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0年1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柏峰

  1999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二次、三次、四次全
会精神,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全市法院提出的各项要求,坚
持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突出司法公正的重点,以人民群
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三讲”教育动力,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广泛深入地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
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推动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
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
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收结案继续大幅度上升:受理各类
案件117477件,比上年上升22.43%;审(执)结119134件(含旧存),
比上年上升27.22%,涉诉标的额达101亿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较
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

  (一)全力维护我市的社会和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大严打力度,依
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的决定》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及时审慎地审理
涉“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把打击重点对准危害人民群众生活
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黄、赌、毒”
犯罪,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与公检机关相
配合,积极开展对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少年犯罪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审
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针对犯罪原因有的放矢地
进行教育,创办法制教育基地对青少年进行知法守法教育。审理减刑
案件5564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充分发挥人民法
庭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的作用。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针
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
建议。

  (二)依法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审判工作为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十项措施,依法主动为我市的国有企业提供积极主
动的法律服务。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处贪污、挪用、诈骗、侵吞国
有企业资金、侵犯国有企业资产的犯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有
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以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报复企业领导人的犯罪。依法认真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组、联合、兼
并、租赁、承包、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审结破产案件92件。
充分运用执行手段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积极追回欠款,使那些因不能实现债权而濒临停产倒闭的企业
尽快摆脱困境;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债务人区分情况,采取“执行和解”
、“暂缓执行”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执行措施,增强企业的还债能力。

  (三)依法促进经济交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审理占经济纠
纷半数以上的各类购销合同案件7450件,依法平等地保护不同所有制
经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理涉及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经济纠
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584件。配合国家整顿金融秩序,依法惩处骗
汇逃汇、金融诈骗等金融领域刑事犯罪。依法配合各级政府清理整顿
乱集资和农村基金会。

  (四)依法保障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
度,依法制裁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科研成果等违法
行为,支持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市的骨
干企业、“老字号”企业和知名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
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
药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农村各类承包纠纷案件成讼前大多
有矛盾激化和群体上访的问题,相关法院坚持深入农户做法制宣传和
思想疏导工作。依法支持合法的收取农民税费的行政行为,制止和惩
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六)及时化解社会生活中各类纠纷和矛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8241件,比上
年上升35.22%。从化解矛盾,制裁侵权行为出发,依法审理涉及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案件。在审理婚
姻家庭案件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抚(扶)
养费和赡养费案件,采取先予执行、适用简易程序和判决后直接进入
执行程序等措施,保障被抚(扶)养人和被赡养人的正常生活。审结
房地产等纠纷案件7593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行政审判
规范性意见,保障我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审理
行政纠纷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开展“三项活动”,确保司法公正

  (一)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积极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切实提
高审判质量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中,在解决影响审
判质量的下列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

  1、着力解决公开审判未全面落实问题。公开审判是提高审判质
量的重要措施。去年年初,为实现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率和公
开宣判率两个100%的目标,高级法院制定了《公开审判、公开宣判
考核标准》和《案件检查标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把考核公开审判
率和公开宣判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采用庭审观摩和日常抽查等措
施确保落实。为保证公开审判的需要,有些法院安装了电子公告屏,
装修了开庭公告栏;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扩建改建审判法庭100余个,
有的法庭还压缩办公用房增加审判法庭数量。

  2、着力解决部分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不能以法以理服人的问
题。高级法院制定了各类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和检查标准。开展优秀裁
判文书研讨和评比活动。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最高法院印发的新的刑事
诉讼文书样本。进行裁判文书的改革试点。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人民
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3、着力解决“审”与“判”脱节和审判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
许多法院对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进行了全面考核,把合格
者选任为独任法官、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同时,明确违法审判的责任。
许多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办案,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和抽查案件,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4、着力解决因案件流转环节责任及期限不严格,影响办案效率
的问题。实行案件审限流程跟踪管理制度,一些法院还细化各环节的
工作期限和责任,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去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的审限内结案率达99.51%。

  5、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和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加强法院内
部监督,全市法院实现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的三
个分立。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认真审理申诉再审和国家赔偿案件。年
终,对审结的5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评查。有些法院实行了案件随结
随查制度。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依法改判13件。召开案件研
讨会,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高级法院汇编下发审判业务规范
性文件,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

  去年,全市法院系统的改判、发回重审率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
点。

  (二)改革执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执行年”活动,努力克服
“执行难”

