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25日在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是受理国内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所辖 区域为全省三千多公里的海岸线及延伸海域、海上岛屿及青岛、烟台、 日照、岚山、龙口、乳山、威海、蓬莱、长岛、羊口等主要港口。 1998年,青岛海事法院在上级党委、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 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青岛有关领导机关的支持下,坚持以党 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 作均取得重大发展:1998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执行案件 1079件(标的额达74亿元),比1997年的631件上升71%,是1996年 380件的2。84倍;审结各类案件1082件(标的额达8。6亿元),比 1997年的533件上升103%,是1996年287件的3。77倍,收、结案件的 数量均已跃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院里的队伍建设、办公条件的 改善等硬软件建设等也走在了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的前列,较好地履行 了国家赋予我们的海事司法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海事司 法管辖权、国家主权,维护和保障国家海上运输、对外贸易、区域经 济健康发展,为发展“海上山东”等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做出 积极贡献。 一、积极主动收案,优质高效办案,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走出去,请进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行使海事 司法职权。 要创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使青岛海事法院在青岛、山东、全国、 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产生积极影响,使中外当事人都愿将其纠纷交我院 处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和保障 国家海上运输、对外贸易事业健康发展,为发展“海上山东”、维护 山东沿海的航运秩序、海上贸易秩序、海上生产经营秩序,为青岛、 山东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首要的 就是多收案。因为只有多收案,才能多办案;只有多办案,才能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而要多收案,则应改变消极地等案上门,就案断案, 自我封闭,致使社会大众对青岛海事法院了解甚少的被动局面。而应 全方位地宣传海事法院和海事审判,广开案源。为此,院里不失时机 地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等积极措施:一是派出专人分三组先后走访、 回访了省内沿海县市的渔业、水产经营管理部门、主要港务部门、船 舶修造业等,熟悉、了解辖区内的发案情况、处理途径、结局及对院 里工作的反应等;二是先后六次召开了由省内主要涉案单位、相应主 管机关参加的座谈会,相关行业的恳谈会,积极进一步沟通,加强联 系,征求社会大众对我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适用法律、审判作风等方 面的意见;三是克服种种困难,自1998年3月份开始,先后在烟台、 威海、日照设立派出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从而使全院的收案数迅 猛增长,年收案达1079件,比1997年增长71%,是1996年的2。84倍, 仅三个派出法庭即收案325件,有效行使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海事司法 职权。 (二)抓效率,保质量,努力提高海事司法水平。 在努力多收案的同时,院里更注重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与 效率,以彻底改变以往积案多,有些案件甚至一拖几年的被动局面, 努力提高海事司法水平:一是确立“三定一明确”制度,“三定”即 收案开始即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结案时间;“一明确” 即明确主审人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职责。二是强化审判方式改 革,注重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委会的作用。三是加强院长、 庭长对案件的逐级督办、把关。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建立了评比“办 案能手”制度,积极鼓励办案人员多办案,办好案。五是积极、主动 接受人大监督、当事人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进一 步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等等。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 1998年全院结案1082件,比1997年翻了一番多,是1996年的3。77倍。 通过努力,在1998年上半年已清理了多年的积案,清除了超审限案件, 使全院的收案、结案等审判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状态。办案质量有大 幅度提高,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大大低于全省重审率。 (三)积极抓好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树立我国海事法院的良好形 象,努力扩大我国海事司法活动的国际影响。 涉外审判是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注意有效行使 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尊严,又注意公平对待 中外当事人,树立我国海事法院良好对内对外形象,努力扩大我国海 事司法活动的国际影响。