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前话人大”网上研讨记录

录自法理论坛,整理:野山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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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通告,人大会前话人大***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08:52:22 2000/2/13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召开,就人大的话题,我们拟了以
下几个,希望围绕以下话题,从法律视角和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论视角
展开讨论。本话题是与法制日报编辑谈妥后发起的,但由于政治环境
和话题的敏感性,是否在报上登出或者登出到什么程度,尚为未知数。
但是,我们仍以法律人的理性良知来讨论它,即要言之有物,又要掌
握一定的度,谢绝感情用事。此讨论定于2001年2月17日21时在法理
论坛开始讨论。

  人大会前话人大

  1、人民需要怎样的代表,行使立法权应该是怎样的代表。

  2、“人大代表”是否应当成为一种职业?(即当上人大代表后,
则不得在社会上从事其他任何职业)

  3、如何保障人民对人大会的知情权?

  4、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缘何较少行使,其阻碍在哪里,如何正确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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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来监督代表。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0:41:45 2000/2/17

  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我想,人民有权知道他在会上的
表现以及是否代表人民在说话。因此,应当要以各种方式把各位代表
在会上的发言全部公诸于众,而不是摘录式的或封闭式的。这种方式
是最好的由人民来监督代表以及到下一届人民还是否愿意选举这样的
人做自己代表。我们要防止代表的官僚化和脱离人民。 

我们不想听到: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0:46:15 2000/2/17
回应:让人民来监督代表。(发言者:野山闲水)

  “我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很受鼓舞
……”,你是代表人民来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不是来学习的;你是
在行使立法权,而不是来凑数的。 

Re: 我们不想听到:
发言者:老行者 
发表时间:21:02:57 2000/2/17
回应:我们不想听到:(发言者:野山闲水)

  是的,中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大多数没有这方面的素质。 

Re: 我们不想听到: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1:22:45 2000/2/17
回应:我们不想听到:(发言者:野山闲水)

  这次参加人代会报导,大家都在说:“人大代表的素质远不如政
协委员”,他们对政府报告、对两院报告,有几个人细细研究一下。
只是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几个案子拿出来。有一位代表还甚至与列
席的法官争吵了起来,原因是他自己的一个案子据说是得到不公正的
待遇。 

人大代表的素质确实不如政协委员,远远不如!!!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49:30 2000/2/17
回应:Re: 我们不想听到:(发言者:木心)

因为政协委员总体比人大代表更有文化、有思想。所以,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2:46:24 2000/2/17
回应:人大代表的素质确实不如政协委员,远远不如!!!(发言者:
黎城苏铁)

  他们有“发言权”,但不是“表决权”。 

这是上面的应声虫,不是人民的代言人!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26:11 2000/2/17
回应:我们不想听到:(发言者:野山闲水)

  对这样发言的代表,他绝不可能提出什么参政议政的东东来!就
是凑数的。 

是个办法,但可能不太好操作!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16:27 2000/2/17
回应:让人民来监督代表。(发言者:野山闲水)

如何保障人民对人大会的知情权?
发言者:李修蛟
发表时间:23:30:07 2000/2/17
回应:让人民来监督代表。(发言者:野山闲水)

  人大会应该将有关议案、表决事项向社会公布。这是因为这些议
案、表决事项选民并不完全了解,而人大代表又是作为选民代表参加
表决的,这里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人大代表连选民对议案、对表决
事项的态度都无法了解,他的表决也只能代表他自己的意见。要知道,
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仅是代表关系而不是委托或授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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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端上几篇人民日报强国论坛之野猪网友的系列作品,算给大家敬一
杯“开胃酒”!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0:58:43 2000/2/17

这样一些人不能够充当人大代表
文章作者:[野猪] 2001-02-17, 1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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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官僚队伍中还有大量的通过钱权交易、裙带关系得来的
头衔,他们当官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谋私,不可能办公事。这样的一些
人,他们会代表人民而发言吗?当然不可能!他们既没有为人民服务
的思想,人民也没有承认他们当官的资格!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为人民
谋利益?他们有什么资格充当人大代表?

这样的一些人可以充当人大代表
文章作者:[野猪] 2001-02-17, 1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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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物时刻都在变化,社会总是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不可能一成
不变,为了贴近生活,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状况,人大代表也不应该
老是由一些固定的人充当,就象过去我们实行的干部终生制度一样,
其缺陷和危害不言自喻。那么,究竟那些人可以充当人大代表,他们
又如何行使人民赋予的代表权呢?我认为,各行各业有成就的人就有
充当人大代表的资格,只要人们推选他们,他们就可以充当人大代表;
当然,如果某个领域过于虚弱,过于没有成就,他们之中也应该产生
人大代表出来。人人平等嘛!至于如何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
民服务嘛”,这是非常显而易见的,多说不必。

面对今年的人大,我说什么?——《我当人大代表》征文
文章作者:[野猪] 2001-02-17,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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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问今年的人大代表,你们有什么作为?爱护爱护公安机关吧!
面对今年的人大,我说什么?就说说公安部门对社会的危害吧。就说
说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部门内部的腐败问题吧。就说说如何重新树
立公安机关正面的形象吧。

  我们都知道,公安部门是维护公共安全的,他们怎么可能反过来
对社会产生危害呢?可我们的公安部门的确对社会产生了危害,产生
了严重的危害!比如利用工作之便将正常的办事程序复杂化,以便
“合法、合理”地对人民实施卡拿要,损公肥私,贪婪牟利。甚至公
开地警匪勾结,欺压乡邻,鱼肉百姓,无恶不作。

  比如大量的警察,公私不分。他们公干动用警械,私活也开警车;
上班的时候是警察,下班的时候也带枪。比如有的警察,……。凡此
种种,若不是知道公安队伍内部黑幕的人忍无可忍,勇敢地出来揭露,
罪恶还会延续到什么年代、哪个世纪?若倒霉的那些人中没有权大势
大的分子,谁敢与公安为敌?向它们讨回公道?或者若被害的不是研
究生,不是马列主义的研究生,地方政府会乖乖地调查案情吗?我们
的公安队伍,到底怎么啦?他们究竟是在维护公共安全还是在侵犯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混乱?

  除了层出不穷的公安人员严重的刑事犯罪以外,公安部门的一些
制度也过于落后。一些落后的制度不仅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还成
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比如户口迁移问题,按照[迁出地出证明]-[向
迁入地提出申请]-[迁入地批准]-[再回迁出地取材料]这样的流程,
每个申请户口迁移的人都必须至少四次与两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接触,
而且每次都必须过关,否则就办不成事。这不是就给公安机关的某些
人提供了至少四次的招财进宝的机会么?不要说什么自身的素质和内
部的监督机制,谁人没有私欲?谁能够看清楚自己的后脑勺?没有好
的制度和来自局外人的监督,自身的素质再高也会遭到腐蚀,内部监
督更是聋子的耳朵,根本就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根据公安部门的
现有条件,根据公安部门的工作性质,户口迁移流程中这样的一些事
情,都应该属于他们免费服务的范围。也就是说,作为申请户口迁移
的人,只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某个部门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后,其它所有的事情都由那个部门去做,而且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样做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也从根本上解决了
某些公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对办事者实施卡拿要的腐败问题。此类事
情还有很多,相信只要坚持“公安部门可以做的工作尽可能不劳烦人
民群众”和“公私分明”这样的原则,就会找到很多很好的解决问题
的方法。按照这样的原则去办事,肯定会减少公安部门内部的腐败案
件发生。廉正的公安队伍何愁没有高大的正面形象?
——野猪 16/02/2001

究竟是《XX代表大会》还是《XX代表大会》·——《我当人大代表》
征文
文章作者:[野猪] 2001-02-17, 1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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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想当一名人大代表,或者非常不愿意当人大代表,不过,终
于我还是不是人大代表;虽然我不是人大代表,可我的确可以代表人
民,起码可以代表一小撮人民吧!比如我会说一句“打倒腐败官僚”,
这难道不能体现大多数人民的意志么?当然可以。所以,我可以当个
人大代表。我认为,作为人大代表,他起码应该可以代表人民,为人
民的利益而说话,否则就不是人民的代表,他的发言不能代表人民的
意志;作为人大的代表,如果同时兼任了一官半职,那么这样的人的
总数不能够超过全体人大代表总数的某个比例,譬如起码不能超过
XX%,否则就不是人大代表,而是XX代表。那会议也不是《XX代表大
会》,而是《XX代表大会》。

  中国现在XX的总数我并不知道,但是,如果连头带尾估算一下,
再怎么夸张,我想最多也不会超过总人口的XX%~XX%吧!如果这样的
估算可以成立,那么浩浩荡荡的XX大军即便是占了总人口的XX%,也
还是XXX,也还是XXXX全体人民。所以当官的如果也是人大代表,他
们的总数不应该超过全体人大代表总数的XX%。否则就是《XX代表大
会》,而不是《XX代表大会》。何况,在我们的官僚队伍中还有大量
的通过钱权交易、裙带关系得来的头衔,他们当官的目的完全是为了
谋私,不可能办公事。这样的一些人,他们会代表人民而发言吗?当
然不可能!他们既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民也没有承认他们当官
的资格!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为人民谋利益?他们有什么资格充当人大
代表?

