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8年2月22日在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群先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
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
在市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及市府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邓
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十五大精神,围绕党和国
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大力调节经济、民事、行政法律
关系,加强队伍建设,狠抓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忠实履行
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
积极作用。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提供积极的司法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处在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重
要环节的人民法院面临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案件的数量
大幅度上升,五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8741件,平均每年递增
28。8%,其中1997年受理67359件,是1992年的2。8倍;各种新类型
案件,如股票、债券、期货、劳动争议、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方
面的案件不断增多,直接与体制转换相关的案件大量出现,因而案件
审理的政策性、效果的综合性要求越来越强;经济、民事纠纷与刑事
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担保欺诈、金融欺诈、买卖欺诈比较突出,加之
立法尚不完善,增加了审判难度。在这种新形势下,全市法院积极探
索,克服困难,努力使审判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服务中心、服务社会的功能不断增强。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按照
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部署,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
合,适时运用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区域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始终保
持强劲的打击力度,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的各类犯罪分子。五年受理一
审刑事案件14206件,判处刑事犯罪分子21848人,分别比上五年增长
35。9%和19。5%。工作中,一是坚持把斗争的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的抢劫、杀人、强奸、爆炸、绑架、涉枪犯罪和称霸一方带有黑
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对罪大恶极的严惩不贷,五年中判处死刑、死
缓、无期徒刑526人,比上五年增长63%,有力地发挥了刑罚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的作用。二是突出抓好发生在党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
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审判。五年审结贪污、
贿赂和挪用公款万元以上的案件196件,收缴赃款、物(折款)及罚
没款2817。12万元。通过对大要案的审判和对犯罪分子的从严惩处,
进一步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促进廉政的坚定决心和严正立场。
三是针对生产、流通、财贸、金融等领域中经济犯罪活动突出的问题,
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加大了打击力度,先后开展了
打击偷税抗税,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
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斗争和整治活动,五年共审结破
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14件,判处犯罪分子360人,有效地维护了改
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依法调节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多。
五年中全市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1667件,标的额175。7亿元,
分别是上五年的3。5倍和21倍,仅1997年就审结19855件,标的额达
84。7亿元,约占全省法院结案标的额的三分之一。此外,还适用督
促、公示催告程序处理各种债务、票据纠纷6346件。全市法院在经济
审判中,始终把握两点:一是重点审理好与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相关的案件。五年共审结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破产、兼并、
联营、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案件1352件,标的额19。9亿元。为突
出审理好此类案件,中院制定了《关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
展的意见》,要求审判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困企业在政策
上给予多方面的倾斜和扶持,对骨干支柱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
中院两年来就为特困企业减、缓、免诉讼费776万余元,减轻了企业
负担。针对破产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全市法院坚持积极探索
与稳妥慎重、严格执法与“三个有利于”相结合的原则,协助党委和
政府认真做好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制定出《破产清算操作规程》
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和50多种程式化法律文书样式,使破产案件审理活
动规范化。五年共审结破产案件117件,标的额16。6亿元,其中1996、
1997两年审结98件,标的额13。8亿元,平均结案时间仅三个半月,
基本实现债权人会议上一次通过分配方案,没有出现因工作不当造成
当事人上访事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优胜
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是认真审理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案件。全市法院坚持从解放
和发展生产力原则出发,一方面及时调整经济交往中出现的纠纷,依
法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审结购销合同案件
29913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960件和一批证券回购、信用卡透支等
新类型案件,制裁了违约侵权、违章贷款、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促
进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好转;另一方面,遵照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
决定,中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
定》,加强涉农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五年共审结农村承包纠纷
案件5965件及一批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依法制裁制售假种子、假化
肥、假农药等违法行为,保护了农民利益。同时,依照我国法律和有
关国际公约、条约、惯例,坚持国内外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适
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妥善审结了一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五年
中审结“四涉”案件116件,标的额1。1亿元,分别是上五年的4。5
倍和2。8倍,优化了对外开放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市处在改革开放的
前沿,新类型案件比较集中,全市法院适应形势要求,加强对新类型
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和探索,所审结的不正当竞争,跳槽、广告用语、
气象侵权等案件引起法律界的重视和好评,也促进和带动了我市法院
审判水平的提高。

