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论坛跨世纪讨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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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的话题——作为学者的法学与作为实务家的法学
作者: kkkkkk
时间:2000-12-31 22:46:00
法学需要理论结合实践,那自然是正确的。但对这个问题探讨的
时候,律师、法官、学者、学生从自我认识中出发、可能各自侧重有
所不同。zhou兄导师所说的法学是形而上思辨与形而下操作的结合、
是对法学的一个综合理解。我十分赞同。法学在实务操作中有起现实
性的与理论研究不尽相同的现实性的一面、但这并不影响法学作为一
门学问可能的一种纯理论的研究。比如说从论理学、以及修辞学的角
度对法学中一些已经约定熟成的概念进行在分析的过程、这是否有必
要不是实践来判定的、而是学问体系的任务。作为一个学者、首先应
该立足的是对学问的责任感、作为一个实务家、则要求他以解决实际
问题为目的、以对社会的责任感为行为的指针。
总而言之、我认为一个成熟的社会一定要保障为学问而学问的人
的生存。保障他们作为学问人的做学问的自由、以学问内在的要求、
而不是其他外在的要求(比如说政治)选择自己的课题以及论证方法与
过程。
我赞同这种观点——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2:50:00
民法也有纯学问的问题。例如,民法哲学的问题,就是要研究民
法的方法论,从这个角度上掌握好,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民法。而目前,
真是缺少好的民法哲学的研究专著。民法的理论研究必须加强。
对头。
作者: 野山闲水
时间:2000-12-31 22:51:00
作为学者的法学其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否应是实践?
作者: kk
时间:2000-12-31 22:56:00
应当是:
作者: 野山闲水
时间:2000-12-31 23:03:00
立足于实践,但所研究的要引导实践要高于实践,最终以实践作
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RE:说得好
作者: zhon
时间:2000-12-31 23:17:00
不一定是这样。实践是理论的动力、但不是一定理论的起点。
作者: kkkkkk
时间:2000-12-31 23:14:00
我与zhon观点一样。
我国法学学问体系中的空白太多、理论的深度也相对浅、目前、
以实践最需要的作为研究行为的课题、这无可厚非、或者可以说是这
个时代的做学问的人的使命。但这种积累方法到一定时候就会自暴其
短、即一贯性差、统和性弱、从学问的内在体系检查的话、就会发现、
这样积累的学问到一定时候就需要一个再构筑的工作、这个工作即是
以逻辑学、修辞学等基本方法、结合学科的内在统一性与学科之间的
相互协调的重新构成的过程。
英美法学几百年来并未构筑一个体系严密的系统,但实践的结果不错。
作者: kk
时间:2000-12-31 23:21:00
这样说吧
作者: 林霈
时间:2000-12-31 23:21:00
您在日本这阵子,多少会感觉到:在外国,所谓法律理论往往是
实践工作当中激荡出來的法价值观,也就是说在法律的领域里头很少
是纯理论的。Pound不就说了:法律这东东是生活,不只是逻辑而已。
理论的表现是严密的体系吗?英美法系没有严密的法学体系?但有一
点让人还是值得思考的,英美法系并不缺乏思考着的法学家和活着并
流行着的法学
作者: zhon
时间:2000-12-31 23:26:00
我只想到很多西方法学的法谚,用生活中的语言,是那样的简单而又
发人深省。它不是理论吗?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0-12-31 23:36:00
当然是理论
作者: 林霈
时间:2001-1-1 0:04:00
但这些理论(法谚)卻往往是首先出自法庭的裁判当中的史笔,
然后才进入课堂成为阐扬或批判的课题,而不是先在课堂当中形成抽
象指导原则,更不是从哪个外国凭空搬进來的。
同意
作者: 李永红
时间:2000-12-31 23:02:00
创造与适用、批判与解释、应然法与实然法,尽管因法系不同而
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学者的使命与司法人员的使命不同。二者之间
有交流,但不能混同。
各得其所与各行其是
作者: 上海商商
时间:2000-12-31 23:06:00
真的希望有些专门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即李永红所讲的,
我认为应当重视的是“法的理论”,简单的法律理论是没有什么价值
的,可以让搞实务的人来研究。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有专家学者从事
“法”本身的研究。
这是时代的限制、历史的局限
作者: 成群星
时间:2000-12-31 23:16:00
引进西方的器物、制度,到文化,实在是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
任何急躁都很难成功的。文革结束后,一批从没接住过法学教育的人
经过间的培训就开始了法律实践,而法律也是粗糙的。法学者中断了
好多年的学习和研究开始在政治与法学分不清界限的氛围里,开始研
究实践中的问题和整理法学的新理论。基础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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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世纪——《我不知道风》
作者: 野山闲水
时间:2000-12-31 23:07:00
【年代】:现当代
【作者】:徐志摩
【作品】:我不知道风
【内容】: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
