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工作的书面报告
1999年2月25日在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王延义
  青岛海事法院是受理国内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所辖
区域为全省三千多公里的海岸线及延伸海域、海上岛屿及青岛、烟台、
日照、岚山、龙口、乳山、威海、蓬莱、长岛、羊口等主要港口。
1998年,青岛海事法院在上级党委、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
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青岛有关领导机关的支持下,坚持以党
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
作均取得重大发展:1998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执行案件
1079件(标的额达74亿元),比1997年的631件上升71%,是1996年
380件的2。84倍;审结各类案件1082件(标的额达8。6亿元),比
1997年的533件上升103%,是1996年287件的3。77倍,收、结案件的
数量均已跃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院里的队伍建设、办公条件的
改善等硬软件建设等也走在了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的前列,较好地履行
了国家赋予我们的海事司法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海事司
法管辖权、国家主权,维护和保障国家海上运输、对外贸易、区域经
济健康发展,为发展“海上山东”等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做出
积极贡献。

  一、积极主动收案,优质高效办案,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走出去,请进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行使海事
司法职权。

  要创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使青岛海事法院在青岛、山东、全国、
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产生积极影响,使中外当事人都愿将其纠纷交我院
处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和保障
国家海上运输、对外贸易事业健康发展,为发展“海上山东”、维护
山东沿海的航运秩序、海上贸易秩序、海上生产经营秩序,为青岛、
山东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首要的
就是多收案。因为只有多收案,才能多办案;只有多办案,才能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而要多收案,则应改变消极地等案上门,就案断案,
自我封闭,致使社会大众对青岛海事法院了解甚少的被动局面。而应
全方位地宣传海事法院和海事审判,广开案源。为此,院里不失时机
地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等积极措施:一是派出专人分三组先后走访、
回访了省内沿海县市的渔业、水产经营管理部门、主要港务部门、船
舶修造业等,熟悉、了解辖区内的发案情况、处理途径、结局及对院
里工作的反应等;二是先后六次召开了由省内主要涉案单位、相应主
管机关参加的座谈会,相关行业的恳谈会,积极进一步沟通,加强联
系,征求社会大众对我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适用法律、审判作风等方
面的意见;三是克服种种困难,自1998年3月份开始,先后在烟台、
威海、日照设立派出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从而使全院的收案数迅
猛增长,年收案达1079件,比1997年增长71%,是1996年的2。84倍,
仅三个派出法庭即收案325件,有效行使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海事司法
职权。

  (二)抓效率,保质量,努力提高海事司法水平。

  在努力多收案的同时,院里更注重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与
效率,以彻底改变以往积案多,有些案件甚至一拖几年的被动局面,
努力提高海事司法水平:一是确立“三定一明确”制度,“三定”即
收案开始即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结案时间;“一明确”
即明确主审人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职责。二是强化审判方式改
革,注重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委会的作用。三是加强院长、
庭长对案件的逐级督办、把关。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建立了评比“办
案能手”制度,积极鼓励办案人员多办案,办好案。五是积极、主动
接受人大监督、当事人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进一
步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等等。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
1998年全院结案1082件,比1997年翻了一番多,是1996年的3。77倍。
通过努力,在1998年上半年已清理了多年的积案,清除了超审限案件,
使全院的收案、结案等审判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状态。办案质量有大
幅度提高,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大大低于全省重审率。

  (三)积极抓好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树立我国海事法院的良好形
象,努力扩大我国海事司法活动的国际影响。