  事物时刻都在变化,社会总是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不可能一成
不变,为了贴近生活,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状况,人大代表也不应该
老是由一些固定的人充当,就象过去我们实行的干部终生制度一样,
其缺陷和危害不言自喻。

  那么,究竟那些人可以充当人大代表,他们又如何行使人民赋予
的代表权呢?我认为,各行各业有成就的人就有充当人大代表的资格,
只要人们推选他们,他们就可以充当人大代表;当然,如果某个领域
过于虚弱,过于没有成就,他们之中也应该产生人大代表出来。人人
平等嘛!就中国目前的现状,由于党组织比较强大,所以在相当长的
一段时间里,他们依然可以在人大代表的总人数比例上占有一定的优
势,这也是基于社会、政治稳定的缘故。这是符合中国现在国情的。
至于如何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嘛”,这是非常显而易
见的,多说不必。
——野猪 17/02/2001

我觉得人家说的不错嘛!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1:34:41 2000/2/17
回应:先端上几篇人民日报强国论坛之野猪网友的系列作品,算给大
家敬一杯“开胃酒”!(发言者:落基山脉)

有些话好象是过了些,但大多是有见地的: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47:13 2000/2/17
回应:先端上几篇人民日报强国论坛之野猪网友的系列作品,算给大
家敬一杯“开胃酒”!(发言者:落基山脉)

  这个强国论坛里的野猪很有名、很有两下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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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的职业化。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1:00:00 2000/2/17

  现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主要是中央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各省、市、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各行各业的所谓先进分子或有重要
成就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官员,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代表和
政府官员这样的双重身份,怎么能够很好地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如果
提出种种不满意之外,岂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那不是等于说自己作
为政府官员没有把工作做好?再说,下级官员又怎么能够审议上级的
工作报告?

  为了强化代表的作用,我认为应该把代表职业化,即当选为代表
后,不得再从事其他职业。为了防止代表不能对国家政权建设提出有
价值的建议,应当进行代表竞选,同时,原来是代表的中央机关各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不再以代表的身份
参会,而是列席,没有表决权。 

进路的两难
发言者:华琳
发表时间:21:25:12 2000/2/17
回应:关于代表的职业化。(发言者:野山闲水)

  在这一点上,我可以说,中国的人大代表制度的机制设计上,走
入了制度经济学上所谓的“囚徒困境”。而野山所说的代表“非职业
化”问题,其实也还是违反了那句我们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英美法格
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样的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蜕
化为自己审,审自己。其实,野山说的是在职的官员作人大代表,但
是殊不知还有更多已经离开政府部门的前任领导“转业”到了人大供
职,而这些人因为长期供职于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及其人员之间存
在着老上级、老部下关系,或者师长同学同事之谊,这样的人审议政
府工作报告监督政府,依然是“快刀难断藕丝情”。离职的尚且如此,
在职的就更可以想象了。所以野山所说的代表职业化的构想,理应成
为我们未来人大制度建构和完善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的趋势和方向。 

Re: 进路的两难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43:21 2000/2/17
回应:进路的两难(发言者:华琳)

  言之极是!

  我这里的情况:检察长、法院院长退职后都到人大任副主任,好
象还没有例外!更有甚者,有时他们还干扰司法。新上任的都得礼让
三分。

不赞成代表的职业化。
发言者:铁面柔情
发表时间:21:28:22 2000/2/17
回应:关于代表的职业化。(发言者:野山闲水)

  最大的问题在于,职业化的危害相当深。1、脱离群众。衣食不
愁,不了解群众需要什么。2、有奶便是娘。势必以政府为行动指南。
就如现在的检察院与法院。 

据说: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1:35:13 2000/2/17
回应:不赞成代表的职业化。(发言者:铁面柔情)

  日本的议员就是职业化的,以致于下着大雨还撑着伞站在路边问
路人有什么话有什么建议要我带到议会上。由于职业化,他们平时就
是走街串巷、与国民打成一片,非常了解老百姓想些什么,有什么意
见。这样的议员怎么会“脱离群众”呢? 

这些并非是危害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1:40:21 2000/2/17
回应:不赞成代表的职业化。(发言者:铁面柔情)

  1、脱离群众。衣食不愁,不了解群众需要什么。

  职业化的前提是让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一门具有崇高身望及社会地
位的职业。而这份职业是需要激烈的竞争并通过选举的程序产生出来
的。代表成为职业就应该让他们衣食不愁,很难想象连衣食都愁的代
表如何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种种权力,就象现在的兼职代表们,那
摸着投标的电钮的手在按下去之前能不想想自己的那份工作,都在监
督对象的管理之下呀。

  2、有奶便是娘。势必以政府为行动指南。就如现在的检察院与
法院。 

  职业化的另一个前提就是,职业人大代表的职业薪金应该由国库
直接拨付给各级人大,由人大来发放,人大代表的也不应再纳入当地
政府的编制。断绝了与政府的“娘亲”关系,又何来“势必以政府的
行动为指南”。 

王琳君: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16:09 2000/2/17
回应:这些并非是危害(发言者:王琳)

  现实做不到,我们的财力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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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
发言者:老行者
发表时间:21:09:23 2000/2/17

  如今中国的人大代表均是各行各业的代表,且为兼职。每年一到
开会期则出现各地代表纷纷进京的轰轰烈烈场面。人大代表由各行各
业人员组成固然具有代表性,但却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责不一致。

  人大代表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构组成成员,是代表全体国民决定
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制定国家法律。而完成这一工作,仅靠各地代表匆
匆从天南地北地赶来,听听专家委员会的汇报,且各地代表知识背景
差异极大,如此的决策难免流于形式。难怪人大被人戏称为“橡皮图
章”,人大代表被人称为举手表决的工具,因为要这些各行各业的
“精英”们在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后,抽出一段时间来对自己陌生的
领域进行决定,显然力不从心。也难怪不少代表将人大会议期间当作
一年工作后休息的机会。

  如果中国的人大要真正地起作用,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就需
要一批分别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专业代表(类同西方国家的议员)
。这样,人大才可能真正地起作用。

有时人大代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22:37 2000/2/17
回应: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发言者:老行者)

  本来是政治待遇和政治权利,但有时好象成了一种福利待遇:吃
喝住行全高档,还发些纪念品什么的,把正儿八经的事都忽略了。 

同意。
发言者:老行者
发表时间:21:24:54 2000/2/17
回应:有时人大代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发言者:黎城苏铁)

Re: 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1:32:57 2000/2/17
回应: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发言者:老行者)

  我赞同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但是职业化后的工资保障由谁来做呢?
财政厅厅长会对人大做一个报告,以说明过去的一年中钱用到哪里去
了,但是如果钱用得不是很合适,又能怎么样呢?因为很多投资和决
策都是由党的各级委员会做出的,如省委。如果人大代表职业化后,
不能保证自己不能握住他本应该握住的财权,我想职业化就是一句空
话。说实在现在部门利益也太严重了,一个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说话分
量也许还不足一个财政厅厅长呢?某省的财政厅发文,人大常委会的
各项宴请必须在财政厅下属的一五星级酒家举行,人大常委会不听吗?
否则钱就没地方报销。

  所以我觉得如果要走人大代表职业化的道路就必须有物质的足够
保证。要把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落到实处,特别是财政审批权。 

现在有个问题:代表专职后他还能熟悉这个行业、阶层的情况吗?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1:42:48 2000/2/17
回应: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发言者:老行者)

那要看他的实际利益是否和他所在的利益群体捆绑操作。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3:03:07 2000/2/17
回应:现在有个问题:代表专职后他还能熟悉这个行业、阶层的情况
吗?(发言者:亚西)

  如果没有了他的后援团支持,他的工作就做不下去,那他不能不
关注社会、关注他的后援团阶层所从事的一切。 

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但必须有一个铁定的前提,就是“权”
“利”剥离!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2:15:54 2000/2/17
回应:中国需要职业的人大代表(发言者:老行者)

  西方民主法制道路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以权力来制约权力,这
将是实现民主法制的宪政制度的最好保证。联系到我国的实际,如果
即是即得利益的拥有者,又是分配现有法律资源的命令者,那样,即
使建立职业化的人大代表制度,其结果也将是权(权力)权(权利)
叠加而没有义务和责任制约的单项利益驱动的结合体。

