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烟草公司索赔:有几分胜算?

杨立新
  前几天,一位记者就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状告烟草公司索赔案
采访我。对这个案件究竟有几分胜算,我实在是没有把握。但是今天
是世界禁烟日,为表明态度,还是要说明一些意见。

  我觉得,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这个行动是很有勇气的。我作
为一个法律人士,很为他们的勇气所叹服。在现实社会中,总是有那
么一些事物,一方面在宣传它的害处,另一方面却是很多人生活的必
须,这就引起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在现在的香烟包装上就是这
样,一方面是警告,忠告市民吸烟有害健康,另一方面却在市场上继
续出卖,乐此不疲。科学研究表明,吸烟确实有害健康,这绝不是一
句虚话,而是实话实说。因此,吸烟尽管是烟民的权利,但是社会的
直接导向是尽量减少吸烟,减少损害,特别是减少对被动吸烟者的损
害。这些律师采取这个诉讼行动,对社会有积极的、进步的意义。所
以我支持他们的诉讼行为。

  他们的诉讼行为究竟有没有胜诉的可能,这是很难说的。这里大
概有这样几个原因。首先,是社会对烟草经济的依赖,完全禁烟,就
会减少税收。其次,是在司法实践上没有先例,对于这种没有特定受
害人的诉讼案件,我国的法院从来没有受理过,没有这样的经验。再
次,在诉讼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律师作为一种利益的代表,
可以支持诉讼,但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面临一个原告资格的问
题。最后,还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大的难
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在烟草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寻求
平衡点。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有三方面的利益冲突。一是烟民的消
费需求,二是吸烟对人民的危害,三是烟草经济的利益。可以考虑通
过诉讼,让烟草公司拿出一部分赔款,建立烟害赔偿基金,对确实能
够证明是吸烟造成的损害的,就给予赔偿。这样,既能够保护依赖于
香烟的烟民的权利,也能够对吸烟的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
同时还照顾了烟草工业的生产和国家的税收。

  至于司法实践没有这样的先例的问题。我的想法是,既然已经起
诉了,法院不妨做一个探索,总之是民事诉讼嘛!先受理案件,然后
进行审理。在世界上不是总是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吗?吃了以后,
吃坏了,今后就不吃了;吃的味道不错,就可以作为一个诉讼制度了,
在修改法律时,就规定进去。总之是对人民有好处的事情,该办就办。
前一段,有一位王女士,丈夫饮酒过量致死,她就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决,由国家做出规定,白酒装潢也要像香烟包装那样,写上饮酒
有害健康的警告。我是支持这位女士的主张的。但是,法院一审二审
都判其败诉。这就是现实,能有多少人敢吃第一只螃蟹呢?

  究竟应当由谁来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向法院起诉?这是一个大的
问题,律师起诉,难点在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理论上也不承认他们
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起诉。在美国,司法部也就是检察机关,是政
府的代表,有权代表公众利益起诉。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也承认检
察机关是公益代表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中国的检察机关虽然不
是政府的代表,但它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作为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这种代表公益的诉讼。这个意见在理论上是
成立的,难点在于没有现成的法律作为依据。

  还有两个细节问题,一是如何确认吸烟和病患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是对加害人的确定问题。也就是说,受害人起诉的难点在于,怎样
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吸烟引起的,是吸哪个工厂生产的哪包烟引起的。
按照现行的诉讼制度,原告负担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被告,证明不
了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法院受理了,也不能获得胜诉判决。在这方面,
确实需要积累经验。有两个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一个是推定因果关
系,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在自己的证明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
对于没有现代科技手段就无法证明其因果关系的特别情况,就推定这
个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然后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被告认为没
有因果关系的,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予以免责;不能证明的,
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是共同危险行为,就是在数个被告都有可能造
成该损害,但是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时,就让这些有
造成该损害可能的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美国和日本,都有这样的
典型判例。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政府应当作控烟的责任人,尽管烟草经济对
政府的税收是大量的,但是,吸烟确实危害人民健康。政府是人民利
益的代表,应当代表人民,做好控烟的工作。在索赔上,能够代表公
益,支持受害人,通过诉讼实现索赔权利的,只有检察机关。最终对
诉讼争议的裁决,对权益的保护,要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在人民
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一府两院”都发挥职能作用,就能够保护好烟
民和被动吸烟者的权益。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杨立新签约评论,2001年6月1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