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的监督

郝铁川
  近年来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
茬,而且一茬比一茬长得快、长得高。其原因除了新旧体制尚未理顺
和腐朽观念影响之外,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人所公认的。正如
有识之士指出的那样,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一是上级监督不到;二是同级监督不了;三是下级监督无用。
所谓上级监督不到,是指由于上级与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使
得上级不知情,对下级的监督要以案件线索为抓手,而无法做到事前
和事中监督,只是一种查案式的事后监督。所谓同级监督不了,是指
同级之间虽然朝夕相处,时、空上无距离,且又知根知底,但同级之
间存在着“一把手情结”,即领导班子里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别人
说了都不算。所以一些地方主要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常常不是由同级
纪委发现、查办,而是由上级纪委发现、查办。甚至有些地方的同级
纪委还庇护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的问题,或者按主要领导的个人意愿去
处理下级出现的问题。所谓下级监督无用,是指下级事实上处于无权
监督状态,监督不起什么有效作用。

  自从权力产生之日起,就有权力监督。几千年来,权力监督已成
为具有一定相对独立性的一种技术,不同的阶级都可以借鉴。权力监
督亦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不同的阶级都必须尊重它。以我之拙见,数
千年来的权力监督具有如下客观规律:

  第一,监督必须是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相互之间没
有隶属关系。这种监督的实质是权力制约。如果地位不平等,监督制
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长处是有力,短处是不知
情和容易把下级管死,并出现专制;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长处是客观
效果好,短处是能否取得好效果取决于上级的开明程度。地位平等的
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制约,具有知情、有力等优点。列宁深知这一点,
他在1921年就倡议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它由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
生,向党代表大会负责,归党代表大会领导,与中央委员会是平级关
系,两者各自平行地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
产生办法、性质和职权都一样。三级监委建立后,对同级党委确实起
了一些监督作用。斯大林对此极为恼火,但又不敢轻易取消监委,就
提出一条锦囊妙计,即名义上仍然保留监委,但从1934年党的十七大,
监委改为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其主要任务由平行地监督同级党委改
变为监督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监督必须是经济实力均衡、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
督。控制一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就容易控制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如
果监督主体在人事权、财权、物权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那么,监
督主体就很难主动、有效地实施监督。为什么司法方面的地方保护主
义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等权力受制于地方。为
什么目前纪委不能主动、有效地监督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就是因
为纪委成员的任命权、提名权往往掌握在同级党委的少数主要负责人
手里。为什么地方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相对容易,而监督政府相对难?
就是因为连一些地方人大的财权事实上也掌握在政府手里。

  第三,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活动中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不得
无故被罢免、调动,有权拒绝上级的所谓指示等等)。中国封建社会
的法律都规定了“独立弹事”即:御史纠弹官吏时,直接向皇帝负责,
不受御史台长官的牵制,使得所有监察官员都拥有独立行使监察权的
权力。“台官无长官”,就是指此而言。美国的独立检察官与此类似,
他们既不隶属于由司法部长领导的联邦检察院系统,也不隶属于联邦
法院系统,其职责就是对总统、副总统等国家高级官员非法行为进行
调查和起诉。所以,谁也挡不住斯塔尔去调查克林顿,挡不住斯塔尔
去指控克林顿。

  第四,权力监督必须以人民民主制度为基础。监督主体的背后是
人民的支持,其活动是在民主的氛围中进行,否则,监督就容易失去
正义性,“多行不义必自毙”,只有正义的事业才具有永恒的生命力,
才是不可战胜的!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