如我们在威海港依法扣押了某朝鲜籍船舶, 该国外交部门通过中国外交部一级级向我院交涉,我们在坚持我院依 法行使职权并无不当原则的同时,又采取灵活的处理措施,结果使朝 方很快对我院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圆满了结纠纷。又一次我院正拟 对在烟台港的某外轮实施扣押,该轮船长称,在烟台港卸货完毕,正 准备到天津港继续卸货,故请求能否待其抵达天津港时再对其实施扣 押。为既保全原告的海事请求又减少船方损失,我院执行人员当即随 该轮抵达天津港对其实施扣押。还有我院扣押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 轮,因在青岛无固定代理,导致船舶供油、供水、供食物中断,致该 轮面临随时搁浅、触礁等危险,船员面临饥饿和疾病威胁,获悉这些 情况后,我们多方积极联系,多次筹措为该轮供油、供水、供食物、 请医生,既保障了船舶的安全,又使船员的生活得以为继,等等。截 止到目前,我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已达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 国内外,特别是亚太地区产生较广泛、深入的影响:一些驻华使馆的 官员亲自代表该国到我院致谢;一些外籍船长、当事人当面给我们的 工作予以热烈赞扬;《劳氏亚洲海事》、《西英年刊》、《南华早报》 等境外媒体也都对此给予肯定报道等。 (四)立足海事审判,服务中心工作,为发展“海上山东”提供 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发展“海上山东”的宏伟规划正在我省不断向纵深发展,海事审 判工作自应为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即把涉渔(农) 案件的审理、解决涉渔纠纷作为海事审判工作的“重头戏”来唱:除 相继设立烟台等三个派出法庭,方便渔民及有关企业诉讼外,还针对 渔民住渔岛、渔村相对偏远的特点,不失时机地到边陲渔村开庭,如 到山东省最北端的长岛县北隍城乡、案件较多的蓬莱市马格庄镇开庭 等;为不违渔时,及时保全有关渔民的海事请求,节、假日甚至夜间 保全、开庭;注意通过理顺一种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向渔民宣 传海事法制,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 海域使用规划、制定地方法规等司法建议,以避免、减少涉渔纠纷等 等。成功地为发展“海上山东”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取得良 好的社会效果,《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 《大众日报》等都对此给予肯定的报道。 (五)始终不渝抓案件的执行,确保海事审判结果得以兑现。 海事审判结果的最终兑现,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最终 要靠执行工作来完成、实现;执行工作更关乎到确保司法公正、维护 法律权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等大问题,有鉴于此,院里确立的执 行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始终不渝,常抓不懈;基本原则是“依法、 规范、文明”执行。经过全院的共同努力,1998年全院收执行案件 202件,执结198件,收、结基本持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一流的海事审判队 伍 (一)从开展“五讲”入手,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整 顿,努力提高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公正司法、廉洁 奉公意识。 要创造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必须培养、保持、稳定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海事审判队伍, 为此,新领导班子上任不久即于1997年下半年结合政治学习,在全院 全面开展了从“五讲”入手的教育整顿活动,即“讲政治”要求在思 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风清廉,办案公正;“讲团结” 倡导求大同存小异,淡化矛盾,不搞内耗;“讲奉献”要求敬业爱岗, 比贡献,比成绩;“讲纪律”要求注意工作作风问题,严守党纪、政 纪、审判纪律;“讲文明”要求改变以前冷、横、硬、蛮的态度,言 语举止礼貌得体,以整顿队伍、整顿思想、整顿工作、整顿作风、整 顿素质。 1998年春,结合全国法院系统的教育整顿活动,又深入细致地开 展了此项工作,从而使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得以增强,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空前高涨:有的干警农历正月初一仍出发外 地扣押船舶;有的全年带病坚持工作,外出执行不能睡软床只得睡地 板,行走时间一长只得蹲下来歇会才能继续赶路,但仍忘我工作,奋 斗不已;过去有的一年只办几件海事海商案件,办二十余件的就感到 了不起,现在有的一年就办90多起案件……。从而为海事审判工作大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整顿活动,全院干警公正司法、 廉洁奉公意识有明显增强,拒请、拒礼已成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有 效地保障了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二)抓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规范干警行为。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稳定队伍,使海事 审判工作稳固持久地发展,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久,院里即安排专人 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梳理,剔除其不适用的部分,对其合 理的进行完善,继续使用;又根据各庭室的业务特点,安排其草拟与 自己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然后交院务会、院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执 行;院领导、中层领导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执 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等,到目前已利用、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30多项,其中新制定19项,如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海事案件审理规则》、《海商案件审理 规范》、《文明执法规定》、《办案能手评奖办法》、《辞退制度》、 《黄牌警告制度》、《末数淘汰制度》、《待岗制度》等。