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套班子”大还是法大?

蔡定剑
  日前,一位律师给我讲了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受阻的事。淅江省舟
山市最近在搞所谓的“旧城改造”,将近代史上非常有历史意义的定
海老城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大规模折除,引起了当地居民和许多文物保
护专家的强烈反对。当地居民决定以法律手段保护这座历史文化古城,
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律师将诉状递到法院时,不
料该法院主要领导说,“你们不用告了,这件事是市里‘五套班子’
定的,告了我们也不会受理。”如果是数年前一位普通政府官员说这
种话,我倒不觉得怎么样,不会动笔写篇文章。可眼下的中国把依法
治国都写入了宪法,举国上下都在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位中
级法院的主要领导竟讲出这种缺少法律常识的话,实在让我觉得有话
要说。

  权大还是法大,地方党委、政府大还是法大,在过去确实是一个
不太能说清楚的问题。但在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确定后的今
天,这个问题似乎从思想上和理论上已经非常清楚了。依法治国,意
味着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一切权力、国家机关、政党和
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没有法律至上和法律的极大权威性,
就根本谈不上法治。

  “五大班子”决定了的事,法院就可以不遵守法了吗。我们知道,
所谓“五套班子”就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委,即地方
党政领导班子。法院是否受案和如何办案应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办事。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法院有义务依法受理,如果
不受理,必须说明法律的理由。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全体人民的意
志,法院的职责是守护法律,最终保证法律的实施。我们的法院不能
因地方党政领导决定了的事,就可以置法律而一顾,难道地方领导的
意志可以凌架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吗?

  我国的地方法院都设在各行政区域内,法院当然应在地方党委的
领导下和本级人大的监督下行使职权。但不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是国
家的法院,它必须严格遵从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哪级地方政府的法院,
应服从地方长官的意志。无论是党委的领导,还是人大的监督,都必
须有利于保障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妨碍、干扰法院行使职权,
这是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各级党委
也好、人大也好、政府也好,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一切
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不过,这位法院领导说的话也确实反映了当前我国司法的某种实
际,或者说也反映了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司法存在严重腐
败和不公正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院按行政区域设置,人权、财
权都系于地方,导致法院地方化。吃哪家饭,干哪家事,一些地方的
司法机关听命为地方党政领导的指挥棒,成了地方利益的看门人,司
法地方保护主义由此而丛生。在这些案件中,行政诉讼和跨地区的经
济纠纷中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尤其突出。这给我们出了一道司法制度
改革的重大课题,司法如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这个问题不解决,象
那位法院领导所说的那样,法院听命于当地党政领导,而可以无视国
家法律的情况就难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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