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00年2月27日在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王延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青岛海事法院1999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
列席大会的政协委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提出意见。

  1999年是新中国建国50周年及澳门回归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院
建院15周年及理顺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在山东省
委、省政府、省高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
我们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契机,始终坚持了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
国方略为指针,以海事审判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宗旨,以确保
司法公正为首要目标,扎实有效开展了“执法形象年”、“审判质量
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
官”四项活动,塑造了良好的海事执法形象,以海事审判为主的各项
工作又有新的重大发展:收、结案件数仍稳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
审判质量稳中有升,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审判质量年”活动考核中
名列第一;(执行)案件执结率达106。75%,在全省法院系统中名列
前茅,大力扭转了执行难的局面;执法形象、执法条件有了大的改善;
执法效果有了进一步增强,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荣
获山东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较好地履行了海
事司法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海事司法权、国家主权,维
护和保障国家海上运输、对外贸易、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为发展“海
上山东”等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做出应有贡献。

  一、以开展“执法形象年”活动为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审判
质量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推动海事审判
工作全面发展。

  全面开展“执法形象年”活动,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的
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执法形象”包含执法意识、执法水平、执法效
果等丰富内涵,涉及到执法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
高院一同倡导的“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
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内容,直接影响到法院工作的成败
与事业的兴衰。有鉴于此,我们决心以“开展执法形象年”活动为总
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工作。首先是紧紧抓住了“审判质量年”活动的
贯彻落实,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了方向与要求,狠抓
办案质量与效率,努力提高执法形象,全面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一是
较充分地发挥了海事审判职能作用。1999年,全院受理海事、海商及
执行案件1469件,比1998年增长36。14%,比1997年增长132。81%;
审执结案件1524件,同比增长40。85%,比1997年增长185。92%,审
执结率达103。67%,收、结案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收、结案件的数量
继续稳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个人结案数也有重大突破,李旭东、
黄永申、于文斌每人结案都超过百件,创建院以来最高纪录,王永刚、
宋俊文、崔方力、邱建华结案70-80件,成绩也很突出。二是采取各
种有效措施确保了办案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了庭审观摩、
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调研成果奖励、拔尖人才评
选、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强化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功能、强化
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活动,认真评查,严格考核,鼓励和激发了业
务骨干钻研审判业务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了审判质量。判决案件的
上诉率为5。8%,二审案件的维持率在75%以上,在全省法院系统1999
年上半年及全年“审判质量年”活动考核中,均名列第一。三是服务
意识明显增强,司法效果显著。注重海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
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功地审结了一批涉及国有大
中型企业及人数众多的劳资纠纷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成功
地审结了圣文森特籍“明昕”轮船员工资纠纷案。1999年上半年,
“明昕”轮的船东拖欠韩国某港口的港口使费等致该轮长时间被滞留
该港,船上我国24名受聘船员也因10个多月未领到工资,生命健康受
到严重威胁。我院接到受困船员扣押该轮的申请后,特事特办,采取
多种积极措施,促使韩国港口准予该轮离港驶到我国港口,尔后我院
依法对其实施扣押、拍卖、清偿,有效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
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外产生良好影响:《法制日报》、《南方周末》、
山东电视台、青岛电视台等予以专题报道;美国、英国等国的许多媒
体也都予以转载报道。特别是许多海外华人更是盛赞我院此举为华人
扬了眉,吐了气,为国家增了光,添了彩。1999年11月,我们又成功
地解救了被困在埃及塞得港口6个多月的圣文森特籍“大安吉”轮上
的28名深受苦难的中国受聘船员,同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抓住有利时机,卓有成效地开展“执行年”活动,执行工作
成效明显。

  我们紧紧抓住中共中央11号文件“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通知”在
全国贯彻施行的难得机遇,加强执行力量,改善执行条件,把执行工
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探索新的执行机制与方法,实现了执行工作的
“三个转变”,确保“执行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优化执行
组织,实现了从“单一执行”向“合力执行”的转变。执行庭组成了
三个执行小组,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了整体作战的优势。
二是改变执行方式,实现了从“分散执行”为主到“集中执行”为主
的转变。以对案件相对集中地区的“集中执行”及举行集中执行大会
等为重点突破口,执结了大批案件。三是转变执行观念,积极探索新
的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行案件
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大胆探索拍卖股份等新的执结方式。对
无理拒不执行、阻挠执行的极少数被执行人等,果断采取拘留等强制
措施,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
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执行年”活动的全面推进,全体执行干警的忘我工作,辛勤努
力,使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9年全院收执行案385件,执结411
件,执结率达106.75%,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首次出现了执行结案
大于收案的可喜现象,大力扭转了“执行难”的局面。执行工作社会
效果良好,在全省法院系统中,我院是唯一没有因执行工作而为当事
人等到省高院上访、检举、反映情况的法院。