  涉外审判是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注意有效行使
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尊严,又注意公平对待
中外当事人,树立我国海事法院良好对内对外形象,努力扩大我国海
事司法活动的国际影响。如我们在威海港依法扣押了某朝鲜籍船舶,
该国外交部门通过中国外交部一级级向我院交涉,我们在坚持我院依
法行使职权并无不当原则的同时,又采取灵活的处理措施,结果使朝
方很快对我院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圆满了结纠纷。又一次我院正拟
对在烟台港的某外轮实施扣押,该轮船长称,在烟台港卸货完毕,正
准备到天津港继续卸货,故请求能否待其抵达天津港时再对其实施扣
押。为既保全原告的海事请求又减少船方损失,我院执行人员当即随
该轮抵达天津港对其实施扣押。还有我院扣押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
轮,因在青岛无固定代理,导致船舶供油、供水、供食物中断,致该
轮面临随时搁浅、触礁等危险,船员面临饥饿和疾病威胁,获悉这些
情况后,我们多方积极联系,多次筹措为该轮供油、供水、供食物、
请医生,既保障了船舶的安全,又使船员的生活得以为继,等等。截
止到目前,我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已达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
国内外,特别是亚太地区产生较广泛、深入的影响:一些驻华使馆的
官员亲自代表该国到我院致谢;一些外籍船长、当事人当面给我们的
工作予以热烈赞扬;《劳氏亚洲海事》、《西英年刊》、《南华早报》
等境外媒体也都对此给予肯定报道等。

  (四)立足海事审判,服务中心工作,为发展“海上山东”提供
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发展“海上山东”的宏伟规划正在我省不断向纵深发展,海事审
判工作自应为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即把涉渔(农)
案件的审理、解决涉渔纠纷作为海事审判工作的“重头戏”来唱:除
相继设立烟台等三个派出法庭,方便渔民及有关企业诉讼外,还针对
渔民住渔岛、渔村相对偏远的特点,不失时机地到边陲渔村开庭,如
到山东省最北端的长岛县北隍城乡、案件较多的蓬莱市马格庄镇开庭
等;为不违渔时,及时保全有关渔民的海事请求,节、假日甚至夜间
保全、开庭;注意通过理顺一种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向渔民宣
传海事法制,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
海域使用规划、制定地方法规等司法建议,以避免、减少涉渔纠纷等
等。成功地为发展“海上山东”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取得良
好的社会效果,《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
《大众日报》等都对此给予肯定的报道。

  (五)始终不渝抓案件的执行,确保海事审判结果得以兑现。

  海事审判结果的最终兑现,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最终
要靠执行工作来完成、实现;执行工作更关乎到确保司法公正、维护
法律权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等大问题,有鉴于此,院里确立的执
行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始终不渝,常抓不懈;基本原则是“依法、
规范、文明”执行。经过全院的共同努力,1998年全院收执行案件
202件,执结198件,收、结基本持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一流的海事审判队
伍

  (一)从开展“五讲”入手,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整
顿,努力提高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公正司法、廉洁
奉公意识。

  要创造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必须培养、保持、稳定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海事审判队伍,
为此,新领导班子上任不久即于1997年下半年结合政治学习,在全院
全面开展了从“五讲”入手的教育整顿活动,即“讲政治”要求在思
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风清廉,办案公正;“讲团结”
倡导求大同存小异,淡化矛盾,不搞内耗;“讲奉献”要求敬业爱岗,
比贡献,比成绩;“讲纪律”要求注意工作作风问题,严守党纪、政
纪、审判纪律;“讲文明”要求改变以前冷、横、硬、蛮的态度,言
语举止礼貌得体,以整顿队伍、整顿思想、整顿工作、整顿作风、整
顿素质。

