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时间表

郝铁川教授
  据《上海改革》杂志今年第四期透露,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
略课题组推出了中国现代化过程的时间表,这是我国独自创立的系统
学研究所得出的成果。研究表明:2050年之前,全国将有13个省、市
实现现代化,人口将占41.5%;到2050年,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整体,
将全面达到当时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到2060年,全国将有27个
省、市、自治区实现现代化目标。其中,率先迈入现代化的城市和地
区分别是:上海于2015年,北京于2018年,广东于2021年,天津于
2026年,江苏于2033年。最后实现现代化的4个地区分别是:甘肃在
2062年,青海在2065年,贵州在2070年,最终全国的现代化在2090年。
专家指出,我国实现现代化任务要比世界发达国家更为艰难,必须发
挥后发优势和实施跨越式发展。

  该课题组给我们开出的当代中国现代化过程时间表,当然属于一
家之言,特别是它偏重于对经济因素的研究。但我们法学界对上述研
究成果仍应给予高度重视,因为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录,它在总体上
不可能超前于经济发展,从中国法治必然受制于经济这一观点出发,
上述研究成果则给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第一,中国法治过程的渐进性。目前从经济水平来看,我国台湾、
香港、澳门等地区已完成经济现代化;2050年,大陆将有13个省、市
实现现代化;2060年,大陆将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现现代化目标。
法治的发展要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可见中国法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性
过程。

  第二,中国法治过程的不平衡性。单就大陆而言,最先实现现代
化的四个地区,与最后实现现代化的四个地区,时间相差半个世纪。
这说明中国法治过程中必然呈现地区间的不平衡性。

  第三,中国最终实现法治的时间只能是2090年或2090年之后。为
什么?因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一法域
之内,如果有些地区生活在现代社会,有些地区却生活在前现代地区,
那么该法域内很难真正实施统一的法律,很难实现立法和司法上的平
等。

  中国的经济现代化的实现比法治现代化要相对容易。因为经济的
发展表现为一种自然进程,是技术层面的现代化,较少意识形态因素。
而法治现代化虽受制于经济现代化,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在相同的
经济基础之上,会耸立不同的上层建筑大厦,原因就在于政治(法治)
现代化是充满不同情况要求的人所书写的历史。法国的资产阶级可以
把封建国王送上断头台,英国的资产阶级却非要拥立一个国王,美国
的华盛顿可以拒做国王,日本却非要保留天皇。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显
然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个国家,其目标的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它绝
不以西方的多党制来推进法治现代化,而采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制。这是史无前例的事业。第二,它绝不简单地采用思想多元化政策,
准确地说,我们承认,允许的是多样化,而不是多元化。因为多元化
中的每个“元”是对等的,而多样化中的这个“样”并非对等、对立
的,其中存在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主旋律。这样的文化战略也是史无前
例的。

  因此,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更具探索性、更具艰难性。它在经济领
域实现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化,但在政治和思想领域不采用经济领域
的做法,如何协调经济与政治、思想之间的关系,是史无前例的课题。
我们的事业是富有创造性的,中国的法治是独特的,渐进的。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4月18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