  如果说,职业化的人大代表不再捆绑在现行即得利益的收益者群
体中,而是由一定的人群来供奉、监督,那人大代表就必然代表着一
定的人民利益,不管他们是个体工商业者,还是私营企业家,还是产
业工人,“权”(职权)“利”(利益)的剥离,其结果将使人民的
利益更加体现得充分而又深刻。毕竟现在的人大代表都是拿着官禄供
奉、而又不缺衣少食的“有产者”。

  这使我想起,台湾的议员们,不管你以前从事什么工作,律师或
工人,一旦任职以后,必须辞去手中的活,一年360天起码要有280多
天在开会,为民奔波,因为你是别人选出的,你要为你的选民说话谋
利益。政府会给你一定的补贴,因为你心甘情愿的选择了议员,你因
此要为此付出你的时间、精力以及其他更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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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及应有作用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12:11 2000/2/17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这两句话可谓是耳熟能
详。那么,人民究竟需要怎样的代表?这首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也是相关讨论的基础。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因此,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如
何以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不但能反映出代表本身参政议政的水准,
而且更能反映出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笔者身在基层,对省以上人大代表的情况不甚了解,但对市县这
两级代表的选举产生及一些代表的个人情况可谓是略知一二。总体看
来,情况很不乐观。

  邻县有个全国人大代表,曾进京出席过全国人代会,谈起她,有
的近似于笑话〔此处略去不谈〕。本来,她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村妇联
主任,仅初中文化程度,可以说,她的当选完全是当年为了搞平衡而
阴差阳错摊到她的头上。在当地的人代会上,她从来就只是个“举手
代表”。对她这样的代表,相信大家除了推测她能在大会上〔包括在
人民大会堂〕举手外,也不可能期望她还能有什么作为。但值得注意
的是,有更多的代表本身就是“朝中之人”,甚至有一定的官阶,有
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然而,近年来,纪检及检察机关反贪肃贿的成
果里却又不时出现他们的名单,报端上也常看到他们屡被罢黜的新闻
〔我市近年来仅科处级代表被捉的就有上百名〕。

  诚然,以上的例举确有些极端……

  我们先来看看一些地方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首先,一些地方常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条件阻止选民或代表联名
的真正提名;有的甚至明确要求选民和代表中的某人〔党员干部〕必
须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这就使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权利在现
实中大打折扣,使代表的产生并不真正代表民意;还有一种更为常见
的是硬性规定代表比例,一味搞平衡,过分强调代表人选的先进性、
广泛性,把一些参政议政能力一般甚至较差,并不合适当代表的人选
为代表〔如同那位村妇联主任〕。可以说,现阶段选举中,这类现象
仍较为普遍和突出。

  可以想象,这样产生出的人大代表被民众接受和认可的程度,这
些代表本身的心态和作用又能如何?

  事实证明,这样的代表,往往觉得自己的代表头衔是上面给的,
在工作中大多怕得罪人,缺少敢于动真碰硬的精神,怕上面误认为是
找碴添乱,总不能给上面出难题吧〔有的甚至还有其他动机〕,从而
顾虑重重,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患得患失、甚至禁若寒蝉,不负
责任地当起了“举手代表”。

  报纸上曾经见过某某县长拉拢人大代表甚至贿选的丑闻,何以这
样大胆?原因就在于此,因为这些人也确实小看了我们的人大代表,
不就是举举手吗?再给点小恩小惠不就……

  因此,人民究竟需要怎样的代表?这是一个极其沉重的问题。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出的代表,必须是“民之精
英”、“国之良才”。笔者以为,人大代表绝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
是一种职务,绝不仅仅是一种虚幻的头衔,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责任。
具体而言,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良好的
公信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关注社情民意。如果要求再
高些,还要能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既能管理国家事务,又能勇做人
民的代言人,不但平时能对权力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下情上达,
及时传达出民众之声,而且,关键时刻还能提出好的议案,甚至敢于
质询,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桥梁”、是“喉舌”,更是“主人”,
否则,很有可能仅是一个不起作用的摆设而有负众望。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直至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
代表发挥的实际作用仍不很明显甚至微乎其微,而质询的场面更不多
见,在一些地方可能是闻所未闻。其实,不要说是质询,一些地方的
人大代表,可能就连一般的建议、意见和询问也没有提出,更谈何人
代会上的质询案?

  人大代表的这种质询权缘何较少行使,其阻碍究竟在哪里?

  笔者以为不外乎两个因素:一是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内部
因素是如前所述代表的自身素质及产生方式问题;而外部因素则是由
于长期以来畏惧民主、畏惧法度、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思想
的影响,加之少数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心以及一些地方人大自身不
作为等,从而,损害了人大代表的政治权益,既导致了人民代表与权
力机关的脱节,更损害了权力机关的的威信。

  人民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大
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各
项职权,都要靠这些人大代表去行使。人大代表出质询案,本身就是
法律赋予的职权,是监督政府和“两院”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
质询案的提出,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着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因此,
无论是人大代表的自身因素,还是权力机关的外部因素,只要影响和
阻碍了质询权的行使,我认为,两种情形都是失职。

  平时,我们曾听到这样的议论:什么样的代表决定了什么样的政
府。此话听似偏激,但细细想来,却很有道理。

  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不依法行政吗?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不是胡
乱执法吗?一些由人民选举出的官员不是贪贿严重、腐败丛生吗?如
此种种,不能不说与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有着密切关联。如果说,人
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强,质询有力、监督及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
院”所受的制约,政府的高效和吏治的清明怎能没有改观?

  到那时,“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这两句简单而
朴素的大白话,便不再是口号,而是真正的名副其实,叫得顺口、听
得舒心了!我们也可以乐观地说,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确实落
到了实处。因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实在是当务之急。

  人大代表如何正确行使质询〔谈不透,不说了〕?

  几个问题,选两个粗略谈谈,谬误之处,敬请野山君及各位网友
指正。

                二○○一年二月十七日

说得好: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1:24:20 2000/2/17
回应: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及应有作用(发言者:黎城苏铁)

  现在全国人大代表不是直选,很大程度上是由官僚机构控制着,
是在搞平衡,把当选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如此这般,代表怎么能
为人民和国家谋福利? 

这才是真实的故事,刚才错按了一下: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34:12 2000/2/17
回应:说得好:(发言者:野山闲水)

  我处有个资深的教师,名声在外,县里把他选为人大代表,但他
不唯唯诺诺,敢于直言,后来,人大许多活动就不大愿意告诉他。前
两年,被选为政协委员了。有人说:这下你真是“整歇“了! [“整
歇”是我处方言,“政协“的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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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当干什么?
发言者:雾都客
发表时间:21:20:39 2000/2/17

  目前,用一句话来概括人大面临的问题就是:该做的事情不做,
不该做的事情却争做。什么事情该做不做?宪法规定的对政府的监督
权,不仅仅是每年开开会,听听报告,举举手,给政府一个总结的机
会。应当深入进行预算监督,政府决策监督,违法官员的罢免(不是
被处理后履行手续式的),对各种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监督,该撤销的就应撤销。但这些事恰恰人大没有做或者做得少。大
量时间花在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个别当事人寻求“正义”去了,用
一种非程序的,非规则的方式监督程序的、规则的审判本身就是一种
不公正的行为。人大太迷信监督了,认为只有监督才能根除“司法腐
败”,却不知“司法腐败”并不是一种仅靠监督就能解决的,很大程
度还仰赖司法体制的彻底改革,靠法官素质的提高。不知大家认为如
何?

是的: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1:29:38 2000/2/17
回应:人大应当干什么?(发言者:雾都客)

  现在人大机关以及一些代表们,把自己看成了一个特权阶层,所
谓行使监督权,实则是“行私”,或以监督之名或以关系为案件一方
当事人“出力”,非常不正常。 

谈到这,必须使人大代表有相当的知情权,而这: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51:44 2000/2/17
回应:人大应当干什么?(发言者:雾都客)

  不公开是某些人的法宝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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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权力比人大有权威
发言者:老行者
发表时间:21:28:26 2000/2/17

  对于人大的运作目前的新闻报道显然是不够的,而且常常成为政
府宣传的机会。人大会本是政府向最高权力机构汇报工作的时候,而
宣传舆论工具仍控制在政府手中,民众就很难从新闻报道中看到真实
反映最高权力机构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经常看到的类似新闻多是政府部门放下架子与人大代表们友好往
来,让代表吃好、住好、玩好。由于人大开会的费用和招待规格也需
要仰仗政府,人大自然就失去了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应有的权威。在人
大会上,没有对政府的批评,没有对政府的指责,更没有对不称职政
府的罢免。

  因此,在中国目前,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政府是实际的最高
权力机构。

Re: 政府的权力比人大有权威
发言者:fjinong
发表时间:21:57:27 2000/2/17
回应:政府的权力比人大有权威(发言者:老行者)

  党委的权力要比政府更高。

  你没听说过这样几句顺口溜吗?“党委有权,政府有钱,人大举
手,政协发言。”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应当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吧? 

