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以盛名也是名誉侵权

卓泽渊
  在民众的心目中,似乎只有对于一个人的贬损性评价或者足以导
致贬损性评价的言行才会构成名誉侵权。事实上并非如此。有许多名
誉侵权,恰恰是因侵权人对特定主体的过高评价所导致的。用不实之
词对特定主体所予以的过高评价,同样是一种名誉侵权,甚至是一种
非常严重的名誉侵权。只不过许多人都乐于接受这种侵权,或者受到
这种侵犯而难以言表罢了。

  乐于接受侵权者是有的。不是作家的被称为作家,不是科学家的
被称为科学家,不是文学家的被称为文学家,不是工程师的被称为工
程师,不是教授的被称为教授,等等。有的人愿意接受这种侵权,甚
至还会自己给自己侵权。前者至少是被动的,而后者则多少有一些主
动性。乐于接受,甚至自己“自作自受”地戴高帽子,显然不存在侵
权的问题,即使有,也不会有追究之说。前不久我到某地开会,一自
称“学术青年”的送上了他的名片,上列“法学硕士”诸项,并说他
受教于某某著名法学家门下。我与他言及硕士专业、课程、论文等事
项,他只得坦然告诉我,这些都是假的,他不过是某三流大学的本科
生而已,目的在于好接收案子,便于交流。我终于明白了。进而我心
里产生了对他本科学历,对他导师之说的疑问。

  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形。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一个故事:有一老先
生,年事颇高,一直梦寐以求的是被评上教授职称,眼看各方面的条
件都具备了。在评审中,一评委说,该兄早在一年前已经在发表文章
时署名为“教授”了。另一评委接着说,既然他自己已经给自己评上
了教授,何须我们再给他评教授呢?许多评委遂不再将本身就珍贵的
票投于他的名下。老先生也就只好“来年再见”了。第二年评职称前
他知道了上次的遭遇,遂一一诚恳地说明其“教授”署名之冤枉:他
根本就没有自称“教授”,而是某刊物编辑以为该先生已经达到了
“教授”境界而随意添加的。众人明白后,其教授职称在一年之后,
总算得到了落实。而这一年中,老先生所受到的误解、委屈、损失
(工资与相关待遇)该由谁来承担呢?显然只能是老先生自己。其实
那编辑和那刊物还真应当承担责任才对。他们的确构成了对老先生的
名誉侵权,导致了人们对于老先生的贬损性评价。

  本人也曾遭遇过类似的侵权。数年前一法学刊物发表了我的一篇
文章,编辑在索稿时对我非常礼貌,可以说是尊重有加。在我的文章
出来后,我才发现,他们居然在作者介绍时,专门指出我是“法学博
士”。这一下我懵了,脸红了。当时我还不是,也根本就没有对外声
称过我是“法学博士”,怎么回事?用一个不恰当的话说,可谓是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我立即给编辑部打电话,
查问原由并恳求订正。他们说:“我们以为您是博士,这实在对不起
您,但要订正,订正起来就有些不好处理。”好像本可以不了了之的
事情却被强化得弄巧成拙了。这时,我才明白,订正与不订正都很难,
只好不了了之。近来又有两家音像出版机构联合推出了我的一套VCD
光盘,又给我安上了什么“博导”云云。好不容易才使历史上的创伤
抚平,又受新伤,我怎么对偶然一观的学界朋友们解释呢?这岂不是
又一个“弄巧成拙”的陷阱?我相信,这并不全是有关编辑或出版机
构的故意,其目的也许是很善良的,当然也许是非常邪恶的——不能
排除其“只管自己包包满,不管他人升天不升天”的“险恶”用心。
总之我是一个受害者,但是我却无法保护自己——多么深重的伤害啊!
我的名誉的确受到了伤害,但受到伤害的绝对不仅仅是名誉。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1月16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