从而形成 了一个较完整的规章制度网络,全院干警的各种主要活动基本达到了 有章可依,而尤为可喜的是,经过教育整顿等活动,各种规章制度已 为广大干警所自觉遵守。 (三)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并重的方针,努力解决干警的实 际困难。 在政治上、工作上对干警严格要求的同时,对干警在生活上,职 级待遇上的实际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给予解决,一年来, 在上级党委、市人大等的大力支持下,为30多名干警调整工作及职务; 新购住房15套,较圆满地解决了干警的住房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尽可能提高干警其他方面的生活待遇等等,从而免除了大家的后 顾之忧,使之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海事审判工作中去。 (四)注重选拔、培养高层次的海事司法人才,为海事审判持续 发展创造人才优势。 一是克服编制紧张等困难,新进七名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生、研 究生;二是选派专业对口人员参加第三届中国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1998年中国海商法研讨会、第七届全国海事审判专题研讨会等国际、 国内学术会议,作大会发言,增长知识,锻炼才干,特别是争取到六 人在1998年中国海商法研讨会上发言,约占全部大会发言人数的1/3; 三是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为干警们进一步深造、学习,提供便利,创 造条件等。 三、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海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有 力的物质保障 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办公现代化,是改 善执法条件、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1998年,我院在经费不足的 情况下,仍想尽千方百计,加强基本建设。首先,狠抓档案管理升级 工作,在年初经省法院考评,由过去的三级一跃成为一级,由后进变 先进。其次,针对海事法院办公用房拥挤、审判法庭狭小、院内二家 共有,管理混乱的实际,通过挖潜改造、扩建和购买,从1700多平方 米增至4500平方米,成为全国海事法院办公条件最好的法院之一。再 次,为适应审判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尤其涉外审判的需要,在过去 几乎是空白的基础上,各庭室新上了微机等先进设备,初步实现了办 公现代化,并与上级法院及兄弟海事法院实现了联网。这些都为海事 审判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1998年,我院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是与青岛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支持帮助分不开的。孙炳岳主任、王国副主任亲自到我院视察 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与院领导个别谈心,对我院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和鼓励。1998年,青岛市人大任命我院九名中层审判干部,孙炳岳主 任亲自到我院发任命书,与被任命干部座谈,提出要求,这些都极大 鼓舞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 尽管1998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均获重大发展,但距党和国家对我们 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有:编制不足,现有审判力量难以适 应案件逐年增加的需要;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 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案质量与效率需进一步提高,有的涉外案件的审 限仍较长;信息宣传、理论研究仍较薄弱等。 1999年是本世纪的最后一年,也是我院理顺体制的第一年,面临 的任务很艰巨。我们决心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省高院、青岛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支持、监督、指导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为争创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一流的海事法院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队伍建设,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 体素质;(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处 理每一起海事、海商案件,依法行使国家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 主权,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加 大执行力度,争取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四)在信息调研方面争取 有新举措,出现新起色;(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为海事审判提 供切实可靠的物质保障,继续搞好办公楼的装修,建立职工食堂、浴 室,筹备派出法庭办公用房的建设,增添办案车辆,以适应办案的需 要等。 注:引自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rdcwh.qingdao.gov.cn/renda/qdrd.nsf/2a1d50a3d48f3bcb48 256928000501ee/aea8b02be6d479ac48256928002ef2c2!Open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