年以前立案的久拖未决、久拖未执的案件基本清理完
毕。二是抓住重点环节,严肃审判纪律。各级法院对一些难案、大案
实行了分级负责、挂牌督办制度,采取定人、定案、定时、包质量的
方法,加快工作进度。对审判人员在清案过程中仍拖延办案,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追究责任。福州中院
一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审判纪律,延误案件宣判,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了以审限跟踪监督为主要
内容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完善了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等制度,防
止和减少形成新的积案。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截止去年底,共
清结超审限诉讼案件464件,执行案件3694件,完成了93%的清案任
务,基本消除了案件长期积压现象。我省法院清理积案工作,得到了
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强化执法力度,改变执行工作被动局面。去年,全省共受理执行
案件123683件,比上年上升15.39%,已连续多年呈现高增长态势,
执行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缓解执行压力,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中发
〔1999〕11号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有
力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和水平。如召开被执行人大会,对被执行人进
行法制教育,敦促履行义务;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和知情人举报奖励制
度;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取得协助和支持;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
执行活动,重点突破金融和国有企业执行案件;实行听证审查制度,
促进依法文明执行;对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法的坚
决予以法律制裁,等等。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了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
建立了委托执行案件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执行工作
规范化建设,实行案件收结情况的月报季评制度;对少数重大、疑难
执行案件,依法提级执行或者组织交叉、联合执行;开展执行宣传周
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执行工作秩序,严肃查
处违法行为,确保执行工作在健康的轨道上顺利进行。据统计,去年
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09633件,执行标的总金额76.81亿元,分
别比上年增长11%和35.37%。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实行司法救助,是充分发挥司法活动对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全面实现
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
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涉及老弱病残、下
岗职工等追索必要生活费用和劳动报酬,各类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
用和物质赔偿等诉讼案件,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使其能
够正常诉讼。全年共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免、缓交
诉讼费用的有7069件,体现了审判机关对贫弱当事人的救助职能,对
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为依据,
以机制、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积极深化法院改革,推动了审判质量
和效率的提高。在全年审结的156589件一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的占
90.14%,上诉案件占9.86%。上诉案件中,被二审改判、发回重
审的占26.74%,比上年下降2.21个百分点。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公开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去年,全省各
级人民法院继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把审判工作中应当公开的内容予
以公布,采用日常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确保落实。针对收案大幅度
上升的趋势,为提高办案效率,省法院适时制订了《福建省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暂行规定》,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繁简分流力度,
逐步提高当庭裁判率。继续狠抓庭审秩序规范,对少数法院庭审不严
肃问题,省法院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整肃庭审风纪,使违反法庭规则
的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针对长期以来法律文书缺乏论证、说理的情
况,省法院研究制定了文书制作和检查标准,积极指导裁判文书改革,
切实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一些优秀裁判文书公布后,成为向
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严格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
式。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是对现有法官进行考评,选拔具有
较高素质的审判人员,赋予其相应审判职权的一种制度。从去年开始,
全省一半以上的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和省
法院有关规定开展了选任工作。各地法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试考核、任前公示等程序,共选任
了413名审判长和412名独任审判员,完善了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
织形式。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后,主持合议庭或者独立审理案件,
直接审核、签发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各级
法院通过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办案,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
审理和抽查案件,进一步理顺了审判组织间的关系,加强了对审判工
作的监督和指导。

  积极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法院干部队伍管理制度。
在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的基础上,各地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
和人大的监督,采取竞争上岗、异岗任职、定期轮换等措施,进一步
加强法官交流与轮岗,形成了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各
级法院进一步加快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步伐,有近一半的人民法
院进行了书记员集中管理,对书记员调配、使用方式进行新的探索,
取得了许多有益经验。通过一系列的人事制度改革,我省法院队伍分
类管理的新机制开始形成。