  三、深入开展“双满意”活动,努力树立海事法院、海事法官的
良好形象。

  为使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部署的“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
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树立海事法院、海事
法官的良好形象,我们加强了对开展“双满意”活动的领导,成立了
“双满意”活动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措施,责成
具体部门负责落实到位,全面贯彻到工作中去。一是继续深入贯彻了
“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双满意”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
整体素质密切结合起来。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了“讲政治、讲团结、
讲奉献、讲纪律、讲文明”的“五讲”活动,系统、深入开展了“讲
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活动,同时加强了一系列党纪、
政纪、法纪、法律等教育、学习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队伍的政治思想
建设,提高了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自觉性及努力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对干警的
业务培训。鼓励、选派干警随远洋船舶实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研讨
活动;邀请香港、北京、大连及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法学教授、海
商法专家、航运专家来院举行学术讲座,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高
理论素养,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与敬业精神。二是加强
了内外监督,时刻关注“双满意”活动的社会效果。实行了从社会知
名人士中聘请特邀监督员、随案发放案件回访卡等制度,及时了解了
社会大众对院里执法情况、执法形象的反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
请驻青岛的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到院里视察
工作。多次组织了与律师界、航运界、港航监督部门等的座谈会、恳
谈会,根据院里特点实行了院长全时接待制度等,全面开门纳谏,及
时发现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了与涉案单位的联系,为
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在审判中我们发现,一段
时间以来,日照市岚山港、烟台市长岛县等地养殖碍航问题日益突出,
已严重影响了其对外形象与当地经济健康发展。院领导遂多次与海事
庭、派出法庭的同志到当地考察,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座谈,提供建议、方案,协调关系,很好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特别
是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
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布置要求,积极参加海
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得到了上述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也是海事法院首
次在相关案件争讼到法院之前,即直接介入相关事故的善后处理,极
大地扩大了我院的知名度,展示了我院良好形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
效果。四是加大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让专门法院走向
大众,充分展示海事法院的特色、展现海事法官的优良素质。在全院
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海事案例集粹》、《青岛海事法院论文选》
的撰写、编辑工作;有效组织论文参加了第十一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
研讨会、第八届全国海事审判专题研讨会、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优秀
调研成果、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作品评选;成功举行了本院第二届学术
研讨会;在各种刊物发表论文18篇;一篇论文获第十一届全国法院系
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二篇论文分获山东省法院系统首届优秀调研成
果评选一、二等奖,一篇司法统计分析获山东省法院系统首届优秀司
法统计分析作品评选二等奖,在全院形成了较浓厚的钻研业务的氛围,
较好地展示了海事法官优良的业务形象。信息、宣传工作有较大突破。
全年出信息、简报、情况反映共48期,被省法院采用20期,占40%以
上;新闻稿件被中央、省、市地媒体采用72篇,特别是结合建院15周
年、理顺管理体制、“明昕”轮的审理等掀起了几次宣传高潮,较大
程度提高了我院的知名度;同时,《辉煌的山东》等8个专辑刊物对
我院作了专题报道,特别是专门讴歌我院风采的《大海作证》一书的
出版发行,更有力扩大了我院在省内及青岛市的正面影响。五是进一
步增强了综合服务意识。一年来,政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增强服务
意识,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工作,为各庭室新配微机13台,办公自动
化取得新进展;档案管理以99分的高分顺利通过省法院的认定,保持
了省级先进单位的称号;更新了公务用车三辆;建成了职工食堂、浴
室及内部招待所,方便了干警生活;财务管理有条不紊,有力地配合
了全院工作,并为院里财政交接做了大量工作;成功地举办了建院15
周年庆祝活动、理顺管理体制交接仪式,圆满承接了全国海事司法统
计信息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等,赢得了各方面的赞赏。上述各种措施
的采取,确保了“双满意”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使队伍素质
有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有大的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
院里因此荣获山东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

  1999年,我们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也是为社会各界所肯定的,
但距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有:领导班子不健全,
使一些本可采取或本可有效采取的领导措施难以采取,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工作的发展;审判力量、特别是派出法庭的审判力量明显不足,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抓队伍的思想建设方
面还有一些工作要做;审判改革的力度不够大;个别法官的素质与形
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案件的审限仍较长等。

  新的一年标志着人类进入了新的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
讼特别程序法》将生效施行,我国将加入世贸组织,海事审判面临前
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我们决心在山东省委、省政府、
省高院、青岛市人大的正确领导、支持、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邓
小平理论,继续深入开展"三讲"及"五讲"活动,为全面实现争创一
流海事法院的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一)以审判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公正、高效、协调、廉洁的审
判运行机制,全面加强海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
量与效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以法院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公正、竞争、
择优、“进口”与“出口”畅通、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加
强队伍建设,真正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
良、秉公执法、专家型的海事审判队伍。

  (三)以加强派出法庭的办公用房、法庭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
加强执法环境、执法条件的软、硬件建设,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高水平执法提供强有力物质保障。

  (四)以加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学习、宣传、调研为突
破口,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全面总结审判经验,展示
海事法院、海事法官的良好形象、高尚风采,全面提高海事执法水平
与效应等。

  注:引自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rdcwh.qingdao.gov.cn/renda/qdrd.nsf/2a1d50a3d48f3bc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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