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进法院

贺卫方
  两年前,我应邀给某省法官培训班讲课,内容是中国与西方司法
制度和司法观念的零星比较。讲课过程中,我表达了对我们国家在选
任法官方面一种惯例的不理解: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
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
他们?

  问题提得似乎有些突兀,也许听课的法官们压根儿就没有把它当
成问题,也许在他们看来拿法院跟医院相类比本身便很不伦:这怎么
能比呢!医生是人命关天的职业,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就给人把脉看
病开处方,岂不是江湖骗子?更不消说拿着手术刀的外科医生,什么
都不懂,乱割一气,真正是拿人命当儿戏!——我从听众的表情读出
了这样的质疑。

  于是,我开始论证法院和医院或法官跟医生之间的可比性。医生
固然是人命关天,难道法官这种职业不是人命关天么?差异当然是有
的,那就是医生是把将死的人往活里救,法官则经常是把个大活人往
阎王那里送。但他们的职业都关乎人命却并无二致。我们古典社会便
很注意防止处理案件的官员们“出入人罪”,什么是出入人罪?正是
指操生杀予夺权柄的官员们把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出生入死,上下
其手。人头不比韭菜,割下可以重生,或《封神演义》里申公豹先生
的那颗脑袋,砍掉还可以再安装;昏官或赃官错判死刑,冤死鬼一命
呜呼之后,什么都完了。平反昭雪之类,不过是安慰安慰活人或后人
而已。

  法官要处理的事务不仅仅限于刑事方面,正如医生不是每人每天
都在急救濒死的病人。巨额财产的归属,未成年人的监护,合同是否
应当履行,文章是否构成了对被批评者的诽谤,夫妻还能不能继续住
在一个屋檐下,祖传下来的房产能否保全而不被作为“钉子户”沦为
推土机下的废墟……所有这些,虽然不直接关系人命,但是,它们对
于相关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哦……两种职业的差异还可以指出一点——不过,这一点强调的
却是法官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医生的行为通常只涉及个别病人,
他的失误只会给特定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损害,然而,法官的失误却会
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法院不只是纠纷的处理机关,也是宣示国家
法律究竟由怎样的规则构成的机关,司法官员行为本身便是在表达着
正义的风纪。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正当,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他们所在
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评价,影响到一国社会风尚的趋向。正是由于这个
缘故,培根才断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
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

  说到这里,法官们似乎同意了法院与医院之间的可比性。但是,
另一个问题并没有回答:是的,法院也很重要,甚至对社会有比医院
更大的影响,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法官的选任必须像医生那样,先
要受过专门的教育。解放军是一所大学校,军人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
有用的训练。你怎么能论证法官公正的司法行为一定要跟法律教育不
可分离呢?君不见报纸上表彰的法官里许多都是复转军人出身的么?

  这实在是击中要害的质问。可不是么,我前些年曾对法院系统的
一家专业报纸所刊登表彰法官的文章作过一番统计。在迄止1994年6
月底出版的共114期报纸中,刊有表扬法官的通讯、特写等共72篇,
其中明确提到主人公是复转军人的共18篇,占25%,表明主人公曾受
过大学教育的只有5篇,占6.1%。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是比例上
的这种差异,用语上的区别更是泾渭分明。作者们明显地在向读者传
达这样的信息:军人的经历乃是这些优秀法官们得以成功的基础,而
那些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们,他们的四年寒窗却连一个积极因素都算不
上。

  这是为什么?难道说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中国的司法职业就是离
不开军人的气质和作风,现在的大学教育根本无从培育具有良好素质
的司法职业群体,还是文章的作者(以及报纸的编者)受到长期流行
的某种新闻话语结构的支配,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断再现和强化着某
种固有的意识形态?果真是复转军人更胜任司法工作的话,为什么从
八十年代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江华、郑天翔等院长都曾奔走呼号,
要求不能让法院再背这样的“包袱”;一次次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都
不断地强调对在职法官进行学历教育的重要性?与其把不合格的人员
放进来之后再费尽气力进行学历教育方面的补课,何如一开始就把门
槛垫高,只接受那些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优秀毕业生做法官?

  我坦率地告诉听课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自己无法给出一个
确定的判断,并试图让大家各自谈谈内心的想法。出乎我意料的是,
听众陷入了令人难堪的沉默之中。我甚至从个别法官的眼神中觉察出
一丝敌意。见势不妙,我赶快收住话头,告诉他们我非常赞成妥善地
安置复转军人,这不仅是因为我自己就是一位复转军人的儿子和另一
位现役军人的哥哥(搬出家底是为说明我决无恶意),更重要的是他
们为保卫国家,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军旅生活,国家和社会有
义务在他们离开军营之后有一个好职业。但是,我还是明确地表达了
我的倾向: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
教育,并且符合法官任职的其他要求。

