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强人政治”的法律思考

郝铁川 教授
  所谓东亚“强人政治”,是指20世下半叶的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
拥有一定家族、地域、军队等集权背景的领导人长期执政,采取一定
的集权政治,强化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控制,且以政府导向决定国家
经济发展宏观走势,并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这些政治领导人既有过去
专制君主政治下大权独揽的色彩,又有近代民主政治下相对亲民、励
精图治、振兴民族的某种领导人形象,因此一些学者将此现象称为
“强人政治”或“新权威主义”。更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发展中国家
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规律性反映。

  我认为,东亚的“强人政治”主要给我们的现代法治理论提出了
两个问题:

  第一,在现代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法治不应像英、美、法等
西方国家那样,致力于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限制,建立以控制公权力
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相反,发展中国家的法治应致力于强
化国家权力,以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为前提条件,为此,发展中
国家的法治不应像西方那样,追求政治的多元化和权力的分散。

  事实胜于雄辩。东亚的“强人政治”毕竟在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现
代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如韩国的朴正熙、卢泰愚,虽均以
政变上台,一度实行过高压政策,但他们怀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力
图早日摆脱贫穷落后。在他们的领导下,韩国完成了从亚洲穷国向经
合组织成员的飞跃,人均GDP从1962年的区区87美元升到1995年的1万
美元。这一成就被世人称为“汉江奇迹”。印尼的苏哈托在位33年,
是东亚执政时间最长的领导人。他也一度推行极端严酷的独裁政治,
然而在他的任内,印尼从农业国变成了初步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人均
GDP达到1000美元,国际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成为东盟的核心国家。
菲律宾的马科斯也曾经是风云一时的独裁式领袖。但他使整个80年代
的菲律宾经济每年增幅约8%,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一跃成为亚洲
的第5条小龙。

  东亚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与非洲国家的国情
不尽相同,但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强人政治”
都成为一种耀眼的现象,西方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
也曾出现过都锋王朝(英国)、路易十四(法国)、铁血首相俾斯麦
(德国)等“强人政治”现象。现代化过程中的“强人政治”主要解
决两个问题,一是实现国家的统一,削除地方割据,为统一的市场的
形成创造条件。二是把分散成性的农民改造成彼此相依的现代人。农
民不是民主主义者,让农民搞民主政治,极容易导致家庭、帮派政治。
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断难成功。

  第二,在现代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在致力于强化国家权力(主
要是中央权力)以推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的同时,必须要解
决的一个问题是,与强人政治相伴随的腐败。

  历史往往昭示一个道理,你得到多少,往往同时又失去多少。东
亚或世界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强人政治”都曾有力地推动过农
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但似乎同时都又滋生严重的腐败。在韩国,
军官的晋升、退役和军需采购都需要送红包,连没有什么油水的士兵
伙食供应中都能榨出回扣来。在印尼,苏哈托家族靠回扣积赞起数百
亿美元的财富,苏哈托的夫人在每一个重大工程立项中都要收取项目
资金10%的回扣,所以第一夫人的称号就是“10%夫人”。腐败的另
一表现是任人唯亲。在东亚,父子同参政、兄弟共治国是司空见惯的
事情。印尼苏哈托执政时,女儿可以出任政府部长,女婿可以出任首
都警察总监。

  权力被过于制约,就难以产生效率;权力不受制约,则势必引发
腐败。这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给我们的法治理论提出的最大挑
战。我们的法治理论研究,必须要设计出一个既使中央权力具有强大
权威,同时又使它避免腐败(或把腐败降低到最低水平)的方案,谁
能攻克这一难题,谁就能获得诺贝尔法学奖(如果有这样一个奖项的
话)。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5月15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