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与代理人

游振辉
  学有专长、著述颇丰、在某一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得到普遍肯
定者,可谓专家、学者。他们在某领域或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或独树
一帜有所建树,或著述丰质量高,赢得普遍赞誉,成为后学者敬仰的
人物。同样,在实务部门中,他们的理论也常被引述。因此,他们的
意见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于是乎,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颇值得深思的问
题。

  当事人亦深知专家、学者的影响力,因此,如果是重大案件或影
响大的案件,就不遗余力地找到专家、学者做他们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更有甚者,另一方知道对方找了权威专家、学者后,亦设法找到类似
的专家、学者,其架式颇象是专家、学者在斗法。当然,要请得动专
家、学者,费用自然不菲。我们知道,代理人必须尽一切所能,为被
代理人争取利益,这是代理人这一角色所特定的,自不待言,更何况
代理费还不薄呢?于是,专家、学者也极尽代理之能事(不那么尽心
的当然也有,姑且不论),同样逃不脱一般代理人的逻辑方法:只从
有利于己方的情节、理由出发,纠住不放,“深入挖掘”、“理论联
系实际”,雄韬大略、振振有词、理论运用纯熟。代理当然不同于治
学,专家、学者们在著述中全面分析,法理精湛,而在代理中就被代
理人的利益来说亦算是“全面”了,但这种“全面”就未必及于全案。
这时治学与代理体现了专家、学者不同的品格侧面。而法官们则要全
案进行分析,难免与专家、学者的观点不一致,但专家、学者的权威
摆在那儿,必须非常慎重地求证。

  还有一种“隐性代理”的情形。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为了打赢官司,
设法找到与案情有关的领域中的专家、学者们,重金请来论证案件。
最后,由这些专家在讨论中形成的“法律意见书”上,亲笔签上大名。
然后就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法院。当
然,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来头大呀,甚至代
表了当代中国最高理论权威的意见呢。我们知道,诉讼就是通过争议
双方平等地参与、发言机会,辩明是非,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判
断。然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能够保证符合客观情况吗?当事人
出于功利目的难免不提及于己不利的情节,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做出准
确判断吗?如果能,还要设计那么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干么?

  当事人不惜重金聘请专家、学者是出于什么心态呢?无非是这么
几个:其一,专家、学者是这方面的权威,影响力不可低估,请了他
们,他们当然支持自己,得到他们的支持,法院能不重视吗?一言以
蔽之,拉大旗作虎皮;其二,熬到专家、学者这一层次,大多已桃李
满天下,或司法界的熟人、深交已不少,这些人或在法院里是骨干,
或拥有一定的领导职位,用这样的专家、学者出面来打官司,当然比
那些普通律师有影响力,甚至通点“关系”也方便和有效果得多;其
三,专家、学者摆在那里,看你法院敢不敢乱来,如果乱来,专家、
学者走起“上层”路线那可就厉害啦。

  在此,笔者不想贬低专家、学者们,相反,仍十分敬重专家、学
者们,你们的理论让世人得益。但想说的是,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
证明:代理品格与治学品格具有内在的冲突性,小心代理品格冲淡了
专家、学者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来的治学品格。

  注:发表于检察日报2000年08月02日,标题被改为:《质疑法学
专家》,文章结构作了调整:
http://www.jcrb.com.cn/html/2000/08/02/00620000802002.htm
  及人民日报网络版:
http://www.peopledaily.com.cn/GB/channel7/498/20000802/
169958.html