  1、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大力营造有利于执行的
环境。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中央关于
加强执行工作要求的情况。市委明确地作出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指
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有
力地推动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开展大规模的执行宣传周活动。
在执行一些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
执法监督员参加,取得支持与监督。

  2、实行法院执行机构改革,强化统一管理和协调职能,提高整
体执行能力。成立由三级法院执行骨干组成的执行办公室,在中级法
院和基层法院内成立专门合议庭,由高级法院执行办公室垂直领导,
专门办理辖区交叉执行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3、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以
及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监督、对拒不执行当
事人曝光、悬赏举报人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下半年,集中开展了
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4、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和执行队伍建设。实行执行案件收结情况
的月报季评制度以及每月通报制度。充实执行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解决“执行难”取得较大突破。去年,全
市各级人民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4612件,执结25578件,执结标的额
36.65亿,比上年分别上升37.16%、48.75%和148%。执结率
81.73%,超过了最高法院执结率要达到75%的阶段性要求。

  (三)积极推进法院工作制度的改革,大力开展争创“两满意”活
动,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争创“两满意”活动中,从人民群众满
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实实
在在地看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进展和新变化。

  1、改进制度,转变作风,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办实事、
办好事。完善信访立案制度,推行标准信访接待室建设,开展“文明
接待员、文明接待室”的检查评比活动和创建“当事人之家”的活动。
许多法院购置了饮水设备,增添了当事人休息的桌椅;实行诉讼规定
“上墙”,接待人员挂牌,接待、立案、收取诉讼费一条龙的立案接
待方式。去年完成了118514人(次)的繁重的信访接待任务。有的法院
设立假日法庭、周六院长接待日等诉讼便民措施。由院长带队,深入
企业,听取意见,以案讲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先后走访我市国有
大中型企业110余家,区、街、乡镇和三资企业2170余家。

  2、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从严治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
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管理,加大对违
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继续坚持
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聘请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请人大代表和
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案件等制度。积极探索新的接受监督形式。高级法
院制定《审判工作十公开》向社会公布;和平区等法院在法院的大厅
内设置电子触摸屏,以方便当事人查询法律和审判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一些法院召开败诉当事人座谈会,广开监督途径。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开展了“走访百名当事人”活动。

  3、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广大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贯彻凡进必考的原则,招录进法院的人员一律实行公开笔试、面试、
择优录用。实行中层干部和审判人员竞争上岗。

  4、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
建设。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剖析群众
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
力,促进了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干警认
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广泛开展
“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讨论,增强宗旨意识,端正执
法思想。去年,全市法院系统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业
务建设,依托法官培训中心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合同法》等新
颁布的法律;邀请全国著名法律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深入开展调
研,组织干警撰写调查报告和审判理论文章;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培
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去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新进展,但还存在着问
题与不足,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全面上水平的要求还
不适应;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执行难”的问
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有的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仍存在
“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

  各位代表,2000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天津工作追求
全面上水平的一年,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
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认
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四次、
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全面上水平的要求,继续坚持为大局
服务的政治方向,突出司法公正的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推动
人民法院工作全面上水平。

  第一、要在强化服务大局上上水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努
力营造与我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地位相适应
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严惩严重的经济犯罪,全力维护我市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认真审理好
与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和保障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在审判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大
局意识,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把审判案件的法律效
果更好地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坚持防止因执法不慎或不当,干扰和
影响企业的发展。

  第二、要在公正司法上上水平。要巩固和发展去年开展的“审判
质量年”和“执行年”的成果,进一步强化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工作
机制。一是完善内外部监督。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加大
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
依法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增强接受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及人
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渠道通畅,以此启动内部监督。二是加强
审判管理。普遍推行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宣判等环节
的跟踪管理,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公正、实体公正;院长、庭长担任审
判长审理案件,把好案件质量关;三是着力抓好执行公正。完善由高
级法院对本市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进一
步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到年底实现执行工作收结案的
良性循环。

  第三、要在改革创新上上水平。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
干警的创新意识。制定和实施《天津法院五年改革实施方案》。深化
审判方式改革,巩固公开审判、公开宣判的“双百”成果,提高当庭
宣判率和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进行审判组织形式、内设机构和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比例。重点是引进竞争
机制,积极推进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

  第四、要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上上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两
满意”活动,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把坚决反对司法腐败,
治理“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要着眼
于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眼于强化领导
班子和全体干警的自律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着眼于法官队伍
的长远建设,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教育培训制度;着眼于抓好基层
基础工作,落实层层监督的责任。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
务精通,作风过硬,秉公执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注:引自天津日报200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