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有所不言”

刘武俊
  时下的新闻媒体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热衷于话语炒作、制造“话
语爆炸”的特殊行当,不信你看:各种媒体对“14岁少女康某被拐案”
及其骗局的炒作、对“基因皇后”带基因库回国一事夸大其词的喧染、
对“飞黄英雄”之壮举和劣迹异乎寻常的津津乐道、对渝湘鄂系列持
枪抢劫杀人案首犯与其红粉帮凶私生活的喋喋不休,以及曾经对牟其
中、何阳之类“名骗”众星捧月般的吹捧等等,这些现象都颇值得新
闻界业内人士认真反思。

  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对话语的控制和垄断,实质上就是一种颇
具隐蔽性的权力技术,媒体的舆论监督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关于话语
的权力技术学。人类不仅处于法律的监控之下,被法律之网所包围,
同时还置身于媒体织就的“舆论之网”之中,身不由己地接受现代媒
体通过话语、声音、图像等对自身潜移默化的控制。可以毫不夸张地
讲,作为受众角色(读者、听众和观众)的我们,时常会切身感受或
体悟到现代媒体媚气之中夹杂着的霸气的“话语霸权”气息。作为一
种颇具隐蔽性的“准权力”形式,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样存在“权力”
行使不当甚至“权力”被滥用的可能。

  在我看来,由逐利、猎奇等不当动机造成的新闻污染现象同样可
能对社会良心造成不可估量的戕害。笔者曾听过新闻界业内人士“酒
后吐真言”式的自报家丑,坦陈自己浮躁、讨巧、沽名钓誉甚至欺世
盗名。这或许夸张,但的确切中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的要害。正义、理
性和自律乃是新闻从业人员尤其是新闻记者的职业准则。真正负责任
的媒体往往不屑于哗众取宠,它们始终在“喧哗与骚动”中保持难能
可贵的“沉默”,在“有所言”和“有所不言”之中彰显自己的尊严
与良知。

  在我看来,媒体言论应包括“有所言”的自由和“有所不言”的
自由这两大方面,前者可归入积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后者则可归入消
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媒体基于“有所不言”理念的“沉默权”,堪称
最基本的言论自由。遗憾的是,人们往往重视积极的言论自由,而容
易忽视消极的言论自由的价值。

  罗大佑的老歌中有这样一句颇令人玩味的歌词:“彩色电视将世
界变得越来越花哨,能辨别黑白的人越来越少。”这或许从某个侧面
真实道出了置身于传媒时代的现代人所能切身体悟到的迷惘和失落。
在这个“喧哗与躁动”的“话语经济”时代,真正耐得住“沉默”的
媒体越来越少,也越来越孤立和孤独。不过,“沉默是金”终究是经
得起时间检验的一句箴言,正当行使“沉默权”的媒体终究会赢得公
众的青睐和尊敬。一些优秀媒体之所以深受公众敬重和欢迎,不能不
说与其在敢于仗义直言抨击时弊的“呐喊”的同时,注重保持“有所
不言”的“沉默”姿态有一定的关联。必要的沉默往往是清醒的自律
意识的体现。

  注:引自《中国青年报》2000年11月01日 。
http://202.99.23.201/gb/content/2000-11/01/content_101649.htm

  另检察日报正义网2000年12月13日亦发表此文,标题为《媒体的
“有所言”与“有所不言”》: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1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