在梦的轻波里依徊。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
她的温存,我的迷醉。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
甜美是梦里的光辉。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
她的负心,我的伤悲。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
在梦的悲哀里心碎!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
黯淡是梦里的光辉。
看出一点野山的心思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10:00
野山好伤感啊。
作者: 老行者
时间:2000-12-31 23:17:00
RE: 这可不是伤感,其实谁又知道明天的风啊。
作者: 寒山一竹
时间:2000-12-31 23:26:00
人说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然而是社会之人,如果个人主宰不了
社会,社会或多或少就要主宰自己了。
每当最消沉的时候(并非指大师兄消沉)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0-12-31 23:31:00
我会对自己说:没有什么,船到桥头自然直。只要自己活着,就
是最大的幸福。
RE: 面对新世纪——《我不知道风》
作者: 上海商商
时间:2000-12-31 23:17:00
其实大可不必危言耸听。相信实物内在的规律性,没有野山,会
有其他山,没有闲水,世上还有水。只不过因为有了野山闲水,就不
愿意再次失去!
商商说得好。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25:00
想起海子的诗!“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
界。”
作者: kkkkkk
时间:2000-12-31 23:21:00
我想的是:
从明天起、做一个辛苦的人、读书、读书、再读书。
野山兄好象是喂马、劈柴、种自留地的。^0^
作者: 青青梅子
时间:2000-12-31 23:25:00
野山引用了嘉兴人的诗,我抄一首印度的诗
作者: 李永红
时间:2000-12-31 23:42:00
家鸟是在笼子里,野鸟是在森林里。
它们在机缘凑巧的时候相遇了,这原是命运的安排。
自由之鸟大声疾呼,“我的爱人啊,让我们飞向森林。”
笼中之鸟悄悄低语,“到这里来吧,让我俩住在笼子里。”
自由之鸟问道,“在笼子里,哪儿有展翅飞翔的地方?”
“咳,”笼中鸟叹息,“在天空里,我真不知道哪儿是栖息的地方。”
自由之鸟大声要求,“我的宝贝,唱林地的歌吧。”
笼中之鸟回答,“坐在我的身边,我教给你学者的谈吐。”
森林之鸟高声大叫,“不,呵不!歌是永远不能教的。”
笼中之鸟诉说,“我真可怜,我不懂得林地的歌啊!”
它们的爱情因期望而热烈深切,但它们永远不能比翼齐飞。
它们透过笼子的铁栅互相凝视,但徒然的是它们彼此要想了解的愿望。
它们在热望中扑动着翅膀,它们歌唱:“挨得更近些,我的爱人。”
自由之鸟大声绝叫,“这不成,我害怕那笼子的的紧闭的门。”
笼中之鸟悄悄低语:“咳,我的翅膀无力而没有生命啊。”
——泰戈尔〈园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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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理论的“玄”学边沿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0-12-31 23:15:00
我说的纯理论,是指闭门造车,或纯粹拿来主义。不看看现状,
不加分析。然后在理论的基础上得出理论之观点,并想当然的妄图指
导实践。这种没有生命力的东西,不要也罢。
玄学,我的理解,就是没有人看得懂的学问,只有自己知道讲的
是什么。正如有的人说的,弄几个英文单词,找几个外国学者,就出
一个理论。我看也实在无意义。
我并非反对对法学理论的研究,那如数学一样,是基础。
RE: 纯理论的“玄”学边沿。——其实,天才往往不是为现时代的人
所能理解的,理论的魅力就在于其未来,我们不能否认现世的应世之
学,但纯理论——有时甚至是看不懂的理论的意义不是我们所能评述
的,我们需要的是包容和理解,学者的使命有时候就是为了孤独——
作者: zhon
时间:2000-12-31 23:21:00
这是我理解学者“清高”的含义。
这很难区分,而且有些东西是要用时间来检验的
作者: 小秦
时间:2000-12-31 23:22:00
RE: 纯理论的“玄”学边沿。
作者: 成群星
时间:2000-12-31 23:32:00
我国大陆法学界纯粹进行所谓“玄”学研究者恐怕还没有。张俊
浩教授对民法理论的研究追求体系的完美和谐,我93年在法大学习的
时候,曾有一研究生指责张教授的理论过于强调体系的完美。我倒不
这样看。正因为体系的和谐完美,搓紧了法学的繁荣增强了对实践的
指导,法学也因此而获得自身存在的价值。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论,
在侵权法追求系统和谐完美方面是首屈一指的。玄学,似乎在法学研
究方面不存在。
RE: 搞实务的是怕这个。
作者: 寒山一竹
时间:2000-12-31 23:23:00
纯理论的著作读一篇,不知所云,反复读几篇好象感觉出什么了,
再一想,似乎人家说得与自己理解又不是一回事。不过纯理论的东西
学是有其特有的价值,让人搞不懂的理论有其存在的空间。
杨教授说过,实务界在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理论界在于把简
单的问题复杂化。
寒山好。在南京时,很想到你那里去,但是没办法。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28:00
RE: 谢谢杨教授
作者: 寒山一竹
时间:2000-12-31 23:37:00
寒山梦想着能到我们这儿看一看,给大伙儿上一课,期待着这一
天的到来。
上课时,一定要叫我喔!
