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1999年2月8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柏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请予
审议。

  1998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
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各项任务,
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服务大局为主线,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深入进
行集中教育整顿,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法院建设,法院的各
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
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
障和服务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受理、审(执)结案件数量继续较大
幅度上升:受理各类案件95943件,审(执)结93666件,同比分别增长
15.29%和18.1%。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案件改判、发回
重审率同比下降2.94个百分点。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二审各类刑事案件7504件。其中,
一审刑事案件6204件,较之1997年上升18.44%。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严打
方针,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重大盗窃,特别是涉
枪、毒品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
罪,作为打击重点,予以严惩。加快审判进度,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
率达99.31%。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召开各种类型公开宣判大会
66场,对527名犯罪分子集中宣判。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正确理解刑
法的立法本意,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促
进精神文明建设。

  继续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05件,惩处经济犯罪分子131名,推动了
本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破坏
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秩序方面的犯罪以及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犯罪144起,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
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搞好少年法庭工作,寓教于审,
判处未成年犯491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862件,促进对在押
犯人的改造。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的工作漏洞和隐患,发
出司法建议97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刊发各类法制宣传稿件183篇。
在办案中,坚持做过细的思想疏导工作,调处有矛盾激化苗头的纠纷
100起,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农村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及时调处纠纷,加强对基层调
解组织的指导,化解矛盾,预防犯罪。

  (二)加强经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实
现本市经济增长目标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4940件,审结
14661件,同比分别上升13.33%和11.48%;受理一审、二审知识产
权案件358件,审结32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倍和1.1倍。

  依照法律和政策,积极慎重地审理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出
现的各类纠纷,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共审结股份制企业在运行
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以及承包、租赁、联营等案件1499件,审结破产案
件90件。针对这类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等特点,在审判
中严格执行法律,认真掌握政策,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妥善处理。

  精心审理各类金融证券纠纷案件,共审结股票、票据、债券等案
件126件,依法制裁欠账不还、违章拆借、金融欺诈行为。市高级法
院还与我市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管理机构联合调研,探索规范和
维护金融秩序的有效办法,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抓紧审理上升幅度较大、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
涉外、涉港澳台及海事、海商案件。共审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中外合资企业投资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348件,诉讼标的1.4
亿元,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招
商引资以及扩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
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制裁侵犯
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高级法院与市经委、
科委联合开展对国有企业和新科技园区无形资产状况的调研,提出保
护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三)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等各类民事案件43958件,
审结42713件,同比分别上升14.91%和14.33%。受理一审、二审
等各类行政案件519件,审结481件,同比分别上升47.03%和28.27
%。

  依法精心审结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的婚姻家庭案件16981件,注
意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弘扬社会公德和家
庭伦理道德,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结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债务、损害赔偿、相邻
关系等案件16728件。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增进人
民内部团结,防止矛盾激化。

  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联合建房、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商
品房屋质量、房地产抵押等房地产案件,为培育和发展我市的劳动力
和房地产市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依法审结农村承包合同及涉及乡镇企业纠纷案件405件,保障党
对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落实。依法制裁制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
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结城建、土地、治安等行政案件250件,执结行政非诉执
行案件6490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支
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慎重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配合
有关部门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在拆迁中出现的矛盾激化苗头,依法保护
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危陋平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执行、告诉申诉、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工作,确保公正
司法和法律权威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22940件,同
比上升49.43%。加强告诉申诉、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抓
好立案工作和接待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院长接待日
制度,宣传法制,依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告诉申诉,确保当事人依
法行使起诉权和申诉权。共接待提出告诉的群众来信来访82568件
(次),提出申诉的群众来信来访7216件(次)。市高级法院被评为
市级信访先进单位。复查各类申诉再审案件673件,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改判101件。审结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
26件,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40件。其中,抗诉有理,原
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19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
维持的29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5件,发回重审或作其他处理的13
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件,其中,决定赔偿6件,赔偿金额7.77万
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
指导,市高级法院下发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4个。