这是明摆着的呵:你看——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07:37 2000/2/17
回应:政府的权力比人大有权威(发言者:老行者)

  从年龄就可以看出,年老无力的到人大、从乡长、县长、市长、
省长直至国务院总理,不都是一律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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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第一次未被通过说起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1:30:34 2000/2/17

  在前不久闭幕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由市中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所作的2000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得代表
通过。据报章的说法,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第一”的东西先前肯定没有过,先前没有过的东西肯定新鲜,
新鲜的东西肯定要为记者们敏感的“新闻鼻”所嗅着。因此,“第一
个”没通过的法院报告,就被记者们逮了个正着,看来这条“新闻”
要不成为两会期间的热点也难了。 

  说起这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的“第一次”不被通过,倒的确让人
们开了眼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第八条白纸黑字地写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
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但一直以来我们看到更多的只是人大
会上代表们对政府及“两院”报告的“听取”,而非“审查”;即便
是“审查”,我们只要翻开每年公布的“两院”工作报告就可以看到,
报告中几乎固定的充斥着“我院办了民案多少件多少人,办了刑案多
少件多少人等等数字及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仅凭这样一
份报告又怎能让代表们对“两院”全年的工作有整体和客观和全面的
认识,进而如何行使这份神圣的“审查”权呢。只要为我们这些身兼
数职的代表们设身处地想一想,那么大家一直等到今天才看到这从来
没有见识过的人代会上“真枪实弹”演绎的“不通过”也就自然而然
了。

  沈阳市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市人大会上未获通过,实属必然,却又
相当偶然。据报道:去年以来在这个城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使包括
原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纷纷落马,这就
是代表们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而假若没有这些惊天大
案的浮出水面,我们不难想象出这个“第一次”还要推迟多少年。也
因此,听学者们豪情满怀地宣称“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
我们也不必过于当真。君不见,这边热度还未减,那边又很骄傲地报
道“人大代表轻按电钮,检察报告高票通过”,里面说到某省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得到的赞成率竟高达99.64%!当然,这里笔者并不愿
亦不能对该省的检察工作也来作一审查,也不愿对该省人大代表是否
真正客观地行使了自己的“审查权”而作出片面的判断,只是,让非
职业化且又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们,要在会议期间的短短时日里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有份客观的认识,却不免强人所难。要知道,
人大代表应审议的是一府两院一年来的工作,而不是一纸报告本身。
也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而对于沈阳法院和某省检察院的两份工作报告分别在人大会上的
不同遭遇,我们不好做简单的类比。但历史和实践均证明,一府两院
在一年的工作中不可能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失误,那种寄希望于一
府两院在报告中对自己有一个客观而全面的认识只能是一厢情愿,谁
愿意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只有真正做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才能保证
代表们在一年的时间里时刻保持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也只有真正
去除了人大代表那尴尬的兼职身份,代表们才能真正无所顾虑,并以
自己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认识作出自己的判断。

Re: 从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第一次未被通过说起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1:38:11 2000/2/17
回应:从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第一次未被通过说起(发言者:王琳)

  福建省的人大代表在评议两院报告时,两院还特地派出一些法官、
检察官列席。而代表们呢?都是先说两院今年的工作不错,而后才来
一个但字,而且力求简短。

  本来这些代表们大多是当地官员,与法院、检察院这些人都是官
僚阶层。“官官相护嘛“能讲出什么道道呢? 

就现状而言,应该说有许多通不过的才是正常,而全部通过的应该视
为不正常: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1:39:01 2000/2/17
回应:从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第一次未被通过说起(发言者:王琳)

  除非那个报告是写得名副其实,并反映出了好的实际工作。

  试看:眼下真是这么回事吗? 

我觉得有另一层隐忧: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1:48:37 2000/2/17
回应:从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第一次未被通过说起(发言者:王琳)

  法院报告未通过,从报导的原因来看,很大程度是情绪使然,而
不是理性的产物。一年的工作是广大干警们做的,决不是几个领导做
出来的,几个领导腐败了,便否定了法院全年的工作,这是不公平的
,腐败问题应当找腐败分子算帐,应当找负有领导责任者算帐,而不
是否定全体干警们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报告未通过,恰好说明
的是人大代表素质令人堪忧,而不是什么“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
件”。 

这层隐忧确堪忧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2:07:26 2000/2/17
回应:我觉得有另一层隐忧:(发言者:野山闲水)

  我那贴子中都有了,但打得匆忙,有些观点似不曾细说。待会整
理重发。 

这多半是非民意的代表,情绪化的表决!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23:39 2000/2/17
回应:我觉得有另一层隐忧:(发言者:野山闲水)

  一句话:人大代表素质令人堪忧!

  当然,也有可能是那儿的工作确实太差! 

我看,许多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不应当通过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1:51:28 2000/2/17
回应:从法院报告在人大会上第一次未被通过说起(发言者:王琳)

  惩治腐败不力,与检察院的工作不力是有关系的。越惩治越腐败,
各地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都怎么通过的? 

问题是:
发言者:一声叹息
发表时间:22:24:09 2000/2/17
回应:我看,许多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不应当通过(发言者:亚西)

看看举手表决的大都是些什么人,他们的心底里到底想的是什么?嘴
里大喊惩治腐败,心里虚着呢!所以这报告年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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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着什么样的人民?!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1:41:32 2000/2/17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在全世界独树一帜,其核心立
足点在于“议行合一”制度的建立与实现。由人民来选举代表人民根
本利益和意志的人民代表,再由人民的代表来行使国家赋予人民的各
种宪政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在内的公共权力。

  问题是,“人民”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政治概念,“人民”
的内涵和外延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发生着极大的改变。如果说,
我们现在的“人民”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为主要代表的各种
现实成分的集合组成,那么人民的代表也应该是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
的“代言人”。

  但是,事实上,由于社会结构的改变和各种新兴社会生产关系的
出现,真正能成为人民代表的人,通常是有其一定社会文化和利益背
景的人,如各条战线的杰出代表,还有具有一定行政职务的官员。即
使是劳模、知识分子代表,也大都不再是“一介草民”。那么,我们
要问,是不是通过现行的选举办法选出的人民代表真能代表人民的利
益呢?

  答案是可以选择的,介于是与不是之间。

  因为,就行使立法权而言,由于相对高素质的立法群体和来自各
方面的制约,反映人民的呼声,应该是人大和政协代表的职权和职责,
这点可以说目前的总体情况较好。

  就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而言,人民代表的监督职责似乎并未履
行到位。因为,执政党的队伍和组织建设,加之法律监督体系和制度
的某些缺陷,使人民代表愧对于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

  所谓的某省、某市的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这不是一件怪事,
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人民代表如果不对人民负责,那么不仅执政党
的威信要降低,而且失信于民,这将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不幸!

  不去说国外的各种“利益集团”如何抗衡斗争,以争取选民的支
持,如果我们每一个由人民推选出来的代表(在目前的体制下),不
去为人民(代表各种利益的阶层和人群)说话,那人民代表制度将失
去它的根基,议行合一制度也将失去它的最终优越性。 

Re: “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着什么样的人民?!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00:00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着什么样的人民?!(发言者:落基山
脉)

  人民代表的监督职责未履行到位有两因素:一是代表自身无力无
能,二是上面不给监督。

  你讲的通过现行的选举办法选出的人民代表是否真的能代表人民
的利益?答案肯定不是。

  我们选代表时,领导就明确说过具体的人选,能代表我吗?首先
代表的就是他。

别的不说: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2:03:49 2000/2/17
回应:Re: “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着什么样的人民?!(发言者:黎
城苏铁)

  我省的人大代表都有些谁,我都不清楚,只是从“惯例”上判断,
如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等肯定是,其他就不知道了。 

代表也应该轮流当
发言者:一声叹息
发表时间:22:13:09 2000/2/17
回应:别的不说:(发言者:野山闲水)

  年年岁岁会都开,岁岁年年人一样。 

是人民代表为人民?还是人民代表为部门?
发言者:华琳
发表时间:22:21:05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着什么样的人民?!(发言者:落基山
脉)

  “人民代表为人民”,是我们从小就喜闻乐道的一句口头禅,但
是这两年自己也多少受到了那些经济学让人目眩神迷的“大词”的侵
扰,那么人民代表,还是不是铁板一块呢?人民利益,是现实还是一
个可望而不可及的语词的神话呢?