作者: 上海商商
时间:2000-12-31 23:40:00
上次错过了在上海的开会,现在还难过!看的这个痛苦要到下个
世纪去慢慢忘记了!:(
RE: 纯理论的“玄”学边沿。
作者: 上海商商
时间:2000-12-31 23:31:00
有那么一些人也来搞搞你们讲的所谓“玄”学,不见得是坏事。
复旦英语系有个英文系教授,有一次,他问另一知名教授,请问:
“月亮是唯一的,按照英语语法,唯一的名字前不用zhe,例如中国,
叫China,不叫zhe china,但是为什么月亮前要用定惯词the,叫zhe
noon?”类似的研究不知是否构的上玄,但挺有意思的,也很有好
处。
如果有个人不懂月亮是唯一的,他会这样说: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0-12-31 23:39:00
因为月亮不是唯一的,先生!
引用使学问成为一个可以交流可以论争的领域
作者: kkkkkk
时间:2000-12-31 23:37:00
凌兄在最初的贴子里说了他捂到的三个法宝。第一个是抄、即是
引用。引用是学者的义务、是责任所在、因为引用使他人作学问的劳
动成果得到尊重、更重要的是他使学问得以继承、得以明确责任所在、
避免所谓“玄”的危机。正确的引用他人的文章是很困难、很麻烦的
事、坚持于此道基于学者的良心、或者说书呆子气。我向所有默默无
闻、但坚持于此道的学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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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学研究者所要具备的是学养,而法务工作者需要的是知识
作者: zhon
时间:2000-12-31 23:29:00
这个提法怕不免造成误会
作者: 林霈
时间:2000-12-31 23:41:00
就象我们不能说临床医学需要的是知识技术而不需要基础学养一
样。
不能机械理解
作者: 上海商商
时间:2000-12-31 23:49:00
zhon只是讲出了各自的特点和重点而已,如果绝对化,肯定是错
误的。但是排斥相对性、排斥一定程度的各自特性,也是没有积极意
义的,变成了没有任何结论都是错误的,任何观点了都是不严密的。
我理解一句话:有生命力的观点,不在于它的共性,而在他的个性。
其实,我对学养俩字也不敢胡用的,可能用在这里不是很对,学养是
什么?我自己也不知道,只知道模模糊糊的一种感觉,而这种感觉又
是什么,我无法言说——或许是中国法学的苍白语言和自己的语言苍
白限制了自己的表达,记得曾与冷眼兄说起过这问题——语言苍白的
问题
作者: zhon
时间:2000-12-31 23:56:00
我赞成林先生的意见。有同感。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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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请进!附我的一些不成章法感想
作者: 沈浪
时间:2000-12-31 23:34:00
由于身体欠佳,我实在无法思考这么一个重要的主题,所以今天
无法交作业了。请先生原谅。
关于今天讨论的问题,我有一些基本看法:就目前的现状来看,
我认为有几个方面可以关注:
一是法律人的精神世界相对贫乏。
二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比较陈旧。
三是法律人的知识结构比较狭隘。
我认为这三点是很关键的,对法律人的成长非常重要。我个人在
这方面有着非常高度的自觉。我在“法言法语”论坛上做的主要是三
件事:
1、法律人应注意自己的心灵世界,因为法律人首先是一个人,
民法对私的推崇,就是人本精神的体现。良好的人文修养可以帮助我
们了解法律的真精神。我喜欢人性的东西,法律必须有人文精神才是
活的法律。人性才是法律的家园。我在“法言法语”里做的,就是试
图激活法律后的传统和人性内涵。
2、注意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责难和思考,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水
平,否则我们只能在较低的层次上进行重复性的劳作,无益于推进法
学的整体进步。
3、注重对法律外或法律后的知识的学习和思考。因为民商法的
研究不能不涉及到法理学的问题,大而言之,还应该旁及哲学、经济
学、文学等领域。杜甫说“功夫在诗外”,我要说的是“法学在法外”
。没有这个宏观的视野,法律很难有真正的突破!