  二、以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一)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自去年3月至年底,根据中政委、最高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条主线,以消除司法腐败现象,
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指导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
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久拖不决和执行不力等问题为重点,深入
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一是依法纠正了一批裁判不
公的案件。在教育整顿中共检查出有不同问题的案件537件,已于年
底前全部纠正和处理完毕。按照《违法审判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
任人员116人次。二是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在教育整顿中,
干警自查出纪律作风方面问题1760个,作出处理的267人次。根据举
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47件,已全部处理完毕。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2
人,其中,限期调离法院的7人,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15人。三是抓
紧清理了一批久拖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教育整顿期间,共清理积案
746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开展集中执行活
动,至年底共执结13000余件案件,执行标的达20多亿元(含未执结
案中的部分执行到位的数额)。四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
条线”和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撤销全市法院系统所办的
15家经营性企业。五是针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修订
和完善了审判工作、队伍廉政建设和内外部监督机制方面的规章制度。

  去年底,市高级法院对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向
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法院广大干警发出15000份调
查问卷。结果显示,对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97
%。

  (二)全面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完善确保司法公正的机制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司法公正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改革
力度。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入。全面落实公开
审判制度,以公开保公正。克服“先定后审,先查后审”的“暗箱操
作”等不良作法,禁止审判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实行开庭前公告和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持身份证可旁听人民法院所有的公开审理
案件的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已发展到683
名。各级法院院长、庭长任审判长带头开公开审判的观摩庭。开展庭
审艺术交流活动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试行审判知识产权案件邀请专
家咨询团的作法。

  法院内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实行和完善了立审分立、审执
分立和审监分立的制度,试行审调分立制度,实行案件流程跟踪管理
办法,制定贯彻最高法院下发的《违法审判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
处分办法》的措施,制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六项措施,重新
聘任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法监督员,建立与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的工作联系制度,设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各级法院院长
接待当事人1209人次,听取群众意见,改进法院工作。

  法院机构和人事干部管理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试行干部双向选
择制、待岗制、中层领导干部竞岗制;开展第二届选拔审判业务拔尖
人才活动;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度;严肃认真地开
展法官等级评定工作;一些法院试行书记员单独序列制度。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用邓小平
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普遍举办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
的十五大精神研讨班,对干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针教育。广泛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推动宗旨教育和
职业道德教育。从严要求,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办案“三同”,严禁
法院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完善文明接待当事人制度,坚持审
判工作的“文明用语”和“忌用语”。积极开展学习抗洪英雄、北京
市海淀区法院以及评选“优秀人民法院”、“优秀人民法官”和“文
明法庭”等活动。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评选出全市法院系
统优秀人民法院2个、优秀人民法官9名、文明法庭33个;有27个集体
和92名干警被记功。有4名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
“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

  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业务素质。充分依托法院业大和法官培训中
心开展教育培训。邀请中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积极开展调
研和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去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
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
要求。少数案件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有的审判人员办案
效率不高,作风拖拉,责任心不强。执行案件积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
本扭转。个别干警执法形象不佳,甚至有违法违纪现象。对上述问题,
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克服和改进。

  1999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
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市委七届二次全
体(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司法公正意识、改革
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
作;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大力推进法院改革;认真开展“审判质量年”
和“执行年”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
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的成果,为改革开放、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
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
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刑诉法,从重从快地打击杀人、抢劫、爆炸、放
火、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盗窃等多发性
犯罪及毒品犯罪,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犯罪,维护社会
安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严惩严重的经济犯罪,严厉打击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偷税抗税等犯罪,促进反腐
败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各项审判工作都要注意维护稳定。

  (二)依法审理好经济、民事、知识产权、行政等各类案件。特别
要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类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国有企业改
革;依法及时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
金融秩序服务;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保障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
落实。各项审判工作都要依法平等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三)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一主题,
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办案高效和形象文明的有机
统一。认真搞好“审判质量年”和“执行年”活动,进一步解决好人
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突出的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推进法院的
各项改革,促进保障司法公正机制的建立。加强审判场所和设施的现
代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展
“三讲”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
意的干警和单位活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狠抓各项制度特别是内
外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
素质。

  注:引自天津日报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