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官司”与“俗人官司”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刘武俊
  司法是一种国家行为,它被公认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
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义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司法公正
应当体现为每一件司法个案的审理过程及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在法官
眼中,案件应当无大小或者普通与特殊之分,案件的重要性与当事人
的名声、权势、地位等无涉,与媒体是否关注或渲染无涉。也就是说,
在司法的天平上,所有案件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应得到公正的审
理。一言以蔽之,司法无小事,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

  遗憾的是,这一常识般的司法理念尚未真正深入司法界某些人士
的心中,更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现实生活中,“名人打官司”似乎已成时尚,关涉社会名流的所
谓“名人官司”成为各类媒体争先报道和炒作的热点新闻。此外,还
有一类被告人系显赫一时的官员或风云一时的企业家的“名人官司”,
也是媒体和公众颇为关注的焦点。由于案件当事人系引人瞩目的“名
人”,这类案件似乎也就非同寻常,似乎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另类”
色彩,与普通百姓的“俗人官司”不能同日而语。

  如果说普通百姓这样理解无可厚非,大众传媒如此渲染也情有可
原,但若审理“名人官司”的法官也持类似观点的话,那么就可能会
持所谓“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具有“另类”色彩的司法操作,如向
上级领导多次作内部汇报请示,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案件处理意见,
甚至坐等有关领导的相关批示或指示———诸如此类现象在司法实践
中早已司空见惯且已“习惯成自然”。这种现象不仅容易造成久拖不
决,超审限结案等有悖于司法效率原则的后果,而且可能给外界非正
常因素干扰独立审判大开方便之门。

  当然,由于存在媒体的新闻监督和公众的舆论监督,加之法院往
往持“极其慎重”的态度,多数“名人官司”尚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
判决。但问题是,一些普通百姓的“俗人官司”往往难得受到“极其
慎重”的礼遇。看来,名人就是与众不同,“名人官司”与“俗人官
司”在法官心目中的分量似乎就是有轻重之分。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这其实是
现代法治国家恪守的一种司法理念。唯有将这种司法理念真正融注于
法官的个案审判实践,司法公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注:引自《青年参考》200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