  今天的人民代表,有辛勤耕耘的农民有之,有生产一线挥汗如雨
的工人,有捍卫边疆的解放军,有满腹经纶的学者,有踌躇满志的商
人。即使假定人民代表是一个完整的利益集团,那么也可以按照地域
或按照行业划分为若干个亚利益群体,他们在人大会议期间特别是每
年三月的全国“两会”期间,总是以某种方式为自己切身的利益“鼓
与呼”。我早就开始留心每年两会的报道,2000年3月份几乎所有各
西部省区人大代表团都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精神递交了制定《西部
开发法》的类似议案,而经济发达省份的人大代表团常常提出保护私
人财产私有企业合法权益类似的议案提案。医药行业的人大代表每年
都会组织起来联名签署议案呼吁打击假药呼吁根治药品回扣,水利部
门的人大代表总是联名呼吁“还我蓝天碧水“。这也说明了每个人的
视角都是有局限的,而人大代表也不能免俗。所以人大代表的发言、
提案往往很多时候也掺杂了自己所处的省份、部门的利益,这时,我
们不禁要问,是人民代表为人民?还是人民代表为部门?还是为了其
他种种可以说出来的和无法说出口的微妙的利益呢? 

是人民代表为人民?还是人民代表为部门?——都没错!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2:43:11 2000/2/17
回应:是人民代表为人民?还是人民代表为部门?(发言者:华琳)

  人民是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只有代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利益
部门的人民代表进行利益抗衡和力量比拼,那样最后的平衡结果才是
代表人民利益的实际表现。这不矛盾啊!

  怕就怕,同样一群人说着同样的话,关键他们还拥有同样的资源
和利益分配权能,那才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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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职业化的理解
发言者:铁面柔情
发表时间:21:42:58 2000/2/17

  就如现在的人大常委会一样,政府发工资,住在办公室,一事无
成,还指手画脚,如果他的要求不满足,就用他的权利叫你难受。

  不过是一些官僚的变种罢了。

这正是非职业化的弊端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1:53:37 2000/2/17
回应:我对职业化的理解(发言者:铁面柔情)

  我们提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决不能等同于人大代表的公务员化。

  如今日的法官、检察官一般,挂着法律职称当摆设,正科副处等
行政职级才真正决定你在法院、检察院的地位。司法行政化倾向已为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视为司法改革的最大拦路虎。人大代表的职业化
当然绝不能再走回头路。首先对人大代表这门职业必须有一清醒而精
确的定位,即独立于一府两院之外的独立的“议员”队伍,编制及经
费均由人大统一调配,不再受政府的牵制。 

倒不如,先真正让人们选举,而不是提候选人,组织保证。
发言者:铁面柔情
发表时间:21:58:41 2000/2/17
回应:这正是非职业化的弊端(发言者:王琳)

缺乏现实基础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2:23:19 2000/2/17
回应:这正是非职业化的弊端(发言者:王琳)

  一个问题,工资谁来发? 

工资划入人大机构的统一经费。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2:25:41 2000/2/17
回应:缺乏现实基础(发言者:商商)

  这笔经费由由人大办事机构提出,于每年人大会上经审计部门审
计,由国库直接支付。而不经由各级政府财政。

审计部门来审计人大经费,审计部门不是政府部门吗?人大的财权还
是捏在政府手里,国库开支,我们国库有多少钱可开支!谁来控制国
库?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2:55:16 2000/2/17
回应:工资划入人大机构的统一经费。(发言者:王琳)

假如是真正意义的民选代表,也许不一样。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1:55:59 2000/2/17
回应:我对职业化的理解(发言者:铁面柔情)

  代表贵族化,被收买的可能性也有,但真正民选代表出现这种问
题就会成为少数的。 

Re: 假如是真正意义的民选代表,也许不一样。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03:22 2000/2/17
回应:假如是真正意义的民选代表,也许不一样。(发言者:亚西)

  我们县级以下的代表也是民选。有多少地方的恶势力混了进去!
有多少暴发户混了进去。我们都数不清只有事后才知道。 

Re: 假如是真正意义的民选代表,也许不一样。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28:16 2000/2/17
回应:Re: 假如是真正意义的民选代表,也许不一样。(发言者:木
心)

  可恶之至!有次我院查处一个包工头行贿案,他那个代表身份就
好象成了他违法犯罪还不想受刑事追究的合法外衣!真不知恶势力、
暴发户代表了谁?

迟到了,对不起!我的观点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1:59:51 2000/2/17
回应:我对职业化的理解(发言者:铁面柔情)

  职业化好像没有国际先例呀!美国的参、众议员是专职的吗?

  人大行使职权的形式是会议,一旦专职了,那不成了成天开会!

  实际上有一部分人大代表是专职的,即人大常委会组织成员,这
部分人在闭会期间,专职行使人大的职能!

  全部专职同时导致国家机构的臃肿,与小政府、大社会这一宗旨
违背! 

商商误解了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07:23 2000/2/17
回应:迟到了,对不起!我的观点(发言者:商商)

  人大常委会除了正负主任外,委员们都不是专职的。

  比如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其工作人员实际上也是
公务员,只不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

  现在全国各地都设立了法制专门委员会,这些代表是职业化了,
但是组成人员很多是为了政府或党委退下来的人员。 

你的这些事实,更说明全部职业化缺乏现实基础这一观点!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2:45:47 2000/2/17
回应:商商误解了(发言者:木心)

就怕官僚变种的出现。如果真的那样,到时我们又要讨论如何对付这
些官僚变种了……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02:09 2000/2/17
回 应:我对职业化的理解(发言者:铁面柔情)

Re: 我对职业化的理解——见我的胡话(2)
发言者:李修蛟
发表时间:23:09:24 2000/2/17
回应:我对职业化的理解(发言者:铁面柔情)

  醉了,胡话(2)—代表必须职业化!!!

  2、“人大代表”是否应当成为一种职业?

  人大代表应该是一个职业者。从理论上讲,我国长期奉行在政权
体制中的“议行合一”原则,实际上是却很难取得实质效果,在一定
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权力运行中的诸多问题。目前我国人大代表产生于
社会各界,但不可否认,代表当中大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这必然会导致这样的局面:人大代表作为立法者在人大会议上行使立
法权,而在工作中,这些人大代表实际上还行使行政权。立法权与行
政权作为我国权力分工体系中的两大权力,从理论上和法治实践上,
都很明确地要求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行政权。
人大代表非职业化,这两种权力就在一定程度上混合行使,这在法治
理论上讲是不可想象的。同时,由于人大代表不是职业者,他们在开
展人大工作时,如征求选民意见,开展立法调研这些工作量很大的工
作时,影响了人大的工作和代表的本职工作,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立
法成本。我国目前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员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
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员
的组成人员不仅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而且也不得从事任何职业。人大代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尽
管在行使职权上有很大差别,但其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应明确规定,
人大代表不得在社会上从事其他任何职业。

就现实而言,我反对: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3:06:06 2000/2/17
回应:醉了,胡话(2)—代表必须职业化!!!(发言者:李修蛟)

  理由可见楼下相关贴子,一句话:不合现阶段国情,成本太大。 

Re: 就现实而言,我认为才需要!!不然就是橡皮图章!理由见楼下
我刚参加完全本地的人大会。
发言者:李修蛟 
发表时间:23:11:23 2000/2/17
回应:就现实而言,我反对:(发言者:黎城苏铁)

是否专职与是否橡皮图章没有任何联系!假设专职了也是橡皮图章怎
么办?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25:35 2000/2/17
回应:Re: 就现实而言,我认为才需要!!不然就是橡皮图章!理由
见楼下我刚参加完全本地的人大会。(发言者:李修蛟)

假设专职了也是橡皮图章怎么办?那就是专职橡皮图章与不专职之间
的差别
发言者:铁面柔情
发表时间:12:30:36 2000/2/18
回应:是否专职与是否橡皮图章没有任何联系!假设专职了也是橡皮
图章怎么办?(发言者: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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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中法律界太少了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1:46:11 2000/2/17

  福建省本届人大只有两名律师,而代表人数是五百多人。与外国
议会中大多是律师或者法律界人士组成形成鲜明对比。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到中国前两年是说要“依法治国”,而今
年的口号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来“德”这里寻找空
间,说是偶然,也是必然。君不见,各种政府报告一直强调“以经济
手段、法律手段来——”,一是法律只是他们的治国手段,二是经济
排在法律之前。所以有人说,现在中国是综治阶段。 

我们呼唤什么样的立法者
发言者:华琳
发表时间:22:03:12 2000/2/17
回应:代表中法律界太少了(发言者:木心)

  人大代表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我认为就是立法。而我并不主张人
大代表个个都变成博古通今法学家,但是现实中,人大代表中间,有
法律背景的人士实在是太少了。

  在美国,立法也并不是议员先生能够随心所欲支配的,要涉及到
相关的政府部门,要涉及到专门的ORA(Office of Regulatory 
Affairs,法律事务办公室),大约多少类似中国的国务院法制办。要
提交有说服力的立法的经济分析文本,要在多元的阿罗所谓的社会福
利函数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点。所以美国的议员,很多都是真刀真枪
拚出来的,中间法学院毕业的人士真可谓比比皆是。而而中国人大代
表的间接选举,还是多少有点内定的色彩;而且常常作为荣誉性职位
授予那些行将归隐山林的老干部。里面学法律的人实在是少得可怜,
而对法律素有研究者就更少了,说道立法的成本分析,多元的利益平
衡,这些概念恐怕听说过的人就更寥寥无几了。

