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数的法律解读

《法律的故事》撰写组 大李
  岁数,就是一个人的年龄。见了幼儿问句“多大了”、遇到老人
说声“您老高寿”,是国人寒暄的套路。当然还存在另外一个习惯:
对少女以上、老妇人以下的女性,是绝对不可以敢问芳龄几何的,这
就如同不能随便问一个男性钞票多少一样,犯忌。任何人,从出生开
始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张社会关系的大网之中,在这个网上,每个
人都成为他人不能替代的网上之结。诸多法律制度往往与岁数相关,
各种年龄代表着相应的法律意义:宪法的、刑事法的、行政法的、民
事法的等等。

  负数人生

  正如数学上有正数负数之分一样,人的岁数也有类似现象。众所
周知,人的岁数最小为一岁(生活中记算岁数多采虚岁,甫一出生,
即为一岁),哪来的负数?其实是存在的。如果我们以出生为界(即
将出生的那一瞬间作为“零”),则一个人的岁数在出生之前,就大
致相当于“负数”。只不过,处于这样“负数年龄”的人,不能称作
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

  尽管为负数,仍然具有法律意义。《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
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虽然还不属于民法上的“人”,不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更不能承担民事义务,但是,
法律毕竟以社会为基础,追求和谐是法律的目标,既然社会生活中存
在着遗腹子这种特殊的客观现象,法律就应当在通例之外尽可能照顾
到业已预见到的这些问题。因此,当一个人还未出生因而处于“负数
年龄”时,他/她就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地位。

  从零开始

  年龄的起算是从出生时开始的,出生以前是不具有独立人格的胎
儿,出生以后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因
此,在二者之间的临界状态,岁数为“零”。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实,此处的
公民换作“人”或者“自然人”更为恰当,但是,大概立法是存在某
种争论,于是民法通则第二章的章名就叫作“公民(自然人)”。正
如刚开始学习算术的人对零的抽象性难以理解一样,人的岁数为零的
说法亦未免过于抽象。因为大凡人,要么是胎儿,要么是民法上的
“人”,非此即彼,前者只有负数年龄,后者则从一岁开始,何来
“零岁数”?

  其实,零岁数的概念还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至少它为“胎儿”和
“人”的区别提供了可能的判断标准。如前所述,遗产分割时为胎儿
保留份额,该份额今后的去向,正是取决于零岁数时的情况,即出生
前后之间的那个临界状态下的情况。所谓出生,有两个标准:一为出
(娩出母体),二为生(娩出母体时有生命)。一个活胎,在分娩过
程中,在尚未脱离母体时就因难产而死亡,则其停留于这个临界状态。
此时,既非胎儿,亦非“人”。因此,处于零岁数状态时,民事权利
能力不会发生,而胎儿在继承法上保留的份额即告终止,财产的继承
视同胎儿不存在的情况下正常进行。按照出生标准,无论早产还是足
月产,一旦胎儿娩出母体并具有生命,此时就一个被叫作婴儿的“人”
就诞生了。既然已经获得“人”这一尊严的称号,则任何无视其人格
权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发生在四川某县一乡医院内的龙凤胎案件,
医生以龙凤胎为早产儿为由,拒绝对胎儿作常规的医疗护理,并导致
两胎儿出生之后过了若干小时后死亡。法院判决认定医生的行为构成
犯罪,理由正是因为医生未能恪尽职守,导致两个“人”的死亡,尽
管这两个人并非足月产出,而其生命在出生后只经历了若干小时的人
生之路。

  儿童时代

  当一个人因出生而来到了这个世界,其年龄就开始超越“零”了。
按照民间的计算,当天就算一岁;而在法律上,一岁则指的是一周岁,
从生日过后的次日起算,满周岁。从此开始,每一个年龄段,不仅对
当事人自己而且对其他利害关系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一岁

  一岁在法律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1款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
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法第
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作为拐卖妇女、儿
童犯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情形之一。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婴儿是指未满一周岁的人。按照一般的常识,
偷盗与绑架无论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强度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故偷
盗与绑架一般情况下不可相提并论。然而,正是由于婴儿是完全缺乏
自卫能力的人,所以,对少年或者成人必须通过绑架才能完成的犯罪,
如果发生在婴儿身上,用偷盗的方法足以完成犯罪,此时,因侵害对
象的差异,导致偷盗与其他暴力绑架能够产生完全相同的效果。于是,
为了加强对婴儿的法律保护,立法者就作出了前述规定。