我始终相信:只要那些带着泪和笑感受法律的人,才能真正领略
到法律的魅力。如果说,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话,这种
使命只有智慧才能承担:他不仅要求法律本身是智慧的,而且要求司
法者能够智慧地运用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我甚至认为,法律人应该
具有自己的风格魅力,这种风格魅力,来自于对法律人独特的心灵、
深刻的思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这就是我心目中的法律和法律人。在新的千年,我希望能得到先
生和同学的帮助!
写的不成章法,请谅解!
说的好!其实作为学生的我还有那么点时间和环境来思考一些沈兄说
的法律人的精神,可是我真怕我有一天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不再是一个
法律人,而是一个法律匠了。其实,据我的理解,文艺复兴的发展,
法学在其中起了一定的先导作用,法学不仅仅是法学,而应该承担起
启蒙和人文关怀
作者: zhon
时间:2000-12-31 23:45:00
阵地之作用,现在所言的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由
于人文精神的衰落之前导。经济学的理性正在消解着我们的法学理性
——人文关怀的道德理性,而不是经济理性——当然,我不否认经济
学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但经济学如果不能解决法学目前所面临的问
题——目前国内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原有的问题的重复陈述上,
而这些问题用法学原有的思维框架已经解决了的东西。所以,在提倡
多学科研究的同时,切忌“新革命,老问题”的误区,我们需要的是
交叉学科的引进能使得法学得以发展,而不是来论证法学的合法性存
在。
法学实务并不可怕。八小时之内是国家的,八小时之外就是自己的。
只要自己愿意,对自己的研究更有帮助。怕的是,脱离了学习的环境
而自甘堕落!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0-12-31 23:56:00
谢谢鼓励,努力为之吧,中国的法学或许不是吃饭的玩意,法律才是
吃饭的根本,但我会努力去实现自己青春的梦想的。
作者: zhon
时间:2001-1-1 0:05:00
封建的、专制的、传统的司法官员制度不可能接受非封建、非专制的、
非传统的法文化。一个必须在行政领导面前点头哈腰的法官,去做甚
么维护公正义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
作者: 成群星
时间:2000-12-31 23:47:00
我赞成沈浪的意见,前边说的三种,是要改进的。后边说的三种,正
是要发展的。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51:00
法官都是想留住尊严的,可这不是法官想要就要得到的,得先有一种
制度来把尊严给他,而我们缺的正是这个。
作者: 一二
时间:2001-1-1 0:49:00
登高才能望远。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0-12-31 23:50:00
如果把我们进行法学研究比作登山。那么,基础理论就是我们必
须跨越的山脚,所以,必要的文学,语言,修辞,逻辑,哲学,历史,
物理、生物、化学、数学等等是要学习的。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用所学的理论对照。才会发现理论的漏洞。
才会引起我们深层次的思考。进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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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并非中国人固有的节日里研究讨论并非中国文化固有的法学与实践
问题——
作者: 成群星
时间:2000-12-31 23:38:00
实在是一个有意思的创举。
真是这样。不过,新年也成为了中国人的新年,外国的法文化也成为
了中国的法文化。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49:00
在制定合同法的时候,引进了很多纯粹的传统民法的概念,就怕
大家不能接受,现在看来,不是也接受的很好吗?
再想到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他物权的概念不敢用,要约承诺不
敢用,真是杞人忧天。
由此,我敬佩请末沈家本等一代法学家,以及民国的立法者。他
们就敢将国外的东西移植过来,写进法律中,真是魄力之大,无与伦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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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可难了!
作者: 孤星
时间:2000-12-31 23:41:00
学习可真不是件容易使,有决心是一方面关键还要有耐心有恒心。
耐不住寂寞不行,坐在那里表面上是在看书是在思考问题,实际上呢?