  所以现实就是如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数百名委员中,法学教
授仅仅有王家福、应松年、王利明、杨紫桓四人,四位法学名家就算
是竭尽全力,又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呢。我们常常批评中国立法中的诸
多瑕疵或者不尽人意之处。但是,反思一下我们的人大代表的知识结
构和人员构成,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我们的立法者的人员
素质和知识结构,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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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发言者:华琳
发表时间:21:46:40 2000/2/17

  野山提出了让人民监督代表。而让我想起来的是毛泽东1945年7
月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的精彩对白。
当时毛泽东说道:“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
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让人民监督代表,无疑就成为中
国法治国家进程的重要一环。

  而从宪政的视角进行观察,我国奉行的是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这和域外的代议制政府”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通过间
接选举产生的两千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恰恰代表了全国十二三亿人民
的“公意”。但是我们无法保障所有的人大代表的见解水平和道德水
准都那么整齐划一没有任何私心杂念,作为人民遴选出来的政治精英
群体,人大代表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野山提出来的会议公开,就是
一个十分基本的举措。美国有会议公开法令,美国国会对法律议案的
辩论、听证、质询等,其记录都可以从网上获知。而我国目前马上做
到这一步可能还有一定困难,但是发言记录以印刷文本的形式公开,
并且仅仅收取成本费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刚刚看到这样一则人大新闻,很有感触:最近扬州市在2001年2
月9日开通了扬州人大网站,2001年2月21日即将召开的扬州市四届人
大四次会议在这个网站上专门设置人代大会专页,市民只需要键入
http://www.yzrd.gov.cn即可进入网上人代会。届时,大会秘书处将
对人代大会进行网上宽带直播,市民可以观看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
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等。"网上人代会"还将代表所
提的议案、建议直接登录上网,让市民看到人大代表是怎样代表选民
行使职权的。市民还可以通过市民信箱,直接向大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传递来自普通百姓的声音,使群众可以直接参与大会。

  这样一则新闻在发达的英美国家也许并不起眼,但是在中国这样
的“网上人代会”还是太少了,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里,将互连网络,
将电子化政府等先进的公共行政装备引进到人民代表大会中来,真可
谓是可喜可贺的探索和尝试。 

人民如何来监督代表呢?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2:08:36 2000/2/17
回应: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发言者:华琳)

  政务公开是个好办法,但是人民需要把所有的政务公开,“欲抱
琵琶半遮面”可不行!

  只有实现了办事的程序、过程、结果及时公开的情况下,人民监
督代表才能真正实现。

  同时应当明确规定,不公开的后果。“公开”是一种表示,“不
公开”也无所谓,这样的做法存在稳定性。 

应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2:23:47 2000/2/17
回应:人民如何来监督代表呢?(发言者:商商)

  人大、代表、选民三者之间的距离正越拉越大,而以代表与选民
间的距离尤为严重。

  不以制度保证代表向选民述职,“人民代表为人民”这句话只能
越拉越远。应该看到,代表向选民述职,这既是人大工作向广大人民
群众公开的一个直接窗口,也是对人大制度有效的一条宣传渠道。此
外,选民对代表的述职不满意者,也应有相应制度赋予选民可以更有
序地罢免代表的职权。总之,中国各级人大机构都必须做好准备和服
务,科学地制定述职方案,以使述职工作有序进行。

这是一个好办法!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59:31 2000/2/17
回应:应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发言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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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应该职业化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2:02:32 2000/2/17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高
低,取决于人民代表的素质高低。高素质的人民代表,需要有充裕的
时间和足够的精力讨论国家重大事项;人民代表讨论、决定国家大事
时,如果不能在时间上和精力上得到保障,何谈管理国家大事,行使
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的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崇
高而又具体的工作,因此,人民代表的工作应当职业化。所谓职业,
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将社会中的某
项工作固定地作为个人谋生的主要手段的现象,即为职业化。人民代
表职业化,是指以人民代表工作固定地作为谋生的主要手段的现象。

  无庸讳言,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人民代表,是因其对社会有某种
贡献而给予的,人民代表成为一种荣誉职务,而任何被授予荣誉职务
的人,都不可能真正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授予人处理具体事务。

  我国现在的人民代表都是兼职工作。地方基层人大仍至全国人大
开会,多则十来天,少则三、五天,要求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人民代表
系统地、深入地讨论地方性重大事务或者全国性重大方针,是非常不
实际的。因此,人民代表的工作不应当是业余的,义务的工作,人民
代表也不能成为摆设性的荣誉职位。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就是要他们
专门为人民办事,而不是兼职在业余时间办事。人民代表不但应当有
全心全意地为选民服务的思想,而且应当全身心地投入人民代表的工
作,以充沛的精力和充足的时间完成选民赋予的使命。这些,单靠工
余和业余时间来完成如此巨大的任务是不可能的。

  人代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要做的事应该是很多很多的。但,兼
职的人民代表在时间上和精力上是难以胜任的。一方面,他们得把主
业干好(这往往是当选人民代表的条件),主业是他们维持生活的谋
生来源,另一方面,又要要求他们作为人民代表,研究国家法律政策、
进行社会调查、听取选民意见、提出个案质询、深入研究提案、监督
“一府两院”等等等等。人民代表毕竟是人,是不神,他们精力也是
有限的,如果继续兼职承担人民代表工作,他们真的能完成如此繁杂
而艰巨的任务么?

  因此,国家应当从财力上、时间上保证人民代表专职工作,应当
把人民代表从其他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人民代表理直气壮地、毫无顾
虑地为人民讲说话办事。 

不现实,人浮于事不发挥实际作用更坏!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12:21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应该职业化(发言者:亚西)

  更何况,我们的财力也不允许,正精简机构呐!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很大程度上需要观念的变革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2:13:20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应该职业化(发言者:亚西)

  我们省领导是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

  奇怪了,这人大常委主任只是兼任,那党委书记才是正职。哎,
连人大本就该是专职的头儿都变成了兼职,更不用说下面那些代表们。
恐怕那些把人大会当作公费旅游的代表也不少吧!

有一省人大代表对我说,他开会期间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溜出去找旧友
玩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28:49 2000/2/17
回应: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很大程度上需要观念的变革(发言者:王琳)

刚才在楼下回应老行者,我认为“权”“利”剥离才能为人大代表的
职业化奠定一个合理前提。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2:34:27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应该职业化(发言者:亚西)

  关键的问题是,如果真有不同的利益群体来选举代表不同声音、
不同阶层的人大代表,从俸禄到政府补贴,从执政党的整体控制到百
姓的全方位参与,这些能做到吗?这需要政治体制的动真格改革。也
许正象民主法制的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一样,路得慢慢走。

  人大代表的“白领化”、“官员化”、“贵族化”倾向的明显,
不得不让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真正的百姓、真正手中无丝毫权力
的平民,无法在“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为链”中找到自己
的位置。

  就象上海的徐虎,自打当了劳模之后,不也成了西部集团的头了!
人民的内涵的确值得深思和反省。

  现在有一个很大的困惑,就是作为政治权力结构的中坚力量——
产业工人,已经退化为社会结构中的“边缘群体”。政体和国体赖以
维系的力量在经济上已手无缚鸡之力,这样的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何从
体现和保障,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 

是的,我也感觉到这点。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43:22 2000/2/17
回应:刚才在楼下回应老行者,我认为“权”“利”剥离才能为人大
代表的职业化奠定一个合理前提。(发言者:落基山脉)

  人民的内涵与实际中的代表,有时好象感到无比的陌生和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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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到底代表谁?
发言者:一声叹息
发表时间:22:04:18 2000/2/17

  每年开人代会,我都是会议工作人员,会前我经历了写人大报告
的艰辛,会中,我看到了会议的过程,会后,我在想,人民代表到底
代表谁?

  人大报告是我们每年办公室工作的重头戏,需要成立一个写作班
子,对报告进行布局谋篇什么应该写,什么不应该写,什么要长篇论
述,什么只需蜻蜓点水,哪些要回避不谈,这些都很有讲究。

  开会了,公安、检察、信访等要派出专人守候在会场周围,以防
止有人来“闹事”,如果万一因处理不力发生这类事情,那么是要严
肃追究责任的。此时是绝对禁止人民接近代表的。

  至于开人代会的代表,大部分是每个乡镇的镇长、书记,知名企
业的老总,反正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电话倒
是常来常往,都是兄弟。他们把开会当成了一次兄弟聚会的好机会,
小组讨论的时候,对着报告拉家常,看看时间差不多了,就说好好好。
不知道此时他们心中人民的概念是什么。

几乎成了一种模式。我们这里也这样。
发言者:野山闲水
发表时间:22:16:08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到底代表谁?(发言者:一声叹息)


我看人民代表的角色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只是一个务虚的。
发言者:fjinong 
发表时间:22:34:58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到底代表谁?(发言者:一声叹息)

  人民代表的角色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只是一个务虚的。她往往只象
征一种政治待遇(荣誉)。民主政治的需要嘛! 

