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0年2月20日在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启楣

  199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
高法院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
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及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
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认真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
“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全面
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
展。共办结各类案件345223件,比上年上升12.4%。通过审判活动,
为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
律服务。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
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严
打”方针不动摇,认真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
罪分子。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4373件,判处罪犯43483人。并积极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牢牢把握打击重点,
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涉枪犯罪,以及带有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2605件,判处罪犯
1832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295人,占40%,保
持了“严打”的声威。同时,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共审结
这三类案件1647件,其中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32件,判处92名毒品罪
犯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有力地遏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对重大恶
性案件,精心组织审理,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
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
2555件,比上年上升15.4%。其中涉及到刑法确定的新罪名28个。重
点惩处破坏金融秩序和财税秩序的犯罪,包括伪造国家货币和利用集
资、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等进行的金融诈骗犯罪,虚开、伪
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对破坏
经济秩序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注意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
刑,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

  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
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特别是县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共审结上述犯罪案件940件,判处罪犯950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0人。在判处的经济罪
犯中,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532人,100万元以上的128人,1000
万元以上的12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4人,厅局级干部5人。重视惩处
行贿犯罪和介绍贿赂犯罪,共审结上述两类案件25件,判处罪犯25人,
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围绕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
验”,及时调处民间纠纷,通过审判活动,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安
全创建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认真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罪犯
554人。对确有悔改的劳改罪犯,依法及时予以减刑、假释,共办理
减刑案件15818件,假释案件723件,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
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有关部门管理上的漏洞,积极提
出司法建议,共有785条司法建议被采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
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共召开宣判大会232场,宣判
罪犯1898人,使80多万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扩大了办案的
社会效果。

  二、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
经济、民事纠纷大量发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社会安定团结,全省法院大力加强经济、民事、行政审判工作,
强化调节职能,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济审判
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工作。全省法院
积极主动开展经济审判,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力求取得好的
社会效果。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36600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
394.2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5%和19.1%。在工作中,认真抓好重点案
件的审理:一是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共审结企业改组、联营、
兼并、承包、租赁、转让等纠纷案件1472件。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影
响大、政策性强的企业破产案件,我们要求有关法院加强指导,精心
组织审理。共审结590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假破产、
真逃债和国有资产流失,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金融纠纷案件。共审结借款、票
据、股票、债券、证券回购、期货、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55101件,
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三是涉农案件。共审结农
村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农产品加工销售、股份合作纠纷案件1663件,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国家有关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谨慎审理,
公正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案件85件。

  宁波海事法院加强海事、海商案件审判,正确行使我国的司法管
辖权。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488件,解决争议标的2.4亿元,有效地
维护了航运秩序,促进了我省航运事业的发展。

  加强民事审判,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民事审
判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全省法院把搞好民事审判,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依法
及时受理案件,着重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1650件,比上年上升18.3%。防止因民事纠纷
引起的凶杀、自杀、械斗事件986起。工作中,认真抓好婚姻、债务、
损害赔偿三类大宗案件和赡养、抚养、扶养“三养”等案件的审判。
同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注重审理好以下几类案件:一是及时妥
善处理好群体性诉讼案件。对房屋动迁、集资款返还、市场摊位租赁、
山林权属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既坚持严格
依法办事,又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没有发生
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的情况。二是认真审理好与市场经济紧密
相关的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正确引导房地产和劳务市场的有序运行。对原被告矛盾尖锐的案件,
尽可能多做调解工作,在依法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争取
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诉
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克服困难,排除阻力,
积极收案,依法审理。共审结涉及土地、治安、环境、城建、工商、
卫生、计划生育等各类行政案件3078件,比上年上升4.7%。其中,维
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25.9%,撤销和变更的占8.4%,因行政
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占9.8%,原告主动撤诉的
占34.7%,驳回起诉的占11.7%,移送或作其它处理的占9.5%。在工作
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为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最高法院决定1999年在全国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执
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
动。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把搞好三项活动作为全年的重要
任务,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制定具体目标措施,精心组织,注重落
实。通过一年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突出司法公正这一核心,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把解决少数
案件裁判不公、办案超审限、诉讼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作为切入点,努
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积
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以公开审判为重点,实行“控辩式”、“诉辩
式”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
审判员职责。推行“审判长负责制”,除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案
件的裁决和法律文书的签发,由合议庭和审判长负责,增强了审判人
员责任心。同时,强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审案件已全部实行
公开审判,二审案件的开庭率,刑事案件已达20%,民事、经济案件
已达45%,行政案件已达90%。并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一些法院当庭
宣判率达40%以上。通过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各
类二审案件的发回、改判率比上年有所下降。二是认真规范审判活动。
实行立审分开、审执分开、审监分开,制定各项审判操作规程,将审
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
正。为改变长期以来法律文书缺乏论证说理的弊端,积极探索改进法
律文书,着重在确认证据,客观叙事,论证说理,准确认定法律责任
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同时,严格规范案件请示制度。
省高院作出规定:除案件适用法律确有重大疑难问题外,下级法院不
得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答复请示,必须依职权作出,任何人不
得随意答复。