不知道脑子里想什么呢?耐得住寂寞还不够,还要能够承受打击,现
实的一些人,事,物可不让你安安心心学习,不是“天降大任于私人
也”劳你的筋骨就是苦你的心志,今天小病小灾的打不到你,明天必
定来些大的。
尽管如此一些人还是乐得如此,为什么?这就是追求,简单地说
就是爱好,就是兴趣,这是最难得的,做什么事只要有了兴趣,苦也
变成甜了。所以学习之前首先要培养兴趣,然后要有信心,还要充分
的预料到学习过程中的困难下定决心“吾志所向,愈锉愈勇”。
说的好,其实就是追求乐趣!
作者: 小秦
时间:2000-12-31 23:45:00
就是这样。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52:00
RE: 学习可难了!
作者: 王屋山人
时间:2001-1-1 0:21:00
为者虽难亦易,不为,虽易亦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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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研究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法律实务是研究的基础
作者: 凌云志
时间:2000-12-31 23:46:00
因为,归根结底,法律还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
作者: 凌云志
时间:2000-12-31 23:49:00
我的看法
作者: 小秦
时间:2000-12-31 23:58:00
我昨天刚参加了一个研讨会,和一些大学的教授讨论,我发现我
们互相很不了解,他不了解我的业务,我作为一个刚毕业两年的法学
院学生,竟然也不能了解他们的一些想法,本来议题是关于民行检察
和主诉制度的,但是却跑题到了两个刑事诉讼程序问题上了,我觉得
大家沟通和互相学习都不够,这可能是问题所在。
为了理论而理论往往没有基础,而为了实际而研究也会没有高度,
还是要互相结合的好。最好是大家互相交流,在各自的领域内做好自
己的事情,能自由得选择,有人宏观,有人微观,有人偏理论,有人
偏实务。这样法学才能繁荣。
小秦说得对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1-1-1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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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旧世纪将成为历史——
作者: 李永红
时间:2000-12-31 23:49:00
我没在空中留下
翅膀的痕迹,
但我已经作了飞翔,
心里是高兴的。
——在新的世纪里,让我们和我们的子女生活在人道安全富足的
社会!也许法治可以达成这一目的。
让它在我们的手中成为现实。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53:00
呵呵呵,大李:恭喜恭喜!
作者: 林霈
时间:2000-12-31 23:54:00
愿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的法律人共同体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作者: 成群星
时间:2000-12-31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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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就要到了,新世纪就要到来了,让我们共同祝贺:新年好!新世
纪好!!我们大家都好!!!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55:00
同祝愿祖国好!(这么激动的时刻竟然只能想出这么句老词来了。)
作者: 如风
时间:2000-12-31 23:59:00
如风好,最近有些秋叶的照片,等着送给你。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1-1-1 0:03:00
谢谢杨教授
作者: 如风
时间:2001-1-1 0:15:00
谢谢您记得我喜欢红叶,并给我保存了照片。是给我寄来呢还是
等我去取?
如风:新年好!
作者: 林霈
时间:2001-1-1 0:11:00
我也祝愿:在上个世纪使咱们中国人分裂的那场悲剧,能在新的
世代中随着时光流逝而一去不返,盼望祖国散居各域的ㄦ女们能夠在
依法为治的理念当中同享长治久安。
林霈说的就是大家的愿望!!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1-1-1 0:14:00
让我们共同期待并一起努力!
作者: 如风
时间:2001-1-1 0:20:00
我这里表啪声响彻云霄,愿山坡上的城市的欢乐和大家一起庆祝走向
新世纪
作者: 成群星
时间:2001-1-1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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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最后一贴了。
作者: 野山闲水
时间:2000-12-31 23:56:00
其实下世纪发的贴又有什么不同呢?