人以群分: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39:35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到底代表谁?(发言者:一声叹息)

  就代表了那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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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16:32 2000/2/17

  我觉得在目前中国这种情形下,很多东西都是积重难返。只能走
渐进式改革的道路。要想一下子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操作起来现实中
可能困难重重。现在国家及地方人大都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开
会期间直属人大,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如果保证这些委员会,如
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以专家构成,并发挥作用。这样就会使人大
这个务虚的机构实在一点。

补充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23:43 2000/2/17
回应: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发言者:木心)

  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形下,让专门委员会多发挥作用,把这个机
构的权力务实起来。作为一种过渡形式。

  在会议期间或是闭会期间,让专家的力量引导人大的前进,让专
家以不烂之舌游说人大代表。外国议员开会时不是有很多利益集团在
着代表们。况且这些人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委员会本身就是人大的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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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的资格应当合理化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2:27:32 2000/2/17

  应当对人民代表的资格进行限制。比如,担任政府某些行政职务
的官员的公民就不再担任人大代表,以确保人大代表职能的发挥。 

有理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31:56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的资格应当合理化(发言者:亚西)

  确实不能让政府官员当人大代表。但是人大代表都不是这些人的
话,代表会能开得怎么样,我持悲观态度,首先开会的经费保障,大
众关注(包括媒体传播在内),会怎么样呢 

绝对了: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36:40 2000/2/17
回应:有理(发言者:木心)

  确实不能让政府官员当人大代表这句话,有些绝对化了。毕竟他
们也有发言权啊! 

关键看我们对权力运作的设计,如果是三权分立的话,就不应该让政
府官员当人大代表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38:16 2000/2/17
回应:绝对了:(发言者:黎城苏铁)

关键在还政于民。
发言者:fjinong
发表时间:22:48:41 2000/2/17
回应:关键看我们对权力运作的设计,如果是三权分立的话,就不应
该让政府官员当人大代表(发言者:木心)

别担心!
发言者:亚西
发表时间:22:40:53 2000/2/17
回应:有理(发言者:木心 ,于 22:31:56 2000/2/17)

  看起来,大家都在担心。担心的内容是:

  第一,政府的权力大于人大的权力;

  第二,人民代表中许多人是政府官员;

  第三,党与人大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我在想,假如这种担心都是真的,那么,我国的政体还能称为人
民代表大会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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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位的人大代表
发言者:华琳 
发表时间:22:38:52 2000/2/17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人大代表缺位”的现象。并不是
所有的人大代表都具有很强的权利意识和明确的角色观念,各级人大
每次开会的时候都有那样一部分“不积极分子”,他们悠闲自在,怡
然自得,既不解释政策,也不反映意见和要求,把会议变成了街头巷
议的清谈馆,和一年一度或一年几度的故友聚会。而恰恰是因为缺乏
对人大代表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就进一步造成了相当数量的人
大代表将其仅仅视为一种没有责任的荣誉职位。同时每年“两会”期
间,总有那样一些来自各条战线的风云人物,包括教师医生、科学家、
下野官员、企业家,都出现在人大代表的行列,风尘仆仆的赶到北京
参加两会。或交流医学技艺。或切磋教学心得。或探寻高层信息,对
于立法这么重大的一件事情,他们可以说是心不在焉,对于什么社会
福祉,什么公共利益都漠不关心。这样的立法者,真的是我们的警惕
和悲哀。

我就听到过: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47:44 2000/2/17
回应:缺位的人大代表(发言者:华琳)

  每年的人代会,央视便热闹起来。我就听到过老百姓骂娘的话,
虽然偏激,但也有理呵!

现在的人大代表本来就谈不上代表人民,也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发言者:木心 
发表时间:22:55:57 2000/2/17
回应:我就听到过:(发言者:黎城苏铁)

木心的观点过于牵强!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04:24 2000/2/17
回应:现在的人大代表本来就谈不上代表人民,也不是人民利益的
代言人(发言者:木心)

不牵强!请看楼上我刚参加完本地的人大会。
发言者:李修蛟 
发表时间:23:14:44 2000/2/17
回应:木心的观点过于牵强!(发言者:商商)

我刚参加完本地的人大会
发言者:李修蛟 
发表时间:23:07:59 2000/2/17
回应:缺位的人大代表(发言者:华琳)

  我刚参加完全本地和人大会,让我感觉到无比失望。我所在的一
个代表团,没有一个在讨论中提出任何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就是财
政局和一个报告中的一个违法提法。也没有人提出。这让我深切感到,
代表的素质太低了,他们没办法代表选民行使权力。我曾问过他们,
来末会前是否到社区去听取选民的意见,他们没有一个人去做! 

人大代表需要一帮一、一片红!孩子不争气,要慢慢教!素质是好培
养的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25:34 2000/2/17
回应:我刚参加完本地的人大会(发言者:李修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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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兼职也要不得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2:40:40 2000/2/17

  这种兼职也要不得

  据《人民日报》 (2000年08月02日第十二版)的一篇报道中介绍,
有的人大代表身兼十二职,诸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的“农民减负”
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医德医风的监督员、维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员、检风监督员、警务公开监督员、物价监督
员……”。

形式越多,内容越少: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2:50:33 2000/2/17
回应:这种兼职也要不得(发言者:王琳)

  这种兼职好象是兼及了人民利益,为民说话,其实名不副实,基
本是空的!! 

人大代表从捍卫自己的利益开始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2:53:45 2000/2/17
回应:这种兼职也要不得(发言者:王琳)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和选民,履行代表的职
责。人大代表代表的虽都是人民的利益。但不要忽略了人民也有内部
矛盾。长期以来,我们虽然承认人民内部矛盾,但常常回避企业和政
府之间、人民群众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同利益,以及由此而引发
的本属正常的矛盾。遇到这类矛盾时,少数部门往往从一己之利出发,
故意轻描淡写,以“社会主义一盘棋”、“要顾全大局”等借口,搪
塞打发企业和群众,漠视他们的正当利益,或者干脆置之不理,“牛”
得不行,更有甚者是继续与民争利。在维护和捍卫自身的合法利益方
面,老百姓一向善良而忍让。上交的是粮食,得到的竟然是白条,忍
了;保障金扶贫款等“救命钱”被挪用,忍了;不合理的摊派及各种
负担,忍了。至多在忍无可忍时,他们才偶尔发作一把。当然,他们
的声音相当微弱。

  现在不一样了!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次利益的调整,每一
次的深化改革,都使利益的调整越来越深入。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
自身的合理利益认识得越来越清楚,捍卫自己正当利益的自觉性越来
越强。在这种大势的感召和推动下,做为被群众推选出来的代表,理
应不再满足于吃吃饭、举举手、鼓鼓掌,而应是自觉地毅然去捍卫群
众的利益。老百姓需要的,正是这种尽心尽责地捍卫群众正当利益的
人大代表!而不是那种四处兼职,“吃人的嘴软”导致真到了会议审
查时只会成了“好,好,虽然有点小缺点,成绩还是主流的嘛”这样
的“好好”先生。 

人民代表哪有自己的利益?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02:48 2000/2/17
回应:人大代表从捍卫自己的利益开始(发言者:王琳)

当然有。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3:09:55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哪有自己的利益?(发言者:商商)

  1、至少会考虑其所在行业和团体的利益,如科教界、医疗界、工
商业界等;

  2、还会考虑某些相关部门的利益。

  如某个人大代表说,电信请他吃饭,其实想请他为电信说些好话。

  3、本着社会的正义和责任感,为老百姓说话,并争取一些利益。 

就是所谓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利益冲突呀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3:11:53 2000/2/17
回应:当然有。(发言者:落基山脉)

  人大代表怎能没有自己所代表的利益。 

这不是代表自己的自己,而是代表所代表阶层的利益!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18:05 2000/2/17
回应:当然有。(发言者:落基山脉)

人民代表怎么可能代表个人利益呢?至少他(她)必须代表一群人的
利益才是。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3:30:05 2000/2/17
回应:这不是代表自己的自己,而是代表所代表阶层的利益!(发言
者:商商)

  如果人家选你做人大代表,难道你就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
某几个人的利益说话吗?

