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订的三条思路

梁慧星
  (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慧星教授,在
中国人民大学的讲座摘要)

  目前,关于中国民法典的设计编纂大致可分为三条思路。

  第一条思路:松散式、邦联式

  其含义为:中国如果制定民法典,不需要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我
们已经有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物权法正在起草当中,再
将民法通则稍加修改,将这些部分编纂在一起,就构成了民法典。这
个方案的特征为强调民法典内部为一个松散的体系。不管民法典内部
的逻辑性、体系性,类似于邦联制、联邦制国家各州间的关系,每一
个部分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条思路:理想主义

  这条思路由徐国栋教授提出来。“理想主义”,这个名称也是由
徐教授命名的。徐国栋教授对民法典的设计为两编:第一编为人身关
系法,第二编为财产关系法。每编再分为四个分编,人身关系法包括:
自然人法、亲属法、法人法、继承法;财产关系法中包括:物权、债
权总则、各种合同、知识产权。在这些之前加一个序,包括法律行为、
代理、时效、期日、期间等。在后面加一个附编,内容为国际私法,
即冲突法规范。

  第三条思路:现实主义

  其含义为:1.从中国实际出发。所谓“中国实际”指:一、改革
开放;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四、
与国际接轨。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地大人多、
法官队伍水平参差不一的特点,而不能采取“松散的、邦联式”的体
例。这会给法的适用造成极大困难。此外考虑到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
采取的是大陆法系中德国法系的一套概念、原则、制度体系。如果强
行将民法典编纂成“松散式”“邦联式”体例,则很难将合同法纳入
这个体系当中。 2.以现行的立法为基础。现行立法中最重要的是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当然还有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等等。
3.面对20世纪后期以来社会生活的现实。现实是:分散的、弱小的
消费者、劳动者,其力量难以和大企业、公司相抗衡,在这种强弱悬
殊的对比当中消费者、劳动者处于弱者的地位,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
就要考虑到这一点,在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中一定要贯彻保护弱者的思
想,一定要贯彻实质正义这一种追求,不能满足形式上的平等与正义。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1月05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1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