  1998年春,结合全国法院系统的教育整顿活动,又深入细致地开
展了此项工作,从而使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得以增强,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空前高涨:有的干警农历正月初一仍出发外
地扣押船舶;有的全年带病坚持工作,外出执行不能睡软床只得睡地
板,行走时间一长只得蹲下来歇会才能继续赶路,但仍忘我工作,奋
斗不已;过去有的一年只办几件海事海商案件,办二十余件的就感到
了不起,现在有的一年就办90多起案件……。从而为海事审判工作大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整顿活动,全院干警公正司法、
廉洁奉公意识有明显增强,拒请、拒礼已成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有
效地保障了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二)抓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规范干警行为。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稳定队伍,使海事
审判工作稳固持久地发展,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久,院里即安排专人
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梳理,剔除其不适用的部分,对其合
理的进行完善,继续使用;又根据各庭室的业务特点,安排其草拟与
自己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然后交院务会、院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执
行;院领导、中层领导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执
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等,到目前已利用、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30多项,其中新制定19项,如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海事案件审理规则》、《海商案件审理
规范》、《文明执法规定》、《办案能手评奖办法》、《辞退制度》、
《黄牌警告制度》、《末数淘汰制度》、《待岗制度》等。从而形成
了一个较完整的规章制度网络,全院干警的各种主要活动基本达到了
有章可依,而尤为可喜的是,经过教育整顿等活动,各种规章制度已
为广大干警所自觉遵守。

  (三)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并重的方针,努力解决干警的实
际困难。

  在政治上、工作上对干警严格要求的同时,对干警在生活上,职
级待遇上的实际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给予解决,一年来,
在上级党委、市人大等的大力支持下,为30多名干警调整工作及职务;
新购住房15套,较圆满地解决了干警的住房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尽可能提高干警其他方面的生活待遇等等,从而免除了大家的后
顾之忧,使之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海事审判工作中去。

  (四)注重选拔、培养高层次的海事司法人才,为海事审判持续
发展创造人才优势。

  一是克服编制紧张等困难,新进七名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生、研
究生;二是选派专业对口人员参加第三届中国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1998年中国海商法研讨会、第七届全国海事审判专题研讨会等国际、
国内学术会议,作大会发言,增长知识,锻炼才干,特别是争取到六
人在1998年中国海商法研讨会上发言,约占全部大会发言人数的1/3;
三是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为干警们进一步深造、学习,提供便利,创
造条件等。

  三、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海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有
力的物质保障

  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办公现代化,是改
善执法条件、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1998年,我院在经费不足的
情况下,仍想尽千方百计,加强基本建设。首先,狠抓档案管理升级
工作,在年初经省法院考评,由过去的三级一跃成为一级,由后进变
先进。其次,针对海事法院办公用房拥挤、审判法庭狭小、院内二家
共有,管理混乱的实际,通过挖潜改造、扩建和购买,从1700多平方
米增至4500平方米,成为全国海事法院办公条件最好的法院之一。再
次,为适应审判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尤其涉外审判的需要,在过去
几乎是空白的基础上,各庭室新上了微机等先进设备,初步实现了办
公现代化,并与上级法院及兄弟海事法院实现了联网。这些都为海事
审判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1998年,我院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是与青岛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支持帮助分不开的。孙炳岳主任、王国副主任亲自到我院视察
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与院领导个别谈心,对我院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和鼓励。1998年,青岛市人大任命我院九名中层审判干部,孙炳岳主
任亲自到我院发任命书,与被任命干部座谈,提出要求,这些都极大
鼓舞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

  尽管1998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均获重大发展,但距党和国家对我们
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有:编制不足,现有审判力量难以适
应案件逐年增加的需要;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
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案质量与效率需进一步提高,有的涉外案件的审
限仍较长;信息宣传、理论研究仍较薄弱等。

  1999年是本世纪的最后一年,也是我院理顺体制的第一年,面临
的任务很艰巨。我们决心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省高院、青岛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支持、监督、指导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为争创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一流的海事法院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队伍建设,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
体素质;(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处
理每一起海事、海商案件,依法行使国家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
主权,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加
大执行力度,争取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四)在信息调研方面争取
有新举措,出现新起色;(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为海事审判提
供切实可靠的物质保障,继续搞好办公楼的装修,建立职工食堂、浴
室,筹备派出法庭办公用房的建设,增添办案车辆,以适应办案的需
要等。

  注:引自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http://rdcwh.qingdao.gov.cn/renda/qdrd.nsf/2a1d50a3d48f3bc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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