  三岁

  按照卫生部的行政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一岁
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
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
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
量;定期体检制度是: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
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
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
矫治缺点。

  六岁/七岁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
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由此看来,六
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同时,从这
一年龄开始,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子女担负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法
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雇用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人就
业。未满六岁的人,无权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因为我国的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
年人带领。”由于刑法在规定绑架罪时使用了“幼儿”一词,最高两
院的司法解释说,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
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法律意义与前述婴儿年龄的规定相
同。

  十岁

  从民法上看,十周岁起,可以被认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然,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
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
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十二岁

  根据交通法规,未满十二岁的人无权坐在二轮或者侧三轮摩托车
的后座上行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项规定:“二轮、侧三
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不过没有关系,因为从这一年开始,人们就可以合法地骑行自行车上
路了。

  少年人生

  十四岁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

  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法上的
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当一个人年满14岁时,对
自己的行为必须更加地注意,否则会成为刑法惩治的对象。当然,由
于14岁毕竟还未成年,认识能力的控制能力尚未健全,因此,刑法同
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十四岁还是一个人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
任的起始年龄。这不仅限于治安行政处罚,还包括收容教养这一行政
强制措施。公安部于1993年经研究并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
作出如下通知: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
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
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不满十六岁”的人既包括已满
十四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十四
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不是修改《刑法》。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
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

  十四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刑法规定,
十四岁以下的女性儿童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
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犯罪,应当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无论男女,
只要是未满十四岁的儿童,对其任何行为均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无论
男女,未满14岁均可成为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由
于刑法只规定了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罪,所以,拐骗
十四以上的人或者拐卖十四岁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岁

  这个年龄具有与十四岁几乎同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为从这一年龄开始,人开始有了劳动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
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
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
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也正是从这一
年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如果刑事案件的
被告人未满十六岁,则法庭审理时应当不公开开庭(刑事诉讼法)。

  成人时代

  十八岁

  到了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过去,人们对法律一知半解,
认为十八岁以上才算是公民,其实大错特错,具有某国国籍的人,自
出生就是该国公民。未满十八岁者,为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民族未来
的希望,国家专门立法保护未满十八岁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刑事实体法上,不但对未满十八岁的人,
绝对不可以适用死刑,而且,他们犯任何罪均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事程序法上,司法人员对其讯问得通知其家长到场,还可以适用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
定的)和程序(司法解释规定的),被告人在审判时未成年时,法庭
还应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同时,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
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
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
女公民服现役。

  二十岁/二十二周岁

  从这一年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婚姻法)。在婚姻
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婚姻法)。未达
法定婚龄,无论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无论是否举办过婚礼,或
者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均不能获得合法婚姻的效力。

  二十三岁

  此时,如果你事先已从法学院校及其他大学毕业并获得了相应的
学历,并通过了全国性的资格考试,你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
当然你还必须同时具备其他条件,如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
身体健康等(检察官法和法官法规定)。

  四十五岁

  如果你有志报国、为全国人民效力,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通过
法定的程序,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
法第79条规定)。

  退休以后

  五十五岁/六十岁

  除非另有规定,女性公务员到了这个年龄,就该退休了(公务员
暂行条例)。而男性公务员可以比女性多干五年。花甲年龄是你退休
的时间。如果你想再多干几年,那首先得成为高级专家,因为国家规
定,他们才可以工作到六十五岁或者七十周岁。

  七十岁

  俗话说,人生七十古来稀,而目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
寿命早已超过七十了。这个年龄仍然具有某种法律意义。比如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
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
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
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
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扶养人生
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
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
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尊老爱幼

  国家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专门立法作出保障,正
如对未成年人专门立法保障一样。按照民间习惯和国家政策,高寿的
人,不光是在每年的老人节,会获得社会各界的关爱,而且在日常生
活中,老人会得到特殊的关照。

  法律伴随人们的一生。祝大家岁岁平安,长命百岁!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律的故事》。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