  加强监督和制约,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权的依法行使。为确保司法
公正,省法院督促各级法院继续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
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法院自我约束机制。去年,全省许多人民法
院已经依法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信访、立案、开庭、合议、
裁判、结案、执行等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强化了对审判运
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进一步疏通渠道,认真审查群众来信来访,全年
共处理、接待人民各类信访231176件(人)次。省法院通过预约接访
形式,对群众来信来访中符合告诉和申请再审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
或进行复查;对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依照
法定程序坚决予以改判,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
得赢官司。同时,全省法院还审结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489件,
其中依法改判和部分改判的169件,维持原判的240件,作其他处理的
80件,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制原则。

  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公正文明形象

  一年来,全省法院以提高素质,强化教育管理为重点,加强队伍
全面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去年,先后有62个集
体和101名个人受到全国和省级表彰,95个集体和167人立功。其中,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长泰县人民法院和耿鼎生、张嵘、姚丽青等
单位和个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人民
满意的好法官”称号;罗源县人民法院等14个单位和肖雄忠等18名个
人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
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开
展“三讲”集中教育和“回头看”活动,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紧密结合实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与研究,提高在新形势下判断是
非、明辨真伪的能力。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针对在党
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使
群众反映集中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为使“三讲”教育扎实有
效地开展,省法院先后派出一批督导组到各地协助当地党委开展工作,
加大了对地县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研究提出了两级法院领
导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的配备意见,对部分班子进行了调整、
充实。通过“三讲”教育,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人民掌
权、为人民执法”的思想有了明显提高,公正司法、廉洁奉公的意识
有了新的进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和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法院队伍整体战斗力。为充分发
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
治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一岗双责”的思想政治工作领
导体制,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工、青、妇等积极
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各地
法院大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
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努力提高
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扎实的理论素养和严格的自律意识。许多法院开
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每周一题”、“怎样当好一名好法官”讨论等活
动,紧贴干警工作生活,起到了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作
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实施了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评制度,在实
践中探索出一条思想政治工作定时、定项、定量、定责的有效途径,
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政法单位的
重视和好评。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
了很大变化,涌现出一批队伍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去年,共有26个
单位和47名个人,被分别评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

  拓展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统
一管理、集中时间的原则,全省法院积极开展了全员轮训工作。省法
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期,参训人员达3557人
次,超额完成了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内培训全体干警35%的工作任务。
各级法院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在职人员报考法律本科和攻读法律
专业硕士学位、选送优秀法官到国外进修等办法,拓宽法院培养高层
次应用人才的渠道。积极进行应用型、能力型培训,先后举办了新任
基层法院院长轮训、合同法研修、WTO规则在中国法院的适用等一系
列司法实务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为了全面规划、部署全
省法院“十五”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省法院制定实施了《福建省法
院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力争到2005年,省、市、县三级法院的审判
人员中,分别有80%、60%、30%取得法律本科学历,努力建设具有
较高专业素质的法官队伍,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广泛深入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普遍组织干警学习党纪条规,增强干警遵纪守法
的观念。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编发违法违纪案例,组织专题讨论和剖
析,打牢廉政教育的思想基础。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上到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半年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达不到
责任状规定要求的,上级法院党组及时召集有关法院党组集体谈话,
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去年,全省先后有27名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1名中院院长和2名基层法院院长主动到省法
院检讨责任。三是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纪律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审判
监督与纪律监督有效结合的监督机制,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群众
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责任。四是认
真落实《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许多法院建
立了离任后法院工作人员回避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去年,
全省法院干警依法回避案件300人次,有3名干警因违反回避规定受到
了查处。五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审判人员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一年来,全省法院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
件49件53人,比上年明显下降。通过教育、管理和监督,法院党风廉
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违法违纪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五、大力加强基层建设,打牢法院工作基础

  全省法院继续把工作重心和领导的注意力集中到基层建设上,抓
好基层,打牢基础,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发展。