  (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全
面进步。全市法院认真搞好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加强了对公民、法
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促进依法行政。五年里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
民事案件92708件,审结90094件。重点抓住占民事案件首位的婚姻家
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坚持依法调解、公平裁判的原则,继续发挥婚姻
家庭学校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引导人们正确
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提倡社会家庭伦理道德,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近年来平等主体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引发
的民间债务、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的特点,加大了审判
工作力度,及时调整好财产关系和劳动关系。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山林、水利、滩涂等资源使用权和房屋动迁纠纷等集团诉讼案
件的审理,坚持特案特办,及时化解矛盾。五年内,共审结婚姻家庭
纠纷41457件,借贷、损害赔偿纠纷15190件,各类重大集团诉讼案件
79件,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注意慎重处理行
政案件,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4件,
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31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决定
的197件,原告撤诉的527件,驳回起诉和终结审理的99件。同时,还
协助动迁居民1。8万户,配合有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4万平方米,执
结非诉讼行政案件4778件,执行罚没款5112。7万元。此外,从1995
年1月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审结1件,维护
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审判机关的社会职能。
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联系
审判实践,多渠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中,与电台、电视台
联合开办《法庭传真》、《经济与法制》等栏目进行法制宣传362期
(次);召开公判大会206场(次),旁听群众180万人(次);针对
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防范漏洞,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2968条,被采纳2495条;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特殊审判方
式审理少年犯904人,宣告缓刑270人,加强了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
化和挽救工作;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
14305人,促进了罪犯改造;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的工作,广泛开展
依法治厂、校、村和巡回办案活动,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
状态,促进了安全文明村镇建设。

  二、坚持严肃执法,加强内外监督,狠抓办案质量,努力维护司
法公正

  五年来全市法院围绕严肃执法这条主线,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加
大工作力度,强化效果方面,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

  (一)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委、市人大
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和严肃执法、系统管理的需要,遵循法律
原则和精神,全市法院自1993年开始探索、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1995年初正式出台《错案责任追究细则》并开始实施。三年来全市法
院已对59起案件的76名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扣
发奖金、取消评先进资格、警告、记大过、免去职称、职务以及辞退
等处理。由于全市法院的错案责任追究章法严明、程序严谨、追究严
格、不走过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并作
专题报道,中央政法委研究室调取了有关文件材料,最高人民法院给
予了高度的评价。错案责任追究制的严格实行,成为全市法院保证公
正司法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加强系统监督指导,维护法制的统一。根据上下级法院之
间是监督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的现实,为了保证全市法院“一盘
棋”,市中院从强化审判监督着眼,从规范审判活动和加强队伍建设
入手,围绕问题找原因,针对原因订措施,五年间制定下发各类文件
56个,及时规范司法活动和其它工作。同时自1997年起,两级法院共
同推出了“争先创优、评差笞后”新举措,开展评议“最差法院、最
差庭室、最差法官”活动,并严格了“三差”标准和评议办法。这一
活动,开全国法院之先河,增强了法院领导和干警的紧迫感、危机感,
在全国法院系统和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全市法院都采取了一系列争
优防差的措施,各法院及干警的面貌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年终经评
议虽没出现最差单位,但对有问题的亮了黄牌,评出最差法官四名已
做出辞退等处理。通过“争先创优、评差笞后”活动,狠抓两头、带
动中间,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全
市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机制上普遍设立了立案、监督机构,
使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个环节相对独立、相互制约,从职能上
解决立案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弊端,加强了审前监督。重点做好部
分典型案件的平衡指导,坚持一年一度的执法执纪大检查和案件评查,
加强审中监督。认真办理申诉和抗诉案件,切实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
强化审后监督。中级法院五年间共受理申诉案件1632件,审结1563件,
其中改判353件;受理抗诉案件48件,审结32件,其中改判9件。及时
纠正裁判不当的问题,确保了司法公正。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市法院把接受人大、
政协和群众的监督,作为搞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认真负责地向人
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院工
作的决定、决议。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政协领导和委员到法院
视察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建议,努力改进工作。积
极办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各种议案和交办案件。同时面向社
会,采取公布收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纪律,印发当事人诉讼须知,
实行当事人回访、案件跟踪卡以及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多种方法,广开
监督自身的渠道。普遍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五
年共接待处理告诉、申诉信访167102件(人)次。

  (五)改革审判方式,促进严肃执法。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正、高效、优质的审判机制,五年来全市法院不断
研究探索以提高质量、效率为核心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
通过采取直接开庭、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法庭调查、
质证、认证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增强了审判的透
明度和法官的责任心,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1997年全市
法院有226名法官年办案超百件。1996年3月,全国人大修订后的刑事
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的审判方式,全市法院以贯彻修订后的刑诉法为
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试点工作,并举办了14期培训班,
全面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力地保障了修订后的刑诉法和刑法在
我市的顺利实施。

  (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由于某些当事人履行裁判
确定的义务意识差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使“执行难”问题
日益严重。为攻克“执行难”,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审执并重的方针,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
采用召开债务人会议、新闻媒介公告被执行人的方式,敦促当事人自
动履行;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执行会战”,依法对确有履行能
力又拒不履行的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司法拘留;坚决摒弃和反
对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认真做好外地法院委托和协助执行工作,向
“执行难”宣战。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3653件,已执结
37393件,执结标的额19。5亿元。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的方针,狠
抓各项措施落实,推动法院自身建设稳步发展。

