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克服行政企业化倾向 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其目的是: 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控制,减少非法干预和保护,精简企业主 管部门的机构和人员,强化宏观控制和监督协调部门,增加社会保障 等服务职能,使企业独立走向市场,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 实现职能转变是相当复杂而艰巨的一项任务,不仅要通过行政体 制改革揭开对企业的保护网、干预伞,而且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理顺 外部关系,使企业经营机制迅速转换;同时还要采用恰当有效的方式 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等诸多关系。 我们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可分为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全面调 查目前我国行政组织的构成及运行状况,了解不同层级、不同行业领 域各部门的职能及机构人员状况;第二步,通过组织和编制立法,加 强确定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督部门的职责及机构组成,同时减少、合并、 撤消各类中小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使这些部门负责社会保障事务及 自身保障;第三,采用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方式,确立政府与大中企 业的经济关系,区分企业的国有资产权与企业经济自主权身份;第四、 改变政府直接插手企业管理、干涉企业经营活动的传统管理方式,使 政府专司监督服务职能,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环境和规则,并逐 步完善社会服务保障机制,使企业尽快从代行政府职能,包管职工衣 食住行的重压不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公平竞争。 转变政府职能是体制改革的关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很 多地方、很多部门提出了不少新建议,也探索了新路子。我们认为, 有些思路是很好的,但也有些还值得考虑。譬如,目前出现的“行政 企业化”倾向就是一例。行政企业化指某些部门和地区在精简机构和 人员时将行政机构转为企业性机关,或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企业从事 经济活动的现象。表现形式之一是,行政机关办公司,利用行政职权 保障企业原料、资金、销路,操纵市场,牟取暴利。表现形式之二是 改行政机关为行政性公司,使之兼具行政、企业双重职能。显然前一 种现象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行政机关及人员一旦卷入经济活动,利用 职权操纵生产经营极易导致垄断结果,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打 击独立经营的各类企业,第二种表现形式虽然可以从形式上精简人员 和机构,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但实际上行政机构固有的职能并未完全 消除,而这种集企业与行政于一体的新组织是导致垄断和地方、部门 经济封锁、割据的主要原因,从长远看,并不是我们改革行政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 为此,我们主张,行政体制改革不能单纯考虑机构、人员的数量, 更重要的是机构的职能。减少弱化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与强化经济调 控监督部门的职能应当同步。目前首要任务是加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性公司的企业性质,减少其行政职能,禁止行政机 关及人员直接从事经济活动。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马怀德教授主页”。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