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期待有序保护

本报记者 肖玮
  在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共同倡议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刚刚结
束的第35届成员国大会上将每年4月26日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这
种状况是否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创新体系的形成构成妨碍?如
何改善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月30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编辑部与采访中心法制组共
同举办了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座谈会,鲜明地提出了“知识产权
是一种财产权”。与会的知识产权界的法学专家、司法审判人员、行
政官员及软件产业界的代表展开了充分深入的探讨。本报记者应邀对
此次座谈会进行采访报道。

      侵权者的“理直气壮”与专家的大声疾呼

  侵权者:我看到市场上这个东西卖得好,就拿来做,我凭劳动挣
钱有什么错?

  专家: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到了为保护知识产权大声疾呼的时候了。

  谈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清华大学教授、永新专利商标代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英烈说,我的感受是喜忧参半。喜,中国的知识
产权立法基本完备,遇到侵权的事情,有解决的途径。中国的专利法
被国外同行评价达到国际水准。同时我们专利申请的数量在逐年增长。
忧,在于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水平亟待提高。

  丁英烈特意带了几样东西向与会者展示:“这种自动铅笔是日本
某株式会社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产品,还没有被授予专利权时,已在中
国市面上大量销售,样式、尺寸等完全一样,但价格相差几元至几十
元。这是一包东芝生产的电池,以前能用三个月,现在10天都用不了,
我拿给东芝知识产权部的人看,说是假的,而且市场上所有东芝5号
充电电池都是假冒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而我们企业知识产权
意识之薄弱令人担忧。丁英烈所接触的假冒产品的生产厂家老板常讲
这样两句话:我们是中国的公司,他是日本的,我生产的东西怎么侵
犯到他头上啦?还有的问,我看到市场上这个东西卖得好,就拿来做,
我凭劳动挣钱有什么错?实在是理直气壮。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明确知
识产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到了为保护知识产权大声疾呼的时
候了。

  中国软件联盟副秘书长高群列举了盗版这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
行为给整个软件行业带来的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中关村地区每
年盗版光盘交易额大约在3亿元左右。如果其中软件盗版光盘按10%
计算,则意味着该地区每年软件盗版光盘交易额为3000万元。由于盗
版光盘价格低于正版光盘数倍甚至数十倍,因此最保守的估计仅仅中
关村一个地区,盗版光盘给软件业造成的损失就可达几亿甚至几十亿
元,而我国2000年全国软件产品销售额总共才230亿元。盗版给中国
的软件业和国家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成为软件企业的头号大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诉讼程
序过于复杂,不利于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按规定,知识产权案
件要由指定的高级、中级法院管辖,一些法院没设知识产权庭,很多
案件要到北京来打,成本太高。这种制度设计没有把知识产权案件当
成普通案件,看似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重视,实际是对权利人设
置了过高的门槛,使很多人觉得打官司太难了,这种特别程序其实卡
住了权利人对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

      饭店、音乐厅播放曲子,要不要支付报酬?

  桌子、冰箱、彩电是一种财产,把别人的拿走不行,人家拿你的
你也不干。知识产权也不能随意拿来拿去,它是一种财产权、私权,
还是一种人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处长吴海涛认为,要想界定清楚知识产权到
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毋庸置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大家都知道桌子、冰箱、彩电
是一种财产,把别人的拿走不行,人家拿你的你也不干。“好,我现
在告诉你,你把别人的知识产权随意拿走也不行,包括专利、版权、
商标同样是财产。有人说餐馆、音乐厅播音乐要收费了,音乐著作权
人去收钱可能被打出来,这就是个观念问题,去收水费、电费、租金
不会被打出来,但你音乐厅里播放动听的乐曲增添了情调怎么就可白
白拿来用呢?”所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商品一样,如果权利人得不到
保护收不回投资,失去了创新动力,谁还去从事这种创作呢?写小说、
谱曲子,都是要经过大量的智力劳动产生的,同样是财产。

  蒋志培补充说,知识产权不只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一些知识产权
还具有精神上的权利特征,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等。

  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周林认为,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是一种私人所
拥有的财产权,我国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经历了一番波折。十年浩劫
中,就连五十年代对发明权的保护也被取消了。我国重新以立法形式
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在贸易中可以使用并获得收益的专有权,
是在1979年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当中。我国加入WTO在即,
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中,序言一款明确规定:要求全体成员承认
知识产权为私权。除了说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私权,知识产权还
是一种人权。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世界人权公约》不仅把知识产权
作为一种普通民事的私人权利来看待,还把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人
权宣言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版权是人权的一种。

  民法专家何山介绍说,15年前《民法通则》的制定对知识产权的
发展起到了奠基的作用。智力成果权改成知识产权,规定了知识产权
含四个方面的权利:著作权、发现权、工业产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民法通则》颁布后到目前,知识产权发展得更快,特别是最近
面临加入WTO的形势,我国又在修改知识产权中的三部最主要的法律:
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权法。专利法已经修订,很快又要通过著
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订。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知识、保护知识
产权的观念,使知识产权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对那些肆无忌惮地抄
袭、盗版的行为人人喊打,杜绝抄袭教授文章、剽窃别人作品获奖等
尴尬事情的发生。

          让维权更便捷、更有效

  设置简易程序;各司其责保护;严厉制裁侵权;保障当事人的程
序上和实体上的请求。

  为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有成效,杨立新认为可以从制度设计上
制定一些对策。

  首先是诉讼中的程序不能设很高的门槛,要把知识产权当成普通
民事案件来处理,使人们不用太费劲就能行使这项权利。对一些情节
轻微的案件可以考虑设置简易程序,如我的三千字被别人抄袭发表了,
我就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对他发出警告,权利人的权利更容易得到保
护。其次,各个部门职权范围设置应更加明确、科学、合理化,各行
政、司法部门要各司其责。对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手段有用,但是用
得很少,行政手段也有,也不是很得力。知识产权是种财产权,对财
产权的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来救济,是最好的方法。对于侵权
行为的赔偿,要有补偿、制裁和警戒三方面的作用。为了对侵害知识
产权给予更有力的打击,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
予以双倍赔偿的做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特别恶劣、主观恶性
深的案件,可以建立惩罚性赔偿金,给侵权行为以更为严厉的制裁,
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利益。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
综合、立体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多方面的环节和因素。法院的功能主
要是通过审判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它采取民事救济、刑事救济措施,
还通过行政审判提供行政救济措施,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知识产
权行政决定采取司法复审途径,对正确的行政决定予以支持,错误的
则予以撤销或更改。现在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一年大约
五六千件,每年还有大约二三百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就是说每年有
一二百人因知识产权犯罪而进班房。他认为,执法要集中统一、指挥
有力,要协调配合,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机构设置、资源调
配的问题。

  作为法院应当着重研究判刑、赔偿的标准,着力保障当事人的程
序上和实体上的请求权。如对侵权行为规定48小时发出禁令,可以由
当事人提供担保,执行错了,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禁令旨在
及时查封、控制某些不法行为,保全证据、财产,使对权利人的保护
形成灵活有效的机制。而目前对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手段
有诸多不适应之处。

  目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多集中在如何执法上。鉴于眼下的实
际我建议,应当建立中央权威、高效、统一、精简的知识产权法律保
护协调机构,通盘考虑涉及“入世”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及国际合
作、争端解决、信息交流等问题,从全局出发筹划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和对外关系等重大问题。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5月9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