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执行难

贺卫方
  熟悉的场景又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面目凶狠的人们将几位穿着制服的法官团团围住,推搡着。

  法官们脸上显露出痛苦、无奈和恐惧。

  一个人狂叫着:把大铁门给我关上,看他们往哪儿跑!

  失控了的局面。

  法院的警车被掀了个四轮朝天,砸碎的玻璃片遍地都是。

  一位法官脸上流淌着鲜血……

  这样的场景已经见过多次了。通常,电视报道总是对这些围攻人
员加以谴责,说他们法治意识淡薄,不懂得尊重司法判决,结论是,
法治教育还需要强化。

  当然,遵守法律,执行法院判决是法治国家里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在法院输了官司的当事人通常会对判决不满意,觉得结果不公平,因
而不会心甘情愿地执行法院判决。但是,没有任何国家允许当事人根
据自己对法院判决正当性的判断而决定是否执行它。美国的一位大法
官说得好:“我们能够作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
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享有终审权。”因此,可以说,法
院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乃是因为这是法院作出的判决。

  但是,问题或许并非如此简单。据《中国改革报》4月10日的报
道,全国法院已生效却未执行的案件达200万件以上。如此大面积的
执行难决不是一句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就可以解释的,也不是片面地强
调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就可以解决的。据我的观察,我们的司法制度
自身也存在着诸多加剧执行难的因素。

  我们先来看司法程序本身。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假如当事人
和其他公民感到执掌司法权柄者并不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或者遵循
程序的严格程度因人而异,那么,当事人便很有理由指责法院,这时
法院硬要执行判决,便可能引发败诉方与法院之间的冲突。违反正当
程序的行为多种多样,例如法官不给双方当事人平等的陈述机会,应
当采纳的证据却加以拒绝,主动说服或挑动一方当事人起诉(所谓上
门揽案),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
在办公室里的公事交谈和在酒店里的杯箸交错),等等。在司法的过
程中,法官最该忌讳的是,自己瓜田李下的行为令当事人满腹狐疑,
生出不公平的感觉,而最容易造成这种感觉的往往并非判决结果,而
是司法程序,是法官的行为。

  判决书缺乏论证是容易让当事人不满的又一个方面。虽说法院握
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司法权,然而,任何权力要得到人们的普遍
服从,都不能只靠强制力。反过来说,当一种权力的行使总是离不开
强制力的时候,那一定标志着它的合法性基础已经削弱甚至失去了。
我们长期以来把司法机关定位为专政机关,习惯的权力观便是我命令,
你服从。反映到司法判决方面,就是人们看到的只是干巴巴或凶巴巴
的命令,言简意亦简,语言既程式化又生硬武断。法官们对于自己是
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在此过程中,除了某个简单的条文之外,还
考虑到了那些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的因素,为什么会在两种不同的价
值之间作出了这样而不是那样的选择,凡此种种,一概不予交待,不
作分析和论证。这又如何让败诉的人服气呢?不仅如此,这种不阐述
道理的判决风格的确容易引发司法不公,既然无需说理,那些玩法者
就更可以随意上下其手,颠倒是非,从而进一步加剧执行难。

  末了,我们还应当看到,作出司法判决是司法行为,然而执行判
决却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合理的制度安排应当是,法院只管判决,
而把执行判决的工作交由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局去完成。我们有理由
相信,法院如果严格地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同时判决书又说理严密,
分析透辟,绝大多数当事人是愿意自觉地履行判决的。个别当事人抗
命不从,这不要紧,我们有警察,严重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派遣军队。
无论如何,用不着法官到现场贴封条、扣汽车、与当事人推推搡搡。

  执行难,执行难,不去执行,不就没有执行难了么?

  转载自《工人日报》1998.7.10 

  注:引自中评网“贺卫方专栏”。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
7hwf9.htm2000622/7hwf9.htm&luntantitle=又见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