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机制对于法治有非常意义
网上言论与挤兑事件有无关联?

《法律的故事》撰写组 大李
  1999年上半年,郑州交通银行发生挤兑事件,几个网民在网上论
坛中张贴“交行行长携款潜逃”的传言,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挤兑
事件与网上言论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
注。

  9月底,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此专门作了“以案说法”
式的分析评论。

  此案的法制意义在于:几个网民在网络BBS上的也许是错误的言
论,因与当地此后发生的大规模挤兑风波相关,而引起了公安机关的
注意,侦查机关对三人进行刑事拘留;但事后查明,BBS上的言论与
挤兑事件并无证据证明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按照刑法的犯罪构成和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要求,三人不应当逮捕,故检察官表态三人无罪。

  作为一个法制类栏目,侦检关系的法治化运作是值得《今日说法》
认真报道评论的焦点,并可以此使公民了解到我国刑事法制在结构上
的分工负责和法律监督机制,从而帮助公民培养对我国法制及司法制
度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信心。

  然而,观看了本期节目后的感觉是,主持和嘉宾虽然点到了上述
部分内容,但并未作为重点加以剖析,一些发言反而给人以“估堆儿”
般的实用主义印象,如节目中说过,对这几个人一拘起来风潮自然平
息了云云,观众往往易于得出一种“拘留只要是能够应一时之需的就
是合法的”这一糊涂认识,而没有形成这样一种概念:法律上的强制
措施具有严格法律标准和法定程序。

  但是对此案的办理,如换个角度看,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即:检
察院发挥了较好的诉讼监督作用。报道在访问郑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
官时,检察官说,案卷中未见到证据可以证明“参加挤兑的人们是因
为看到网上消息而参加挤兑的”,故检察院未批准公安局对三人的逮
捕请求。

  错误的拘捕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有发生,问题在于:发生的原
因何在?还有发生后法学者对此的态度如何。

  倘若拘留后在检察环节避免了错误的逮捕,则公民的权利尚可保
障;而如果审查逮捕工作不能有效起到侦查监督作用,则问题就比错
误拘留更为严重。一句话,一个司法制度具有较好的纠错机制是根本
的更应当关注的问题。

  《今日说法》中特邀嘉宾对此案的评论,一个突出的问题就在于:
过于强调法律措施(拘捕)的工具价值(在民众被谣言迷惑时总要法
办一些人才能使大家清醒过来,果然,案件一破,取款队伍自然散去)
,而忽视了作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的法制要求,这恰
恰是一个公正的法律学者应当注意避免的。

  登载或上贴:济南万千法律版、《检察日报》1999-10-20第6版

  完稿并发送: 1999年10月11日15:11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律的故事》。
http://www.jcrb.com/ournews/asp/readNews.asp?id=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