  这些,对规范审判秩序,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三是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发现原判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不当,
即予发回重审或迳行改判。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依法纠正。
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省法院普遍建立和坚持“院长接待
日”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申诉,使一些确有错误的老案、难
案得以改判纠正。共办结再审案件2458件,改判历年来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453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围绕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统一,开展“执行年”活动。为彻底扭
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全省法院以强化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实
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精心组织“执行年”活动。特别是7月
份中央转发最高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报告的11
号文件下发后,迅速组织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加强执行宣传,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共办结执行案件237145件,
比上年上升33.9%,执结率达93.4%;执行标的金额达192.9亿元;未
执行案件比上年下降36.6%,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有所缓解。一是
执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局面。提出明确目标任
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许
多法院推行执行工作承诺制、回避制、合议制,有的还成立执行指挥
中心,这对提高执行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执行工作得到全党
全社会的重视支持。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人大、省纪委就
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专门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各
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许
多地方成立了党政、人大领导担任组长的执行工作协调小组,帮助法
院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抗拒、阻碍法院执行的案
件。许多地方的人大代表应邀担任执行监督员,亲赴执行现场监督执
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人员配备、办案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
大力支持执行工作。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执行工作。三是执行路子
不断拓宽。除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外,积极探索债权入股、
抵贷返租、公告督促、新闻曝光、举报奖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
新的执行方法。许多法院还通过召开被执行人会议和执行兑现大会,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同时,适时组织集中执
行、专项执行和突击执行,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抓住提高队伍素质这个关键,开展争创“满意”活动。建设公正、
廉洁、文明、高效的法官队伍,保证严肃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的期
望,也是法院建设的根本和目标。全省法院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
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
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公正司法。一是加强理想宗旨和纪律
作风教育,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党中央决策和江泽民同志有关重要讲话,增强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
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深入开展宗旨教育、
纪律作风教育,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讨论,引导干警增强
勤政廉政和服务意识,坚决纠正欺压群众、作风粗暴等特权思想和行
为。许多法院还开展评选优秀法官活动,并组织优秀法官巡回报告,
弘扬正气。1999年,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廉洁奉公、出色完成任务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46个集体和395位个人立功受奖。二是加强
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为使法官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
提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继续抓好业大学历教育,鼓励法官攻读
高学位的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业务研讨和审判经验交流等形式,
加强岗位培训。1999年仅省高院举办《合同法》等各类培训班21期,
培训干警1867人,其中庭长以上干部1100人。并组织各中院院长到国
家法官学院学习培训。鼓励干警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素养,全年有
308篇专业论文在省以上刊物发表。这些,对提高队伍素质,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反腐倡廉。针对教育整顿和司法评议中发现
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有关规定,以制度
管人、管事,规范工作和行为。同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对于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严重违反审判纪律的,按照《审判人员违
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一律免除审判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共查
处违法违纪事件61起,比上年同期下降28.2%。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的30人;有15人受到刑事追究。对一年内发生多起违法违纪事件的
法院,省高院责成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
并由有关中院院长到省高院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

  四、加强省高院自身建设,推进全省法院工作

  省高院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省高院的领导水平、工作水平和法
官素质,对全省法院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为履行好法律赋予省高院
的监督指导、审理重大案件职责,我们按照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
“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抓好自身审判工作的同时,精
心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三项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是省委确定第
一批开展“三讲”教育的省级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在省委巡视组
的直接指导下,按照省委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真心实意听
取群众意见,严格自我剖析;实事求是开展批评。整个“三讲”教育
突出一个“实”字,针对院领导和中层骨干存在的问题,着重在落实
廉政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机关管理等方面认真整改。通过
“三讲”教育,院、处两级领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普
遍提高,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工作作风明显转
变,激发了搞好法院工作的信心和热情,为确保司法公正奠定了思想
基础和组织基础。