  人民,是由很多不同利益、不同社会地位、拥有不同资源和权利
的人群组成的,部门利益当然也是人民利益的一个部分了。你能说,
你为司机说话,你就践踏了行人的利益了吗?不矛盾,在本质上说,
我这样认为。 

落基,我同意你现在的观点!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38:50 2000/2/17
回应:人民代表怎么可能代表个人利益呢?至少他(她)必须代表一
群人的利益才是。(发言者:落基山脉)

说得很好,完全赞同: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3:03:34 2000/2/17
回应:人大代表从捍卫自己的利益开始(发言者:王琳)

  不要进来了,我已无话可说。 

假如工作需要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2:55:58 2000/2/17
回应:这种兼职也要不得(发言者:王琳)

  这算是行使职务的需要吧,这些实际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完全
可以不用这些名称,但是假设用了,同时取到一定的作用。我们应该
原谅这种做法。为人民服务是目的和宗旨,形式无所谓! 

Re: 这种兼职也要不得
发言者:一声叹息 
发表时间:22:59:53 2000/2/17
回应:这种兼职也要不得(发言者:王琳)

  这是一种让人民满意的方式,只要代表满意了,人民自然也满意。
所以这种职对代表来说是兼得越多越好。 

与领导们由座谈而演变为“酒桌”谈
发言者:王琳 
发表时间:23:04:51 2000/2/17
回应:Re: 这种兼职也要不得(发言者:一声叹息)

  我从来没见过我们院里聘请的那些监督员们前来调查或与普通干
警交流。

  一年多是与领导们由座谈而演变为“酒桌”谈。

  这种“吃人家的嘴软”的兼职要它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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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才上来,胡话(1)
发言者:李修蛟 
发表时间:22:56:34 2000/2/17

  1、人民需要怎样的代表,行使立法权应该是怎样的代表。

  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人民。人大代表首先应该是人民的代言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
自己的代表行使权力。人人都可以成为人大代表,并不意味着人人都
能当好代表。在我国,目前的人大代表尽管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但
不能因此说他们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从我国目前代表的人员组成
情况可以看出,这些代表由于其拥有权力、特殊能力而轻易当选人大
代表(如政府高级官员、体育名星、知名演员等),但是由于众所周
知的原因,他们却没有能力成为人民在参政时的代言人。

  其次,人大代表应该是社会精英。正如萨托利指出的“没有什么
统治方式比民主政治更需要伟大领袖了”,真正能够行使用权民主权
力的应该是社会的少数精英。由于代表的素质不高,议事水平有限,
对立法可需表决事项没有调查、研究和学习,个人表决意志流于形式,
因此国外有些舆论一直认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过是“橡皮
图章”。人大代表如果是社会精英,就能真正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第三,人大代表应该为人民所熟知后选举产生。目前推荐人大代
表候选人只介绍情况不作辩论的方式应予以修正。代表产生后,应与
选区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时
应在原选取区征求选民意见。本人所在地选区,共有5位全国人大代
表,15名省人大代表,但遗憾的事,几年来我没有见过他们利用公开
的形式征求过我们选取民的意见和建议,每次开人大会,他们提出了
什么议案、意见和建议,我们均一无所知。试问这样的人大代表能代
表人民行使权力吗?!

  此外,对于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求他们具备法学素养。人大
代表由于是作为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如果他们不具备法律方面的知
识,而仅仅依靠他们通过了解民意之后就参与立法,这恐怕也只是我
们要求他们能立良法的良好愿望而已。对立法者(人大代表)的法律
素养的强调,应是现代法制国家立法的题中之意,也是实现社会正义
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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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法法》的实施能够带来一个零的突破,那也许是人大代表真
正强起来的标志。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2:59:06 2000/2/17

  启动对违宪案件的法律监督程序——不管是针对司法还是行政活
动。

  前面有人说,法律界的人大代表太少,我想这慢慢会改变的。没
见着华东政法学院已在这方面起步了吗!从学者转而从政。

这个过程时间不会长久!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55:23 2000/2/17
回应:如果《立法法》的实施能够带来一个零的突破,那也许是人大
代表真正强起来的标志。(发言者:落基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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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
发言者:华琳
发表时间:23:09:58 2000/2/17

  不知道大家觉得怎么样啊。我个人觉得司法的程序总比人大要严
格,人大目前是少数人的统治,但是却不是精英统治,他们人员的数
量和质量不一定比司法机关高,在防止司法腐败的呼声中,是不是有
可能诞生一种新的腐败呢?

  我对这问题是外行,请教于方家。

华琳君: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3:17:09 2000/2/17
回应: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发言者:华琳)

  政法委要远比人大碍事,是完全的、典型的、外行的、非法的司
法干预!

  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一点情形。 

措辞不当: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3:25:53 2000/2/17
回应:华琳君:(发言者:黎城苏铁)

  “碍事”一词说错了!

  本意是那个部门碍事,人大是名正言顺的监督,是不是个案监督
可以讨论?

  而那个部门纯属是多此一举,于法无据。 

问苏铁:政法委是政府部门,还是党的机构?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32:14 2000/2/17
回应:措辞不当:(发言者:黎城苏铁)

党的机构: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23:37:38 2000/2/17
回应:问苏铁:政法委是政府部门,还是党的机构?(发言者:商商)

  好象是八十年代末吧,差一点被撤销,但现在越来越干扰司法了。
有十多号人闲在那! 

既然是党的机构,对于一个党的内部机构,法律能否作出什么规定吗?
肯定不能,既然不能,其设置与法律有何相悖呢?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43:57 2000/2/17
回应:党的机构:(发言者:黎城苏铁)

商商请进:
发言者:黎城苏铁 
发表时间:12:40:02 2000/2/18
回应:既然是党的机构,对于一个党的内部机构,法律能否作出什么
规定吗?肯定不能,既然不能,其设置与法律有何相悖呢?(发言者:
商商)

  昨晚下去的早,现在回答你的提问。

  人大对个案监督,有完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监督的具体方式如
何。

  打个也许并不太恰当的比喻:人大就是一府两院的婆婆,即使其
水平再差,也名正言顺;而我要说的是那个部门的领导,除了能找出
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宪法依据外,再也找不出其他什么理由了,而且干
扰之外行是令人惊讶和可怕的!并非说其设置与法律有何相悖,而是
说,目前的状况就是于法无据,危害甚重。退一步讲,即使这个部门
由专家学者组成,也是指手划脚。

  我这本是回答华琳的一席话,与昨晚的讨论有些距离。谢!

我个人认为。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3:42:20 2000/2/17
回应: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发言者:华琳)

  不管个案监督这个提议是怎么出台的,但是总体上说,人大由于
有法工委等常设机构在,且里面的人员相对素质较高,人大实际干活
的人的水平是不低的。因为我参与了不止一次的人大地方立法的前期
调研工作,对此我有一定的切身体会。

  就象有些人说,上海的政府之所以拥有太多的人才,所以不是太
弱,而是太强了。人大的工作人员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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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利益集团”。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3:21:46 2000/2/17

  在国外,“利益集团”也就是所谓的“压力集团”(pressure 
group),每个议员都分属于不同利益集团,是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
“代言人”。他们的供奉津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所谓的“后援团”
。如果不去为各集团的利益游说,议员们的日子是过不下去的。

  最典型的WTO组织出台的TRIPS协议,就是在以美国和其他发达国
家的一些利益集团“说客”的压力游说下,得以出台的。

  我们现在的人大代表,应该说绝大多数还是吃公家饭的“官人”,
但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利益群体及其代言人越来越会
成为不可阻挡的力量。如果真的这样,人民代表为人民就不会是一句
空话了!

结论恰恰相反!我同意落基的全部推论过程,但是我的结论恰恰相反!
删除一个不字就行!落基你自己读读,是否真的?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40:21 2000/2/17
回应:说一下“利益集团”。(发言者:落基山脉)

“利益集团”的归属问题。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23:49:55 2000/2/17
回应:结论恰恰相反!我同意落基的全部推论过程,但是我的结论恰
恰相反!删除一个不字就行!落基你自己读读,是否真的?(发言者:
商商)

  理解上你我其实应该一样——我讲的利益集团最终的归属是人民,
毕竟这是我们的公有制所决定,而非私有制的利益集团,实际上你已
经完全同意我的观点,而在利益集团的归属上你认为人民大众是不可
能成为这个专有名词的。 

在法律上,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有“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
归属就是某些“共同利益”的“集团”或者将“阶层”,与公有制、
私有制没有关系!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23:56:19 2000/2/17
回应:“利益集团”的归属问题。(发言者:落基山脉)

公有制条件下,各个层面的利益集团存在不假,但代表的整体利益你
说是归属谁?
发言者:落基山脉 
发表时间:00:03:51 2000/2/18
回应:在法律上,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有“利益集团”,利益
集团的归属就是某些“共同利益”的“集团”或者将“阶层”,与公
有制、私有制没有关系!(发言者:商商)

无论在公有制条件下还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代表的整体利益都相同:
人民利益。私有制也讲人民主权。
发言者:商商 
发表时间:00:18:03 2000/2/18
回应:公有制条件下,各个层面的利益集团存在不假,但代表的整体
利益你说是归属谁?(发言者:落基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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