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寄语

贺卫方
     《北大法律评论》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北大法律评论》——全国第一份由法律专业学生独立编辑、公
开发行的连续出版物——终于诞生了。在创刊卷的编辑过程中,主持
编辑工作的几位同学一再要求,希望我能写点放在前面的话。我推辞
再三,因为自己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够资格在这个地方说三道四。
贸然应允,佛头著秽,不待人笑,自己先已前仰后合。无奈同学们很
执着,他们称这份出版物的缘起很受到我作的一次讲座的激励,并且
从一开始起便得到我的很多关心,另外我过去还做过多年的法学刊物
编辑,算是编辑行当里的“专家”。推辞不过,只好应承写来——用
电脑写这篇文字时,拼音“应承”(ying cheng),结果显示栏里出
现两个选项:“应承”和“硬撑”,心中不免一惊。

  在世界上,由学生主持法学方面的高层次连续出版物是从美国的
法学院开始的。在当今美国,所有号为“法律评论”的刊物毫无例外,
都是由各法学院的学生编辑的。熟悉西方法律学术发展情况的人都知
道,这些刊物对法学研究的功绩是多么大。许多所谓“Law Review 
Articles”正是一座座法律学说史和法律制度史上的里程碑。手边正
好有一份刊登于《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卷71,1996)上的“引
用频度最高的法律评论论文表”,从其中我们可以看到,霍姆斯的
“法律之路径”,庞德的“机械法学”,哈特的“实证主义以及法律
与道德的分离”,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之趋向”,以及科斯创建
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等等,都是发表
在这类法律评论上。在几所一流法学院的法律评论上,一篇重要的文
章出世,马上便引得举世关注,天下议论。法学研究的风格可能由此
转变,司法实践的路向或许为之扭转。“龙门刊物”之誉良非偶然。

  由学生编辑的出版物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准,其中当然有各种制度
和社会的因素在起作用。美国法律教育的特殊设计,优秀法学院学生
的高水准,编辑选任方面的激烈竞争(担任过著名法律评论的编辑这
一经历可以成为一个人终身的荣誉和择职时极有力的筹码),刊物编
辑理事会的独立地位以及运作机制,稿件的筛选和编辑程序,以及这
样一种良性循环--编辑们为求刊物以及所在法学院的声誉而只发表
最具质量的文章,高质量文章发表之后又进一步提高刊物对优秀法学
家的吸引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法律评论现象”
。尽管也曾有论者对这种学生办刊物所存在的缺陷提出批评,但是,
美国的法律学术发展今后仍将维持这种法律评论为枢纽的格局,恐怕
没有人怀疑。(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方流芳教授以《哈佛法律评论》
为例的个案研究,载《比较法研究》卷11,1997。)

  在我国的大学里,学术刊物的主导类型是学报,而学报都是由学
校专门设立由专职编辑组成的编辑部编辑的。在法学方面,一些主要
的法律院系都出版有自己的一份或几份这类刊物。学生办刊物当然也
有一些,但只是以发表学生自己的作品为主,并且大多属内部发行,
影响范围极有限。学报型刊物自有其优点,例如编辑的专业化程度比
较高,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有更深刻的把握;编辑人员相当稳定,
因而刊物的风格容易更长久地保持;在经费方面有“皇粮”保障,从
而可能避免经济压力带来的商业化运作倾向;等等。但是,从实际情
况看,这种体制的弊端也十分明显。诸如编辑管理上的官僚化倾向,
编辑人员长时间单一的管辖领域和职业生活带来的惰性,吃“皇粮”
所要付出的代价--对“皇室成员”必要的关照--以及由于编辑人
员过于稳定可能导致的关系因素影响学术质量等等。这只是荦荦大端
而已。我曾主持过一份学术刊物编辑工作长达八年,自以为深知其中
甘苦和利弊,也深信这种格局需要通过某种全新类型出版物的引进来
改变。

  从这个意义上,《北大法律评论》的出现可谓应运而生。据我了
解,从事编辑的几位同学对相关制度的建立极其认真,他们将《评论》
定位在一个很高的水准上--虽然由学生编辑,但以发表法学最高水
准作品为宗旨。他们建立了匿名审稿制度,更合理的作品分类和与之
相适应的栏目设置,有助于学术规范化的注释和其他技术体例。更重
要的是,为了维系这份事业的连续性,他们从一开始便注意到编辑人
员中的不同年级、不同类别学生编辑的合理比例,建立随着年级的更
替,不断地有“新鲜人”(freshperson)中优秀分子参与其中的制
度。说老实话,《评论》能否持续地出版下去,是我最担心的一个方
面。想起我们的古话,“新官上任三把火”,“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说的都是热情和事业持之久远的不易。不能久远,并非由于人无常
性,而是我们缺少维系人的热情于久远的制度环境。一份出版物长久
不间断的出版绝不仅仅具有时间跨度上的意义;它意味着一种真正的
学术累积,意味着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稳固,意味着学术界与社会之
间持续不断的良性互动。在与第一届编辑同学的交谈过程中,我看得
出他们都为能够成为《北大法律评论》的“创办编辑”(founding 
editors)而有一种溢于言表的兴奋感。我也不免受到他们的感染,
很希望《评论》能出手不凡,成为这个国家里的一流法学出版物。不
仅如此,我更期望这项伟大的事业能天长地久,流水的编辑能够办出
铁打的《评论》。

  《经济学家》,1843年创办于伦敦,至今仍出版,并且国际信誉
卓著;

  《哈佛法律评论》,1887年创办于坎布里奇,至今仍出版,是美
国乃至世界法学研究水准的标志;

  《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创办于北京(时值北京大学百年校庆)
……

  1998.2.28.燕北园

  转载自《北大法律评论》

  注:引自中评网“贺卫方专栏”。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
7hwf22.htm2000622/7hwf22.htm&luntantitle=《北大法律评论》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