  抓好重大案件审判,努力完成自身审判任务。省高院办理的案件
具有案情重大、影响大、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完成艰巨而繁重的审
判任务,我们把搞好审判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力
量,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抓紧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效率和效果。共办结各类重大案件2268件,比上年上升6.7%。其中重
大刑事案件787件,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824人;经济纠纷大案
667件,解决争议标的29.7亿元。办案效率也有了提高。为切实把好
死刑案件核准关和民事、经济、行政等重大案件质量关,我们要求审
判人员树立“铁案”意识,认真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合议
庭认真评议,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严格审核,务求把案子办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
依法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保证。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最高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采
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
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尤其是贯彻中央11号文件
和开展三项活动,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得到
有力的支持。对省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时提出要求复查的案件,认
真进行审查,跟踪督促,及时办理,坚决纠正错判案件;对裁判并无
不当的,也书面报告结果和理由。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
批评、意见和提案,指定有关部门落实专人办理,院领导认真审核把
关,逐一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出答复。共办结省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建议、提案1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为更好地接受监督,
我们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听取
指示。审理重大案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旁听,听取意见,
改进审判工作。

  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认真制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程和办理减刑、假
释案件规定,并就审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件、集中清
理未结案等,专门发出文件,加强对下级法院指导。同时,大力加强
法制宣传。省高院与省电视台联办《法庭聚焦》、《法庭实录》栏目,
全年共播出32期。还与浙江日报社联办《法官办案札记》专栏,刊出
20期。遇有重大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这对教育公民遵守法制,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年来,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各级法院紧
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广大法院干警艰
苦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
干警执法水平还跟不上形势发展。随着社会变革和体制转换,案件类
型更为复杂,审判难度越来越大,加之部分审判人员大局意识不强,
有的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社会效果不好;二是法院改革有待进
一步深化。有的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三是法
院内部反腐倡廉任务艰巨。少数干警违法违纪;四是执法环境还不理
想,干扰依法审判和执行的事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任务艰巨;五是繁重审判任务与现有执法条
件的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审判法庭严重
不足,有的法院办案经费困难,交通、通讯等执法条件仍需进一步改
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法院工作的发展。
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0年是世纪之交之年,也是全面实现九五规划最后
一年。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
阶段;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增加
投资,加强科技创新,处于关键时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
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
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全省法院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政法工
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立足审判,
以确保公正司法为目标,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切
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
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
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作用。继续
坚持“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
动。重点打击暴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
罪和抢劫、重大盗窃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严厉
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严厉打击抗
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贩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
秩序的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危害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严惩国
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和渎职、失职犯罪。
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依法审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
件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
安定,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一步强化经济、民事、行政、海事和告
诉申诉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精心审理涉及农业、国有企业
改革和金融纠纷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新
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
萌芽状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及时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解决“执行难”措施。
进一步统一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
领导,抓住机遇,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搞好执行工作。继续依靠党
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加
大执行投入,充实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行,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
的强制手段,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求做到强化执行力度与取得
最佳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讲究执行艺术,
不断改进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开展以涉及国有企
业、金融、房地产等三类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清理未结案行动,并以此
为突破口,努力降低未结案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按照中央11
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重视支持,落实省高
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力克
“执行难”。

  三、大力推进法院改革,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机制。
法院改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制定
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
实各项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因地
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在重点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
进一步改革法院内设机构,理顺内部关系,明确职责,充实审判力量,
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整人民法庭布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使之充
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作用,切实防止司法权行政化、地方
化。

  四、坚持从严治院,大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要按照党和人民对
法院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巩固教育整顿、司法评议和“三讲”教育
成果,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切实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法官法和中政委、最高法院有关廉政规定,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执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切实加强思
想政治工作,抓紧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政治观念、大局观
念和服务意识,自觉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
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法官队伍的
业务素质,特别是加强对现有法官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着力培养
一批高层次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在各级党委、人大
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近年来,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逐步有所加强,
执法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院审判任务的日益
繁重,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和执行工作的加强,审判场所和物
质装备建设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仍很不适应。全省法院要继续积极争
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重点加强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和执行装
备建设,抓好交通、通讯、司法技术鉴定、司法警察、档案等装备的
改善,加快办公现代化建设,推广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
审判流程管理和庭审记录,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保证审判任务顺
利完成。

  注:引自2000年2月29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