镂之金石的宪法

贺卫方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法律文件。它是众
法之法,其他各种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它又是具有最高效
力的法,任何机构、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得违反,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
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然而,高也有高的难处,高高在上可能被
束之高阁;维持最高效力的代价也许是高度抽象,大多属于永远不会
过时也永远不会出错的政治宣言,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最终便
不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另一方面,如果要让宪法跟得上时代的
发展,就需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经常性的修改,但是,经常改又会伤
害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所具有的权威性,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于是,宪法就遭遇到了一个似乎是
内在的困难;变,还是不变,这是个问题。

  考察一些宪政发达国家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修改
宪法问题上的态度并不一致。变化相对多的是法国,而英国和美国则
极少变化。英国的宪法由一组自1215年著名的《大宪章》以来的历史
文献构成,另外还有一些所谓宪法惯例,平常人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
在,但是,一旦违反,马上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这种由历史传统累积
构筑起来的宪法谈不上修改,只有潜移默化的演进,变化模式呈现出
《易经》所谓“变而不觉其变”的形态。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实际上,这部1787年
制定的宪法的主体结构只有三条,即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作出的
规定,这些规定至今保持不变。宪法诞生后,鉴于某些变化和需要,
又通过了一些宪法修正案,但是,迄今为止,二百多年来的修正案也
只有寥寥27条。我们知道,立国之时,美国还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国家,
人烟稀少,满目荒漠。但是,他们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硬是制定出一
部即使是在后工业化时代也无需修改的宪法,这实在是一件令人称奇
的事情。

  制定宪法的人们需要有智慧,有先知般的预见力。他们要看清楚
人类的弱点,从而预先为可能出现的弊病提供防范机制。他们应抱定
崇高的信念,以便使宪法永远为人们追求自由、民主提供动力而不堕
落为自由、民主的桎梏。他们要有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丰富而精确意义
的能力。“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之联邦,树立正义,保
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增进共同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
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这是美国宪法的序言。
读者可以看出,这个序言大概再过二百年也无需修改。

  当然,有些发展制宪者们预料不到,例如,他们规定“总统是合
众国陆军、海军和征召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没有提
到空军,因为当时他们想不到有朝一日军队也可以像鸟儿一样在天上
飞。有了空军之后,要不要修改这个条文呢?美国人的选择是不修改。
因为制宪者的意图很明显,总统是所有武装力量的总司令。没有哪个
空军军官会糊涂到去钻宪法的“漏洞”,胆敢把来自总统的命令当耳
旁风。

  于是,美国的一些法学院图书馆可以在最醒目的墙上镶嵌一块金
属牌,上面镌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然而,不久前国内的一家法学院
搞内装修,一面空着的墙壁不知用什么作装饰,不耻下问地征求我的
意见,我不假思索地回答:

  “用最坚固的金属,镌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嵌在
墙中,让法学院的师生时刻都能看到我们的根本大法。”

  “可是,可是……”那位法学院院长迟疑起来了。

  其实,我又何尝不迟疑呢。

  注:原载《中国青年报》1998年12月9日。引自“公法评论”网站。
http://go6.163.com/~fanyafeng/louzhijinshihew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