不是有点消沉?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0-12-31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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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永是流逝
作者: 冷眼观潮
时间:2000-12-31 23:58:00
【歹徒三人】 于 2001-1-1 0:02:05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法律网虫,在中国是
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是几个贪官污吏的位子又换了新人而多了些
谈资,或者给无法腐败的闲人作些“该杀”的引子。至于此外的深的
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空谈而已。——中国的腐
败横行的现实,正如贼的形成,起初也用过大量的教育,结果却敌不
过几块人民币,但法律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有法也不依。
然而既然有了论坛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亲和了网友、
同行、版主的心,纵使时光流逝,了却激情,也会在任一个帖子里看
出和蔼的笑影。——记得李白发了个帖子说:“我醉欲眠卿且去,明
朝有意抱琴来。”杜甫的回复就颇显肉麻一些:“余亦东蒙客,怜君
如弟兄。醉眠秋共被,携手日同行。”此帖当年的点击特别多,现在
想来,交情倘真能如此,就算被误为同性恋,也不尿了。
RE: 时间永是流逝
作者: 王屋山人
时间:2001-1-1 0:11:00
时间永远是流逝,真情应该能永在,教授豪情让人敬,终结旧史
开新篇。网友交流即奋斗,不妨冷眼观螃蟹。我兄他日若有兴,携酒
陪君上蓬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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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不同的目的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不管怎样都要注意实践!
作者: 孤星
时间:2000-12-31 23:59:00
学习的时候还是面放得宽一点好,知识渊博了思考问题时就较容
易从不同角度启发思路。如果想研究某一方面就要精一点了,面太大
了难免分散精力,想面面俱到结果却是面面不到!学习的时候与实践
相联系也是必需的,在实践中会发现有些东西现实中怎么和书本上写
得不太一样呀?当你懂的时候,其实你学的知识就升华了。也就是说
你懂的活学活用了!学法律实践的东西是很多的,生活中可以说处处
皆法只要留心是不难发现的。
就是!就是!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1-1-1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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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禧!
作者: 李永红
时间:2001-1-1 0:06:00
寂静长夜里
我通宵听到
那漂泊无定的
早晨的希望
回来叩我的心扉。
同一个太阳,
在无穷无尽的黎明的光环里,
在新的土地上新生。
好诗!
作者: 凌云志
时间:2001-1-1 0:08:00
想不到,大李师兄还是个迁客骚人:)
作者: 铁面柔情
时间:2001-1-1 0:19:00
RE: 贺新禧!
作者: 李永红
时间:2001-1-1 0:29:00
十几岁时喜欢读古诗,二十来岁时又爱读英伦印度等国诗作,到
三十几岁仍不曾作诗,却时常翻看昔日读过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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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日本看日本学者。——兼答林兄!
作者: kkkkkk
时间:2001-1-1 0:10:00
我的大学里、有两个出名的老师、一个是民诉的小岛武司、一个
是刑诉的渥美东洋。前面的那为在民诉法的几个领域中不仅有自己的
理论建树、更是直接参与学校的实务、社会的司法实践、并受到官方
重用的重量级任务。后者和他是同学、是天才型的学者、完整地构筑
了刑诉法的体系、是那种直接指导实务的理论体系、我有碰到日本警
察、就有满怀敬意的提起他的。
我学校里还有一种学者、比如说我身边的两个研究国际私法(当
然还涉及国际商法等研究)的学者、坚持于为学问而学问、不要说公
众社会的活动、连学会也懒得参加。但他告诉一些做学问的准则、对
做学问一些操守的坚持。其中有一个博览逻辑学全书的老师、把法国
一个学者的文章全文翻译以后、逐段逐段、以论理的方法论为批评武
器、把一篇法学文章、批驳得体无完肤。再我看来这就是一种纯脆的
学问姿势、他只在做学问的人之间发生。有意思的是这个老师培养的
硕士生多数到企业工作、以老师传授的严谨的思考能力参与实践社会、
这位老师在实务界的名气也很大。
我想通过我所知道的日本老师的做学问、参与社会的方式、说明
这样一个情况、学科的不同、可能还导致学科间接触社会的程度不同。
我现在主攻的国际私法、就是法中法、可能有更纯的理论研究的倾向。
此为一点补充。
就是一句话,学问都是相通的,什么叫融会贯通?这不就是?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1-1-1 0:12:00
还是那句话,学问需要社会的参与,但学问本身却要远离喧嚣,就拿
冷眼的名字来说就是冷眼看世界。
作者: zhon
时间:2001-1-1 0:17:00
也就是说
作者: 林霈
时间:2001-1-1 0:22:00
治学者当以淑世为己任,同时也应以媚俗为戒
就是您说的这句话!
作者: kkkkkk
时间:2001-1-1 0:28:00
一个晚上我没有开一下电视、就在网上了。
算是对新世纪的一种生活方式的坚定选择。
再见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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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论坛,请大家自由发言。谢谢大家的参加。祝各位网友新的一年
万事如意!
作者: 杨立新
时间:2001-1-1 0:17:00
注:引自立新说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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