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新闻标题违不违法

游振辉
  2000年11月7日凌晨,在新华网全文登载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信
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很快引起了网上
网下的强烈震动。对这两个规定的理解适用,有不同的认识。其中,
有网民问:在个人主页中放置了“新闻源代码”,算不算违反规定?
下面对此问题作一分析。

  所谓“新闻源代码”是指一段用Javascript语言编写的语句(可
视为客户端程序),嵌套在个人主页中的某一Html文件中的适当位置
中,当该Html文件被显示时,浏览器会自动根据Javascript的指令去
读取提供源代码网站上所特定类别的新闻,并显示在Html文件所设定
的位置上,看上去是这一页面的内容一样。另一特点是,服务器端的
Javascript程序中设定了一定的时间自动刷新。这样,在个人主页中
显示的新闻也就是常新的了。在个人主页上显示出来的只是新闻标题,
要看新闻内容,则点击标题,这样会以打开一个新窗口的形式(完全
脱离个人主页)显示新闻内容。

  根据《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很显然,“发布新闻”具有新闻源、首次公开等意思,这种“新闻源
代码”方式不属于发布新闻,而且发布的主体也不是个人网站拥有者。
那么,是不是“转载新闻”呢?通常对转载的理解是指将他方已经发
布的新闻“搬”过来,读者能够在“搬运”者的介质上看到具体的新
闻内容,因而,“新闻源代码”的方式也不属于转载新闻。由此可见,
“新闻源代码”的方式不属于该规定的调整范围。

  另一方面,从上述的技术特征来看,所谓个人主页加入“新闻源
代码”,显示出来的只是新闻标题,而这些标题被链接的新闻内容是
在源代码提供者的网站上,并不在个人主页中,个人主页的拥有者既
不是发布新闻,也不是转载新闻。因此,“新闻源代码”在本质上只
是个人主页链接了新闻标题。链接是互联网的最重要的技术特征之一,
是信息共享理念的技术支持,如果没有了链接,那么,互联网也就不
成其为互联网了。因此,只要提供源代码的网站经过了审批是合法的
登载新闻的网站,则向个人主页提供源代码是其网站经营的一种模式,
个人主页和提供源代码的网站都是不违法的。如果把“新闻源代码”
方式也视为“发布和转载新闻”的一种,那实质上是对体现互联网生
命的链接的扼杀。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0年12月13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