  完善抓基层建设的领导格局。省院和各中级法院相继建立并实行
了院领导挂片联系制度,每位法院领导都直接负责指导几个基层法院
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各中级法院
根据省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
具体实施方案,健全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领导格局,
有力推进了基层法院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通过完善的工
作机制,现在,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更为有力,上下联
系、沟通更加畅通,全省法院形成上下同心、共建基层的良好局面。

  加大抓基层建设的工作力度。近几年,全省法院坚持不懈地开展
“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推进以告申庭(立案庭)和人
民法庭为重点的窗口建设。经检查、考评,去年底,全省基层法院的
告申庭(立案庭)和80%的人民法庭达到了公正文明窗口单位的标准,
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法院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做好工作
的根本出发点,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争当人
民满意的好法官”和“抓三基、创五好”等争先创优活动,在丰富内
涵、完善措施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为民、爱民、便民、利民的各项
制度。各地法院深入乡村巡回办案,主动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进行指导,
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方便了群众诉讼。

  改善基层法院的物质基础。各级法院把加强基层物质装备建设、
实现司法手段现代化,作为提高基层建设水平的重要方面。去年,全
省法院基本完成了人民法庭的撤并、调整工作,并按照规范化、规模
化的要求,狠抓物质装备改善。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
加快了办公现代化步伐,逐步推行审判工作电子信息化建设。大田等
一些法院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法院管理,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基层法院的交通通讯设施紧张状况有所缓解,较好地保障了审判工作
的开展。

  六、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法院
工作的重要保证。

  去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
的审判情况,尤其对涉及法院改革的重大问题,主动向人大、政协汇
报、通报,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各级法院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
见、政协提案和其他交办件。其中省法院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有26件,人大代表来信交办件39件,院领导都逐一审阅,亲自督办,
全部按规定办复。各地法院还定期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
询意见,主动邀请他们视察、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公开审判案
件,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密切了与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去年12月,30多位省人大代表首次组团到
省法院视察工作,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为解
决法院的困难问题献计献策,对我们搞好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和鞭
策作用。

  2000年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肯
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法院改革发展还不平衡,办案效率、办案质量与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
还有差距;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换过程中,案件类型更为复杂,审理
难度更大,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由法
院直接立案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案件已占全部案件受理
数的90%以上,日趋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审判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更加
突出;少数干警道德素质不高,纪律观念淡薄,违法违纪问题仍然存
在;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
问题还很艰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
不力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和法院工作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工作
中认真对待,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也提出了我省
“十五”发展的规划。中央、省委的决定,为人民法院工作在新世纪
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法院将按照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工作主
题———公正与效率,做好三件大事:即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
设、推进法院改革,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今年,我们
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大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深化同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的认识,依法惩处利
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
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
斗争,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打击效果。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继续依
法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严惩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骗汇逃汇、虚
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抓好大案要
案的审判,推动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要结合“严打”
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
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海事海商等项审判工作。尤其
要注意审理好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涉
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开放市场
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类案件,保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同时,要十分注意排查和化
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
案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加快法院改革步伐。总结和巩固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认真研究解决法院改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改革在今年有新
的进展。要落实法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理顺全省
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立审分立、审
监分立、审执分立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判工作科学管理水平。进
一步规范原有民事、经济、知识产权等审判的职责分工,实行大民事
的审判格局。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
管理制度,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和当庭宣判
率,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加快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普遍推行优胜
劣汰的激励机制,开展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形成良好的法院人事管
理机制。

  第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点开展“一教育三整顿”
活动,即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
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新时期人民法官德化于自身、德化于
本职、德化于社会的目标要求。继续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筹建福
建省法官学院,努力实现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素质
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努力把
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办案公正、文明廉洁、开拓进取的人民
法院,把人民法官造就成为学法有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高素质
法官。

  各位代表:

  今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深化改
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广大法院干警决心高
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
监督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知难而进,为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注:引自“雅虎中国新闻”。
http://cn.news.yahoo.com/010220/14/8u8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