  (一)按照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加强干警队伍的思
想政治建设。全市法院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干警,结合实际进
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
教育,广泛开展“学先模,比奉献,争第一,创一流”活动,掀起了
争当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和争创先进法院、模范庭室的热潮。通过正
面灌输引导、领导班子言传身教、树立典型示范等多种途径教育干警
,使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我加
压、争创一流的意识明显增强。五年中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
体和优秀个人。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单位1个、全省法院集体二
等功单位14个(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28个(次),受市表彰的
先进集体131个(次);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荣誉称号1人、“山东杰
出(优秀)青年卫士”称号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8人,受省
市表彰先进工作者86人(次),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干警417人
(次)。

  (二)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防止和抵制司法腐败。坚持经
常性地对干警进行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政委的“三条禁
令”、法官法关于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和最高法院“八不准”
及《青岛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的教育,警钟长鸣,提高遵纪守
法的自觉性。密切联系两级法院实际,先后制定了礼品登记、送礼曝
光、“黄牌警告”制度,实行中院党组书记与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
中院庭处室支部书记签订廉政和思想建设、“禁酒令”责任书,加大
纠风和整顿力度,对违法违纪干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不护短,不
手软。五年来,对17名干警给予黄牌警告和诫勉,对19名干警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8人作了辞退处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净化了内部
环境,筑牢了干警拒腐蚀的防线。

  (三)改革干部管理制度,启动内部活力。全市法院按照定岗定
责、公平竞争、述职评议、优化组合的原则,成功地进行了法院机构
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双向选择,将能者上、
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引入人事干部管理。同时,
进一步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适应审判任务
的要求,及时修改和提高岗位责任标准,五年中先后三次提高岗位目
标67个百分点。由此,极大地增强了中层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危机感、
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一个人人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两级法院立足当
前,着眼长远,走急用先学、逐步提高的业务建设发展路子,把提高
干警业务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随时结合新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的颁行,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业大、送校进修等渠道
的作用,重点抓好法律大专、大本的学历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支持
在职干警攻读研究生,积极引进高学历法律专业人才,改善法官队伍
学历结构。五年间,自己培养了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812名,使
全市法院干警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由1992年的36%增长到1997年
的81%,本科以上学历由1992年的43人增加到1997年的228人。同时,
中院自办的全省法院首家法律适用研究刊物《司法理论与实务》,坚
持运用理论研讨成果解决审判中遇到的难题,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1997年全省法院理论调研评比青岛法院名列第一。

  (五)加强司法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年来,全市法院逐
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后勤保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有新的突破。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全部晋升为一级,成为
全省先进单位;中级法院行政后勤规范化管理受到上级法院肯定,最
高法院、省高院多次派员到青岛考察,并开始效仿和向全国法院推广;
微机管理系统经市科委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严格的管理制度和
物质装备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公正
司法和文明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对此,中央各大新闻
部门及香港《大公报》等多家刊物都作过报道。1996年中级法院被评
为全省法院严肃执法先进单位,1997年,省高院给中级法院记集体二
等功,并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单位向最高法院申报集体一等功。但
是,我们深知自己的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
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人员的数量和素
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任务的要求;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审理不及时,
关系案、人情案还没有完全消灭;个别干警违反纪律和职业道德的问
题还时有发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仍然存在,判决“执行难”
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
克服。尤其是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还需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
继续监督、支持,争取早日扭转“执行难”的局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法院工作任何
时候都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
服务;必须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必
须坚持严肃执法、文明办案,注重审判效果,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执
行;必须树立人民司法权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的信念;必须坚持狠抓队伍建设,两眼向内,采取坚决措施解决自身
存在的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廉洁奉
公的法官队伍。这既是我们的基本经验和体会,也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加强队伍建
设为根本,以建立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以提高法院整
体工作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
比贡献、创一流业绩的“五五”形象工程。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为党的
中心工作服务的观念、“三个有利于”的观念、公正司法的观念、人
民公仆的观念、政权形象的观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审判队伍思想、
作风、业务、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审判运行机制、
内部激励机制、内外监督机制、服务保障机制;广泛开展争先创优评
差笞后活动、为法院进一言献一策活动、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活动、司
法效益年活动、群众性调研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干警
政治业务水平、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参与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水平,为把我市法院建成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让党放心、
群众满意的执法机关,进行锲而不舍的努力。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把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
推向21世纪的关键时期。我们决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
青岛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高举邓小
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
同德,开拓进取,为青岛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注:引自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rdcwh.qingdao.gov.cn/renda/qdrd.nsf/2a1d50a3d48f3bcb48
256928000501ee/8362ff3f7371eb744825692800139cd4!Ope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