  课程结束了,培训班负责人送我一份学员登记表。我发现,整个
法官班学员中,复转军人出身的法官占了将近一半。

  转载自《南方周末》1998.1.2 

  注:引自中评网“贺卫方专栏”。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
7hwf2.htm2000622/7hwf2.htm&luntantitle=复转军人进法院


     附曹瑞林的争鸣文章:复转军人缘何不能进法院

  编者按:贺卫方先生《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在本版(1月2日)
发表之后,引起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人民解放军(包括各个历史时期
的复转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阶段都作出过重大贡献,本报
刊发该文时确有考虑欠妥之处。本期转载曹瑞林先生的文章,并表达
我们的歉意。

  读了贺卫方的《复转军人进法院》,笔者如鲠在喉,实有不吐不
快之感。因为“贺文”不仅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不很了解,而且对
军人的才能与素质存有一定的偏见。

  “贺文”开宗明义说了一个他很不理解的现象:“为什么我们国
家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
法院中?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

  此话如果出自一个对新中国法制建设历史一无所知的人嘴里,我
不感到蹊跷,而出自一位法学专家之口,我则大惑不解。新中国成立
之初,党和政府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另行建立共产党领导
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那时大批解放军官兵打败了蒋家王朝之后,脱
下军装迅速转到政权建设上来,营长、连长当县法院院长、庭长的比
比皆是。“文革”十年,“公检法”被砸烂。“文革”结束后,根据
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以及党和政府的要求,大批转业干部被迅速充实
到公检法机关,使这些政权部门很快得以恢复……在长达几十年的实
践中,军队转业干部不仅为我国政法机关的建立、恢复和发展,立下
了汗马功劳,而且已经成为国家政法战线中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在
我国政法机关建设已经比较完备的时候,否定他们为此做出的历史贡
献,甚至把他们说成是法院的“包袱”,令人心寒。

  贺先生把“法院”与“医院”安置转业军人作比较,其实质是说
转业军人的文化、业务素质不高,当然当不了医生(其实我军每年都
有大批转业干部到地方医疗战线工作),所以,医院不好安置转业军
人。而做法官仅靠军人的气质和作风也是不行的,他们同样也当不好
法官,所以,法院队伍也不应吸收转业军人。然而,贺先生可能不了
解,军队干部职业决定了他们不仅要具备国家干部的基本素质,而且
还要具备军人特有的气质,成为具有独特优势的先进群体。1980年以
后,全军实行经过院校培训、成长和提拔干部制度以来,我军干部队
伍知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
例。并且,军队本身就有大批干部从事法官、检察官和保卫工作,具
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转业后为什么不能当法官?!以法律为
例,自全军统一组织军人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上千名军队考
生的成绩,及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训
练的考生,转业到地方,为什么不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转业和退伍军人十分关心和重视,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妥善安置复转军人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
抓。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多次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的宝贵
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转业后,将会给
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增添新的活力。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3
月就指出:对军队减下来的干部“地方上也有可以容纳的行业。比如,
与军队干部的特长比较接近的政法工作,就需要大批干部。现在,警
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
乏。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官,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
格,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
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按道理,军队的干部应该
比较合格。这方面军队可输送一大批干部。”与其他行业、部门相比,
军人经历更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加上他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顽强
拼搏的精神和实践,完全可以成长为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这是被实
践一再证明了的,就连贺先生也承认这一点。“贺文”中,曾以法院
系统的一家专业报纸做过一番统计:“在截至1994年 6月底出版的共
 114期报纸中,刊有表扬法官的通讯、特写等共72篇,其中明确提到
主人公是复转军人的共18篇,占2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如此令人高兴赞叹的事实,充分说明了复转军人不仅在其他战线可以
做出成绩,而且在法院系统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贺先生在文中也讲到军人为国家奉献了青春年华,国家理应安置
好转业军人。但他同时又强调“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按照他
的逻辑,银行的同志可以说转业军人缺乏金融知识,因此他们不应做
银行职员;工商部门的同志可以说转业军人缺乏市场管理知识,因此
他们不应做工商系统的业务员;公安、检察部门的同志可以说转业军
人缺乏法律知识,因此他们既当不了警察又做了不检察官……如此一
来,还有什么工作可供转业军人选择呢?

  加强法制建设,不应该把转业军人拒之门外,而恰恰相反,要把
他们继续作为一支生力军,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有计划地不断地充
实到政法部门中去。当然,我这样讲,不等于说不管哪个转业军人都
可以当个好法官,也不是说每个转业到政法部门的军人都干得很好。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法官专业素质要求也在不
断提高,不要说一些转业军人的素质不适应法官的要求,就是一些在
职法官如果不注意学习、补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新的法律知
识,也难以胜任自己的职责。

  如果说过去的转业军官,主要还是用他们对党对祖国的耿耿忠心
和良好的基本素质,换取一个应得的工作岗位的话,不久的将来,他
们还会加上渊博的学识和过人的技能令社会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